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学法心得

今年是我国“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经过多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学法用法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作为一名公务员,更要努力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提升学法用法思想认识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一是领悟学法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公仆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充分掌握所需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坚持学法的自觉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同时,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即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促进了经济发展。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社会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学好用好法律不单是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与法治国家的实现紧密相联。

二、增强学法用法实效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真正提高广大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一是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治的关系,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理论与实 1

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推进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三是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治宣传为人民的要求,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了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当前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作为倡导者和实践者的主力军,一是应把依法行政这根弦绷紧,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逐步实现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二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力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检查。三是以用促学,学用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用结合,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做到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充分体现法治宣传为人民的要求。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被破坏,就很难修复,我们要用事实对广大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

四、今后学法用法的努力方向

一是在学法用法中,要积极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掌握各类法律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有创新学法用法意识,切实增强学法的实效性,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在使用法律过程中,要把用法作为学法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在“学”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出效果,规范树立宪法和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三是要努力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这一思路,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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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法心得

前 言

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社会性、全局性活动,是一项提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民心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在全民中树立法文化观念,全面推动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普法是全民普法。普法不只是普法职能部门和普法工作者的"专利"。公民本身既是施教者也是受教者。普法不是由一群人向另一群人灌输法律知识,而应是一种互动的、双向的交流活动。此外普法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保障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而意识的形成是自觉的主动的,不可强迫的,这就要求在普法活动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和民本精神,使普法活动成为一项“民心工程”。

“以人为本”就要注重“因材施教”。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接受能力千差万别,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臵与其社会角色相近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

“以人为本”还要坚持把握普法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增强时效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活动,普法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恰当地把握好时间和空间,了解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紧跟形势,服务中心,围绕热点,做到应时应景。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普法创新,增强普法的艺术性。受教育者,虽本质上对法有渴望和需求,但实际上往往不喜欢枯燥的说教与老一套的做法。所以,只有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才能使普法更具吸引力。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说教与熏陶相结合,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受到公众实实在在的欢迎和喜爱。

坚持“以人为本”需拓宽普法渠道和载体,增强渗透性。普法已走过了启蒙阶段,早期经常运用的集中式、灌输式和填鸭式的教育方式。现代社会信息传输面广量大、快速高效,所以,现在的普法要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强调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要在渗透和结合上做文章,把法律知识渗透于司法实践中,渗透于法律服务中,渗透于日常生活中,使普法无处不在,无时不闻。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增强普法的科学性。20年的普法,使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从过去把法律臵于"事后",到现在把法律臵于"事前",都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极大提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希望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他们的生活中。所以,普法要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总是停留在"灌输条文"上,要提升层次,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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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内在需求。只有满足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普法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从心理学角度来将,只有普法的内容、形式符合普法对象的个人需要时,他才会对其产生亲和力、认同性,从而引发积极的态度。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20xx年5

月30日

立足本职学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庄建军

(20xx年5月2日)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市 2

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次飞跃。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进一步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应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为序开展。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学法,谈点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党的十六大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荣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卫生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在管理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不掌握法律知识就难以胜任工作,难以解决复杂问题,难以正确履行职责。卫生工作涉及法律法规数量繁多,而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严格执法和规范化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执法实现为人民服务,使卫生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从事卫生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统重要论述,并着重学习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对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提高。特别是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等得到了增强,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依法办 3

事,运用所学的法制知识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水平

领导干部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起来,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中,才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准确行政是卫生工作的首要职责,近几年来随着卫生工作功能作用的延伸和强化,把卫生工作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实现思想观念从传统狭隘的卫生业务向拓展了的现代“大卫生”转变,从过去主要向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向既保障群众生存权,又注重维护他们的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益转变,所以说卫生部门的一切工作就是要实现群众的健康愿望,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保障他们的健康是我们卫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学习,本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有了一些了解,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有了新的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等得到了增强。为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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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顾建华

(20xx年2月4日)

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 5

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增强了政府部门用人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公共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据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同时通过人事任免权的合理划分,制约了一把手或少数人的绝对权力,并通过建立责任机制来解决人事任免中出现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 6

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制度确立为一款重要法条。这就是说,过去20多年间断断续续尝试过的、在去年逐步推开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公务员法中升级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引入是加强政府官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获取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有重要的意义。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领导干部要坚持学法用法

陈 健

(20xx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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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在“五五”普法期间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四)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网络及各种形式的辅导教育,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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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信访条例》的几点体会

张 耘

(20xx年6月5日)

