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基金稽核

实施依据: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20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6号令)第3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一)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社稽通 [ ] 号

: 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决定派 、 等人,从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涉及有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稽核。届时请按下列要求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稽核的内容:

2.稽核的要求:

3.稽核的方式:①实地稽核 ②书面稽核

4.需要准备的资料:

二○○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出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时,应当出示相关公务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稽核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相关公务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的,被稽核人有权拒绝检查。

(二)社会保险稽核约谈通知书

社谈通 [ ] 号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至十条规定,请你于 年 月 日到 就有关涉及社会保险事宜进行约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派出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时,应当出示相关公务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约谈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稽核人保守秘密;未出示有关证件和社会保险稽核约谈通知书的,被稽核人有权拒绝检查。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查房稽核单

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四)基本医疗保险查房稽核告知书

[200 ]第 号

在基本医疗保险稽核查房时,发现你存在 。 你的行为违反了《衢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规定。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请你在收到通知后停止你的违规行为。

从 年 月 日起,你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将不予认可。特此函告。

二○○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参保患者一份,定点医院一份,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五)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首页)

(第 次) 共 页第 页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被稽核(检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被稽核(检查)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 住址: 工作单位: 稽核(检查)人: 记录人: 工作记录要求:全面记录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凭证等资料。

工作记录:

经办人签名:

记录时间:

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续页)

(续上页)

经办人签名:

记录时间:

(六)调查(约谈)记录表(首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约谈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类别 电话 住址工作单位 对你单位(个人)涉及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应详细记录被调查人的违规行为及有关情况的叙述。

2、涉及案件关键部分,力求记下被调查人的原话。

3、记录完毕,应将笔录交给被调查人审阅,如有改动,在改动处签名。

4、要求被调查人在最后一页签名前,写上“本人已阅,以上记录无误。” 共 ( )页 第( )页

约谈记录表(续页)

(续上页)

被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调查人签名:

共 ( )页 第( )页

(七)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

衢社稽意( )第 号

共 页第 页

通过对你(单位)的稽核(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 现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你(单位),请在天内完成整改:

一.被稽核人的基本情况:

二.调查取证过程及违反法规事实:

三.整改建议及依据:

四.告知事项:在限定的时间内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二○○ 年 月 日

(八)社会保险稽核文书送达回证

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九)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衢社稽移字( )第 号

经研究,认为涉嫌犯罪,建议予以立案侦查,现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你院(局)审查,并请尽快回复审查结果。

附送有关证据材料清单:

二○○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稽核报告(样式)

共 页 第 页

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社会保险稽核文本

一.被稽核对象基本情况:

二.稽核取证过程及违规或违法事实:

三.处理建议及依据:

四.其他说明事项:

经办人:

二○○ 年 月 日

 

第二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xx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xx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20xx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20xx年1月至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其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4、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申报稽核所需材料

1、《20xx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4、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依据会计法,《财务决算报表》是各单位的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填报的能够系统、真实、全面反映单位经营状况、收入支出情况的财务类决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是由一系列的报表组成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均是《财务决算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所反映的内容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不能够替代《财务决算报表》。对于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以下补充资料: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会计总帐、明细账、原始凭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5、20xx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表;(《劳动情况年报》是统计部门依据统计法制定、发布的统计类报表,由用人单位填报后报送统计部门,统计部门以此为依据统计、汇总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人均收入等数据);

6、其他与社会保险稽核有关的资料。

以上各项资料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参保单位,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留存备查。

申报稽核时间安排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保证申报稽核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请各缴费单位按照下列时间安排申报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含节假日)。单位编码尾数为0的缴费单位3月21日—3月25日;尾数为1的单位3月28日—4月1日;尾数为2的单位4月4日—4月8日;尾数为3的单位4月11日—4月15日;尾数为4的单位4月18日—4月22日;尾数为5的单位4月25日—4月29日;尾数为6的单位5月2日—5月6日;尾数为7的单位5月9日—5月13日;尾数为8的单位5月16日—5月20日;尾数为9的单位5月23日—5月27日;其中:在职人数为50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申报稽核时间集中在5月30日—6月20日。

申报稽核要求

缴费单位须据实填报《20xx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填报后的缴费基数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xx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规定的,当天予以审核,结束后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符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有关规定的,责令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并重新申报稽核;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和处罚。

申报稽核计算机程序使用说明

一、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步骤如下: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2、进入 “办事大厅”的 “下载中心”栏目;3、进入 “下载中心”点击左侧的“社保征缴”;4、点击下载“201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相关资料;5、“201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完毕后双击下载程序,点击“安装”按钮,会生成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程序及相关文件”文件夹;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下载步骤如下:1、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2、进入 “办事大厅”的 “社保网上办事”栏目;3、进入 “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左下方的“单位业务办理”;4、在“单位用户登录”界面中正确输入单位编码和密码;5、进入 “单位业务办理”的 “相关资料下载”项目;6、点击下载“××××参保人员核定.DBF”下载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程序的使用1、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菜单,然后点击“查找文件”按钮,找到从征缴中心或网上下载的“××参保人员核定.dbf”,将其打开,输入参保职工新的缴费基数。表填好后点击“保存”按钮,将其报存,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参保人员核定.dbf”,请用A3纸打印两份,再单击“退出”,完成填表工作。将打印出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由职工本人签字并公示确认后,随电子文档报送。2、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文件夹中找到dwryhd.exe文件并双击打开,打开后点击“单位申报稽核汇总”菜单,打开后,首先录入六位数的社会保险单位编码!然后按要求输入有关内容后点击“打印”按钮,并A4纸打印两份。点击“保存”后退出,程序会自动在“缴费基数申报”目录下形成一个新的“××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dbf”。将打印出的《缴费基数申报汇

总表》由单位签字后,连同新生成的电子文档报送。

四、《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状态、个人身份、用工性质、参加险种等项有错误的,请参保单位记录下来,持相关有效资料到市征缴中心有关科室修改。

五、为及时将最新通知发送给各单位,短信群发已成为通知方式之一,每年将采集单位经办人员手机号码,请在《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填上单位经办人或分管领导的手机号码。程序的“单位申报稽核”界面中的手机号码必须填写,否则无法保存。

咨询电话:12333 3536157 3536496 3536143 3536351 监督电话:3536265 3536187 353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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