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

关于20xx年推行公共场所

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查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监〔2009〕6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xx年卫监1号行动(元旦春节期间卫生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卫〔2009〕172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组成4个督查组于20xx年1月26日—2月1日分别对安庆市、蚌埠市、六安市、巢湖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法,了解4个市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现将督查情况小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绩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4个市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均及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监〔2009〕69号)文件,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局卫生监督科、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日常开展。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安排。

蚌埠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于20xx年7月底印发了《蚌埠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2009〕83号),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以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为载体,深化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力打造蚌埠市公共场所卫生“品牌”单位和“亮点”行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蚌埠市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打开新的局面。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对未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C级以下的公共场所单位,即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B级以下的住宿业,旅游部门不得评为星级和涉外饭店,接待部门不安排市级以上会议和重大接待任务。

安庆市卫生局、旅游局,在卫生部、省卫生厅文件下发后即联合行动,于20xx年7月7日共同签发了《关于在我市推行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成立了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考评小组,由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机构有关领导任考评组正副组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业人员为成员。严格按照“一套人马、一个标准、集体一致决定、一次性评定”原则,现场“公开、公平、公正”对参评单位分批进行正式评定等级,并予以公告。

2、开展培训,统一标准。

为规范完成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培育激励机制,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争取其配合,4个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xx年7月—8月,分别举办了公共场所业主培训班,在培训班上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知识问答宣传材料、量化评分表,带领业主学习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

[2009]5号)、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卫监〔2009〕69号)文件和当地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巢湖市从20xx年8月中旬开始向16家市直住宿业单位发放告知书,并对全市住宿业业主进

行专门培训,让其了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实施形式和要求,通过专项培训让业主知道不同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自身所获得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对其日常经营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通过培训树立起住宿业业主人人争先的意识。

为做到量化评分定级工作统一尺度,确保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公平、公正,4个市卫生行政部门还举办了多期卫生监督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让卫生监督员熟练掌握住宿业卫生标准、规范、量化评分的意义,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各等级的评定方法,从而确保不论谁负责的单位,都能做到统一尺度、标准,减少人为误差。

3、创新措施,狠抓落实。

蚌埠市卫生监督局积极谋划,精心部署,以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为抓手,以建立文明城市监管长效机制为目标,采取“四结合”,开创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新模式。

一是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从20xx年4月开始,与工商、环保、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型公共场所、“五小行业”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取缔无证和占道经营行为,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公共卫生秩序。同时,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一项措施,扎实有序地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将经常性卫生监督和动态卫生监测工作结合起来。在日常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发证超过1年的单位进行动态卫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和预防性卫生监测进行对比,综合评价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

三是将年度审核和量化分级工作结合起来。把监督监测的好坏和信誉度等级高低紧密结合,把信誉度等级和许可年限紧密相连。提高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的可信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量化分级评分结果,及时公示和更换被监管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

四是将有情告知和行政处罚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二告知一签字”制度,在许可审核时一次性告知被监管单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对日常监督过程中首次发现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督促整改;对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单位,提前告知申请#b@2;对多次告知后仍出现违法行为或逾期未申请#b@2的单位,予以严肃查处。

“四结合”监管模式,既加大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力度,又有力地整合了卫生监督资源,为开展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创造了优质的外部环境。

六安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员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对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认真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标化分数核定等级,给取得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等级的单位发放相应等级标示,并要求各单位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标示悬挂在醒目位置,同时对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为A级单位在当地报纸上进行了公示。全市20xx年共对313家公共场所进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单位有26家(其中住宿业21家、浴池2家、美容场所3家);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为B级的单位有68家(其中住宿业63家、游泳场所1家 、浴池2家、美容场所2家);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为C级的单位有219家(其中住宿业208家、浴池6家、美容场所5家),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率约为41%(全市住宿业有711家,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的有292家)。