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制度和机制创新,充分体现了保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维护信访秩序的重要立法目的。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必须畅通信访渠道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信访渠道"这条主线。贯彻《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文明办理信访事项。要从体制、机制、职能上去研究问题。办理人民来信要及时、有效,确保民意、民情、民智顺畅上达领导机关。接待群众来访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继续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使接访工作达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返回"。

其次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用平常心善待信访群众。改变以"三访"的发生率为重点管理的主要依据的评判办法,形成既有利于正常有序信访,又有利于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良性工作机 9

制。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社会各阶层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人员、机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访、化解纠纷活动的机制,努力使接待工作做到贴近生活、方便群众。

第四要实现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鼓励和引导信访人以来信、来函、来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主反映问题,减少人员往返,降低信访成本。同时,方便信访人查询有关信访事项。

二、必须创新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督查《工作规则》。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必须坚持具有浙江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才能整体联动,工作规范,有效运转,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

首先要健全灵敏有效的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健全多层次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访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构筑基层化解矛盾的平台,充分信任和依靠基层干部把农村信访主要问题化解在县以下基层。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领导下访、重点地区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期坚持,持之以恒。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方式方法上再深化,工作作风上再深化,更加注重工作实效,采取走访、约访、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省领导下 10

访活动。完善信访奖惩办法,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三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借鉴先进经验,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信访办理、复查、复核三级法定终结,体现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引入听证、公示等制度。

第四要积极探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的工作机制。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参与领导下访活动,同时,定期、轮流到信访工作机构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此外要继续完善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三、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根据上述原 11

则,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五个不出":该乡(镇、街道)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乡(镇、街道);该县(市)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县(市);该省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省(区、市);该部门和企业解决的问题不出系统。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将当前信访问题化解在县(市、区)以下基层。

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信访责任。要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包案制,凡是越级来省去京集体上访的重大信访问题,省信访局统一交办,由市县党政"一把手"包案处理,限期上报处理意见;要建立信访办结落实制度,完善以抓好受理、交办、协调、督办、反馈等环节为重点的办结落实制度;要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重点突出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和通报等职能,及时了解处理情况,把好结案的质量关。

第四要向张云泉同志学习。带着感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热情去做信访工作,带着真情去做信访工作。"多为领导分忧,多为百姓解难,多为基层干部说句公道话"。对信访工作有一份热心,对弱势群体有一颗爱心,处理信访问题要用心。

四、必须维护信访秩序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 12

一。

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

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

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臵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臵预案》,及时处臵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臵",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关于“五五”普法的心得

张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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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0月5日)

20xx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 14

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 15

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臵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16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 17

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 18

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越来越突显出其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 19

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有的单位搞普法教育的专职人员只有一人。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试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何陶建

(20xx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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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历时20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他们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然而,要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势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既要看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更要看到存在的认识偏差,把着力点放在解决好思想认识上

进入“四五”普法后,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已蔚然成风,尤其是在中央领导同志每年都要听取法制讲座的示范作用下,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已从一般的法律知识学习到主动接受法律学历教育,带职攻读法律专科、本科、研究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已成为大多数领导干部从事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方法。综观各地的普法实践,全国从上至下普遍加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并且取得一定成效。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办一次法制讲座,以使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能够系统地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提高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强,主要领导对学法抓的不紧,以至对上级布臵的学法任务不能 21

认真落实,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领导同志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上级的文件和指示就是其工作和决策的依据,把学习上级文件和指示与学习法律知识等同起来;有的认为自己工作忙,时间紧,凭经验就可以应付工作,学不学习法律没关系;更有甚者,把依法办事和解放思想对立起来,存在着“变通”、“打擦边球”的现象等等。只有澄清了这些模糊的认识,我们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才有可能健康发展。

首先要认识到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工作中主要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上级文件和指示只能相辅,若有相左则当废弃。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是优化法制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上级文件和指示,而当二者出现矛盾时,也能正确处理,坚持依法办事。

其次要认识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设一支能驾驭法制工作全局的领导干部队伍,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需要,也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正确理念,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重要影响。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应能善于 22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事务,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我们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因为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要有法可依。这就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手上掌握了较多的公共资源,其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比一般老百姓要大,他们如果能够遵守法律,就能够使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更好地走上法制化的轨道。领导干部如果法律理论知识欠缺,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政的能力就必然不高,就难以承担起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任。

第三是要认识到法律在改革和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大量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需要法律的调整、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某些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一方面,自觉依法行政,自觉依法管理经济事务,自觉依法经营;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职责中,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始终坚持 23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造就一支懂经济,懂法律,懂管理的高素质现代型复合型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够在工作中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既要看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已取得明显成效,更要看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流于形式等问题,把着力点放在工作机制的理顺和创新上

