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总结

20xx年人才交流服务工作总结

20xx年,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区人力社保局的正确领导下,人才中心认真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区委十二届十二次全委会、区十五届五次人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创建“人诚事公,民生至上”服务品牌,继续深化“人才至上,服务第一”的工作理念,以服务人才、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多措并举,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挖掘潜力,切实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一是通过网络媒体、标语、宣传单、QQ群等形式,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主动与相关单位衔接,在寒暑假期间积极组织大学生到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带薪实习,通过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下工厂、到车间,深入生产、办公一线实践锻炼,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切实让大学生在社会的大课堂增长了见识和才干。20xx年寒暑假期间,计划到区实习岗位计划数530人,实际到岗数488人,未到岗42人,到岗率92%,涉及十余所高校,以及区200余个区级部门、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二是通过在企事业单位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方式,拓宽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20xx年区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共计32家,新增重庆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恒多科技有限公司2家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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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全年提供见习岗位300余个。截至目前,有200名毕业生申请见习,已推荐见习71人,成功就业50人,超额完成市人才中心下达的见习生指标。在高校组织开展了大学毕业生与企业双选活动2次,大学生专场招聘会8场,共组织900余家企业进高校招聘,涉及到教育培训、经济、管理、房产、机械、电子、园林工程等各个领域,提供就业岗位1.8万多个,吸引了地区乃至重庆市的1.4万余名毕业生进场求职,有1800余人达成了就业意向,500余人当场签署了就业协议。同时,区人才中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4000余人次、提供政策咨询8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计14000份。

(二)搭建平台,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是建立校企交流联系制度。为把人才资源转化成人才资本,有效促进学校与重点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重点企业就业,区人才交流中心牵线搭桥,创建了校企合作交流模式,实行订单式、定向型长期合作机制,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成功对接,有效促进了就业对象早就业、多就业和就好业。现已初步拟定了校企合作交流平台联席制度、派遣师生办法、名家大讲坛制度、成功分享会制度、校企合作优秀贡献奖励办法,建立了校企合作QQ交流群,并在4所高校和1个企业成立了人力资源分市场。目前,有4所在合高校和18家规模企业参与了校企合作交流平台;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进高校开展推介活动,学校与企业建立了实习基地12个,选派120名学生-2-

进企业实习,正逐步建立并深化校企合作交流制度。二是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在涉外商贸学院、移通学院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孵化基地2个,校方共投资近100万元,培育企业近100个,安排指导教师100多名,800多名高校学生参加自主创业,50多个企业已经成功注册微型企业,年度生产总值超过400万元。学校对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实行免费培训,免费提供办公设施,免费提供水、电、网络、场地等,开辟了绿色快速通道,帮助学生及时办理工商执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立,为大学生提升创新实践能力提供了舞台,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了更多机会,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二、坚持面向基层,大力建设农村人才队伍

(一)优化人才结构,认真做好选派招录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我区大力实施重庆市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镇域人才队伍结构,组织开展选派大学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经过资格复审、体检、面试谈话、政审等工作,今年新招录选派大学生138名,其中“大学生村官”62名,农技服务机构17名,医疗服务机构29名,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机构28名。并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文件要求,及时报送20xx年选派大学生岗位需求,其中农技服务机构20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30人,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机构30人,文化服务机构23人,我区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正在逐步缓解。

(二)强化教育管理,细致做好选派服务工作。组织专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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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月做好了20xx年选派大学生报到、资格复审和岗前培训和分配各项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好区三个片区选派大学生交流座谈会3次,参会人数共107人。通过交流座谈会,增进选派大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帮助选派大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指导帮助他们处理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鼓励和引导选派大学生更加安心基层、扎根基层,在基层锻炼成长,在基层建功立业。建立“三督一评”考核评价体系,组织人员对20xx年服务期满的36名选派大学生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总结,及时将合格的选派大学生按期转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积极为服务期内考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选派大学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农村实用人才评定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实用人才技术等级申报的开展,全面提高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生产、善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人才交流中心将农村实用人才技术等级申报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取得了扎实工作效果,电视台等媒体给予了报道。截至到目前,有20余名涉及畜牧专业、水产专业、经作物种植等专业的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认定,已全部通过资格初审。

三、坚持人才至上,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一)做好大学生报到工作。今年共接受应届大学生报到1120人,目前接收20xx年大学生人事档案2398余份,对应届-4-

毕业生择业期间实行免费人事代理;并对招商引资企业、规模企业、重点企业的管理人员免费实行人事档案管理,代理总数已达到657人。

(二)做好人才流动管理工作。从区人才中心转调人事档案398份;转调党组织材料59份;出具个人政治审查材料43份,人才流动商调函101份,档案存放证明68份,职称评定发函1份,对民生职院17名老师进行讲师职称申报;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评定13份,行政介绍信10份,工资关系介绍信8份;20xx年共办理人事代理657人,其中集体人事代理单位6家,代理人员598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40份。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目前,我中心现有流动党员442余名,今年新增党员52名。一是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大力推进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创新,实行外出报告制,要求党员外出时及时向所在支部报告流动的去向、时间、地点及从事的职业等相关情况,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加强管理和服务,实施定期汇报制,为流动党员确定联系责任人,流动党员定期要与所在支部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三是充分发挥党员服务中心作用,定期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在外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

