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小税种知识总结

十大小税种知识总结

1、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一、特点:专款专用;受益税;附加税;按规模设计税率;范围广。

二、作用:补充城建资金;限制派;调动地方;方便分税制。

三、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纳税人:1、内资;2、外资 ;3、个体商贩和个人在集市上交增值税的,由省确定。

五、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铁道部5%/其他地区1%。

六、计税依据:三税缴纳额,不含滞纳金,三税减免额不征,但出口免抵增值税额征。

七、直接减免税:1、进口不征;2、出口不退;3、先征后返退的不退;4、符合政策退库的不征。

八、行业减免税:1、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2、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3、三峡工程2004-20xx年;4、金融机构撤销。

九、慈善减免税:1、新办零售商贸企业招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2、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同)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吧外个体经营的,免3年;3、新办广告桑吧外服务企业招退役士兵30%及签1年以上的,免3年。

十、义务时间:同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十一、纳税地点:同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十二、特殊情况(1):货物运输业代开#5@p,先按7%,减免的下一征期退税。 十三、特殊情况(2):教育附加3%,不同的是:1、出口外减免三税的可退;2、行业减免中无石油和三峡工程。

2、资源税

一、特点:只征特定资源、受益税、级差收入税、从量定额征、普遍。

二、作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合理开采、税收杠杆、财政收入。

三、税目:原油、天然气、原煤、其他非,黑色,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液体盐。

四、纳税人:1、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人;2、开采,生产或收购,单一环节。

五、税率:按数量按幅度(未列明的由省级政府30%内浮动)征,铁矿石减征40%,冶金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征60%。

六、计税依据:直接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或产量*单位定额税额

七、直接减免税:1、人造石油/煤矿产的天然气/洗煤等加工产品不征;2、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八、行业减免税:无

九、慈善减免税:1.不分别税目的从高;2.移送煤炭可按综合回收率折算原煤;3.矿原矿精矿可按选矿比折算原矿;4.稠高稀油不分的按稀油数量;5.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按固体盐征,外购所耗用的液体盐税额可抵扣。

十、义务时间:1.分期按合同收款日期;2.预收款按发出日期;3.其他按收款或凭证当天;4.自用按移送;5.扣缴按支付。

十一、纳税地点:1.开采或生产地;2.扣缴为收购地。

十二、特殊情况(1):无

十三、特殊情况(2):扣缴税率:1.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收购相同的按本单位税率;2.其他按收购地税率。

3、车辆购置税

一、特点:范围,环节单一/特定目的中央税/价外,不转嫁税负。

二、作用:筹集资产/规范政府行为/调节收入差别/打击走私。

三、税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四、纳税人: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五、税率:10%;因质量退回的,申报日起每满1年扣10%后退税,未满1年全退。

六、计税依据: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七、直接减免税:1.04/10/1起三轮车不征;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八、行业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辆;2.列入军队装备计划的车辆;3.防汛消防指挥等专用车。

九、慈善减免税:1.回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定居外国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3.底盘发生更换的重新申报;4.己用未税的滞纳金从登记日/出厂后60日起算,超过3年或没有凭证的按3年算。

十、义务时间:在上牌前的使用环节,购车#5@p日期/其他取得日/进口报关日起60日内。

十一、纳税地点:1.车辆登记注册地;2.不登记的在所在地。

十二、特殊情况(1):没有购价或偏低的按最低计税价。

十三、特殊情况(2):己用车辆税额=最低价*[1-(已用年/规定年)]*10%,减去已缴数补征,多缴不退。

4、车船使用税

一、特点:财产税/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

二、作用:筹集资产/加强车船管理/调节财富分配。

三、税目: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内部场所行驶作业但登记的。

四、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五、税率:客电车60-660/辆,货车专项车挂车牵引车16-120/自重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4-120/自重吨,摩托车36-180/辆,船舶3-6/净吨。

六、计税依据:按数量,拖船2马力=1吨,船舶<1按1吨算。>

七、直接减免税:1.非机动车船(不含非机动驳船;2.农业拖拉机;3.捕捞/养殖渔船;4.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八、行业减免税:1.军队/武警专用车船;2.公安/安全/监狱/劳教/法院/检察院等警用车船。

九、慈善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船;2.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免税由省级政府定;3.车辆尾数0.5吨以下的按0.5吨,以上的按1吨,船舶尾数0.5吨以下的不计,以上的按1吨算。

