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意见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12月11日通过了《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实习质量和提高专利代理人在执业初期的整体素质,现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象

1、20xx年12月1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2、20xx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但尚未开始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3、20xx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不适用管理办法。

上述第3类人员在一年实习期届满时,应当由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附表1)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二、关于实习导师

4、实习导师应是正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近两年未实际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不得担任实习导师。

5、实习导师的执业经历在实务实习备案日时应满五年,以 1

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实习导师在实习人员实务实习活动后应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 (附表3)上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并签署意见。

三、关于实习备案

7、接受实习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实习期开始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申请实习备案。

8、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实习备案申请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实习人员、导师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协会确定实习起止日期,填写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中并反馈给专利代理机构。

因实习申请表格填写有误而影响实习日期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需重新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四、关于实习评价

9、实习人员在实习期结束时应填写“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附表3)一式两份,一份书面及电子文档送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协会将公布有关实习信息。

10、实习人员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中应对自己的实习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概述、职业道德修养、具体实习案件及实习内容和个人业务收获与自我评价等方面。该 2

总结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本实施意见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xx年1月27日

邮箱地址是:mail@acpaa.cn,

咨询电话:会员管理部 010-58572726 ;010-58572733

中华专利代理人协会地址:

邮编:100120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五层507

邮寄到:会员部

从代理人协会网站下载《实习备案实施意见》里面有附件2,填好附件2之后盖章,扫瞄,将电子版发到邮箱,原件邮寄到代理人协会会员部。

3

附表1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4

注:(1)本表仅供20xx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填写使用。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协会存档,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 5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附表2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实习导师:(签名) 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6

附表3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7

8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第二篇: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意见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12月11日通过了《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实习质量和提高专利代理人在执业初期的整体素质,现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适用对象

1、20xx年12月1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2、20xx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但尚未开始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适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3、20xx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不适用管理办法。

上述第3类人员在一年实习期届满时,应当由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附表1)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至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备案。

二、关于实习导师

4、实习导师应是正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近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大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410室,100080

电话:010-82689930 82689935

电子邮件:mail@kingdaunion.com

网址: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两年未实际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不得担任实习导师。

5、实习导师的执业经历在实务实习备案日时应满五年,以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实习导师在实习人员实务实习活动后应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 (附表3)上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并签署意见。

三、关于实习备案

7、接受实习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实习期开始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申请实习备案。

8、在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实习备案申请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实习人员、导师和专利代理机构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协会确定实习起止日期,填写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附表2)中并反馈给专利代理机构。

因实习申请表格填写有误而影响实习日期确定的,专利代理机构需重新提交“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四、关于实习评价

9、实习人员在实习期结束时应填写“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附表3)一式两份,一份书面及电子文档送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协会将公布有关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大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410室,100080

电话:010-82689930 82689935

电子邮件:mail@kingdaunion.com

网址: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实习信息。

10、实习人员在“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中应对自己的实习过程进行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概述、职业道德修养、具体实习案件及实习内容和个人业务收获与自我评价等方面。该总结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

本实施意见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20xx年1月27日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大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410室,100080

电话:010-82689930 82689935

电子邮件:mail@kingdaunion.com

网址: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附表1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实习 人员 基本 信息

学 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性 别

民 族 专 业

1寸 免冠 近照

现居住地址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号 资格证 发放时间

机构代码

专利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实习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实 习 人 员 个 人 总 结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大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410室,100080 电话:010-82689930 82689935 电子邮件:mail@kingdaunion.com 网址: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签名:

日期:

见 签章: 日期: 签章:

日期:

注:(1)本表仅供20xx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的人员填写使用。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协会存档,一份由专利代理机构存档。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大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410室,100080

电话:010-82689930 82689935

电子邮件:mail@kingdaunion.com

网址: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附表2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部分由实习代理机构填写

姓 名 身份证号

实习 人员 基本 信息

学 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现居住地址 专利代理人 资格证

专利代 理机构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姓 名 身份证号

实习导师

专利代理人 资格证 专利代理人 执业证

性 别

31xxxxxxxxxxxx

专 业 政治面貌

资格证号 发放日期

资格证号 发放日期 执业证号 发放日期

性 别

以下部分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填写

审核意见 实习开始日期 备注栏

年 月 实习结束日期

年 月 实习导师:(签名) 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大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410室,100080 电话:010-82689930 82689935 电子邮件:mail@kingdaunion.com 网址: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大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410室,100080

电话:010-82689930 82689935

电子邮件:mail@kingdaunion.com

网址: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附表3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评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实习 人员 基本 信息

学 历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现居住地址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性 别

民 族 专 业

1寸 免冠 近照

专利代理机构

实习起止日期 实 习 案 件

序 1 2 3 4 5 6 7 8 9

实习案卷号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实习内容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大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410室,100080 电话:010-82689930 82689935 电子邮件:mail@kingdaunion.com 网址: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10

实 习 人 员 个 人 总 结 签名: 日期: 导 师 评 语 签名: 日期: 专利代理 机 构

意签章: 见 日期: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大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410室,100080

电话:010-82689930 82689935

电子邮件:mail@kingdaunion.com

网址:

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见 签章:

日期: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大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410室,100080

电话:010-82689930 82689935

电子邮件:mail@kingdaunion.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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