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业务说明-自己总结

(经办,复核,授权)

1.1. 信用证

1.1.1. 进口开证专业审核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进口开证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本交易和进口开证业务处理可并行处理,但进口开证最终开出需等本交易完成,向信贷反馈数据并取得信贷系统放款通知后才能开出

1.1.2. 提货担保专业审核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外汇保函开立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分行国际结算人员操作(经办、复核),需授权。(需要总行授权的业务,在超权限审批中描述。

1) 经办/复核均选择否定意见时,授权只能选择不同意,经办/复核的意见不一致时,以授

权意见为准,经办复核均为同意时,授权可以选择不同意。向信贷系统返回的意见为授权的意见。

2) 授权分为两级授权。

业务环节处理中复核/授权步骤均能将业务退回经办

1.1.3. 提货担保专业审核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提货担保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1.1.4. 提货担保开立

信贷系统审批通过后,发出放款通知给国结系统,由国结系统发起提货担保开立交易,登记提货担保信息,产生提货担保书。

1.1.5. 提货担保闭卷

客户换回提货担保书后,操作员通过菜单进入此交易,登记相关闭卷信息

1.1.6. 单据登记

非单证项下客户需在我行办理融资时,需提交其单据正本或副本给我行客户经理,由其进行审核贸易真实性,国结操作人员在系统中登记单据情况,并根据客户要求寄送单据。进口项下TT单据需融资的也在此项下进行登记(包括非信用证项下提货担保单据、进口TT押汇/代付)。

1.1.7. 进口开证修改专业审核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进口开证修改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本交易和进口开证修改处理可并行处理,但进口开证修改最终开出需等本交易完成,向信贷反馈数据并取得信贷系统放款通知后才能开出修改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1.1.8. 外汇保函修改专业审核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外汇保函修改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1.2. 贸易融资

1.2.1. 打包贷款专业审核

1)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打包专业审核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反馈审审批意见

1.2.2. 打包贷款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打包贷款放款通知进行确认,形成打包贷款台账。

1、 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2、 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3. 打包贷款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还款进行处理。

1、 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 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 与BANCS-LINK数据调用接口:BANCS-LINK通过通知编号查询国结,查询出对应的打包列表,通过融资编号查询出融资信息。

4、 BANCS-LINK提交还款信息给国结。

1.2.4. 出口押汇专业审核

1) 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 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5. 出口押汇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押汇还款进行处理。

1、 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 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 BANCS-LINK通过BP号码/OC号码/TT单据登记号码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 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2.6. 出口贴现专业审核

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1)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反馈审审批意见。

1.2.7. 出口贴现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出口贴现放款通知进行确认,形成出口贴现台账

1、 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2、 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8. 出口贴现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押汇还款进行处理

1、 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 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 BANCS-LINK通过BP号码/OC号码/TT单据登记号码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

4、 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2.9. 信保融资专业审核

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2.10. 信保融资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信保融资放款通知进行确认,形成信保融资台账 系统自动处理

1、 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11. 信保融资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押汇还款进行处理

在BANKS-LINK中进行处理

通过收汇进行还款处理

1、 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 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 BANCS-LINK通过BP号码/OC号码/TT单据登记号码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 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2.12. 出口订单融资专业审核

出口订单融资是指以汇款、出口跟单托收为结算方式的出口贸易中,我行应客户申请,在货物装运前向客户发放的专项用于出口订单项下出口商品采购、生产、装运的短期融资业务。 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2.13. 出口订单融资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出口订单融资放款通知进行确认,形成出口订单融资台账 系统自动处理。

1、 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2、 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14. 出口订单融资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定单融资还款进行处理

3、 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4、 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5、 BANCS-LINK通过融资号码或国际业务号码或信贷合同号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 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2.15.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专业审核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以下简称退税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需求,在对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系统到核心检查托管账号是否存在,不存在时不允许同意放款;户名与申请人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进行提示。

1)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3) 调用核心系统账户查询交易查询账户。

1.2.16.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账户贷款通知进行确认,形成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融资台账。系统自动处理