安庆市卫生局和旅游局联合行动,对全市住宿场所进行专项检查,统一考评标准,分批评定等级,并联合对A、B级单位进行授牌。截止20xx年11月30日,全市共评定住宿业卫生信誉度等级单位267家,A级69家。B级104家,C级94家。其中市区评定住宿业卫生信誉度等级单位92家, A级16家,B级12家,C级64家。市县均按要求完成了40%住宿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的指令性任务。

巢湖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公共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把它看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各县、区,

做到定质、定量、定时间,并要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一切困难,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同时兼顾中高考卫生保障、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甲型流感病防治等一系列规定任务,以点带面、以全局促重点开展工作。巢湖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严格按照评分表要求,从卫生管理、功能间卫生要求、公共用品卫生要求、通风系统等四个大方面认真细致的进行打分。同时,灵活掌握评分要求,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缺项,做到公正、公平、合理。

截至目前,巢湖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已完成对8家单位的评分定级工作,覆盖率达50%。其中A级单位5家、B级单位3家,为该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工作打开了局面,开了个好头。

4、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4个市卫生行政部门均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行式,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和量化分级管理要求,让消费者有意识地根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进行选择消费。此举为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六安市充分利用市电视台《都市茶座》栏目、《大别山晨刊》等平台,积极宣传卫生信誉度量化分卫生局级管理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关心和支持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努力营造群众关注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社会氛围。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共在报刊、网站刊载相关工作信息20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3次,发放宣传材料14000份,悬挂横幅25条,制作宣传展板6块。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公共场所整体水平不高,卫生设施简陋,卫生功能间和消毒设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是乡镇的住宿业,基本上是家庭式,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很难做到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是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漠,客房卫生间清洗工具即“三把刷子、三个桶、三块抹布”不能正确使用,清洗消毒操作程序不规范。

三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经二十多年了,一直没有修订,特别是处罚较轻,对违法经营者起不到震慑作用,部分监督员有时出现畏难情绪,给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建议

1、进一步强化认识,深刻理解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在现有的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实施力度,不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的深度和广度。

2、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业主的培训,让业主透彻了解掌握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起业主的积极性,使其从要我评级到我要评级的转变,从而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3、进一步加大公共场所监管力度,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与日常卫生许可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严格量化评分标准,对量化评分项目的关键项要从严掌握,重点落实和解决各类公共场所消毒设施、消毒能力无法满足使用需求的问题。

4、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公示工作力度,让消费者享有消费知情权,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性消费和监督,促进各类公共场所经营业主不断改善自身卫生设施、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从而达到既减轻卫生执法部门的日常卫生执法工作量又达到提供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的双赢目的。

 

第二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公共场所卫生的好坏,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不但是预防传染病、杜绝危害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的需要,同时又是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展的标志。公共场所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消费者三方面密切配合,其中,经营单位的自律和守法经营至关重要。因此,在卫生监督执法模式上,应尽可能调动和保护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守法的自觉性,主动争取达到公共卫生良好水平。《佛山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是在总结省内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公共场所特点和现状,按照危害性评估的原则,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一、总体目标
  正确合理配置卫生监督人力资源,创新依法监管模式,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监管水平;鼓励企业自律,加强对高风险、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低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的整体水平,以适应我市建设和谐佛山、文化名城、产业强市、现代化大城市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原则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根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情况将其分级,并确定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全程监督的原则。将卫生许可审查与经常性卫生监督有机结合,共同决定风险级别、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誉度级别及被监督的频次,两者相互制约,密不可分。不能只重视卫生许可审查,忽略经常性卫生监督,反之亦然。两者缺一,都不能确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信誉度级别。
  (二)量化评价、分级管理的原则。无论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还是经常性卫生监督,均应采用危害性评估原则,考虑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对每一监督项目量化评价,据此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卫生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所采取的类别和频次。
  (三)动态监督的原则。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除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需吊销卫生许可证件,凡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应采取降低等级的办法;对于轻微的违规,如果经营单位能够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卫生要求,可保持其等级;在日常经营中保持良好记录或卫生条件经改进显著提高的单位也可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提高其等级。
  (四)公开透明的原则。消费者享有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地卫生部门应以各种方法提供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推动和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
  (五)卫生安全的原则。无论是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还是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均以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考虑与卫生安全有关的事项。其它诸如价格、服务水平、人员工资等则不在考虑之列。
  三、评审范围

