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丘北县社区矫正工作汇报(修改)

丘北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xx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县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努力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整合力量,从社区矫正的非监禁特征、监管程度、工作力度、工作方法、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截止20xx年4月,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14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545人,在册377人。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副县长、公安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明确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全县12个乡(镇)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为强势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组建了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为执法主体,各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目前,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有工作人员3名,基层司法所有矫正工作人员39人,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者(兼职)102人,社会志愿者146人。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县司法局每年均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两次以上,并积极推荐业务人员参加省、州、县举办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同时,为了加强和指导县级社区矫正工作,今年初省司法厅从文山监狱选派了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监狱干警到我局挂职,担任社区矫正股副股长,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指导,有效促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良性运转。

(三)规范制度、促进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按规定规范了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二是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矫正人员月汇报、月面谈、月走访、不定期督查、个案矫正、请销假等制度。即:矫正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思想、活动情况和认罪服法情况;每月与矫正人员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思想交流和个别谈话;每月到矫正人员家中进行一次走访调查;不定期到各乡(镇)司法所督查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情况;制定矫正人员个人矫正方案,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帮助矫正;外出离开本县必须经请假批准,回来后汇报外出情况并作登记进行销假。

(四)认真负责、及时做好调查评估工作。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机关和全国各地有关法院、监所的沟通协调,全面细致地做好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工作,实事求是地向委托机关提交调查评估意见。截止20xx年4月,共接到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监所委托调查评估函368份,已严格依程序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函368份。其中,建议适宜社区矫正309人,建议不适宜社区矫正59人。

(五)严格执法、加强日常监管。一是严格把好衔接关和首次谈话关。进一步加强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工作,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 —2—

院对矫正对象的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严防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同时,做好了矫正对象首次谈话工作,促使他们摆正位置,调整心态,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二是严格按要求抓好个案矫正工作。根据矫正人员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制定矫正人员个人矫正方案,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帮助矫正,认真从思想上、心态上、认罪伏法情况开展面对面结对帮助矫正。三是严格按月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公益劳动。对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落实监管责任人,经常性开展教育培训、公益劳动等矫正工作,每月组织开展1次以上公益劳动。四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电子化监控。对在册的社区矫正重点人员实施了GPS手机定位系统管理,共配备手机108部,在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中设下了一道不可逾越的电子围墙,实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电子信息化监管。

(六)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司法局不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沟通联系,经常向相关部门沟通社区矫正工作相关事宜,共同研究解决日常监管、扶贫救助、劳动就业等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在帮困扶助方面,始终秉承一个“真”字,把教育人、挽救人放在第一位,实行无情监管,真情感化。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生活有困难,真心关爱帮助。通过真心帮教、真情感化,使他们深深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人身自由的可贵,树立起努力改造、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近年来,协调解决低保56人,临时救济196人,指导就业就学106人。在日常监管方面,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每年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1-2次,对全县12个乡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时整改意 —3—

见,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20xx年开始起步,目前仍处在摸索阶段。法律性滞后、机制性障碍、经费性困难、衔接性制约等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导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在管控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衔接困难,管理脱节。被监管人员的法律文书不能及时送达。从几年工作实践看,在本地法院判决的,判决书送达后一般在10天内98%以上的能自觉来报到,仅有2%的要电话通知才来报到;而在外地法院判决的,被判缓刑人员回来后却迟迟不来报到,有的甚至连人都不回来。存在政法各部门配合不够密切,衔接环节上造成脱管现象的发生。

(二)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奖惩缺乏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社区矫正法,相关内容都是借助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条款少,而且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社区矫正工作执行的依据主要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而《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只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各部门的职责、权力不够明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励惩处不够明确,手续繁杂。

(三)职权不清,渠道不顺畅。一是协调配合不够。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职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但具体工作涉及到公安、检察、法院、民政、财政、共青团、妇联等11个部门,需要协调配合和衔接对 —4—