1、 接收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2、返回信贷系统放款确认信息

1.2.17.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贷款进行还款处理

在BANKS-LINK中进行处理

1、 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 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 BANCS-LINK通过国际业务号码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

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2.18. 进口押汇专业审核

当为预付货款项下融资时,需要总行的授权。(超权限授权)

进口押汇是指我行应客户的申请,在收到进口贸易项下单据后,为客户垫付款项并对外支付,由客户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我行垫款及其利息、费用等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2.19. 进口押汇放款确认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专业审核后的进口押汇通知进行确认,形成进口押汇台账

系统自动处理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2.20. 进口押汇还款

本交易为系统对通过BANKS-LINK发起的押汇还款进行处理。

在BANKS-LINK中进行处理

1、 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

2、 调用核心系统还款试算交易。

3、 BANCS-LINK通过国际业务号码向国结查询融资信息。

BANCS-LINK向国结提交还款信息

1.3. 代付业务

1.3.1. 进口代付专业审核

进口代付是指我行应客户的申请,对客户在我行办理的进口付汇业务,由客户或我行指定代理行(即代付行)代我行偿付付款款项,客户在约定的到期日向我行偿还融资本息,由我行向代付行偿融资本息的贸易融资。

我行办理的进口代付仅适用于信用证、托收、T/T付汇项下的进口代付。

本交易是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收息方式只能为利随本清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3.2. 进口代付申请

本交易是在进口代付通过专业审核后,国结系统收到信贷系统的放款通知后发起的放款 申请业务,登记代付银行信息、代付利率、客户利率、发送代付确认报文给代付银行。

收到信贷系统放款通知

向核心输出费用记账指令

1.3.3. 进口代付放款起息

当国结人员收到代付银行付款确认报文或其他方式的确认付款通知后,在系统中发起进口代付放款确认交易,登记代付起息情况并向信贷系统反反馈数据。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

只有进行了进口代付放款申请且未进行放款确认的进口代付申请才允许进行放款确认 本交易可以手工发起或扫描发起或接收报文发起(MT299/MT499/MT799MT999)

1) 向信贷系统反反馈放款确认信息

2) 输出SWIFT报文

3) 给客户的利息确认单

1.3.4. 进口代付还款

在进口代付放款确认后,由客户或客户经理申请发起进口代付还款的申请,通过国结系统向代付银行发送支付报文,调拔头寸,并由国结系统触发信贷系统进行客户额度归还。 当进口代付到期后,客户因无力归还代付款项时,由银行进行垫款支付。

BANCS-LINK中扣客户账处理。

1) 从BANCS-LINK中获取扣客户账指令,发起进口代付付汇业务。

2) 向清算系统输出MT202报文。

3) 向SWIFT系统输出其他通知报文。(MT799/MT999)。

向核心系统输出记账指令。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授权

支行柜员:BANCS-LINK中扣客户账处理

1.3.5. 进口代付闭卷

当我行发出进口代付申请后,进口代付行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代付处理,我行取消此笔交易时,使用此交易进行处理。

分行经办-复核

1) 仅在进口代付申请后,未进行进口代付确认的进口代付交易可以进行闭卷。 在此处闭卷的业务,允许操作员再手工发起“进口代付放款申请”

1.3.6. 出口代付专业审核

出口代付业务是指我行应出口客户申请,对出口客户向我行提交的符合出口代付业务要求的出口单据,由我行委托代理行(即出口代付银行,简称代付行)代我行对出口客户提供

的短期融资业务。出口代付到期后,由开证行/进口商直接向代付行付款,我行收取代付差价收入。

出口代付适用于信用证(含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托收(含D/P、D/A)、汇款(O/A赊销)结算方式项下的出口代付业务。

本交易是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系统发起申请,录入基本数据后提交发起国结的专业审核任务,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1.3.7. 出口代付申请

在出口代付专业审核后,国结系统收到信贷系统的放款通知时,系统发起出口代付申请,要求代付银行正式起息放款。

1) 收到信贷系统放款通知信息。

向SWIFT系统输出报文

1) 出口信用证收汇,出口托收收汇中要控制已成功办理代付的收汇不允许自动入账处

理,转入人工处理。收汇处理中要将代付本金利息扣除放在中间科目。

2) 给信贷系统放款确认。

3) 给核心系统账务处理指令。

4) 给SWIFT系统报文。

1.3.8. 出口代付还款

5)

