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报告

在大二的下学期,我迎来了我隆重的第一次——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刚刚放假的七月份,其主要目的是把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是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习。周一早上,我们就早早赶到省高院联系了魏法官,才知道我将在立案庭实习,不过省高院的立案庭不比下面法院的立案庭,在这里每天接触的都是些再审案件,相对于一二审法院的立案庭,这些再审案件显得更有难度,对于锻炼自己的能力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的这一个月中,帮助庭长草拟了3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

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我自己总结出来,实习对我来说需要在四个层面上进行全方位的学习,才可能真正实现本次实习的目标:

首先,就是法理层面上。法学理论是一切规范和制度的基石,没有稳固的法理基础,妄想把自己装扮成成功的实务者,是不可能的。在高院,很多法官都是拥有博士学位的,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也能够深深感受到法学理论的重要性,任何规范和制度层面的争议要想得到最终的解决,都需要回归到法理层面。虽然自己在两年的法律学习中,学习了不少理论知识,但是对于宏大的法学理论体系来说,这只能算作沧海一粟,在高院实习,趁着能够和这么多博士天天接触的机会,不能放松对理论的学习,要有机会争取和这里的老师一起发表点东西。

其次,就是规范层面上。按照韦伯的形式合理性学说,他认为法官就如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入案件材料,吐出来的就是一个判决。形式合理性运用到法学上,就是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当然,对于罪刑法定,张明楷主张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罪刑法定,个人觉得这和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的形式合理性有些许不同),因此对于法规本身的理解与掌握,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毕竟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最终要有规范层面上的依据,亦即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我对于法条的掌握上也不能够放松,毕竟到目前为止,对于纯粹的法条学习我自觉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就是制度操作层面上。对于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仅仅停留于纸面知识上,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怎么将这些纸面的规范运用、镶嵌到活生生的案件本身中去,并且利用规范本身来实际处理好案件,那才是终极目的,所谓“法者,定纷止争”是也。当然,对于法律的实际操作,我个人认为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制度操作(真正法定的操作程序),还有一个就是置于人情关系中的操作(对此另外再谈)。对于法定的制度操作的掌握,能够将理论和规范运用于实际,这对刚刚接触法律实务的我来说,也是最应该下力气进行学习的。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习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习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姓名 刘俊呈 学号 20132105027 班级 法学3班

 

第二篇:实训实习报告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实习(实训)总结报告

报告题目 开课学期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地 点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成绩(五级记分制): 指导教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1- -

实习(实训)总结报告的写法及基本要求

一、实习(实训)总结报告一般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标题:标题可以采取规范化的标题格式,基本格式为“关于×××的实习(实训)报告”,用三号黑体字。

2.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1)前言:主要描述本次实习(实训)的目的意义、大纲的要求及接受实习(实训)任务等情况。

(2)主体:实习(实训)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详述实习(实训)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安排、组织、做法,以及分析通过实习(实训)经历了哪些环节,接受了哪些实践锻炼,搜集到哪些资料,并从中得出一些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3)结尾:可写出自己的收获、感受、体会和建议,也可就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等。

二、对实习(实训)总结报告的要求

1.按照大纲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实训)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抄袭。学生应结合自己所在工作岗位的工作实际写出本行业及本专业(或课程)有关的实习(实训)报告。

2.校外实习(实训)报告字数要求:每周不少于2000 字,两周及以上的不少于3000 字。用A4纸打印或书写(正文标题用小四号黑体,正文内容用小四号宋体,行距1.5倍,排版要求美观、整洁)。校内实习(实训)报告字数要求可适当减少,具体要求由系(部)依据课程特点规定。

3.实习(实训)报告撰写过程中需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学生应在实习(实训)结束之前将成稿交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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