十、义务时间:登记当月,未登记的#5@p当月,其他税务定;按年申报纳税,具体期限由省级定。

十一、纳税地点:省级按实际定,跨省的在登记地。

十二、特殊情况(1):完税车船被盗/报废/灭失的,或退年内剩余月的税,但变更的不退不征。

十三、特殊情况(2):新购或短期=数量*年税*应税月/12;未缴从06年补缴,分年从

强险截止次日算万分5滞纳金。

5、关税

一、特点: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单一环节价外税/涉外性。

二、作用:按对象分进口/出口/过境税;按标准分从量/从价/复合/选择/滑动税,按性质分普通/优惠/差别税,按保护分非/壁垒。

三、税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1类,97章,前2位章,前4位目,56位子目,共8位;出口只征少量资源性/须规范的。

四、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五、税率:进口:最惠国/协定/特惠/普通/配额/暂定税率等,分四栏,具体看适用情况;出口:23种商品0-20%暂定税率,16种0,6种1%以下,真正只20种;按进出口之日,先申报按申报进境之日,分期租赁按原进口。

六、计税依据:完税价格=CIF*中间价,CIF=(FOB+运)/(1+保险率),CFR=FOB+运费。

七、直接减免税:1.税额50元下/无值样品/外国赠送/放行前损失/运输必需品;2.展示表演等非商业6月内复运;3.因品质1年仙复运/更换/退货/退关等;4.学校或科研机构非营利国内不产直接投用的科教用品;5.康复机构等进口国内不产的残疾人专用品;6.捐赠给团体或政府直用的扶贫慈善性物资。

八、行业减免税:1.石油天然气开采进口/部分纺织品出口/台湾进口水果;2.规定进口设备/边境贸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3.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的来料设备/剩料2%/3千下内销的免税;4.进料加工的进料按复出口数量免/成品出口免税/剩料和增产品2%/5千下免税。

九、慈善减免税:1、进口成交价格的调增:2、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外的佣金和经纪费;3、一体的容器费;4、包装材料和劳务,买方提供的材料零件;5、工具;6、消耗材料;7、工程设计等,买方支付的有关;8、构成销售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商标/著作/销售等),卖方从买方进口后获得收益;9、单独标明不计入CIF:进口后的保修外的安装维修费,起卸后运保费,关税及代征税,境内复制货物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有证明的专门利息费用;出口价格不包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十、义务时间:进口申报进境14日内/出口监管区装货24小时前申报,填发缴款书日起15日内交,海关错1年内/他错3年内补征。

十一、纳税地点:原产地标准1)完全一国生产准则(2)实质性改变准则,分改变四位税号/列出加工程度表/从价百分比30%方法。

十二、特殊情况(1):内销:进料加工以原进口价,来料加工和保税区以同时同类价,边角料以内销价为基础;进口无法确定的运费按运费率,保险费按(货价+运费)*0.3%,铁公的按口岸价1%。

十三、特殊情况(2):特殊进口价格:境外修理加工货物由修理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运保费,租赁进口由租金+利息,补税的减免税货物由原进口价*[1-实际进口月/(监管年限,15日以上算1月,以下不算。

6、土地增值税

一、特点:房地产转移增值税/面广/扣除和评估法/超率累进/按次。

二、作用:加强宏观调控/抑制炒买炒卖/规范收益分配方式。

三、税目: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增值额,开发企业用于福利/投资等视同销售,出让/无偿不征。

四、纳税人:转让人,但不涉及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合作建房自用/兼并的暂免征。

五、税率:增值额/扣除项目=增值率*100%≤50%,按30%,速算扣除系数0%;50—100%,按40,扣5%;100—200%,按50,扣15%;>200%,按60,扣35%。

六、计税依据:税=(收入-扣除项目)*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七、直接减免税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20%的,但未分别核算的不适用;2.被政府征用收回的;3.旧房转为廉租/经济适应房,增值≤20%的。

八、行业减免税:1.个人普通住房免;非普通住宅≥5年免,3-5年减半;2008/11/1起个人一律免;2.1994/1/1前签合同的,但超过7年转让的征;3.个人交换免征,企业交换征。

九、慈善减免税:扣除分:

1.新房扣土地地价款费用+开发成本(含契税,能转让的配套设施收入算,成本也扣)+开发费用[=利息(有证明,≤同期贷款利率,不含超期和加罚)+(地价费+成本)*5%内或=(地价费+成本)*10%内]+税金(不含开发企业印花税)+开发企业加计20%;2.旧房扣土地地价费+评估价(=重置成本*成新率)+转让税金(不含购买契税)。