四、坚持以人为本,规范非编人员管理

(一)严格招聘报批和考试程序。根据区编委会的审批意见,会同用人单位拟发招聘简章,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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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考试。今年共组织非在编人员招聘考试7次,累计招聘非在编人员224名,均是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的现象。

(二)不断完善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改由人才中心派遣方式为用人单位直接聘请劳动者。同时,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如公安文员、保安等非在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并加强了对非在编人员业务知识和相关理论的培训。

(三)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区人才中心聘请专业人员量身设计更新快、数据准、效率高的非在编人员管理软件。并组织专门力量,加班加点工作,将非在编人员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做到人员信息完整准确,查阅方便快捷。在系统中能够及时反映人员异动情况,实时动态掌握,有效解决了非在编人员流动大,变化快,管理难的问题。

五、强化内部管理,树立人才服务新形象

(一)抓队伍建设。今年,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流动频繁,中心把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作为重点,通过专题讨论、业务培训、业务自修、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中心工作人员全年共计接受培训30余次,通过多种方式,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了增强,形成了“心齐、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二)抓活动炼造。紧紧抓住庆祝建党90周年契机,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开展了创建优质服务窗口、-6-

当“巾帼文明”岗、“三进三同”、“唱读讲传”等活动,让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永葆党的先进性。

(三)抓纪律监督。规范内部管理,完善考勤制度,要求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上班期间不打游戏、不闲扯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期间着装规范,佩戴工作吊牌,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等过于生活化的服装;上班及参加公务活动时,做到举止文明得体,行为姿势端正,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接听来电时,坚持使用礼貌用语,态度谦和;接待来访人员,服务热情,周到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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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0- 04- 12 浏览次数: 236 字号:[ 大 中 小 ]

简 介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了解决深圳特区内外的人才资源需求,以创新的理念打造全新的人才流动与服务平台为宗旨,在新路程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人事服务窗口,服务窗口依托市人事局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强大的人才平台,健全的网络服务系统和经验丰富的专业服务队伍,为龙岗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才提供人事服务的相关政策咨询、人才入户、毕业生落户、文凭验证、档案保管等综合配套的人事人才服务。主要服务对象在深圳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国内外驻深办事处及分支机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人才引进:

接收全日制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一)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部或省属院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

(院校名单参见教育部20xx年5月22日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主管部门为国家部、委、办、局或省、直辖市的普通高校。详情请登录教育部门户网站www.查询)

(二)我市院校毕业生

(三)我市生源毕业生

(四)毕业院校为国家教育部或省属院校,具有专科学历的(需审批) 在职人才引进须具备以下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具有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具有本科学历及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4.有本科学历且来深工作并在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5.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6.具有大专学历及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师职业资格,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年龄在35周

岁以下的

7.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8.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

9.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

10.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

1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

文凭验证: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深圳地区唯一的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的专门机构,提供大专以上(含大专)境内文凭的验证服务,提供有关学历问题的咨询解答。 档案保管:

凡具有深圳户籍(包括龙岗、宝安、及光明新区),属于服务对象之一的流动人员档案,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委托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并可享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确认、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委托代缴社保金、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综合人事服务。

服务指南

人才引进:

毕业生接收程序

1、企业填写《委托人事服务申请表》并签订《人事服务协议》,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毕业生材料,填写人才信息表,并备齐相关毕业生接收材料,包括推荐原件、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报市人事局审批,10个工作日后查询结果(可电话查询),领取接收函;

4、凭接收函到学校办理毕业分配和迁户手续,开具《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寄至我处;

5、报到、落户。

在职人才引进程序

1、企业填写《委托人事服务申请表》并签订《人事服务协议》,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拟引进的相关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人才引进信息登记表》,可传真或发邮件到我处;

3、我处录入数据,3天工作日后领取《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计划生育调查表》(网上可以下载)、商调函;

4、回原档案所在单位按要求出具鉴定、签字、盖章和转递档案(档案可快递到我处);

5、按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准备全部材料,然后交到我处;

6、上报人事局审档、报批;

7、约15个工作日出结果,缴纳费用,领取调令;

8、按《人才引进办理迁户及报到程序》办理迁户、报到、落户等手续 文凭验证:

文凭验证程序

⒈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

⒉单位验证需出示介绍信并提交待验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⒊个人验证提供需待验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证书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⒋属普通、成人、自考专科升本科的需同时带备专科毕业证书

开放式教育的网络(远程)教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升本的必须同时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⒌属自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证书须提供学籍档案

⒍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⒎党校的验证范围目前只限于深圳地方学区发放的中央党校或广东省委党校证书

⒏学位证验证,需提供学位原件

⒐身份证验证,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以上7、8、9项不用填表、复印)

档案保管:

服务对象

⒈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⒋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⒎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的人事档案

⒏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委托我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⒐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人事服务咨询:麦小姐, 项小姐, 苏小姐

联系电话:134xxxxxxxx, 134xxxxxxxx, 134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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