当原交单偿付行、托收行付款行、汇款银行未按我行指令将相应款项付给出口代付银行,而仍将款项汇至我行时,在出口收汇或汇入汇款交易中将款项入内部账后,通过此交易将款项付给出口代付银行。

当原付款行未按约定付款,由客户或我行垫付还款时也通过此交易进行处理。

1.3.8.1 操作权限

由BANCS-LINK柜员进行扣款处理。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授权

1.4. 出口福费廷

1.4.1. 福费廷确认

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买断,是指银行应出口商或持票人的申请,对持票人无追索权地买

入已经银行(通常为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

在本交易中,支行客户经理扫描相应单据发起申请,由国结操作人员录入福费廷报价的信息,冻结同业额度,并提交审批,发送买断通知电文给开证行。如为转售型福费廷,则需同时向买断行和开证行发报。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授权

1) 必须是远期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交单才可办理福费廷。

2) 已办理过福费廷报价(未闭卷)的不可以再次进行报价确认。

3) 参贷行可多个

4) SWIFT系统报文发送

1.4.2. 福费廷款项处理

买断型福费廷:收到承兑行同意我行买入的报文后(如有),操作员通过此交易进行业务处理,将福费廷款项发放给客户,扣减原冻结的同业额度,并进行金宏申报处理。 风险参贷型福费廷:同买断型福费廷,同时在业务完成后发起风险参贷款支付交易。

转售型福费廷:收到买断行支付的福费廷买断款后,系统发起福费廷款项让渡交易,操作员通过此交易将福费廷款项解付给客户,并进行金宏申报处理

给SWIFT系统发送报文

业务完成后,向核心系统发送记账指令(MT799/MT999)

1.4.3. 福费廷款项转让

我行收到买断行的买断款项后通过此交易进行归还福费廷账务处理及业务信息登记。 分行国际结算人员经办-复核

收到清算系统MT202/MT910头寸入账报文

向核心系统输出记账指令

向SWIFT系统输出MT799/MT999报文

1.4.4. 福费廷风险参贷登记

我行已买断未到期的票据(包括风险参贷型),根据当前风险状况,将部分风险转给第三方银行,在此交易中进行信息登记,报文发送,并在业务完成后发起参贷费支付处理的交易。 分行国际业务人员经办-复核

福费廷业务无须通过信贷系统

1.4.5. 福费廷收汇处理

在买断型福费廷及风险参贷型福费廷时,系统生成归还福费廷账务,在转售型福费廷时,系统生成内部账转账处理账务。

如预扣费不足,则通知BANCS-LINK从客户账划转到内部账,然后本交易从指定内部账扣款还福费廷。(如果是我行买断型,则允许手工发起此交易从内部账扣款还福费廷

向清算系统发出MT202报文

业务经办复核后,向核心系统发出记账指

收到SWIFT系统MT202或MT910报文。

账户行发给我行的收汇报文

1.4.6. 福费廷闭卷

当报价确认后,因买断行未按期支付款项或客户撤回卖断要求,通过此交易进行信息登记 转售型福费廷当我行收到买断银行通知已收款后,通过此交易进行信息登记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处理。

分行国际结算人员经办-复核

向核心系统输出记费用账务的指令

1.5. 进口福费廷

1.5.1. 回购型福费廷确认

对我行开出信用证的到单,经客户及我行承兑后,由我行进行买断,称为回购型福费廷。

在本交易中,由国结操作人员录入福费廷报价的信息,并提交审批,发送买断通知电文给议付行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授权

1) 必须是远期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到单才可办理福费廷。

已办理过福费廷报价(未闭卷)的不可以再次进行报价确认

向SWIFT系统输出报文

1.5.2. 回购型福费廷付汇

与议付行确认后,操作员通过此交易发放福费廷款项,发出支付报文,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处理

