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新护士上岗考试

来源:m.fanwen118.com时间:2023.3.11

20xx年新护士上岗考试试题

一、 名词解释(25分, 每题5分)

1 渎 职:

2消 毒:

3发 热:

4呼 吸:

5沟 通: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

1.病人长期仰卧,最易发生压疮的部位是 ( )

A.肩峰 B.内外踝 C.膝部 D.骶尾部

2.对高热患者的观察下列错误的一项是 ( )

A.每天测体温4次 B.脉搏、呼吸、血压的变化

C.皮肤有无疹子 D.物理降温后的效果

3.大叶性肺炎患者发热常表现为 ( )

A.间日热 B.不规则热 C.稽留热 D.间歇热

4.疟疾患者发热常见的热型是 ( )

A.波浪热 B.稽留热 C.弛张热 D.间歇热

5.足底用冷水可引起 ( )

A.腹泻 B.反射性心率减慢 C.反射性冠状动脉收缩 D.传导阻滞

6.使用热水袋时,如局部皮肤发生潮红应 ( )

A.热水袋外再包一条毛巾 B.热水袋稍离局部 C.立即停用,涂凡士林

D.立即停用,涂70%乙醇

7.禁用冷疗的疾病是 ( )

A.踝关节扭伤2天内 B.中暑高热 C.麻疹高热 D.急性白血病高热 E.扁桃体术后

8.低蛋白饮食适用于下列何种患者 ( )

A.肺结核 B.冠心病 C.心肌炎 D.尿毒症 E.高血压病

9.病人李某,男,70岁,脑栓塞昏迷入院,给予长期鼻饲胃管更换应为 ( )

A.每日一次 B.每两日一次 C.每周一次 D.每周两次 1

10.病人李某,男,70岁,脑栓塞昏迷入院,给予长期鼻饲。 在灌入药物或饮

食时错误做法是 ( )

A.灌入药片时,应先研碎,溶解后再灌入 B.每次鼻饲量不超过500ml

C.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2h D.灌入药物或食物前后灌入少量温开水

11.试验饮食常包括 ( )

A.低胆固醇饮食 B.低盐低钠饮食 C.高蛋白饮食 D.胆囊造影检查饮食

12、病室的舒适环境下列哪项不符( )。

A.空气洁净 B.阳光充足 C.温度和湿度适宜 D.生活便利

13、流行性感冒常表现为( )。

A.稽留热 B.间歇热 C.不规则热 D.驰张热

14、发生压疮的原因,以下哪项不符( )。

A.局部组织受压过久 B.全身营养不良 C.机体免疫力低下 D.重度水肿

15、股静脉穿刺的部位( )。

A.股动脉外侧0.5cm B.股动脉内侧0.5cm C.股动脉外侧1cm

D. 股动脉内侧1cm

16、做24h痰量检查时哪项是不正确的( )。

A.应准备有盖、有刻度的无色广口瓶 B.容量为500ml~1000ml的广口瓶

C.不可混入漱口水 D.留取时间为12h

17、下列无菌技术哪项操作是错误的( )。

A.治疗室要湿式清扫,每日紫外线照射

B.衣帽要整齐,口罩遮住口鼻,修剪指甲、洗手

C.一份无菌物品,仅供一个病人使用 D.浸泡液应浸没钳子长度的1/2

18.管饲饮食时,每次灌入液体量约为( )

A.150~200ml B.250~300ml C.350~400ml D.450~500ml

19.在需要进行血液培养时,应采集静脉血标本( )

A.5ml B.10ml C.15ml D.20ml

20.张某需输液体1800ml,以每分钟60滴速度滴入,输液器的点滴系数为20,输完液体需要的时间为( )

A.6小时 B.8小时 C.7小时 D.10小时

21. 哮喘患者常见于 ( )

A、吸气性呼吸困难 B、呼气性呼吸困难

C、混合型呼吸困难 D、缺氧性呼吸困难

22.在护理计划中护理目标的主语是( )

A.病人 B.责任护士 C.家属 D.辅助护士

23.胆囊造影试验检查当天早晨应该( )

A.进食2个煎鸡蛋 B.进少油素食 C.普食 D.禁食

24.医生在16时为术后病人开医嘱为:哌替啶100mg IM.SOS医嘱执行的有效时间应在( )

A.当日21时之前 B.次日4时之前 C.次日9时之前 D.次日16时之前

25、使用温水擦浴降温时的水温是( )

A、 20-24℃ B、32-34℃ C、25-30℃ D、35-36℃

26、瞳孔缩小指瞳孔直径( )

A、< 2mm B、< 5mm C、> 2mm D、< 1mm

2

27、低流量供氧每分钟1-6升吸氧的浓度约在:( )

A、15-20% B、25-50% C、42-50% D、10-15%

28、盆腔术后病人常取 ( )

A、半坐卧位 B、侧卧位 C、仰卧位 D、端坐位

29、下列哪项不符合节力原则 ( )

A、身体靠近床边 B、两腿间距与肩同宽

C、使用肘部力量 D、两膝稍屈并分开

30、高压蒸汽灭菌时温度需达到 ( )

A、121~126摄氏度 B、110~120摄氏度 C、100~130摄氏度

D、105~126摄氏度

31、禁忌冷疗的部位不包括( )

A、心前区 B、枕后、耳廓 C、腹部 D、腘窝

32、使用超声波雾化器过程中,水槽内蒸馏水地温度不超过 ( )

A、70摄氏度 B、60摄氏度 C、50摄氏度 D、40摄氏度

33、对疼痛患者最先满足的需要是 ( )

