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轮值轮训心得体会

警察轮值轮训心得体会

警察轮值轮训>心得体会(一)

――麻柳所王和静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声声铿锵背后,坚强有力的道出了一个从警的梦想,作为一个90后的新警,我正式的迈进公安队伍,这是我工作生涯全新的开始,人民警察本身就意味着牺牲,意味着奉献。选择了警察职业,就要把警察作为自己的事业,用自己的汗水甚至生命去奋斗,警察工作带给我不仅是全新的体验,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迅速转变角色,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人民警察!

在进入警察岗位前,我和大部分女生一样爱美、喜欢穿裙子、喜欢逛街、喜欢……还有,对警察有点莫名的崇拜和好奇,而这也是我报考警察的原因之一吧,我想亲身体会一下,以前在我眼中神秘的警察到底是什么样的。>培训以来的这短短一个月,让我对警察有了新的认识。作为一个女生,我告别了红装,穿上警服;我也可以上街,不过是背着单警装备去巡逻,没有枪林弹雨的惊险刺激,似乎所有的好奇都没了,一切归于平凡,有点失落。但是当我看到了县城的热闹与繁华,人民群众快乐和满意的笑容,心中的失落感顿然消失,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生活不就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么? 作为一名警察,我们必须具备警察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所以我们就每天重复的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擒拿格斗训练以及上街巡逻。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保持良好的意志力和战斗力,让我们迅速转变角色,慢慢的成长为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

我们将会面临去新的岗位上磨练,我们将会面临警察岗位上很多未知的事情,我将会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将自己大学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如何与群众相处?如何与同事相处?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保一方平安?这些都是我们将要面对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摆正心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默默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如果说选择了警察,就是选择了平凡、选择了苦和累,那么,我愿意成为这样一个平凡的人――为了我所守护的人,为了这座小城的安宁。

警察轮值轮训心得体会(二)

――蒿坪所陈兴莉

25天的的集中培训悄然结束,这是我在远离校门后再一次过集体生活,仿佛又回到学校一样,25天的时间固然短暂,但在我们新警之间却已经建立起深厚的友谊。我们是一个团体,在共同的培训中,我们相互鼓励,以积极饱满的精神状态努力去学习和训练;在生活中我们相互关心、相互体贴、相互帮助。即使我们被分开到各个所队工作,但我仍然同在紫阳公安这个大家庭,我们的深厚友谊不会淡漠,工作中,我们会同样像培训中那样相互配合,相互帮助,共同为做好我们县局的各项工作而积极努力。今天中午随着结业典礼的结束,我们为期25的天培训也落下帷幕,会上杨主任对我们寄语到:一、转换角色,立足本职,尽快投入新工作,进入状态。二、持之以恒,加强学习,保持学习积极性,提高综合素质;三、学以致用,在实战中磨砺和提高;陈书记进行了岗前廉政谈话,强调了纪律的重要性,明确纪律是事业和工作的保证,同时要求我们必须讲规矩,守纪律,且要注重良好习惯的养成和信仰信念的培养。这些都是我今后工作中的指路明灯,引导我不断进步向前。

下午被单位领导接到所上后,我清楚地认识到 '三人行,必有我师',派出所的每一位同事都是我的老师,他们的丰富经验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就是我学习的源泉;'事无巨细,必尽全力',不论大事小事,每多做一件事情必然会多学到一些知识,必然会积

累经验。保持良好的心态,摆正学习者的位置。另一方面我要严格遵守所上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于律己,自觉的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努力工作,在完成领导交办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的协助其他同事开展工作,并在工作过程中虚心学习,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保持良好的心态、摆正学习者的位置,严格遵守所队规章制度,是作为新警必备的承诺。一方面作为一名初进警局报到的新成员,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积极向上、爱岗敬业的良好心态,摆正一个学习者的位置,遵章守纪,努力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各方面能力。

在短短的培训中,我对公安业务理论有了初探和认识,课堂上教官们的言传身教,倾囊相授,让我对未来的公安工作有了一定的知识沉淀和储备。我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技能,确立了警察意识、法制意识和纪律素养,切实增强了我扎根基层所队经受锻炼,献身公安事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同时,我也深深的体会到众多的不足,但新警培训给予了我充足的 '养分',我将在今后的公安业务上努力实践和探索,继续保持良好的心态,摆正学习者的位置,努力工作,认真学习,勤于思考,找出不足,不断提升自己履行本职工作的能力水平,针对性深化理论学习,并加强锻炼独立解决事务的能力,用更多更新的知识与技能来武装自己,争取实现'质'的飞跃,为公安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警察轮值轮训心得体会(三)