十、义务时间:一次付清的登记前,分期的按合同,竣工前先转让或预售的预征,后清算;签合同起7日内(开发公司可按期)按次申报。

十一、纳税地点:在房产所在地,也就是坐落地。

十二、特殊情况(1):收入包括所有收入,其中代政府收费1.一并收计入,也可扣除,但加扣20%时基数不含;2.单独收不计入,也不扣除。

十三、特殊情况(2):开发企业清算:竣工并售完/未竣工但整体转让/转让土地;税务要求清算:竣工并85%转让或剩余出租自用的/许可证满3年/税务注销/其他。

7、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特点: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对象是土地/限定范围/差别幅度。

二、作用:合理节约用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广集财政资金。

三、税目: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

 

第二篇:五大税种计算归纳总结及相关知识(重要)

税法基础知识和常见专业术语

一、税法构成要素中容易混淆的知识点

1.纳税人(税法规定的,法律承担者,但并非一定是经济负担者)与负税人(正真经济负担者,在税法中不做明确规定,由什么决定呢?比如说房价高,想通过税法来打压,总打压不下来,所以并不是政府说要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就是税负的转嫁。

2.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都站在了代征机关的中间,税款的传递业务)

是代征收机构来扣和收,代纳税人去交

不同:业务资金的流向的差别

我国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规定有代扣代缴义务人;(资金向外流动付款过程中,扣下一部分去交给征税机关)

我国消费税规定有代收代缴义务人。(收款过程中,再多收一部分金额作为税,然后转手付给征收机关)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最基本的要素)的质与量

质的规定性——征税范围——税目

量的规定性——计税依据——税基

4.税率的形式

比例税率(营业税,按行业交通运输业3%,服务业5%等等,17%,13%等)(采用这个税率,收入差距不会有很大变化的,可以鼓励竞争用这个税率,对于企业比较多)

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个体,承包绝对数变化),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相对数变化)全和超之分:我国没有全额累进税率,也没用全率累进税率(缩小贫富悬殊,用于个人)

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数量,重量,体积等,比如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平方米)(车按辆,比较简单可行)

5.起征点(开始征税达到的起点界限,没达到是不征税,一旦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是全额征收的,而不是超过部分征,只对收入低部分人可以享受,比如个体的增值税、营业税)与免征额(免征的数额,没达到的不征,达到或者超过是按超过部分征收,都可以享受)

6.减免税种类

税额=税基×税率

(1)税额式减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2)税基式减免:国债利息不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残疾人员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100%扣除。(给他发4000,可以按扣8000扣除)

(3)税率式减免:例如营业税中高速公路通行费(正常情况是按5%)收入减按3%税率计算营业税

二、常见税法分类

五大税种计算归纳总结及相关知识重要

五大税种计算归纳总结及相关知识重要

三、税法中其他的常见词汇

1、价内税与价外税

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不同的划分, 价内税:税收是价格的内涵,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价内税的特点:价格=成本+利润+税金, 价外税:就是价格以外的。

营业税,消费税都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2.从价税与从量税

计税依据不同,标准的不同。

3.直接税与间接税

按照是否容易转嫁进行的分类,像我国流转税中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都是间接税,纳税人往往是企业,收了钱了去交税,而负税人往往是最终的消费者。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直接税!

4.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进行的分类

我国的中央税:关税(世界各国)、消费税(我国为了宏观调控)、车辆购置税

我国的典型地方税(比较小):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

我国的典型共享税:增值税(按比率,中央75%,地方25%)、企业所得税(一部分全部重要,其他的六四分成)、个人所得税(第4大税种,以前的存款利息税现在停征了,以前都是归属中央的,其他一般六四分享)等等。

所有税种税率共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三种情况!

税收的分类

我国的税种分类方式主要有: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特点:流转税是间接税,是对物税,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点:所得税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特点: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征收财产税可以防止财产过分集中于社会少数人,便于调节财富的分配,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纳税人的财产分布地不尽一致,当地政府易于了解,能够因地制宜地进行征收管理。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特点:税负高低与资源税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较灵活。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等)。

特点:特珠的目的性;较强的政策性;临时性和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

【例3-2】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不属于财产税类的是( )。

A.房产税

B.车船税

C.契税

D.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D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工商税收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工商税收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税收工具。占税收总额超过90%以上。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土地增值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征收和管理使用,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资源税等。