应,而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基本由司法行政部门在唱“独角戏”,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与外省、外县法院、监所的衔接配合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法院不认真核实居住地,造成执行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有的委托调查评估,但未经调查评估就作出判决。 有些监狱委托我们调查时,委托函由罪犯家属直接带回,有的执行机关法律文书送达不齐全;对于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执行过程中,如何与公安机关交接,没有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罪犯,即使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也不适用收监,而相应的其他惩罚措施又震慑力不强,影响矫正效果。二是还未形成合力。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两高两部”的《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与工作机关不统一,责任、权利分离的状况容易造成部门之间对某些问题相互推诿、无人负责,导致执法存在随意性。例如纳入社区矫正的监外执行罪犯下落不明后,司法所在无法寻找到本人时,就会请求基层派出所寻找,基层派出所则认为其已纳入社区矫正范围,责任在司法所,这样就职责不清,容易导致监外执行罪犯长期下落不明,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四)经费无保障,制约着工作的正常开展。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后,没有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县级财政应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预算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此标准,全县每年应预算该项工作经费56万元。但是,近年县财政除了预算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费用20万元以外,没有安排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另外,各基层司法所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执法用车,远远不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严重 —5—

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人力严重不足,专业人员紧缺。目前,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仍隶属司法行政部门,没有专门的编制,人员编制从司法局内部调节使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截止20xx年4月底,全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77人。面对矫正对象的迅速增加,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实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任务繁重等工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现有干警3名, 12个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39人,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每所1名社区矫正工作内勤人员外,大多不能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县乡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15人,人均管理矫正对象24.6人。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果。另外,由于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的心理特征,在悔罪意识、现实表现等方面各有不同,有的症结存在于心理方面,有的困难集中在生活方面。因此,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因人而异,制定有效的矫正方案,做到因人施矫。但是,在这方面,我们缺乏专业人员技术,尤其是心理矫正方面,几乎是从零开始。

三、几点启示

(一)领导重视,部门联动,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县始终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丘北的重要工作来部署和谋划,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有效适应新时期社区工作矫正的需要。实践证明,只有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才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

(二)强化队伍,经费保障,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 —6—

提。建设一支政治理论过硬、业务精湛、信念坚定、职业道德和作风纯正的队伍,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好队伍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问题,使其充分发挥作用,为社区矫正工作做贡献。同时,只有经费保障,才能使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反之,若相关工作紧缺和不到位,将严重制约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更谈不上创新发展。

(三)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因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都置于群众之中,其思想动态、言行举止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为此,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只有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得到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更好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群众基础,获取工作开展的第一手资料,针对性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纵深发展。

(四)创新管理,是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发展的动力。创新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形势发展带来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突破发展可说是势在必行。只有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创新,才能为矫正工作不断注入新鲜活力,促进工作良性发展。

(五)“帮扶”与“矫正”同步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举措。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后大多面临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监管当中,除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教育外,应当通过困难帮扶、就业指导等方式让矫正对象感受社会温暖,积极回归社会。反之,若相应的帮扶工作跟不上,部分矫正对象就会因生活所迫而铤而走险,重新违法犯罪。 —7—

因此,要使“帮扶”与“矫正”同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以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社会知晓率,让各个层面都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调动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参与对矫正对象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使社区矫正工作不留缝隙、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加快立法进程。社区矫正工作为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其本身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而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除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对社区矫正规定得最详尽也最有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外,找不到更多的法律依据。因此,期盼中央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进度,对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员组成、矫正内容、矫正程序以及各部门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尤其应赋予基层司法所必要的行政强制执法权,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规范工作程序。一是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送达、接受、登记、建档、制定矫正个案、监护、考核、奖惩等工作程序,使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建立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学习培训、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二是授予司法所行政机关执法权,对态度恶劣、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三是对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符合收监、撤销缓刑条 —8—

件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收监、撤销其缓刑。震慑重新犯罪。

(四)建立经费保障,加大培训力度。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必须有专项工作经费作为物质上的保证,要尽快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严格管理,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因经费紧张而无法开展工作的问题。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力度,并进行相应的资格认证,对参与帮教的工作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之不断更新知识,熟练正确地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的工作需要。 (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突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地位,在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政法各部门要认履行各自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各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要切实担当起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要建立以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为基本矫正组织,统一协调辖区中的派出所、矫正志愿者、学校等部门,特别要注重发挥来自村民小组志愿者便于就地监控矫正对象的优势,有针对性地为司法所工作重心逐步从监控转向教育和矫正创造条件,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