――麻柳所贺鑫潇

军训结束迎来翘首以盼的三天假期,我沐着暖阳挎上背包,不觉间走在了紫阳县公安局的大门前,一直想给这次轮训写点什么,只是思前想后不外乎烈日、汗水、刻苦、纪律等等俗套的辞藻,从严苦的军训生活中走出来,忽然间自由的走在这条熟悉的街道上,心底忽然生出百味杂陈感慨万千,是怀念,是庆幸,是不舍,还是释然?无法言表,只想让文字顺着脚步和温柔的阳光,划出种种别样心情。

每日早晨6点20,我们便喊着番号迎着冷风齐步走在这条路上,街边的人流还是星星点点,也不知是否曾注意到经过的我们12名警察,只有在广场上忙碌的广场舞大妈们,一直陪伴着、见证着我们一个月来的各种喜怒哀乐。

走这条路的心情通常是疲惫的。每当晚上巡逻结束之后,兄弟姐妹们迈着沉重的步伐往宿舍行进的时候,不知道这条路是否感受到了,除了困苦疲乏之外,还有一丝对热水澡和暖被窝的期待。

走这条路的心情有时候是愤怒的。秋风秋雨愁煞人,相比九月的太阳的温和,阵阵秋雨倒是无情多了,雨水混着汗水,落在这条路上,在这湿漉漉的的空气中,在雨中训练,分明有一种愤怒的气息:为何还不收操?这是要感冒的节奏啊?

这条路的心情更多的是勇敢的。服从是一种勇敢,畏惧会让人退缩,成为逃兵。最初的各种疲劳、伤痛、忿恨、不满,最后都成了'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的呐喊。怕什么,我们是人民警察!

这条路的心情最终是荣耀的。所有一个月的苦难磨练,终于在今天完成了训练,可惜因为单位事务繁忙没有完成对我们的检验,所有的情绪在这条路上混杂在一起。 如今,再一次走在这条路上,就如同我的从警之路,都是一条荣耀之路。

 

第二篇:警察学学习心得体会

在经历了一个学期的学习之后,我对张老师所教的《警察学》也有了新的认识。《警察学》对我们警察院校来说是一门必修的课程,对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人民警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是一门很实用的工具。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有很多感想,也有很多收获。下面谈谈我对人民警察的认识。

(一)人民警察的概念

人民警察是指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警察机关中,依法代表社会主义国家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与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特征

1、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警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维护者和执行者。

2、人民警察拥有武装斗争的手段。武装性是警察重要特征之一。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职责,决定了警察人员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必然。因此客观上导致发生暴力

冲突也是必然的。这种具有暴力性质冲突的对抗性,就需要警察人员除了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严密的组织纪律外,还必须要具备拥有武装斗争的手段。在交通、通讯、警械、武器等物质装备上具有一定的保障。形成既能快速反应,又能抗击和镇压一切暴力行为的战斗组织。

3、人民警察是实现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力量。人民警察机关是家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在打击和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还承担着社会治安行政管理职能,承担着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重要职责。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警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是国家实现管理、统治阶级维护本阶级利益的重要保证。在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活动中,人民警察是实现治安管理活动的主要力量。

4、人民警察警容风纪是指由警察法律所确定的人民警察警容、行为举止、形象及尊严的表现形式。人民警察必须严格遵守警察法律规定,养成遵守纪律,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有礼节和有修养的良好作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三)人民警察职责、权利、义务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指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在其权限、管辖范围内应当承担或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警察机关的职责,是由警察机

关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具有法律性、有限性和责任性特征。

人民警察的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国家机关警察行为的决策和实施的权力,体现国家警察行为的权力。警察权力属于国家政治权力的范畴,是国家基本权力的组成部分。狭义的警察权力,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警察为保障其任务和职责的实现享有权力的范围。也就是警察职权。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权力,指人民警察职权,指国家依法授予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而进行的治安管理与惩治犯罪职能活动的国家权力。国人民警察的权力包括:国家机关关于警察工作的立法权、决策权和执行权,它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的权力。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由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人民警察在履行警察职责,行使警察权力活动中,必须予以履行和遵守的行为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在其第21条所确定的内容中,对人民警察所应尽的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人民警察法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义务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一)社会救助义务(二)解决纠纷的义务

(三)及时查处报警案件义务(四)抢险救灾义务(五)参加社会公益工作义务。

(四)人民警察组织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警衔是表明警察身份、区分警察等级的称号和标志。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是适应人民警察性质和任务的要求,对于人

民警察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责任心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警察法确立我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是完善人民督察队伍管理制度,促进人民警察队伍管理法律化、制度化的有力措施。

2、人民警察警衔等级设置及称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瞥衔条例》的规定,在我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的设置为五等十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3、人民警察警衔的晋升。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应具备规定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好,贯彻“先培训,后晋升”的原则。经过相应的人民笛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警衔。

以上就是我对警察学在学习中的了解。希望在张老师警察学的课程完成之后,在未来的学习或者是工作中,我能够运用警察学的知识,提高我的学习和工作效率及水平,让我能够成为一个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最后祝张晓菲老师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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