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校企一体化,优化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总结》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推进校企一体化,优化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总结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推进校企一体化,优化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总结

1形成校企共建的“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

充分发挥自办企业——贵阳骄苑旅行社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把骄苑旅行社作为贵州大型优秀旅行社的校园工作室或分社,形成校企共建的“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通过优秀旅游企业管理人才担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引入大型优秀旅游企业管理文化和管理制度,真正实行校企双轨制管理,校企责权利共分担,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利益共享、激励约束的运行保障机制,进一步与市场接轨。利用企业职业经理人更好的发掘市场、充沛客源、给学生营造更多的业务操作机会,加大和加深学生参与旅行社各项业务和管理的程度。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从二年级开始进入旅行社轮训,长期配备2-3名实习生,让学生将理论知识融于旅行社产品设计、销售、计调及接待服务四大业务中,每个学生至少进行一次从起点到终点的业务流程实训。在学生完成一轮实训后,在三年级实行部门经理助理竞聘,竞聘从本专业优秀实习学生中产生,部门经理助理配合旅行社相关部门经理管理日常经营,充分利用企业生产条件和职业氛围强化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养,把教育培养的课堂扩展到生产现场,实现生产育人的目的。同时系部专业教师轮岗兼职,参与企业各项业务,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从而,保证“旺工淡学、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得以更为有效的实施。

2逐步扩大校外企业实景教学、实习环境规模

坚持校企合作,贴紧企业办学。以现有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争取再吸引10家企业,逐步扩大企业实景教学环境规模。建成区域分布合理校外实训基地,保证课程体系和顶岗实习的全面实施,完善学生校外实习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遴选2-3家深度合作的实训基地,与基地联合开发课程,共同制定课程标准,联合实训、联合考核,实现实训与就业一体化。通过软硬件建设,完善职场环境。

旅游管理专业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表

3、职场环境和职业氛围建设

从硬件方面,实训场地一方面人性化,体现以人为本,另一方面将实习实训注意事项、各种制度、章程、岗位职责、行业优秀企业文化理念、企业服务理念等布置到相应位置,实习生要求统一着装、上岗划卡等营造一种“企业”文化氛围。从软件上,我们对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方面提出“敬业爱岗、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的要求。联合合作企业建立职业道德培养体系,把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心理素质教育、企业文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竞争力教育、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等纳入职业道德培养体系之中。进一步推行专业导师和辅导员工作内容按年制“模块化”、学生学期“素质教育学分制”。融素质教育于教学中,在专业教学中制定出专门的素质教育模块,贯穿教学全过程。通过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素质教育。

4、绩效考核

 

第二篇: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产学研结合、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工作,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校企合作工作效益,根据《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规定,结合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及各(院)系负责开展的校企合作工作。

第三条 引用文件

(一)《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

(二)《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三)《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章 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

(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办、教务、实训、财务、人事、后勤、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

(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是学院对外的窗口,主要围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具体要求,密切关注行业、协会、企业需求,找准与他们的合作点,组织与调动各系,与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如下:

 

   

第五条 权限和职责

(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对校企合作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对主管院领导负责,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3、筹备并具体组织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整理、会签、发送及相关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受理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并进行合规性初审;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授权,对小型、简单、低风险项目进行审批。

5、组织院级项目对外谈判。审核或草拟院级项目合作合同、项目责任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6、代表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对外联络;对学院内部校企合作事项进行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7、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实行监督。组织做好项目终结或中止时的相关工作。

8、具体组织应对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纠纷。

9、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收益进行审核,草拟学院内部分配方案。

10、拟订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奖惩方案,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1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统计和分析。

12、负责学院校企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

13、学院董事会、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工作。

(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小组

1、秘书业务小组负责校区日常工作,收集全学院有关校企工作的数字统计汇总、项目的审批报送工作和文秘档案工作。

2、项目跟踪小组负责(花都、三水校区),分别负责两校区的项目跟踪服务,并收集有关项目的资料及数据、项目进展和状况,定期检查和督导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

3、培训学院业务小组,负责校企培训业务,并收集报送有关花都、三水两校区各系的校企合作培训资料和情况。

(三)校企合作助理

校企合作助理,协助系负责人处理校企合作事项,行政上归所在系领导,业务上接受学院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指导,同时向系负责人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报告工作,由所在系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共同考核。

