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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检察院
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文明程度,提升检察人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部门是在部门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干警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检察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活动,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政治处负责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建设工作。
第三章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全院各部门(科、局、处、室、队)。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能够紧紧围绕全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部门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干部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检察干警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显著;团结
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部门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与时俱进,自觉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检察干警有违法违纪的。
(二)检察干警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的。
(三)检察干警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文明干警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干警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兴安检察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
自觉参加学习教育;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违法违纪的。
(二)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服务意识不强,不做质量不高。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和检察干警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自评。各科室、检察干警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民主测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部门及检察干警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政治处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检察干警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干警。
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3个,文明干警名额不限。
第六章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文明干警将在全院年度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授予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干警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政治处,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部门负
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的科室和个人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做好学生文明寝室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激发广大学生参与文明寝室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经研究决定,10月拟表彰学生文明寝室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学生文明寝室评比内容通知如下:
一、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自5月x日起定期检查(黄家湖周三、昙华林周四)和不定期抽查(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4时至5时、晚上6时至8时)结果,学期末根据各学院寝室卫生检查的平均合格率依名次进行表彰。
二、校级优秀文明寝室、全校“十佳文明寝室”
1.评选类型:
根据学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五比”要求,分五类:
(1)党员创优寝室:寝室主要成员为党员或预备党员,在寝室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优良学风寝室:寝室成员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考研、学风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卫生示范寝室:寝室卫生状况优良,整洁、干净、有序,在学校卫生检查中成绩优异,卫生环境具有示范性。
(4)创新创业寝室: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得过创新创业类荣誉或取得实际创业成效。
(5)爱心互助寝室:寝室成员间、寝室间互帮互助,并积极开展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体现较强的室友感情或社会责任感。
2.评选名额
各类报送总数不超过学院学生寝室总数的10%(不含毕业班),且卫生检查为优秀。学校在优秀文明寝室的评选基础上,评选全校“十佳文明寝室”。
三、校级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
文明寝室建设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含研究生)。
2.评选要求
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能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寝室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带动全寝同学提高学习成绩,带动特困生树立信心完成学业,带动全寝同学清洁宿舍。
3.评选名额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学生数(不含毕业班)的2%申报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引导,把评先推优工作与推动工作开展、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评比活动做好总结宣传。
2.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比办法和程序,按照比例数量择优申报。
3.报名截止时间:各类申报表格、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6月x日前报学工处。
附件:1.湖北中医药大学优秀文明寝室申请表
2.湖北中医药大学文明寝室建设先进个人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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