佛山市范围内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美容美发店(经营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暂不参加等级评审)、旅业、歌舞娱乐场所、洗浴(桑拿)场所和游泳场所(馆)。新领取卫生许可证未满一年的上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暂不参加等级评审。

四、工作步骤
  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根据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果对其进行风险性评价和卫生信誉度分级,并确定全年卫生监督的频次。
  (一)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卫生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是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环境卫生、建筑与布局、功能、卫生设施和辅助设施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利用《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进行现场审查,凡不符合发放卫生许可证条件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律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复审换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分别做出良好、一般的审查结论,并在发放卫生许可证后,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除对卫生许可审查项目仍需进行量化评分外,还要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实际健康情况和卫生状况、经营过程卫生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利用《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现场监督,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监督结论。属合理缺少的项目应进行标化,计算标准分。
  1、发放卫生许可证的标准
  (1)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表中所有关键项目(带**项目)均符合基本要求;
  (2)得分不低于总分的60%。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评分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掌握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或要求,但不得低于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表的要求,严把卫生许可关。 2、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规范及程序仍按卫生部公布的《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进行。对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应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违法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尚构不成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同时要按照附表中相应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做出审查结论。
  3、审查结论的判定依据。根据卫生许可审查量化得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得分,分别做出良好、一般、差的审查结论。 

 (1)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
   (2)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
   (3)得分低于总分的60%者,评为差。
  (二)卫生信誉度评级及监督频率。根据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审查和一年内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的平均情况综合评价(见表1),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下列标准确定:
  1、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均良好的,为低风险,评为A级,进行简化监督 ;
  2、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有一个良好,另一个一般的,为中风险,评为B级,进行常规监督;
  3、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均一般的,为高风险,评为C级,强化监督;
  4、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的或者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良好/一般,但是经常性卫生监督为差的,评为D级,不予许可或不予验证;
  违反关键监督项目之一的,A、B级在原有级别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C级根据情况停业整顿或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对于违反关键监督项目做出降级处理的经营单位要限期改进,其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应重新参加岗位的卫生知识培训。
  表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和监督频次表

五、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局职责:

1、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部署;

2、负责对各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稽查;

3、负责对全市评审为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的单位进行认定;

4、负责对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等级B、C、D级的认定。

(二)区卫生局职责:

1、负责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部署;

2、定期向市卫生局上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

3、负责区内除市直管单位以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等级B、C、D级的认定。

(三)市卫生监督所在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

3、负责对市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等级D级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

4、对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市评审小组对各区拟评定为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的单位进行审核;

6、负责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进行年度复审;

7、负责定期向市卫生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30日前向市卫生局上报全市年度工作总结。

(四)区卫生监督所在区卫生局领导下负责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主要职责为:

1、制定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贯彻落实市的统一部署,做好辖区内除市直管单位以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

3、负责区内拟评定为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的单位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4、负责对区管公共场所卫生等级D级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

5、定期按照《佛山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进度表》要求向市卫生监督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卫生监督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五)在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等级评审小组,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的具体操作。评审小组由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六)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监督人员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和等级评定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导致错误和显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评审方法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每年评审认定一次,结合复审换证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新发证单位按发证日期计算一年后参加评审;已发证单位从初次评审认定日期计算。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工作原则上先由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再由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即在评审前由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卫生等级申请,然后由卫生监督机构组织评审并提出定级意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等级认定。

    应纳入评审范围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未按时提出卫生等级申请的,由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果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等级意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等级认定。

(三)卫生监督机构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过程中必须积极贯彻“以评促创”的精神,鼓励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照量化评分表进行自查自纠,争创更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等级。