A、社会文化需要 B、生理需要 C、爱的需要 D、安全需要

34、下列哪些消毒剂对芽胞无杀灭作用 ( )

A、碘酊 B、戊二醛 C、福尔马林 D、过氧乙酸

35、无菌持物钳的正确使用方法是 ( )

A、取放无菌持物钳时,将钳端闭合 B、无菌持物钳可用于夹取油纱布

C、钳端向下,用后立即返回 D、门诊应每周更换一次

36、同时注射数种药物时,应特别注意药物的( )

A、刺激性 B、有效期 C、配伍禁忌 D、剂量多少

37、同时抽取几个项目的血标本,应先注入的是 ( )

A、干燥试管 B、抗凝试管 C、血培养瓶 D、枸橼酸钠瓶

38、一位患有心梗的病人住院治疗后以好转,但由于他年迈的母亲突然中风,他毅

然离开医院照顾母亲,此病人出现了病人角色适应的哪个问题 ( )

A、角色行为冲突 B、角色行为强化 C、角色行为消退 D、角色行为缺如

39、病房最适宜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为 ( )

A、14-15℃,15%-25% B、10-17℃,30%-40%

C、20-22℃,40%-50% D、18-22℃,50%-60%

40、腰椎骨折病人需用何种方法搬运 ( )

A、一人法 B、二人法 C、三人法 D、四人法

41、胎膜早破的孕妇应采用的卧位是:( )

A、屈膝仰卧位 B、头低足高位 C、头高足低位 D、侧卧位

42、采取中凹卧位时 ,应给予( )

A、头胸抬高10-20°,下肢抬高30 B、头胸抬高20-30°,下肢抬高20-30°

C、头胸抬高30-40°,下肢抬高40-50 D、头胸抬高40-50°,下肢抬高20-30°

3

43、穿隔离衣时,要注意避免污染( )

A、腰带以下部分 B、腰带 C、袖子 D、领子

44、昏迷病人插胃管为提高成功率应注意( )

A、插管前将下颌贴近胸骨柄,至会厌时头后仰,缓慢插入

B、插管前头后仰至会厌托起头部下颌贴近胸骨柄,缓慢插入

C、选择较细的胃管 D、增加胃管润滑的长度

45、输液引起急性循环负荷过重(肺水肿)的特征性症状是( )

A、 咳嗽、呼吸困难 B、 心慌、恶心、呕吐 C、紫绀、烦躁不安

D、 咳嗽、咳粉红色泡沫性痰、气促、胸闷

46、预防输液反应的主要措施是 ( )

A、认真查对 B、 做好输液器去致热原工作 C、严格控制输液速度

D、严格掌握输液量

47、输血前后及两袋血之间应加入的药物是( )

A、5% 葡萄糖 B、5% 葡萄糖盐水 C、0.9% 氯化钠 D、复方氯化钠

48、正常尿比重为( )

A、1.001~1.002 B、1.022~1.030 C、1.015~1.025 D、1.030~1.035

49、护士执行给药原则中,下列哪项是最重要的( )

A、遵医嘱给药 B、给药途径要准确

C、给药时间要准确 D、注意用药的不良反映

50、下列关于输血前的准备工作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备血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

B、需有两个人核对姓名、血型及交叉配血结果

C、输血前先输少量生理盐水 D、冬季库存雪在输入前应加温以免寒冷刺激

三、 简答(共11分)

1、头孢呋辛钠每只1.0g,如何配置试敏液?皮内试验结果如何判定?试敏液为何现用现配?(6分)

2、破伤风抗毒素皮试阳性患者脱敏注射法?(5分)

4

四、论述(14分) 一般患者的入院护理?

5

1.D 2.A 3.C 4.D 5.C 6.C 7.C 8.D 9.C 10.B 11.D

12.D 13.C 14.C 15.B 16.D 17.A 18.A 19.A 20.D 21.B 22.A

23.D 24.B 25.B 26.A 27.B 28.A 29.A 30.A 31.D 32.C 33.B 34A

35.B 36.C 37.C 38.C 39.D40.D 41.B 42.A 43.D 44.B 45.D 46.A

47.C 48.C 49.A 50.D

6


第二篇:20xx护士考试通知 5000字

关于20xx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护士证报名通知:请同学务必奔走相告,千万不要错过报名,谢谢!

一、报名实行属地化原则,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1月3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具体报名规程序按照市人社局《20xx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要求》执行。学校审核截止时间2月4号,请大家在2月4号前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照片(照片务必按照要求传上去)等网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好,并审核无误后提交(注意:填报信息千万不能有误,否则不能更改,审核无误,提交后请不要再登陆浏览信息,否则耽误报名后果自负!),然后将报名号和密码用手机短信形式发给老师(记得标注姓名)。

二、注意事项:

1、报考学生信息一定要本人核实好,这个错了不能改。

2、核实好了打印后不能登录系统,要不序列号错了审核通过不了。

3、表格上留的手机一别换号别停机,找不到人耽误报名后果自负。

4、照片一定按照规格上传,考点选择沈阳市,我校属省直单位,普通高等学校。

5、工作单位统一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6、有问题给老师打电话,159xxxxxxxx。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20xx年5月19日

专业实务:9:00---11:30

实践能力:14:00---16:30

四、考生网上预报名截后学校统一到市卫生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审

核,通过后到市人社局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各考生请于4月25日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护士条例》已经20xx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5月12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护士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

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第四章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

护士培训应当注重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第二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护士因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投诉的,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护士做出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

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

(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

(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经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合格,换领护士执业证书。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

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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