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xx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活动。为了贯彻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人的生命高于公共财产,不能以抢救公共财产而牺牲人的生命。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

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李柯松)

 

第二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感到工作责任和压力更大了,只有依照新法认真明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大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才能有效的促进和落实各级的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具体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法: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肇事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不少企业在实施管理体系,虽有一堆制度但执行很差,小事故不断,怎样推动老板落实责任呢?

曹琦:

第九十一条规定对此有所规定,对不遵守规定的企业、和导致事故的企业所做出的处罚是不同的。请留意这个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这次修订规定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配置安全工程师的要求。近期也出现安全管理人员不力而判刑的,请谈谈: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我们拥有什么权利?这些权利该怎样用?

曹琦:

新法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职责、权限都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及资格要

求,进而提出企业聘用安全工程师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对存在有安全人员配备不足及安全人员能力资格不到位的情况尽快改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力在新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七项职责,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的权力,如果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权力。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请谈谈“红线意识”,大多数的情况是出了事故,才看到了红线。做为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先将红线画出来,什么是真正的红线?不发生事故,就没有红线吗? 请谈淡划红线的具体法规要求。

曹琦: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首先要在管理理念上划出这条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二是安全目标

控制,特别是强化隐患治理目标管理及三违治理:其三是严格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如果有严重失职,就可能踩到红线的边缘。

另外,为了使“红线”更加清晰,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按加强执法及处罚力度、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等要求,不安全的企业是否会在事故前“被关门”,而非在事故后? 曹琦:

新法第九一百零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您目睹了国家安全管理方法的变迁,请谈谈目前的管理重点,以及未来的趋势。

曹琦: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历经了三个大阶段: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主要是学习工业国家,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之后开始引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安全形势並无明显好转;2002 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事故率及伤亡率开始逐年下降,全国各行业进入了以贯彻安全法律法规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时期,实践证明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生产安全管理方法,新法中安全生产标准化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机械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提供装备的行业,在安全工作上与煤炭、石油等行业比较起来,看似如“这里黎明静悄悄”,但其实不然,它的潜在危险并不亚于它们。这是因为,首先,本行业从业人员众多,且其中“农村包围城市”的比重很大;其次,本行业装备的先进性参差不齐,并非完全能满足安全性增长的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飞跃发展,民营经济的比重愈来愈大,而以安全为代价的片面追求利润的怪圈日趋凸现;加之机械行业本身就在为煤炭、石油、物流、航天、军工提供保架护航的产品,它本身的安全性会诱发各行业的重大安全事故,如机械厂生产的瓦斯警报器不合格,就不能有效地监控煤矿的瓦斯爆炸,汽车产品不合格会造成车毁人亡。你要想美国9.11的悲剧不在中国重演,除了提升“软件”的水平外,还需要提供安全可靠的硬件设施,这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表现,因此,机械行业是捍卫国家和人民安

全的“马前卒”。 为不再看见亲人流血和流泪,机械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则如履薄冰。孟子说:“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所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在于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实处,这个“实处”就是从“小事”抓起,一步一个脚印,安全工作的江河不择细流,终成大海。 要使“细流”清爽、流畅,首先要正本清源--这就是要提升领导的安全意识。 工厂是以生产为中心的经济实体,经济成效的现实性,使“法人”在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上左摇右摆,往往离“法”而去,这实际上是在进行天堂与地狱之间的选择,凡落入地狱者,都是“见钱不见人”,违法!使生产成本为芸芸众生的杀手,安全变成浓浓的血泊。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以牺牲安全和环保为代价而夺取高额利润就是历史的一面镜子,如中央台播放的我劳工在日本平顶山煤矿受害的报道,就是人类的一段丑恶史。 正确的安全意识是,领导首先是人性化的人,应懂得生命的需求是一座金字塔,最下层是人的生理需求,依次是安全保障需求、情感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这是生命的五乐章。如果人的基本需求都没有了,生产便失去了塔基,即使有了表面的繁荣,最终也将坍塌。如目前多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上百人的惨剧,表面上看是“超产惹的祸”,实际上都是蔑视生命的必然结果,是对文明的反动。反之学会《哈姆莱特》中对人的尊重:人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而实实在在为员工把好生命的第一关,并把这种意识变成全工厂的自觉,虽不能完全消除安全隐患,起码能筑起了安全的“防火墙”。 其次是治理好安全工作的“支流”--分级执行好安全法规,每个工厂的安全制度其实都可能拿出一大摞,难在