丘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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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现将我镇社区矫正开展情况向各位作如下汇报:

一、 基本情况:

截止到四月份我镇共有社区矫正对象9名分布在全镇9个行政村,其中男8名,女1名。其中犯交通肇事罪4人,犯伤害罪2人,收赃罪 1人,放火罪1人,盗窃罪1人。35周岁以上5人,以下4人。已婚8人,未婚1人。文化程度其中,中专毕业1人,初中毕业6人,小学毕业1人,文盲1人。

二、 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矫正办公室,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先后为司法所安装了来电显示电话、购置了微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并设置了矫正对象谈话室,使这项工作得到了顺利的开展。

第一、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成立镇村两级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以司法所成员、派出所干警、村治保主任和矫正对象近亲属组成的监管小组,同时矫正对象与他们的近亲属签订了社区矫正对象监护管理协议书;与司法所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第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与派出所及时为每一名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小组,每月与社区矫正对象个别谈话教育一次。并对在矫正对象遵纪守法,认真遵守迁居、外出请销假、思想汇报等各项制度方面进行日常考核。同时根据矫正对象不同的特点,制定年度矫正个案,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第三、建立矫正对象档案。司法所与派出所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建立了个人档案,并将与矫正对象有关的法律文书、走访笔录、矫正个案、以及思想汇报,立卷归档,部分建立了电子档案,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

第四、制定各项矫正措施。司法所在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全面调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在个别谈话、法制与道德教育、组织公益劳动、解决实际困难等事宜上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第五、建立民间组织。司法所为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先后聘请镇医院心理医生:付春来、郭红星,做好他们的心理咨询工作;法制辅导员:马国强(法庭)和矫正责任民警负责法制教育;建立了以镇敬老院为主的矫正劳动基地。

第六、建立矫正对象推荐就业机制。司法所同镇企管办协调,对有一技之长的矫正对象,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在就业机会上给予优先照顾。梅一村矫正对象荣自刚被推荐到东洋混凝土有限公司上班,由于表现出色,工作突出,被公司任命为带班长。

第七、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社区服刑人员外出7日以上的,都要提交书面申请,由司法所审核,交派出所依权限审批,不足7日的要向司法所报告,并向派出所通报情况。

通过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使矫正对象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增强了他们认罪伏法,回报社会的决心。 重点说说我们是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活动的情况:

一、 建立劳动基地,定期组织公益活动。

为了更好的开展好社区矫正活动,体现人性化管理,增强他们改正罪行的决心和悔过心理,我们建立了镇敬老院为社区矫正劳动基地,镇司法所和敬老院签订了公益劳动协议书,根据实际情况我们每季度都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到劳动基地进行公益活动,如种菜时节,组织他们到敬老院给老人们翻地种菜;冬天到了,为敬老院的取暖锅炉运煤;春节前后帮助打扫卫生,拆洗被褥;这些活动受到了老人们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加强了他们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的决心。在每次活动后,我们都要求每名矫正人员写出心得体会。区综治办的领导也应邀参加了几次公益活动,并给予了我们工作上的肯定和赞扬。

二、 加强对每名矫正对象,在其所在村街的劳动。

除组织集体参加公益活动外,我们还安排每名矫正对象每月参加不少于4小时的公益劳动,这项工作主要由各个监督小组负责,这项活动内容不限,根据实际情况各个监督小组自行制定活动内容并上报镇司法所,镇司法所与各监督小组时刻保持联系,今年在村、街环境整治活动和新农村建设活动中,社区矫正人员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三、 将公益活动作为考核每个矫正对象的重要内容