分行结算人员经办-复核-授权

向清算系统发出MT202支付报文

向SWIFT系统发出MT799或MT999报文

向核心系统发出账务处理指令

1.5.3. 回购型福费廷还款

在到单付汇日,操作员通过BANCS-LINK扣客户账后发起还款,归还福费廷款项 支行柜员通过BANKCS-LINK进行处理

分行结算人员进行经办-复核

向核心系统输出还款交易调用数据

由BANKS-LINK输出还款会计凭证

1.5.4. 回购型福费廷闭卷

当报价确认后,因价格或我行资金问题未能如期起息而取消交易,通过此交易进行信息登记。

收到SWIFT系统报文(议付行通知报文)

1.6. 票证通及增利赢、创利赢

1.6.1. 出口票证通专业审核

出口票证通业务是指我行应出口客户的申请,对符合我行要求的出口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单据及出口退税托管账户,受让有关出口受益权,为客户购进原材料等开立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或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的贸易融资业务。我行办理的出口票证通仅适用于在我行开立了结算账户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客户。

国结系统中进行出口票证通处理中,主要是在专业审核时进行票证登记.

1) 本处的出口票证通专业审核,仅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其余的出口票证通业务在对应

的进口信用证开立专业审核、国内证开立专业审核中描述。

2) 控制的相应单据收汇时,应提示入保证金账户。

3)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4)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馈审批意见

5) 开立银票时,需日终跑批获取开票情况

1.6.2. 进口票证通专业审核

进口票证通是指我行应客户的申请,以符合我行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据或开证行确认到期付款的国内信用证为质押,为客户办理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我行办理的进口票证通业务品种包括:开立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及保函业务;进口押汇、进口代付、进口保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买方代付等买方贸易融资业务。

进口票证通业务纳入我行特别授信管理.

国结系统中进行出口票证通处理中,主要是在专业审核时进行票证登记

经办-复核-授权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反馈审审批意见

1.6.3. 票据置换

客户申请办理单据置换并符合单据置换的条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业务人员在系统中对出口票证通、进口票证通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登记.

分行结算人员操作经办-复核-授权(可选)

1) 置换时,原融资业务不得是已逾期或已结清。

换入的票据总额需大于或等于换出的票据总额

1.6.4. 进口增利赢专业审核

“进口增利赢”产品是指在进口贸易结算业务项下,我行应客户的申请,凭其提交的人民币保证金/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作为质押,为其办理进口融资并对外支付,同时要求客户在我行办理一笔远期售汇交易,约定到期由我行解除质押、客户履约交割后归还进口融资款项。该项业务由人民币保证金/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进口融资和远期售汇三部分组成。

所有需通过信贷系统审核的进口押汇或进口代付(增利赢),在信贷系统提交申请发送到国结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注:相关专业审核描述请参见具体融资业务品种

系统检查保证金比例是否100%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反馈审审批意见.

1.6.5. 出口创利赢专业审核

“出口创利赢”产品指在出口贸易结算业务项下,我行应客户的申请,以其出口收汇款项作为保证金,为其办理出口融资,同时要求客户在我行办理一笔远期结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出口收汇款项交割后归还出口融资款项。该项业务由外币保证金、出口融资和远期结汇三部分组成。

所有需通过信贷系统审核的出口押汇(创利赢),在信贷系统提交申请发送到国结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1.6.6. 远期结售汇成本价格录入

用于总行对进进口增利赢、出出口创利赢产品的远期结售汇成本价格数据进行录入 总行柜员经办-复核

1、 系统自动判断是否重复录入。

2、 系统根据融资编号带出融资数据,由操作员手工录入远期结售汇成本价格。

1.7. 融资补录、展期及核销登记

1.7.1. 融资展期专业审核

贸易融资到期前,客户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到期日期,通过审批后进行到期日期变更及利率调整处理。

由信贷系统录入审批基础信息,发起国结融资展期申请后,由国结人员通过此交易补充有关信息,出具审核意见

不得在贸易融资到期日当天进行展期审核.

信贷系统发起融资展期申请后发送国结系统专业审核,并提供相应信息

业务完成后,向信贷系统反反馈审审批意.

