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沿线环境整治

关于印发本溪市铁路沿线(沈丹线本溪段)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9-7 来源: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点击:288

本政办发〔2012〕92号

关于印发本溪市铁路沿线(沈丹线本溪段)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铁路沿线(沈丹线本溪段)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本溪市铁路沿线(沈丹线本溪段)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

为改善我市铁路沿线城乡环境面貌,美化城乡景观,展示地域文化特色,提升沿线整体形象,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以洁净、优美的环境迎接“十二运”,根据《辽宁省重点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导则》,结合本溪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迎全运、爱家乡、建本溪”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营造特色、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努力打造我市铁路沿线“环境优美、安全文明、交通顺畅、管理有序”的窗口形象。

二、整治范围

包括重点铁路沿线一定纵深范围,具体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铁路用地红线内;

第二层次为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范围以内,沿线重要地段、节点区域可适当放宽范围;

第三层次为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范围500米或1000米以内。

三、总体要求

(一)铁路用地红线内

拆除违章建筑和破旧建筑,既有建筑及围墙整饰出新,清理垃圾污水,物料堆放整齐,绿化亮化美化等。

(二)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范围以内

全面达到“六无一有”标准,即: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垣断壁、无乱堆柴草、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

(三)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范围500米或1000米以内

因地制宜地对“一村三网一囱”(即沿线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进行综合治理,从地面以及一定高度的两个视角达到“村绿、山青、整洁、路畅、水秀、无黑烟”的标准。村庄按照我市新农村建设统一要求进行环境整治。

四、整治原则

(一)远近兼顾、环境协调

处理好旅客视线的远近关系,重点整治近距离即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范围以内的环境,统筹兼顾远距离即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范围500米或1000米左右的环境协调。

(二)总体谋划、区别对待

整体考虑重点铁路路堤与桥面沿线环境,区别对待,重点整治路堤段沿线环境,兼顾桥面段沿线环境。

(三)主次分明、突出重点

区分重点铁路沿线环境重点整治段与一般整治段,侧重于重点铁路进出站区5公里左右,以及重点铁路经过的城郊结合部沿线环境整治,兼顾沿线紧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高标准、可操作、低成本

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协调好环境整治各要素的相互关系,以提升环境景观质量要素为主,以建(构)筑物拆、改、新建为辅。

五、主要措施

全力打造一流铁路沿线景观,让重点铁路沿线成为外地游客认识本溪、了解本溪的风景走廊。

(一)拆除

铁路用地红线内以及铁路红线外侧至少100米以内,以拆除违法建设和各类破旧建(构)筑物为主,包括集中清理重点铁路沿线违法建设,拆除沿线两侧铁路设施以外有碍观瞻的违章、废弃建(构)筑物,对已到期或影响沿线景观容貌的临时建筑和已拆房屋剩余部分实施拆除;对沿线破旧棚圈、围墙、圈舍管理房、影响环境的旧民房、旧库房、旧厂房等进行拆除。关闭重点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企业或生产线。

(二)整改

铁路用地红线内以及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以内,对建(构)筑物、附着物、各类介质输送管道及支架实施整饰出新。整饰或洗刷沿线陈旧建筑立面;对部分残缺建筑,要补修门窗、阳台,添加檐口、女儿墙。清除沿线违章设置的各类横幅、广告以及乱贴乱画,规范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要求沿线所有货场各类货物摆放、各类散料堆放规整;对所有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顿,要求达标经营;对居民各类物品的晾晒及摆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文明条例并实施管理。

对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生产线进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对逾期未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铁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划定为燃煤限制区,限制区内要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并且相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秸秆气化、沼气等清洁能源。铁路沿线所有火车站要逐步取缔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 铁路沿线两侧各2000米范围内,原则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一律进入我市各类工业园区,不再批准园区之外新建项目,并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进行选址和布局。 根据规划在城区和站区增设夜景照明设施,实施重点建筑物(公共建筑物和高层建筑)、主要节点、有关企业烟囱亮化工程,提升沿线景观形象,为游客增添一道美丽的夜景。

对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建筑实施整饰出新。对于保留建(构)筑物和围墙,按照城镇建筑风貌和建筑色彩要求,进行统一改造整治。

铁路沿线所经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下达限期治理要求;逾期仍未达标的,予以关闭或搬迁。

严格控制新污染源。铁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建造纸、水洗、印染、化工等建设项目。铁路沿线所跨越的河流段,要进行污染综合整治和景观化建设。

(三)绿化

因地制宜布置绿化,将平地绿化、坡地绿化和垂直绿化与地形地貌密切结合,通过新建绿地、拆墙透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等多种途径提高绿化面积、密度和质量,丰富植物配置,提升绿化品位。

铁路用地红线内统一种植护坡草坪、修建隔离护栏和绿篱,丰富绿化层次。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范围以内,以种植开花灌木和高大树木为主,并与林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划相协调。注重铁路进出站区5公里左右以及铁路经过的城郊结合部沿线绿化,使之成为功能完善、景色优美的绿色长廊。

铁路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500米或1000米范围内,要做好农田林网、荒山荒坡、河湖水系、道路网以及城市和村镇的绿化、美化,充分利用村庄房前屋后及道路两侧空闲地种树、种花美化绿化沿线环境,对裸露地、闲置地、拆除违建后的地段进行植树绿化。在保证铁路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使改造后的重点铁路沿线整体绿化效果色彩鲜明,起伏有致,富有地域特色。

(四)清理

清理铁路用地红线内外的生活垃圾、残土堆、柴草堆、乱堆乱放的物料等。铁路红线外侧至少200米以内,按需增设市容环卫公共设施,按照规划在铁路沿线村庄和棚户区增设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公厕。沿线居住区改造应结合巷道铺设排水管道,就近接入城市市政管网,沿线污水沟清理后加盖格栅。沿线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同时,要加强铁路沿线的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防尘工作。

(五)遮挡

在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基础上,通过设置实体墙遮挡沿线不良景观,设置透空墙和围栏确保内外景观渗透,在暂时无法拆迁又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居民集中地段,修建隔离墙或遮掩墙,加高和新砌部分住户院墙和圈舍院墙。对铁路两侧新开工建设的居住小区,要做到临铁路两侧建(构)筑物在全运会开幕前竣工达标,确实不能竣工达标的要按规划有关要求实施隔音墙建设,并搞好小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主题词:城乡建设 铁路 环境 细则 通知

抄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

20xx年7月18日印发

市人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民

 

第二篇: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进度表1(1)

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进度表11

中卫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

备注:此表请于每周四上午12:00前发送至市规划管理局邮箱(邮箱:095591666@163.com,联系人:刘占和, 联系电话:70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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