【例题·多选题】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有( )。

A.关税

B.土地增值税

C.房产税

D.消费税

『正确答案』AD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其应纳税额随商品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充分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因而大部分税种均采用这一计税方法,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课税对象的价格×比例税率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作为计税依据,其课税数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相关而与价格无关。从量税一般实行定额税率,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税负水平较为固定,计算简便如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单位税额

(3)复合税是对某一进出口货物或物品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即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如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计算方法:应纳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在我国现行的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有( )。

A.营业税

B.房产税

C.车船税

D.印花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为税包括的税种。选项A营业税属于流转税,选项B房产税属于财产税,选项C车船

税属于财产税,选项D印花税属于行为税。

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联系: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2)区别: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1.征税人——“征税”主体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客体,课税对象

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

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制定税目的目的有两个:(1)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2)制定不同的税率。 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

【例3-3】我国税法要素中,用来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确定征税对象适用不同税率的要素是( )。

A.税率

B.计税依据

C.征税对象

D.税目

『正确答案』D

5.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等;营业税基本税率3%、5%等;企业所得税25%等。

比例税率包括三种:①单一比例税率;②差别比例税率;③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一般多在所得税中使用,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形式。

①全额累进税率。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此相适应的等级税率计算征税的一种累进税率。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这种税率。

②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税款。例如目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执行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③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例3-4】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全额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B 【例题·单选题】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形式是( )。 A.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比例税率 D.其他税率

『正确答案』C

6.计税依据(税基)——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

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一般有三种: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 如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白酒等。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按照纳税环节的多少分为两类:

(1)一次课征制: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消费税。

(2)多次课征制: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

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有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即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即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9.纳税地点

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免税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免税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减税和免税

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2)起征点

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

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提示】注意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不达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交税,但是一旦超过起征点是全额征税,超过免征额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举例】某类税种起征点为1000元,超过起征点税率为10%。

纳税人A、B、C、D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为A:999元,B:1000元,C:1001元,D:2000元。 纳税人A,应纳税额=0(元)

纳税人B,应纳税额=1000×10%=100(元)

纳税人C,应纳税额=1001×10%=100.1(元)

纳税人D,应纳税额=2000×10%=200(元)

假设上例中,1000元为免征额,则:

纳税人A,应纳税额=0(元)

纳税人B,应纳税额=0(元)

纳税人C,应纳税额=(1001-1000)×10%=0.1(元)

纳税人D,应纳税额=(2000-1000)×10%=100(元)

【例题·判断题】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额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则对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

『正确答案』×

【例题·判断题】如果税法规定某一税种的起征点是800元,那么,超过起征点的,只对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 )

『正确答案』×

【例题·判断题】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处的3500元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 )

『正确答案』×

11.法律责任

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惩罚性措施。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弄事责任。

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例3-5】下列税种中,属于流转税的是(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关税

D.营业税

『正确答案』ABCD

总结:采用比例税率的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消费税等!

采用累进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属于直接税的有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其他税基本上都是间接税,是由消费者来承担!

五个主要税种的计算及相关知识

增值税

什么情况下交增值税:销售商品,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应税商品!

增值税包括: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将交增值税的单位可以划分为二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 销售额 * 税率

(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 (17%,13%,0)

注:上面的销售额是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如果题目明确说明含税,开普通#5@p,或价外费用这三种情况都是含增值税的!要转化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公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17%或13%税率)!考试一般是考17%

举例一:华天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向个体工商户销售乙型号棉布2.34万米,售价每米50元(含税)。 此题的销项税=(2.34*50)/(1+17%)*17%=17万

举例二:华天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普通#5@p,收到款项23400!

此题的销项税=23400 /(1+17%)*17%=3400

举例三: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8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款项已收到。

因为包装物租金1000元是价外费用,是含增值税的,要转换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来计算!

此题的销项税=(100*100)/*17%+1000 /(1+17%)*17%=1845.3

举例四:1月份外购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5@p注明销售额88235.29,税额15000元,己验收入库。支付运杂费1200元,其中运费900元,公路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200元;

此题的进项税=15000+(900+100)*7%=15000+70=15070

举例五:2月份外购应税产品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5@p上注明销售额50000元,税款8500元;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5000元;支付产品说明书加工费2000元,取得专用#5@p上注明税款340元;

此题的进项税=8500+340=8840 此题的销项税=5000/(1+17%)*17%=726.5

注:销售额不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2受托加工时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二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一定是含增值税的,要转化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计算!