1.7.2. 融资展期

收到信贷系统的展期放款通知后,国结系统进行信息登记,修改原融资到期日

分行国际结算人员操作(经办、复核),需授权。(需要总行授权的业务,在超权限审批中描述。

信贷系统批量提供展期信息

1.7.3. 不良融资核销登记

融资因客户原因无法归还,经审批后进行融资核销。

本交易仅在信贷审批并已核销完成后,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核销登记,修改融资状态 系统自动处理

系统自动解析信贷系统提供的融资核销情况数据,写入融资核销登记表中,并更新原融资状态。

信贷系统的国际贸易融资进行核销后批量提供核销信息给国结

1.7.4. 融资放款补录

当系统与信贷系统连接断开时,信贷系统与国结系统均单独运行时,由操作员手工录入融资发放信息,生成融资台账。

本交易处理的范围: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贴现、信保融资、出口订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进口押汇、出口双保理融资、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

本交易仅作为紧急状态补录的处理,非日常交易使用!

1) 系统自动对录入的信贷合同号进行校验,如已做过放款的,则进行提示。

2) 系统对国际业务编号进行校验,如已做过做放款的,则不允许做放款补录。

1.7.5. 融资还款补录

当客户通过柜面非国结交易进行了还款,由操作员在此交易中补录还款的情况。 此交易仅作为应急手段进行使用,非日常使用交易!

分行国际结算人员操作(经办、复核)。

1) 系统控制对已结清的交易不得再次补录。

2) 正常、逾期状态的融资均允许补录。

已核销的融资不得在此交易中进行补录

1.7.6. 垫款收回登记

我行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保函、进口代付、出口代付项下垫付了资金后,通过各种努力从客户收回的垫款及利息在此交易中进行登记.

系统自动处理。

系统从报表平台获取数据文件进行更新

1) 系统通过解析垫款收回情况数据更新垫款收回情况。

系统自动处理,无需人工干预

1.7.7. 融资专业审核取消

用于操作员手工发起对已审批通过的融资专业审核进行取消处理

分行国际业务人员经办-复核

业务完成后,系统自动将原审批通过的融资专业审核置为失效状态,同时解除占用的金融机构额度、保理额度、国家额度、信保额度。

附件四(参数部分)

本文档针对国际业务系统中参数功能部分进行编写,包括:机构管理、系统参数、权限参数、公共参数、账务参数、牌价参数、银行参数、客户参数、额度参数、参数审批、历史维护信息查询.

几种帐户类型: 表内账户, 表外账户,内部帐户(表外和表内), 帐户行帐户, 对公客户帐户, 对私客户帐户.

1.7.8. 机构管理

对银行的各营业机构进行建档,生成机构编号。其中:上级机构用于标识本机构的上一级业务处理机构(并非是行政级别)。行所号是指银行会计系统中计账的机构标识号,此处

记录后用于国际业务的账务生成,账号校验等

总行国际业务部机构通过系统建立。

此处建立机构参数是系统正常运转的必需前提,建立的机构参数将用于后续的权限,账户等一系列的参数中使用,在业务中涉及业务经办,归属,客户的检索使用等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 机构编码规则:10位编号,总行国际业务部机构号为1000000000,其余机构依次编号。

行所号、网点全称与核心系统机构数据需保持相同

设置某机构的结售汇发生机构、表外发生机构、业务编号生成机构、申报发生机构、发报发生机构、汇率发生机构、利率发生机构、账户行发生机构、代理行发生机构、手续费发生机构。

一般情况下,汇率发生机构指向总行国际业务部。

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需求是机构管理中“是否是业务处理机构”项赋值为’Y’的才能出现在此机构业务规则管理中.

1.7.9. 机构合并

机构合并操作是指实现行内,某一机构合并到另一机构时,涉及到的客户归属,后续业务办理等一系列的数据进行更新.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 执行合并操作前二次提示确认。

机构合并后不可逆转.

