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

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部属各单位:

根据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陕统发?2010?44号)要求,为了解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情况,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卫办综发?2010?111号)的通知安排,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将《陕西省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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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系统开展统计法

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

况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卫生系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情况,查找和梳理卫生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营造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卫生系统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对卫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20xx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问题;检查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照《统计法》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调查资料,是否存在拒报、迟报、瞒报等现象;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否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2

织领导,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统计人员,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关于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8项指标:床位数、诊疗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医院等级、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出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

(三)检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安排好辖区内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按卫生机构数2%进行抽查。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阶段(20xx年7月15日前)。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阶段(20xx年7月15日-30日)。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对照《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自查工作。于7月30日前将各市卫生局、省直属、部属各医疗机构的自查报告报我厅,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工作举措、卫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下一步改进措施等。

(三)抽查阶段(20xx年8月10日-20日)。我厅将组成检查组抽查部分地区统计执法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各检查组要及时向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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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理和总结阶段(20xx年9月1日-15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主动报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能认真纠正和整改、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四、抽查单位及地市

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安康市、汉中市和延安市。每个地市随机抽查1个县,每县随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就近抽查2个村卫生室。

五、检查组人员及分组:

第一组:检查安康市和陕西省人民医院、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

组 长:张 扬 西安市卫生局统计中心 副主任 成 员:张 烨 省统计局政策法规与设计处 处长 李 挺 安康市统计局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

郭 萍 省妇幼保健院 统计师

杨 柳 省卫生厅办公室

第二组:检查汉中市

组 长:岳寒梅 省第三人民医院 高级统计师

成 员:赵永洪 汉中市统计局法规综合科 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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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红 省妇幼保健院 总会计师

苏亚妮 省人民医院 中级统计师

第三组:检查延安市

组 长:张 玲 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 统计师 成 员:宋园艺 延安市统计局法规科 科长

吕 星 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

白 净 西安市卫生局统计中心

六、检查所需提供资料

1、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2、在岗人员登记册。

3、门诊日志、出院卡片;门诊、住院统计日报表。(门诊日志、出院卡片、门诊及住院统计日报表均为20xx年6月资料)。 4、20xx年、20xx年财务年报表。

5、20xx年、20xx年度所有统计资料和报表。

6、20xx年1-6月月报报表资料。

7、统计台帐。

七、保障措施

我厅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梁宝林副厅长任组长、成员为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大检查所需人财物的投入,确保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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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29)87345292

邮政编码:710003

地 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附件: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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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卫生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梁宝林 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葛云峰 办公室主任

陈学文 医政处处长

孙振霖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 郝庆玉 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李延明 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

王小龙 监察室处长

宋静萍 卫生监督局局长

张继卯 政策法规处处长

虢玲霞 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虢玲霞 (兼)

成员:黄 飞 法监室

王德君 卫生监督局副处长

于 泳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张一力 疾病预防控制处副处长

于春富 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

崔 晶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马 涛 医政处

杨 柳 卫生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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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年”的通知

海 城 市 统 计 局

海城 市 经 济 和 信 息化局

海 城 市 城 乡建 设 管理局文件 海 城 市 服 务 业 局

海统字[2012]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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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城市开展“统计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统计办(局)、经信局、城建局、服务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xx年,一套表统计改革即将进入实施阶段。此项工作

是我国今年统计系统的“一号工程”,是各级政府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顺利实施,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市服务业局将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现将《海城市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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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统计局 海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海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海城市服务业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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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开展“统计执法年”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法制监督管理,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有效遏制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切实保障一套表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按照辽宁省和鞍山市统计局关于在20xx年开展“统计执法年”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市服务业局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统计执法年”指导思想是:以加快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为契机,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被调查单位及个人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为顺利实施一套表统计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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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1.扩大统计工作影响。通过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优化统计工作环境。通过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支持统计工作,社会公众更加理解统计工作,调查对象更加配合统计工作。促进社会各界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排除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依法治理和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3.推动统计基础工作建设。通过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统计工作中特别是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建设和网络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

4.保障一套表和各项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切实为一套表统计改革保驾护航。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思路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统计执法检查与全市统计重点调查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保障一套表上报渠道畅通。 4

切实做到三个“相符”,即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与直报数据相符。

2.坚持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六五”普法相结合。以“统计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2011-20xx年海城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中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3.坚持统计执法检查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帮助基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制度,切实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4.坚持统计执法检查与加强统计业务指导相结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要求其限期责令改正后,还要现场给予统计业务指导,以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思路

积极探索统计全员执法工作机制。将常规统计执法检查和专项集中统计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将全员统计执法与专业统计执法结合起来。将统计部门单独执法与相关部门共同执法结合起来,创建一种全新的统计执法模式。常规统计执法检查以全员执法为主,专业执法人员配合,构成违法案件的 5

由专业执法人员查办;专项集中统计执法检查以专业执法为主,相关统计专业人员配合,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水平。

三、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1.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镇(区)人民政府。

2.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3.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1.对各镇(区)、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镇(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 对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及统计基础工作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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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级各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检查的主要统计指标是:工业的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农业的粮食和畜牧业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施工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工资总额,贸易服务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批零住餐业销售额(营业额)等。以上统计指标重点检查20xx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四、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工作方法

这次“统计执法年”活动由海城市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时间从20xx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安排。

(二)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5月1日-25日)。

各镇(区)统计办(局)、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联网直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要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提高自查实效。自查结束后,各镇区统 7

计办要将自查情况上报市统计局法规科。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并接受市统计局组织的重点抽查。

2.抽查阶段(5月25日-9月15日)。

我市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镇(区)、和有关部门以及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镇(区)统计办(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以保证抽查工作能顺利进行。

3.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0日-25日)。

在重点抽查中,我们将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年”总结工作。总结材料包括:“统计执法年”方案的制定部署情况;自检自查情况;重点抽查情况;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有哪些创新做法和好的经验或者典型事例等, 于9月15日前将总结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五、工作要求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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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年”活动。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在自查中,主管领导、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和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切实提高一套表上报率和源头数据质量。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镇(区)统计办(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执法年”的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搞好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走过场。

3.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按照《2011-20xx年海城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全国法制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日,在网络、报刊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同时坚持送法到农村、到城镇、到工厂、到学校、到社区、到基层企事业单位,走到那里宣传到那里。向每个被检查单位领导、统计人员宣传《统计法》,发放《统计法》宣传单,增强调查单位有关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

4.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要从统计工作大局出发,以“大 9

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一套表和各项统计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为重点,深入到千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坚决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上报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拒不接受国家统计调查、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要进一步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督促、指导调查对象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如实及时地填报统计报表。市、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6.保障“统计执法年”活动所需经费、人员、车辆等的投入和使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市服务业局成立海城市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赵桐 10

申,联系人电话:3605580。各镇区、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海城市开展“统计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兴中 市统计局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李旭鹏成 员:李恩利

李信峰李生奇姜再军王晓宇牛艳红迟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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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副局长

科 长

主 任 主 任 主 任 市统计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市服务业局 市统计局法规科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办 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统计办 市服务业委员会统计办

主题词: 统计 执法年 方案 通知

抄报:市“五大班子”领导

鞍山市统计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抄送:各镇(区)、人民政府

---------------------------------------------------- 海城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共印80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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