进项税=1、购买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上注明的增值税(=货款*17%或13%,一般考17%)。

2、进口商品取得的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3、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时按收购#5@p*13%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4、购买或销售商品时按取得的运输#5@p上的运输费用(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抵扣,保险费和装卸费不可以抵扣)*7%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注:上面计算进项税时的13%和7%称为扣除率!又因为计算销项税的税率包括17%,13%和0三种情况!所以13%这个数据既属于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又属于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计算综合举例:

1、遵义一家某棉纺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纺织设备一台,不含税价款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5@p,另支付运费5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输#5@p

进项税=(10*17%+0.05*7%)=1.7035

(2)从当地农民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10吨,每吨1.4万元,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4万元;

进项税额=14×13%=1.82(万元)。

(3)从当地某农工商供销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棉花3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5@p;

进项税额=30*1.5×17%=7.65

(4)本月向一般纳税人销售甲型号棉布1.2万米,售价每米40元(不含税);向个体工商户销售乙型号棉布2.34万米,售价每米50元(含税)。

销项税=1.2*40*17%+(2.34*50)/(1+17%)*17%=25.16

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

A、0.475万元 B、1.345万元 C、0.295万元 D、13.9865万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5.16{1.2*40*17%+(2.34*50)/1.17*17%}-1.7035(10*17%+0.05*7%)-1.82-7.65=13.986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 * 征收率

(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 ( 3% )

注:上面的销售额是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只能开普通#5@p,而普通#5@p是含增值税的,所以要将销售额转化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公式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3%的征收率)!

举例: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xx年3月,该商业零售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含增值税)41200元。已知该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增值税为( )。

(A)1766.04元 (B)1200元 (C)1872元 (D)1248元

答案B。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增值税为=41200/(1+3%)*3%=1200元

对比上面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同学们可以发现,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产品没有销项税这个概念,购买商品也没有进项税抵扣这个概念!直接用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3%的征收率!

对比总结: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是按17%,13%,0的税率来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增值税是按3%的征收率来计算

3、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是收到的增值税专用#5@p或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也可以按农产品的收购#5@p*13%的扣除率,或按运输#5@p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7%的扣除率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商品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抵扣,要计入到商品或原材料成本!

4、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可开增值税专用#5@p或普通#5@p,但税率都是17%(常考)或1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只能开普通#5@p或叫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5@p。征收率都是3%

5、一般纳税人含增值税销售额转化成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公式: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17%或13%税率)!考试一般是考17% 小规模纳税人含增值税销售额转化成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3%的征收率)!

6、三个率!税率,扣除率,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是按比例税率计算!税率17%,13%,0!一般纳税人计算进项税的扣除

率13%,7%!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增值税的征收率3%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及账务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

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单位内部和外部都算视同销售!购进的货物用于单位内部不算视同销售,用于单位以外才算视同销售!

第(四)、(五)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5@p,另外,视同销售的货物如属免税货物也不得开具专用#5@p。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一) 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分析

视同销售,一般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确认

计缴增值税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

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等

借:在建工程(存货成本+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存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公允价+销项税额)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货物成本)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付股利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借:营业外支出(货物成本+销项税额)

贷:库存商品等(货物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止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他人代销商品)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过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消费税

我国实行的是特别消费税,只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税目共14个!

消费税有二种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三种:

1:从价计征:采用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采用定额税率!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计征与从量定额复合计征: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应纳消费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注1:上面的销售额是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如果题目明确说明含税,开普通#5@p,或价外费用这三种情况都是含增值税的!要转化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公式如下:

一般纳税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考试一般是考17%或3%的征收率!

应纳消费税=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消费税税率

注2:上面的销售额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如果题目说明不含消费税!则应将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转化成含消费税的销售额。公式如下:

含消费税销售额=不含消费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不含消费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税率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故: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总结:交消费税的都要交增值税,交增值税的不一定要交消费税!只有14种商品才需要交消费税!

交增值税的都不要交营业税,交营业税的都不交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而营业税是针对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征收的!

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举例:

1、某汽车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9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产小汽车50辆,取得汽车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销售自产轮胎取得的销售额(含增值税)58.5万元。

(3)购进各种生产用原材料,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7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3万元。

9月初,该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支付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小汽车、轮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计算该公司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解析: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该公司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550+5÷(1+17%)+58.5÷(1+17%)]×17%-(70+3×7%)=32.52(万元)

该公司9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550+5÷(1+17%)]×5%+[58.5÷(1+17%)]×3%=29.21(万元)

2、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20xx年1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2万元,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2)向公司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75万元。

(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86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1)关税=完税价格×税率=112×25%=28(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112+28)÷(1-30%)=2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00×30%=60(万元)

(2)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75×30%=22.5(万元)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86+5)÷(1-30%)=130(万元)

委托加工化妆品在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30×30%=39(万元)

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于。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注:除第6项和第7项委托加工为提货的当天与增值税不同以外,其他与增值税相同!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基本相同)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1个月或1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注:此处与增值税不同。增值税是可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项税和进项税)

营业税

营业税是针对在中国境内提供7种应税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及不动产而征收的税!所以营业税有9个税目! 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分为三档!