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我们将每名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的情况,报到时间,劳动中的表现,作为考核他们的重要内容,每年都写入鉴定中,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不好的提出批评,并要求他及时改正。如塘房村的王世军因参加公益劳动请假,被其工作的沙发厂辞退,我们知道情况后,及时为其安排新工作,现在灯泡厂上班,工作很满意,增强了其回报社会的决心。六指壑村的宋堡垒多次帮助村中的一户老人,打扫卫生,干些杂活,老人非常感动,他的行为受到了村内群众的称赞。

四、 今年x月x日由区综治委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调查小组对我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指导,对我镇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肯定,尤其对设立公益劳动基地和聘请心理医生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给予了充分好评和肯定。目前,我镇9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脱管和重新犯罪。

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实行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矫正体现“以人为本,矫正为本”的理念,及时改正工作上的不足,完善工作,深化矫正工作全面开展。

社区矫正办公室

各位领导,同志们好:

我们xx街辖区面积8.75平方公里,辖区内建有16个社区居委会,常住居民1.6万余户,47000余人,区域内商贸繁华,交通便利,是全区政治、文化、活动场馆中心地区。

我们自200x年x月x日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根据津辰党法(200x)15号文件的指示要求,结合我街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区司法局、街党工委的关怀指导下,紧紧围绕“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做大做强工作基础”这一工作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下面我就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工作体会、今后打算四个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自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管6名社区矫正对象。到目前,1人转到其他社区, 1人已解除矫正,有4人正在接受矫正,案件类型分别为:挪用公款犯罪1人,贪污犯罪1人,交通肇事犯罪1人,放火犯罪1人。刑罚种类全部为缓刑。涉及我街东升一社区2人。朝阳里社区2人。按照社区矫正流程的要求,全部建立了矫正工作站。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到目前,上述矫正对象未发生重新犯罪现象。

二、具体做法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三个有利于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们主要是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 建立组织,做强工作。根据区、街的要求,首先,我们建立起二级矫正组织 ,一是街成立由工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主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二是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组成人员分别为片警、社区管理人员、矫正对象亲属及社区志愿者(主要是邻居),组成了共14人的帮教监管队,帮教队组成“一帮一”“几帮一”的帮教对子,积极做好教、引、管工作。教,就是给帮

教对象在政治上、思想上做好工作,使他们辨别善恶,分清是非。 引,就是想方设法引导矫正对象,摆脱内心阴影摆正生活姿态 ,过上正常人生活。管, 就是加强矫正对象的监管,防止其外出滋事重新犯罪,及时做到“五走访”即新接收的要走访,家庭出现纠纷的要走访,生活有困难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有疾病时要走访。其次,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的宣传力度。利用法制宣讲员队伍,成立街矫正宣传队,主要是宣传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矫正工作的好的做法。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营造工作氛围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做大做强基础工作。到目前,组织矫正咨询2次,出专项宣传板报3期、90余版,组织社区志愿者座谈会2次,参加人员20余人。再次,是认真制定矫正个案。由于被矫正对象的罪名、刑种、年龄、工作情况的不同,接受矫正的心理、态度也不尽相同,因此,我们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因人而宜,制定矫正个案。按照“三谈一归”的方法,达到“四心”的效果。“三谈”,即与被矫正对象谈话,谈悔罪的话;与家属谈话,谈帮教的话;与邻里谈话,谈表现的话。“一归”即将谈话内容归纳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尔后制定有针对性矫正个案。有针对性的个案加上有针对性的工作,使矫正对象树立了“四心”即接受矫正的诚心,弃恶从善的决心,重新做人的信心,立志回归的恒心。 第二、 坚持制度,规范工作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制度。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是规范工作和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因此,我们在认真落实十三项工作的同时,建立了符合我街特点的一检查二回访三调研的制度。一是检查制度。每季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检查一次,做出评估,对存在的问题予以补正。二是回访制度。对解除矫正人员,定期进行回访,目的是检验工作成效,总结有规律性的做法,指导今后工作。三是调研制度。我们坚持每半年,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上报一份调研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求,以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三、 帮扶解困,巩固工作

我们在工作中注意到,在依法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对这一特殊群体,联合有关部门对其实际困难给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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