(四)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评审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分,作出审查结论,并由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评审员)共同在评分表上签字。

(五)公共场所卫生等级评审小组依据卫生监督员(评审员)的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公共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定级意见。

(六)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认定: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向市卫生监督所推荐区内初评为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名单。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市公共场所卫生等级评审小组对区初评为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的单位进行审核,并把全市审核为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资料和名单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认定。

(七)公共场所卫生等级B、C、D级单位的认定:

     1、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市直管单位进行评审并提出定级意见报市卫生局认定;

     2、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区内除市直管单位以外的单位进行评审并提出定级意见报区卫生局认定;

    (八)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纠正。

(九)公共场所卫生等级D级单位的整治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市直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促其限期整改,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区内除市直管单位以外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促其限期整改。

    未能按时整改合格的单位,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十)卫生监督机构在对已评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量化评分表关键项目的,应及时提请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程序降低其卫生等级;对于轻微违法的,如果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并达到要求,可保持其卫生等级。

(十一)市卫生监督所在对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复审中发现如下情况,要及时提请市卫生局按有关程序降低其卫生等级:

1、有严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

    2、擅自更改功能、布局和设施的;

    3、违反量化评分表关键项目的。

(十二)对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降级处理决定由市卫生监督所或有管辖权的区卫生监督所提出,经市评审小组审核后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复核后作出。

(十三)对市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等级B、C级单位的降级处理由市卫生监督所提请市卫生局作出,其它的B、C级降级单位的处理决定由有管辖权的区卫生监督所提请区卫生局作出。

七、评审程序

(一)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的评审程序按照资料审查、初评、推荐、审核、认定、告知和公布等步骤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等级B、C级单位的评审程序按照资料审查、审核、认定、告知和公布等步骤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等级D级单位的评审程序按照资料审查、审核、认定、告知和整治等步骤进行。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交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等级申请书;

2、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自评的量化分级评分表;

4、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卫生制度等);

6、日常卫生检查记录簿(可在现场查阅)

(三)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交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等级评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指派卫生监督员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核评价,需整改的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应在整改后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作出量化评价。

八、标识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在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在卫生许可证右上方加印“公共场所卫生等级标志”。

(二)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和市直管公共场所卫生等级B、C级单位的等级标牌由市卫生局颁授。其它的公共场所卫生等级B、C级单位的等级标牌由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颁授。

(三)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应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共场所卫生等级标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机构应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停止使用公共场所卫生等级标志和标牌:

1、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经营的;

2、被吊销或注销卫生许可证的;

3、发生公共场所严重危害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凡被降级处理的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应督促其及时更换新的等级标志、标牌。

(六)卫生行政部门在年检和换发卫生许可证证时,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等级变化情况及时更换标志、标牌。

九、社会公布

(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展和等级评定情况。

(二)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名单由市卫生局从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三)公共场所卫生等级B、C级单位名单由负责认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十、有关名词解释:
  关键监督项目(为表中带**和*的项目)表示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高的项目。

附件1:

    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评审申请书(仅供参考)

××卫生监督所: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对照评分表逐项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我单位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投入资金进行改造。目前已完善功能布局、更新和添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备;同时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卫生管理体系和卫生检查制度,并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水平大大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经自评,我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量化评分表得分为   分,经常性量化评分表得分为   分,基本达到   级单位的要求。

为此,我单位申请成为公共场所卫生等级  级单位,请审核。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自查评分表: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量化评分表

2、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附件2:

评审结果告知书(仅供参考)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我监督所组织评审小组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量化评分表得分为    分,标化得分为   分,关键项目

   项不达标;

    经常性量化评分表得分为   分,标化得分为   分,关键项目有   项不达标;

    评审结果:你单位在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公共场所卫生等级   级。届时,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把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经营单位必须把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等级牌匾悬挂在场所内公众可见的显眼位置,接受消费者监督。

                                         ×××卫生监督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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