一:文,交,建,邮四个行业,实行3%的比例税率

二:金融保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四种情况,实行5%的比例税率

三:娱乐业,实行5%—20%的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点由各地方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决定!

注: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员工为单位提供劳务不征营业税!

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注:上面的营业额包括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以下几种情况以余额为营业额!

1、纳税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销售不动产的全部收入减去购置不动产的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举例:1、远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20xx年开展了以下业务:

(1)承包本市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甲建筑工程公司。年底工程项目全部完工,远成公司取得工程款3000万元,并支付甲建筑工程公司200万元工程款。

(2)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3)远成公司所属招待所(独立核算)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取得歌厅舞厅收入共55万元,招待所客房收入与歌厅舞厅收入均分别核算。

已知:远成公司招待所在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以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远成公司开展的上述业务中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有( )。

A、招待所歌厅舞厅收入

B、招待所客房收入

C、转让闲置办公用房

D、承包建筑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税目税率。B招待客房收入属于服务业,C、转让闲置办公用房 属于销售不动产

<2>、远成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

A、30万元

B、65万元

C、18万元

D、39万元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算。纳税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销售不动产的全部收入减去购置不动产的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远成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300-700)×5%=30(万元)。

<3>、下列关于远成公司开展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缴纳营业税税额84万元

B、应缴纳营业税税额90万元

C、应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6万元

D、应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10万元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算。远成公司开展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200)×3%=84(万元)。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0×3%=6(万元)。

<4>、远成公司所属招待所取得客房和歌厅舞厅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

A、7万元

B、1.5万元

C、4.25万元

D、5.5万元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算。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应纳营业税=30×5%=1.5(万元),歌厅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55×10%=5.5(万元)。

<5>、下列关于远成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远成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当向办公用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远成公司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远成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远成公司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向该土地或不动产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税。

1. 某建筑安装公司6月份取得全部工程结算收入850万元,其中应支付给其他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款150万元, 请计算该建

筑安装公司6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解释:建筑业税目营业税税为3%。应纳营业税=(850-150)×3%=21(万元)

2.某运输公司本月取得客运收入80万元,货运收入120万元, 联营收入4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联运企业15万元),零星对外修理收入3.18万元,请计算该运输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释:修理修配劳务收入3.18万元应纳增值税!运输业税目营业税税率为3%。故应纳营业税=(80+120+40-15)×3%=6.75(万元)

3.某旅行社本月收取××十日游旅客旅游收费4万元, 旅游期间支付旅客旅馆费8,000元,餐费5,000元,交通费10,000元,门票费2,000元,本月20日旅游团返回,请计算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释:营业收入=40000-8000-5000-10000-2000=15000(元)

旅游业属于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故应交营业税=15000×5%=750(元)

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5月份销售自建写字楼一幢, 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该写字楼工程总成本为1,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请计算本月该公司5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解释:建筑业税目营业税税率为3%。故自建行为应纳营业税=[1000万×(1+10%)÷(1-3%)]×3% =340206.19(元) 销售不动产税目营业税率为5%。故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1800万×5%=900000(元)

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月取得销售现房收入3,6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售房收入50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税款。 解释: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故应纳营业税=(3600+500)×5%=205(万元)

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凭业务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将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注:营业税第1和第2情况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都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与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同!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1)1个月或1季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纳税地点——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结:营业税纳税地点:提供建筑业劳务,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除了上面三种情况以外!提供其他的劳务,转让其他的无形资产,都是到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交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这二个条件满足一个就是居民企业!二个条件都不满足就是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25%和20%!一般都是25%!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国家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征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从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要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并健要确定好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二个数据!税率无非就是25%,20%和15%三种情况!比较好确定,关键是要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就是我们该交 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并不是会计上面的利润总额!把上面的公式分解以后,可以得到下面的公式发即直接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收入总额( 包括主收,其他收,营业外收,投资收益等一切收入) 25% 减 20%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及纳入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免费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利,红利收入,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各项扣除(包括成本,费用,损失等,注意有些行政罚款损失和超标费用不得扣除)

前5年未弥补的亏损(注意:未超过连续5年)

举例如下:

1.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xx年度有关经营情况为: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16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12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5万元;上缴增值税58万元,消费税8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万元,教育费附加4.29万元;

(3)2月1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

(4)3月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5)管理费用137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2万元);

(6)全年购机器设备5台,共计支付金额24万元;改建厂房支付金额100万元;

(7)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实际成本为8万元,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企业20xx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国债利息收入24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免交所得税。

(2)增值税不属于费用,不得扣除!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属于费用,可以扣除!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计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也是费用,可以扣除!

