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xx年1月16日在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xx年全省检察工作回顾

20xx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关心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大局

l、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省检察院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研究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意见》,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文明青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十二五”时期青海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划》。全省各级院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把服务大局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努力做到执法不忘服务、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

2、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抓好《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若干意见》的落实工作,组织进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研讨。深入推进“清积案、化新访”和案件评查工作,共排查涉检信访积案26件,已化解24件。对101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3、着力拓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实施方案》,倡导推广西宁、海东一些基层院建立乡镇工作站和检察官挂职村委会主任等成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开展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首次部署开展了检察人员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的“四进”活动,各级院领导和检察干警共进入400余家企业、715个乡(镇)村、460所学校、300多个社区,发放宣传材料41000余份、检民联系卡15000余份,设置检民联系箱260个、检务公开栏167个。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20xx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达95.16%,比上年提高了2.06个百分点。

二、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高检院关于维稳工作的一系列部署,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确保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毒、“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474件403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209件3538人,不批准逮捕236件440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349件5416人,起诉2994件4781人,不起诉123件213人。出席一、二审法庭2385件,法院对4436人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为99.9%。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次公诉工作会议,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意见》。针对影响和制约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严格落实职务犯罪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院同步审查制度,坚持备案审查和抽查复查制度,切实执行“两个证据规定”和有关程序规定,通过选派全国优秀公诉人协助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跟踪指导、动态监控、定期评析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制度。共受理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职务犯罪案件64件83人,经审查,决定逮捕60件79人,不予逮捕4件4人。

三、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执法办案,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7件187人。

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所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大案79件,要案28人。

集中开展专项侦查活动。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国土资源领域和涉农涉牧两个职务犯罪专项侦查活动,启动了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2件14人、涉农涉牧贪污贿赂案件47件69人、涉及民生民利犯罪案件10件14人。认真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组织开展了“办案安全检查月”活动,严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向省委常委会议专题汇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青办发[2011]41号文件转发了省纪委、省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了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全省检察机关以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办案机制,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25人,其中大案4件6人,要案3人。更加

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成功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青海巡展,先后在各州地市、格尔木及青海电力公司、西宁特钢集团、西宁经济开发区、省委党校等单位进行了巡展,共计3万余人参观展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在玉树州组织召开了灾后重建工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开展了检企共建活动,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管理优良、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首次向省委呈报了《关于20xx年全省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分析报告》,强卫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青办通报》第33期全文印发。部署开展预防和查办干扰、破坏选举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州(市)县乡和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与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服务和保障州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专题预防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健康进行。预防关口前移,与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会签了《关于在全省各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广泛开展法制讲座的通知》,与省委党校协商在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增加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内容。制作了六集乡村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片,在青海电视台播放。积极发挥行贿档案查询信息平台作用,提供行贿档案查询723次,开展警示教育319次,提出检察建议144件。

四、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报告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省委强卫书记分别对贯彻落实《决定》作出重要批示,省院及时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并以组织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为载体,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省人大《决定》的落实工作。一是加强立案监督。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的监督职责和程序。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89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84件,侦查机关主动立案45件73人;通知侦查机关立案14件26人,侦查机关执行通知立案11件23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2件14人。二是加强侦查监督。与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关于死刑案件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介入侦查活动,确保办理案件的质量。三是加强审判监督。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与省法院会签了《关于贯彻“两高”会签文件及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加强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工作意见》和《工作联系制度》,并首次联合召开会议作了安排部署;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会签了《青海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积极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召开了量刑建议工作现场会,起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干部到法院交流挂职锻炼的通知》,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给予

充分肯定,9名民行检察人员到法院挂职锻炼。对全省检察机关民行干警集中进行了民行检察实务全员培训。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12件,其中立案144件,提请抗诉13件,提出抗诉8件,法院采纳8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9件,检察和解16件,执行监督案件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检察建议27件。共息诉化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42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抓好监所检察《四个办法》的贯彻落实,启动了全省第三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认真开展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稳定、确保监管安全为重点的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和安全检察,实行了超期羁押预警告知制度,努力遏制各诉讼环节超期羁押的发生。

五、紧紧围绕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改革创新检察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第三次会议,深入分析了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及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突出推进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实施细则》,对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各级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促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紧密衔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体效能。二是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我省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经过公告、民主推荐、自荐、公示等程序,选任确认了211名人民监督员。共有21件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首次与省公安厅以及省工商局、省国税、地税局等17家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等制度。

六、紧紧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级院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牵手,把“创先争优”、“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等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检察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纪念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为契机,举办了全省检察系统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活动,增强检察文化的软实力。

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突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统筹谋划检察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集中轮训。协调高检院对新任州市分院和基层院检察长进行了培训。完成了对州市分院首轮巡视工作。组织海东分院、诲北州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全面管理。结合州市县(区)两级班子换届工作,积极配合地方党委选好配强各级院检察长,优化班子结构。

三是坚持推进素能培训。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省检察院共举办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和开展岗位技能、业务竞赛25期(次),培训人员1040人(次)。组织1320人(次)参加了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基本规范》电视电话轮训和考试考核。继续组织青南地区基层院30名业务骨干到海东、西宁检察机关以案代训。举办了首次双语业务竞赛活动,推动了双语诉讼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考试,举办了96人参加的封闭式培训班,63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65.6%,有效缓解了检察官“断档”问题。

四是狠抓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对检务督察工作作出了部署。认真抓好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深入剖析两起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各级院进行警示教育。在大通和泽库县院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五是强力推进科技强检和检务保障工作。对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第一、二期工程进行了验收;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程全省首家通过国家保密局测评中心测评。实施了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第三期工程和派驻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联网项目。突出抓好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工作,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青海省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完善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检察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主动做好北京、山东等六省市检察机关与我省藏区检察机关的对口援助衔接工作,受援工作全面起步。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定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检察机关的全面落实。深入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研究制定了落实意见。各级院坚持把人大监督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一面镜子、促进工作的强劲动力,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把接受人大监督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多渠道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已全部办结并及时给予了答复。强化接受民主监督意识,邀请省政协主席视察团视察检察工作,聘请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得益于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基层院和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强,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执法办案工作的难度增大,尤其是解决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三是一些检察人员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应急管理、舆论引导等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正视,认真研究解决。

20xx年检察工作安排

20xx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实现稳中求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更加注重统筹各方利益诉求,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更加注重化解案件中蕴含的矛盾,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以惩处违法犯罪、防范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重点,着力构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各类犯罪活动,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完善执法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推进检调对接,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更加坚定地推进执法办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突出抓好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民生民利和水利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查办工作,着力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认真贯彻《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反渎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快侦查信息化建设。深化预防工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

(四)更加有力地强化诉讼监督。继续狠抓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落实工作,健全和完善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在破解监督难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取得新进展。全面实现与监管场所信息和监控联网,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围绕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积极稳妥开展执行监督和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工作。

(五)更加重视做好群众工作。按照省委提出的“化怨、顺气、解结、纳言”的要求,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等问题入手,坚决打击涉黑涉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活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办理和协调联动制度,坚持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继续深入开展检察人员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的“四进”活动,多元化、常态性掌握社情民意,努力使联系渠道更畅通、服务更快捷、群众更满意。

(六)更加扎实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促

进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坚持推进“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加快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建设,推进检察文化发展,着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检务督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能力。进一步关心爱护干警,落实从优待检的政策措施。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忠诚履职,力见成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晓勇)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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