校企合作助理的职责:

1、草拟本(院)系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2、及时搜集、整理校企合作的相关信息,提出校企合作工作建议,供系负责人参考。

3、具体筹备、组织本(院)系校企合作的有关会议或活动。作好会议记录;负责会议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处理及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参与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谈判,做好谈判记录,整理谈判纪要或备忘录;初审或草拟本系合作合同、项目责任书和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合作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等前期工作。

5、草拟《项目建议书》;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请表》。

6、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实施的跟进。

7、负责校企合作相关的上下内外的联络和沟通。

8、负责校企合作有关报表的填报。

9、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

10、完成本(院)系负责人、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 日常管理

(一)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学院与各类企业单位的各种合作关系。

(二)负责开拓各种校企合作模式,与企业实习就业、人才培训、技术开发和文化交流等多领域密切合作,指导各实体部门开展对外合作工作,定时定期组织召开校企合作工作会议。

(三)负责统一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审议、签订各类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合同,实现各类合作项目的资源共享;负责校企合作的公关工作,适时开展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等活动,争取企业提供各类奖学金、设备赞助等,建立校企之间长期全方位的友好合作关系。

(四)负责校企合作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汇报等工作。

(五)负责完成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校企合作文秘工作管理

校企合作文秘工作主要由部门秘书负责,管理如下:

1、在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能积极完成本单位收发文和上传下达文秘工作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准守纪律、保守秘密、妥善保管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档案工作。

3、认真做好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资料收集、数据平台的统计、整理上报工作。

4、协调组织参加校企合作的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及有关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5、监测校企合作试行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参与组织考核、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议签约、登记和管好公章使用的工作。

7、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及校企合作研讨会等项工作。

8、负责协调校刊、校报有关校企合作专栏的组稿、审稿、送稿工作。

9、为学院各系通报有关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招聘、就业等信息传递工作。

10、负责与三水校区联系、收集、整理有关校企合作的情况综合、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与学院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障中心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工作。

12、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费用核报工作。

第八条 会议及活动的管理

(一)校内会议及活动管理

1、主办部门负责出台会议通知或活动方案,落实和安排有关事务。

2、部门秘书负责约定会议及活动场地。

3、部门秘书负责发文通知参加人员,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同时根据会议及活动的级别、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招待用品或其他活动所需物品。

4、临时确定需要召开的碰头会议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应明确会议议题,并给予与会人员充分的时间准备。

5、如举行的是院级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须对“准备工作、现场工作、事后工作”进行全面负责、落实,并与协调系、部做好沟通联系,应付各种情况。

6、参会、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会议,如确实有紧急情况,须提前请假。

7、部门秘书必须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工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活动记录、拍照,根据活动的性质、级别而定。

8、会议及活动涉及到经费问题,应由主办部门进行统筹计算,根据学院经费流程上报报销。

(二)校外会议及活动管理

1、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校外会议(如洽谈、谈判、现场会、报告会等),参与部门须协调校外单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准备好资料文件等。

2、部门有关人员被邀请参加的校外会议及活动,如地区的校企合作洽谈会、大型校企合作对接活动、人才交流活动等,参加会议或活动前须请示部门领导,事后须向部门领导汇报情况。

3、部门秘书须做好记录工作以及会议或活动现场拍照工作,会后须撰写新闻稿并上传到学院和部门的网站。

4、如会议及活动涉及重要的项目合作,部门须派专人负责跟踪和信息反馈。

第九条 项目管理

(一)项目的实施、监督、终结或中止,详细参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的第五、六、七章。

(二)项目申报流程:

第十条 顶岗实习管理

参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校企合作经费使用按学院和财务处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实报实销,专款专用,其使用方向如下:

(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1、校企合作交通经费;

2、校企合作工作会议、研讨会经费;

3、校企合作工作年终总结表彰经费;

4、校企合作接待经费。

(二)各(院)系

1、校企合作单位开发经费;

2、校企合作关系维持发展经费;

3、外聘企业兼职教师补贴经费;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涉外)活动经费;

5、校内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电话费。

第十二条 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学院每年召开表彰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系进行表彰。

(二)惩罚

1、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造成学生投诉等恶劣影响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学院将给予行政记过、经济处罚、解聘、开除等处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责任人承担。

3、合作项目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人身受到伤害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院)系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校企合作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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