(3)向银行支付的利息1.5万元允许扣除!

(4)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应按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所

以虽然向非金融机构支付了利息4万元,但准予扣除的利息=60×6%÷12×8=2.4(万元)。

(5)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5‰=8万元,12×60%=7.2万元,允许扣除7.2万元。所以137万的管理

费用不能全部扣除,(137-12)业务招待费以外的管理费用可全部扣除。而12万的业务招待费管理费用只能扣除7.2万元。

(6)购机器设备、改建厂房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7)意外事故损失材料其进项税额应转出,并作为财产损失。财产净损失=8×(1+17%)—3=6.36(万元)。

(8)根据上面的公式:应纳税所得额=1624-24-1200-45-85-10.01-4.29-1.5-2.4-(137-12)-7.2-6.36=113.24(万

元)

(9)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13.24×25%=28.31(万元)

因为考试时题目是告诉了我们的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所以我们需要把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进行调整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第二种计算公式即间接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 25% 加 20%

纳税调增金额(即加上不能扣或者说多扣的费用和损失) 15%

纳税调减金额(即减去不需要交税的收入)

前5年未弥补的亏损(注意:未超过连续5年)

举例如下:

2. 某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xx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20xx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xx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3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取得国家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20xx年度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全年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

根据所给资料,计算该厂20xx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1)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3)广告费实际发生150万元

广告费税前可以扣除限额=5030×15%=754.5(万元),不需调整;

(4)银行罚息2万元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从其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后面计算);

(6)会计利润=5030+20+20-3000-110-14-6-250-12-802-70=806(万元)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发生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806×12%=96.72万元,通过当地政府部门向农村某小学捐赠款20万元,可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已提取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2万元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8)所得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806-20-90×50%(新产品开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1+2-10-15=719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719×25%=179.75(万元)

总结:

常考的费用扣除标准:

1、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60%扣除!并且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哪个数小,就按哪个金额扣除。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增!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能超过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不能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营业收入15%以内部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扣除!

3、向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多于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标准的,要进行纳税调增!

4、银行罚息,违约金等可以扣除,但是税收滞纳金,环保部门罚款等行政罚款支能扣除!

5、新产品开发费用在100%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50%加计扣除!即要进行纳税调减!

6、财政拨款属不征税收入,要进行纳税调减!

7、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要进行纳税调减!但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8、职工福利费在实发工资14%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要纳税调增!工会经费在实发工资2%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要进行纳税调增!教育经费在实发工资2.5%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要进行纳税调增!

9、企业直接捐赠不能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和县以上政府部门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要进行纳税调增!

总结: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有二个公式!根据情况来选择使用哪个公式计算!如果题目给出了会计利润,利润总额或企业有捐赠的!按第二个公式来计算!即先把会计利润或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再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就得到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2.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交纳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及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交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交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这二个条件满足一个就是居民纳税人!二个条件都不满足,就是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税率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二种形式!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税目(月收入减3500后的余额)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年收入减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所得税目(年收入减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每次转让收入减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 20%比例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税目(每次收入减800或减20%后的余额) * 20%比例税率 特许使用所得税目(每次收入减800或减20%后的余额) * 20%比例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税目(每次收入减800或减20%后的余额) * 20%比例税率,畸高加成 稿酬所得税目(每次收入减800或减20%后的余额) * 20%比例税率,减征30%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每次收入额) * 20%比例税率 偶然所得税目(每次收入额) * 20%比例税率 其他所得税目(每次收入额) * 20%比例税率

根据上面公式可以看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第一步要确定税目。第二步再根据税目确定好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第三步,根据税目确定税率!最终用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就得到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者相乘就得到我们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现将各个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和税率归纳如下: 一:各税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税率如下(与上面公式一样):

1、 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以工资薪金收入减去3500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

征!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2个税目以年度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

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税额!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

3、 财产转让所得税目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20%的比例税

率,按次计征!

