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一日捐通知

沙工发[2014]3号

沙河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沙河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总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各企业工会:

按照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邢办字[2010]19号)和沙河市委办公室、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沙办字[2010]5号)要求,我市于20xx年启动了“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并制订下发了《沙河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降低门槛,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额度,加 1

大救助力度”的原则,对《沙河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再次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原《沙河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沙河市总工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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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加大对遭遇特殊困难职工的救助力度,根据《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和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邢办字?2010?19号),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简称“一日捐”活动)是由市委、市政府确定、有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承办,多渠道募集资金,为特困职工和捐款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

第三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倡导全市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自愿参加,奉献爱心。

第四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捐及实施救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进行。各级工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并向社会公示。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 3

上级工会组织、政府和社会审计监督。

第二章 捐款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 本市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一次性捐出本人一日工资收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月工资收入核算一日工资(月工资÷21.75)。各类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核算一日工资。困难企业职工最低捐款额36元。捐款标准不设上限。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特困职工可不参加捐款。

第七条 本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形成常态化机制。

第三章 救助对象、标准及期限

第八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可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特困职工(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家庭给予定额救助:

(一)对脱困无望的特困职工家庭,每年视情况给予定额救助。

(二)对就读大、中专(含高职)和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每学年视情况给予定额救助。

(三)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见附则)一种或几种的,并于活动当期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中一人一次性3000元定额救助,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活动期内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 4

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其中一人一次性10000元定额救助,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以上需提供历次住院病历等资料。

第九条 使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救助特困职工应与专项帮扶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捐款职工家庭给予救助:

(一)捐款职工及其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活动当期内,一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即给予10000元救助。以上需提供历次住院病历等资料。

活动期内治疗阶段产生医疗费用后,可视其医疗费用情况追加救助金,市、县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0元,并与省总工会特别重大救助事项接轨。追加救助金标准为,医疗费总额100000元—150000元的救助5000元,150000元—200000元的救助10000元,200000元—250000元的救助15000元,250000元—300000元的救助20000元。医疗费总额达到300000元以上可申请省总工会特别重大救助事项救助。以上需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证明等。

(二)捐款职工的父母在活动当期内,一经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即给予5000元一次性定额救助。以上需提供历次住院病历等资料。

(三)捐款职工及其父母、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在活动当期内,因患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 5

其它重大疾病,在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活动期内个人自付医疗费(即医疗费个人自付额中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相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目录的费用,下同)达到4000元即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比例为个人自付医疗费4000元—10000元救助比例为25%,10000元—20000元救助比例为30%,20000元以上救助比例为35%,最高救助标准30000元(最高救助标准与申请省级救助标准相衔接)。以上需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证明、历次住院病历等。

(四)捐款职工家庭遭遇意外事故的,根据损伤、损失情况给予定额救助,最低救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导致重大后果的,可视其具体情况提高救助标准,最高救助与申请省级救助标准相衔接。以上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损伤、损失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特困职工参加捐款的比照捐款职工救助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紧急救助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的救助事项,经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立即给予救助。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标准,由本级以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救助,并报同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情形的具体救助额度、比例、范围、病种可视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市活动领导小 6

组办公室备案后施行。

第十四条 救助期限为一年并按自然年度计,即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19日。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

第十五条 在一个救助期限内,对同一个救助事项救助不超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一)参加本活动的单位、捐款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

(二)工伤和患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本细则规定的救助范围内的重

大疾病的。

(四)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

(五)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

第十七条 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公示、审批和建档等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首先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二)核实。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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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经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附件1),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上一级工会收到《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资格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市总对口单位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由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

(四)审批。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下级工会上报的《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五)建档。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将救助情况整理归档,并将特困职工的救助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第十八条 在异地转移就业的捐款职工,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证明材料,在捐款地申请救助。

第十九条 救助金的领取。由工会系统组织发放。

第六章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募集、留存、

使用和审批权限

第二十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并按规定上解。基层工会在接收捐款时,应如实填 8

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报送上一级工会。各单位对捐款职工、捐款金额,在本单位显著位臵予以公示。

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下级工会上报的捐款名单,汇总全市(辖区内)职工捐款情况名单,报送邢台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所收捐款总额的96%留存使用,并于捐款结束后10日内,将所收捐款的4%按工会经费上缴渠道上缴邢台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邢台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缴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省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 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救助金30000元以内的救助事项进行审批。单笔救助金额超过30000元的特别重大救助事项,由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向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救助,其中30000元以下部分由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支付,超过30000元部分参照《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特别重大救助事项审批办法》由省级资金支付。