机构合并将会进行客户转移,客户账户转移,未完成业务转移等进行处理

1.7.10. 机构升降级

用于将非业务处理机构升级为业务处理机构,并将客户信息的管理权限获取到升级的机构中。当进行降级时,客户的管理权限将会被并入其上级业务处理机构。

1.7.11. 机构参数导入

新开一家机构时,系统对机构开办国际业务所需参数进行模板导入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 系统参数

1.8.1. 账务类型管理

设置机构的账务类型。

在增加手续费,电报费,快邮费种类,表内帐务科目,表外帐务科目时,在EBILLS系统中需要先增加此帐务类型.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默认进入系统的对公客户类账户.

1.8.2. 交易类型管理

设置机构的相应的交易类型。所有的业务类型均需在此模块中进行管理设置才能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参数维护. 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机构交易权限,国结人员权限-业务权限,业务编码管理,费用帐务管理,交易版本管理均会引用此项数据.

1.8.3. 交易版本管理

设置机构的新增交易类型。

用于管理业务的流程模板号。只能在开发阶段修改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4. 业务编码管理

业务系统在保存业务生成业务编号时将调用此项数据,并根据其中的规则生成相应的业务编号.

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5. 货币管理

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维护,货币表存储所有交易货币的有关信息,可对其进行添加、修改、保存、删除、查询等操作。业务处理中的货币只可引用此处的常用货币。所有与货币代号有关的均引用自本参数。此处所填数据,除记账货币编号、是否常用货币、是否整数外,其他的必须是国家发布的标准数据

国家数据在系统启动时会加载到内存中,如果修改此项数据,需重启服务器后才生效 记账货币编号应当与核心,信贷系统中的代码保持一致

1.8.6. 金融台历, 国内节假日管理

选定国家、年、月后,在下面日历上双击某一日进行设定或取消节假日

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维护

1.8.7. 国家管理

国家信息表存储各个国家的信息,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维护,允许查询、添加、修改、删

除等编辑。反洗钱,申报,快邮,电报费的计算均引用此项数据

1) ‘区域国家管理’,‘银行参数’,业务交易,申报管理等涉及国家的均引用此项参数。

2) 国家数据在系统启动时会加载到内存中,如果修改此项数据,需重启服务器后才生效。

3) 增加国家所在洲,仅用于报表统计

1.8.8. 区域管理

用于定义快邮,电报费计算的区域。如DHL1区,DHL2区等。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维护,允许查询、添加、修改、删除等编辑.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区域国家管理,邮电费收费标准均引用此项参数

1.8.9. 区域国家管理

设置某一区域下所属国家。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维护,允许查询、添加、修改、删除等编辑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10. 快邮方式管理

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维护,可对快邮方式进行添加,删除,修改操作

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11. 付款期限管理

说明开出的信用证,代收,保函开立,信用证通知,托收登记所具有的汇票期限类型 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一般采用外管局网站上数据的导入

1.8.12. 内部折算率管理

存放我行的对美元牌价内部折算率。此项数据涉及到与折算有关的各项报表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折算率需大于零

如当月未公布,则系统直接沿用上月的折算率

1.8.13. 结售汇代码管理

结售汇种类管理,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操作。此项数据必须与外管局保持一致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结售汇标识: 0-结汇/1-售汇.

1) 在此进行的操作将影响业务中的结售汇种类选择,并影响最终的结售汇报表是否正确!

1.8.14. 申报交易编码管理

申报交易编码管理,可进行申报参数的新增修改删除操作。

此项数据于申报管理中使用,必须与外管局发布数据的保持一致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8.15. 经济类型管理

外管局经济类型编码管理,可进行经济类型编码参数的新增修改删除操作。必须与外管局发布数据一致!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司信息维护将引用此项数

1.8.15.1 行业属性管理

外管局行业属性代码管理,可进行外管局行业属性代码参数的新增修改删除操作。 必须与外管局发布数据保持一致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公司信息维护将引用此项数据

1.8.16. 客户类型管理(公司,私人,银行)

用于添加、删除、修改统一制订的客户类型编号。

与外管局结售汇报表相对应.

由总行国际结算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

1) 公司信息维护、私人信息维护将引用此项数据。

信息已全部添加,如果外管局没有增加相应的客户类型,此处请勿做任何添加操作,以免出现垃圾信息或错误

国际结算业务说明自己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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