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坚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客观上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处重要位臵,肩负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重任的各级领导干部,逐渐认识到不掌握法律知识,旧难以胜任工作,难以正确履行职责,进而加强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改变了被动的学习方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少数领导干部学法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在抓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只是忙于应付上级检查,实际效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学法和用法结合不紧,一些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适应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还是习惯于“个人拍板”。二是走过场,参加法律学习时点个名、签个到就算完事。有 24

的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时甚至让他人代笔,达不到学习的目的。要解决这些问题还得从制度上入手,除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的一系列干部学法制度,更要着力解决制度创新问题,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在实处。

这里所谈的制度应当是更切合实际且具有相当刚性和量化标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各级人大强加对拟任干部任前和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真正做到不懂法者不为官;组织部门建立起领导干部学法档案,认真记录领导干部每年度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实行学分制考核,制定相应的学分标准,定期通报考核情况。再如制定一些适度的硬性指标,如学习心得笔记、课时记录、若干必学法律和若干选学法律的考试成绩记录等等,把软任务办实。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干部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协调配合,专门履行职能,领导干部自觉认真学法的良好局面。

三、既要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制定,更要重视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把着力点放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上

“三五”普法期间,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就已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进入“四五”普法以后,各地各部门普遍建立了党委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中宣部和司法部曾于20xx年6月颁布并实施《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许多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 25

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有力地推动了领导干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枯燥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毕竟不是轻松的事情。一些领导干部由于对学法用法的认识不到位,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而一些地方和单位也还存在不落实和流于形式的现象,或是以签到表应付上级检查,或是不按要求学满规定的课时。因此要充分调动干部学法的积极性,有效地解决干部学法中存在的任务软、措施弱、深化难的问题,就必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这对于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也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相应计划和相关制度,但落实不好,有的甚至形同虚设。究其原因,除认识问题外,就是缺少检查监督,使其学习计划、工作制度束之高阁,无人问津,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因而很有必要着力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力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首先应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大的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这个中心,经常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同级政府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或视察,了解其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是否落实,工作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实际能力,部门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等等,并将检查监督与人事任免结合起来。一些地方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程序,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法,从立法上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保障监督、考核奖惩等作出相应规定,不失为一种良策,可以力促领导干 26

部学法用法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长期工作有序地进行。其次是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检查,由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建立标准统一的普法个案监督制度,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做好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效的评议,向被评议单位提出执法方面的问题,并跟踪、督促整改,定期对所属单位学法、执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各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循序渐进发展。三是组织、人事和法制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的检查,全面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检查,都应当是经常性的,既能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又能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发现的问题也能适时提出整改措施。

此外还应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可以通过政务公开栏,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及其在学法、用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进行播报或刊登,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也可以聘请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为监督员,及时对深层次法制问题进行专题报道,反映群众的呼声,曝光领导干部违法违规问题,促进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或者是通过来信来访 、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途径了解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和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情况,以此来衡量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真实情况。

以上所述的几种监督形式应当拧成合力,形成上下衔接、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元化的检查监督网络,成为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有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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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既要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管理,更要把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干部的奖惩结合起来,把着力点放在建立考试考核机制上

总结几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得失,由于缺少刚性机制的作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时常流于形式,少数领导干部借口工作忙、任务重,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不能带头学法用法,甚至因其不懂法而在群众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在干部任命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既能考察干部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又能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因此,针对领导干部的特点,建立考试考核机制与奖惩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干部的奖惩结合起来,是强化领导干部认真自觉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必要形式和有效措施。 “四五”普法期间,全国各地相关部门在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一是有些地方以立法的形式出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把工作重点放在了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上面。并提出具有任免权的国家机关应当对国家公职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实绩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职;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执法实绩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应当予以免职。二是建立了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登记制度,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试相结合,以考试为主,以考核为辅,以此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效果。每年组织干部学习指定的法律篇目,规定 28

学习的课时,年底统一组织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并对考试考核的情况进行登记,妥善管理,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三是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任用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法律考试合格作为任用领导干部的必备条件,还具体明确提交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的任前考试,由人大组织实施;党的系统的领导干部和人民团体、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由组织部门负责会同法制宣传主管机关组织实施,强调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任用。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的增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刚性,一些地方还在考前采取“封闭”式的法律知识培训,让“新官”们在上任前埋下头来认认真真地学习法律。各地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许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从“被动学”转变到“主动学”,切实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落在实处,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包括领导干部学法的目标任务、保障手段、监督管理措施、考试考核成绩的运用等方面,实现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有效指导、严格管理,真正实现奖惩严明,是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自觉性养成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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