执行这一点。(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难”变“易”的方法之一是:最好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物化,变成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实、方法、教材等,感性化的教育培训,直观的演示,把安全工作的阳光照到直接工作的每一角落。例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厂可讲厂安全史,把建厂以来发生过的安全事故及隐患通过图片、事实经过、后果等,结合安全法规生动讲解,事半功倍。我厂也曾在“安全月”中组织讲厂安全史,一幅幅血的教训照片,一个个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使受教育者心灵产生震憾;车间可同样根据机加工的特点,结合实际讲车间危险工位、场地及设备的安全要求,讲车间典型违章事例及后果,把安全教育的重点落脚到“爱护人”上,把“预防为主”的要求从“要你预防”变成“我要预防”。而班组的安全教育重点就放在讲安全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上,从而把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落实在人所处的每一个时空的动作上。如进厂门时有“厂内严禁流动吸烟”;进车间可看见《安全工作十不准》;到了班组,每个机台都贴有《安全生产要领》:“1、确认设备空运转正常;2、戴好劳保用品;3、确定工件紧固;4、关好护罩开机;5、不戴手套操作; 6、停稳机后卸工件;7、紧急情况停机;8、断电后作清洁;9、挂牌维修设备;10、修机后清点再试运转。”把安全规程分解到每个动作上,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如有一次一个操作者工件未夹牢,由于执行了第4条,工件挡在罩内,有利地保护了员工的安全。 人性是有弱点的,所以,“难”变“易”的方法之二是一丝不苟地执法,用“法”的强大威力来纠正违章操作和不良习惯,这是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的关键。不良习惯由于不被人重视,

纠正最困难,因此这种工伤的比例也最大,如车工用手去拉铁屑,常被划破缝针,这类受伤起码占80%。各级执法人员对违章者应面如包拯,在考核上没有“下一次”--斗硬,但应注重从“小”的动作行为去检查、纠正,违章的事就渐渐少了,这叫“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对守法者送去春风杨柳,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需求给予奖惩:如用广播、电视、黑板报“一句话新闻”等,大张旗鼓宣扬安全先进事迹,批评不良习惯,营造出安全工作至上的氛围,而荣誉感也可起到超越金钱的效果,实现“抓两头带中间”的安全目标。 再严密的规章制度都不能面面俱到,安全工作还受到人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的制约,也极易产生安全隐患。从前我厂的冲床工、剪板机工、行车工、机修工等,都曾因为把晚上休息不佳或家庭产生不愉快的状态带到工厂,造成伤残,所以安全工作还不能放松对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监控。为此,班前会上班长对组员总要“察言观色”,生产中要听其言,观其色,观察其动作规范性、敏捷性等,一发现“苗头”,就要追根究底,并执行“临时下岗”,阻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对人的不安全因素的控制是第一位,但也不能小觑对安全因素的影响。 要特别注意:一是设备一定不能“带病工作”,二是安全防范要有硬件手段。 设备的安全装置也是易被忽视的一个盲点,常造成对人的伤害,象冲床、剪板机、行车等引起伤残的比例很大:如我厂从前受此类伤害就有多人,他们只好从生产一线调到二线,给他 设备(含工装、刀具)跟人一样,它也会“生病”,违背这一规律,就会受到惩罚,如车床三爪已严重磨损,如不修复或更换就有可能使工件飞出;空压机的安全阀已超期,有可能已

失效,这会造成压力容器爆炸;高速切削的立式铣床加工中主轴发出异响,或轴承损坏、或刀头松动,继续加工不是刀头飞出就是刀片破碎等,都可能造成机毁人亡,所以杜绝设备“带病工作”,是我们生产者和管理者必须遵守的一条准则。 们的人生多少造成缺憾。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当年行车在吊一台产品时,刹车突然失灵,产品从天而降,辅工躲闪不及,脚掌被砸粉碎。那一幕至今想起心还砰砰跳。我想,如果刹车可靠,如果那些压力机械有安全装置,他们现在也许会更幸福。现在我们的设备都有安全装置了,但不能“高枕无忧”,还要每天点检,让它当好生命的卫兵。由于我们对设备的地线就像是对“情人”一样天天看看她,呵护她,因而我厂多年来未出现过触电现象。 人生需要守信的准则很多,如守住收入、守住尊严、守住承诺、守住准则……,但我们一旦稍有松懈未能守住安全,前功尽弃。所以我们的“法人”、安全管理者、我们的生产者,在守信上述目标时,悄悄地问一句自己:“今天,守住了安全吗?”--“OK!”,也许你在“黎明静悄悄”的梦中也会感受到:“我守住了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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