省级资金支付的特别重大救助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向省总上解资金总额的110%。

第七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市总工会开立银行专用账户,对“一日捐”活动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募集的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职 9

工互助及职工健康服务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

对募集资金要严格执行登记、统计、上报制度,不得拖延或瞒报。募集资金的接收和上解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不得拖延或截留。

第二十五条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安排解决。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六条 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决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重大事项;

(二)审查和批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等重要政策性文件;

(三)负责全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督导、检查;

(四)定期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五)需要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县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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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领导、协调本区域内“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及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内所属工会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调剂和上解工作;

(三)负责本区域内救助对象的审批、救助和建档等项工作;

(四)指导检查基层工会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落实上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二)负责本单位捐款的收集、建账及将捐款职工名单登记造册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申请救助职工情况的核实、申报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完成上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申请救助的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的,取消其申请救助的权利,并终止对其当期的所有救助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 11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活动实施细则开展活动,对违反者严厉追究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套取、冒领资金的;

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金的;

拒绝或阻挠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并在全市工会通报批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十五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臵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猝死;股骨头坏死;暴发性肝炎-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分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严重脑损伤-指因意外伤害造成颅脑外伤,经开颅手术后扔存在神经受损所造成的永久完全的功能性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沙河市“职工互助一 12

日捐”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捐款统计表 附件2:“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捐款登记表

附件3: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季度统计表

附件5:捐款职工申请一日捐救助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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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基层工会捐款统计表

填报单位全称(盖章):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职工互助一日捐通知

附件2: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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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捐款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职工人数: 捐款人数: 总计捐款金额;

填报人签字: 手机号: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职工互助一日捐通知

15

附件3:

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职工互助一日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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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一日捐通知

附件4:

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季度统计表

设区市总工会:(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人: 年 月 日

职工互助一日捐通知

注:“本期资金留成情况”栏中五项数据总和应与“本期募集资金总额”一致;“本期累计支出资金总额”应包括“上解省总工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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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捐款职工申请一日捐救助所需资料

一、首次确诊患15种重大疾病一种,申请10000元(5000元)定额救助。

1、历次住院病历(能明确反应首次患病)

2、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

3、单位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家庭基本状况、患病情况等内容)

4、单位公示证明(内容包括职工患病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等内容)

5、全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一日捐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逐级签字盖章)

7、单位出具的捐款证明

8、个人救助申请

9、其他所需资料

二、申请追加救助

1、历次住院病历(能明确反应首次患病)

2、医疗费用单据,用于核算总医疗费支出情况。

3、医疗保险结算单

4、单位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家庭基本状况、患病情况等内容)

5、单位公示证明(内容包括职工患病情况、公示5个工 19 -

作日无异议等内容)

6、全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一日捐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逐级签字盖章)

8、单位出具的捐款证明

9、个人救助申请

10、其他所需资料

三、患15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申请按符合医保政策的自付医疗费比例救助。

解释1:

15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就是20xx年2月20日以后住院治疗,治疗期间自付医疗费达到4000元以上的疾病。

解释2:

符合医保政策的自付医疗费=进入统筹基数—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

进入统筹基数=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自费部分金额

符合医保政策的自付医疗费不等于自费医疗费、自己负担医疗费。

解释3:

无法提供医保医疗费用结算单的,根据住院收费收据中的“统筹支付”金额进行推算。具体公式为:“统筹支付”金额除8乘2。

1、住院病历

2、医疗费用单据

20 -

3、医疗保险结算单(用于核算个人符合医保政策的自付医疗费,根据比例救助)

4、单位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家庭基本状况、患病情况等内容)

5、单位公示证明(内容包括职工患病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等内容)

6、全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一日捐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逐级签字盖章)

8、单位出具的捐款证明

9、个人救助申请

10、其他所需资料

四、申请遭受意外事故救助

1、相关单位出具的损伤、损失情况证明

2、损伤、损失情况的其他票据证明

3、单位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家庭基本状况,损伤、损失情况等内容)

4、单位公示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家庭的损伤、损失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等内容)

5、全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一日捐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逐级签字盖章)

7、单位出具的捐款证明

8、个人救助申请

9、其他所需资料

五、未就业配偶申请另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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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委会出具的配偶未就业证明

2、单位出具的配偶未就业证明

3、结婚证

六、未成年子女申请另需提供

1、居委会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2、单位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七、捐款职工父母另需提供

1、捐款职工单位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关系等)

2、捐款职工父母户籍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直系关系证明(包括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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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总工会 20xx年2月27日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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