4、 财产租赁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4个税目!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以每次收

入减去8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的,以每次收入减去2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行20%的比例税率,按次计征!出租房屋的,以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发表连载的,合并为一次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稿酬所得减征30%

5、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3个税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20%的比例税

率!按次计征!

总结:根据前面的学习可以发现!要计算应缴税费的金额!第一步先确定好属于哪一个税目!第二步根据确定好的税目计算确定好销售额,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步:根据确定好的税目,找好对应的税率!第四步再根据第二步算出来的销售额,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 第三步确定的税率!就得到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1、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先生20xx年10月份的收入情况如下:

(1)月工资收入为5300元;

(2)向某家公司转让专有技术一项,获得特许权使用费6000元;

(3)为某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取得报酬50000元;

(4)因汽车失窃,获得保险公司赔偿80000元。

计算张先生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300-3500)×10%-105=75(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产品设计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75+960+10000=11035(元)

2、20xx年7月杨女士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张某用于居住,租期一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500元,当年8月发生房屋修缮费用2000元。杨女士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元?(不考虑出租房屋的其他税种)

解答:

出租房屋以一个月的租金收入为1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出租其间发生的修缮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房屋修缮费用每月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20xx年7月开始出租,至12月共6个月!2000元的修缮费用有2个月扣除800元、一个月扣除400元。还有3个月不能扣修缮费用!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故计算如下:

20xx年杨女士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800)×10%×3+(3500—800—800)×10%×2+(3500—400—800)×10%=810+380+230=1420(元)

4、假定税务机关对某研究所专家张某20xx年度个人收入进行调查,经核实张某20xx年1~12月份个人所得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1~12月份共计66000元;

(2)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收入50000元;

(3)7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

(4)9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900元;

(6)个人出租经营性商铺,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已知:在上述各项所得中,张某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关单位也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3)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4)出租商铺取得的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元。

(5)张某20xx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共计( )元。

解答:

(1)5500-3500=2000(元)

2000*10%-105=95(元)

工资收入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95*12=1140(元)

(2)特许权使用费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30%)=1344(元)

(4)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5)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免税,国债利息收入900元也是免税的。

张某20xx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140+8000+1344+5280=15764(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5764元。

5、中国公民赵某20xx年12月取得以下收入:

(1)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一次性中奖收入200000元;

(2)为某企业设计照明线路,取得一次性设计收入15000元;

(3)将自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出租,出租后仍用于居住,每月取得租金收入27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1)赵某取得设计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2)赵某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赵某当月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解答:

(1)设计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2400(元)

(2)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700-800)×10%=190(元)

(3)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0×20%=40000(元)

赵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0+2400+190=42590(元)

6、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xx年1-6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

(2)每月参加赴郊县乡村文艺演出一次,每一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

(3)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

(4)在B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

计算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

(1)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6=870(元)

(2)演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00)×20%×6=240(元)

(3)讲学的抵扣限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李某在A国缴纳了8000元,低于抵扣限额1000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8000=2000(元)

(4)稿酬的扣除限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

李某在B国缴纳了16000元,低于扣除限额1792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70+240+2000+1920=5030(元)

9、中国公民李某20xx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

(1)8月份出版一本著作,取得出版社稿酬8000元。在此之前,部分章节6月至7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酬1000元,7月份取得稿酬1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4000元,后被电影公司拍成电影,取得报酬1万元;

(2)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5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20xx年10月从A国某大学取得演讲收入3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彩票中奖收入2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500元;

(4)月工资收入4200元;年终单位一次发放全年奖金25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出版与连载收入及电影公司支付的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从A国取得的演讲收入和中奖收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答:6月和7月属于连载!所以这二个月的稿酬要合并为一次计算!8月稿酬和9月追加稿酬应合并为一次计算!被电影公司拍成电影,属于特许使用费所得税目,不能减征30%!计算如下:

(1)出版与连载收入及电影公司支付的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4000)×(1-20%)×20%×(1—30%)+(1000+1500-800)×20%×(1—30%)+10000×(1-20%)×20%=3182(元)

(2)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xx年从7月开始出租,至12月共6个月!修缮费用1500元可以扣除,但每个月最多扣800,所以1500元修缮费用分2个月扣除,还有4个月没有修缮费用!故:

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20%+(4000-800-700)×20%+(4000-800)×20%×4=3540(元)

(3)在A国演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中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400-5000-500=100(元)

(4)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200-2000)×15%-125]×8+【(4200—3500)×3%×4】=1640+84=1724(元)

25000÷12=2083.33(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全年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10%-105=2395 (元)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二种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机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