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请假条范文

教师产假请假条范文 -范文

[]法62条规定:"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对产假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规定: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您在私营单位上班,看来他们仅仅是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待遇(不少于90天),给您支付工资的如何解决?一.您要看一看您们地区有没有自己的补充规定;二.超90天部分如果可取,可以考虑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向单位提出,不知您单位是如何规定的孕妇之夫按国家条例有多少产假?产假可以提前休吗?所以,你可以找医生开个需要休假的证明,相信你们单位不应该为难你的!!怎样请产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续休产假>>1.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 ,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2. 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3. 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

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4. 按原规定休56天产假的女职工,19xx年9月1日还在休产假者,如何计算产假? 答:应按本规定休产假90天计算 5. 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6. 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10个月的,也有18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7. 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续休产假条(位居中) XX(单位或处室): 因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我拟于XX月XX日起申请续休产假,为期 天.

〔教师产假请假条范文〕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

 

第二篇:产假请假条男女版

请 假 条

尊敬的领导:

本人由于有孕在身,预产期 月 日,现已近临产,属计划内合法生育, 并属晚婚、晚育。现现需回家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 个月,本人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晚婚晚育的政策,我现特向单位申请 月 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 月 日-- 月 日,盼予以批准。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请 假 条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妻子已近临产(预产期 月 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 并属晚婚、晚育。由于家中妻子无人照顾,难以坚持正常工作。 特此请求陪产假 天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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