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运行情况调查

凤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运行情况调查

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是扶贫部门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缓解农户生产资金短缺和贷款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20xx年凤县被确定为省级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县,确定在10个村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在省、市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启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凤县按照《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精心准备,稳步实施,有序推进,10个互助资金试点村于当年9月份全面启动运行。为了充分发挥互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的服务农户发展生产,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保障,我们组织专人对各试点村互助资金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现状

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实施以来,通过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建章立制、组织群众入会等工作,凤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如期启动运行。截至目前10个项目村共吸纳会员1438户5460人,其中贫困户会员269户1085人,会员户数占到项目村农户总数的72.2%,贫困户会员数占到项目村贫困户总数的67.3%。协会资金总量达到256.07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90万元,会员缴纳互助基准金66.07万元)。财政扶贫互助金中,为特困户赠基准互助金4.95万元、配基准互助金

4.25万元。协会共组建联保小组261个,有管理人员共60人(其中:监事会成员30人)。截止6月底,10个协会累计发放借款178.5万元,其中贫困户借款75.9万元。主要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其中种植业借款133.6万元,养殖业借款44.9万元。

二、扶贫互助资金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是一个全新的扶贫资金运作模式,具有很强的金融特点,目前只有在试点和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工作方式、方法,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从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凤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运行中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协会资金总量偏少。互助资金协会是在农村建立的一个微型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扶贫资金、农户缴纳的基准互助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三项。目前凤县10个协会资金总量为256.075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90万元,农户缴纳的基准互助金66.075万元。平均每个协会的总资金量约为25.6万元,资金量最多的协会为26.5万元,最少的协会为21.5万元。资金量的大小主要由村子的大小和入会会员的多少决定,按照指导意见和协会章程规定,借款额度第一次为3000元,以后每笔借款最高限额为5000元,借款会员数要达到60%以上。拿资金总量为26万元的协会来讲,协会有会员245户,50%会员各借款3000元,就需要资金总量36.7万元,与协会资金总量相差10.7万元,如果70%的会员各借款3000元,资金总量就需要51.45万元,与协会资金总量相差25.45万元,所以协会资金量太少,资金总量不足,带来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对群众的支持力度不够,进而导致群众对互助资金项目吸引力打了折扣。

2、各协会入会率高低不平衡。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也不例外。目前凤县10个协会共吸纳会员1438户5460人,其中贫困户会员269户1085人,

会员户数占到试点村总户数的72.2%。总体入会率还是比较高的,但是入会率高低不平衡的情况仍然存在。据调查,入会率最高的协会会员数占到全村总户数的82%,入会率最低的协会仅占到全村总户数的43%。协会入会率不平衡,关键原因,一是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宣传不深入、不广泛,宣传形式单一,群众对运行程序、项目的目的意义认识模糊的村,群众入会率就低,反之则高;二是协会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管理人员责任心强的协会群众入会率就高,反之则低;三是村上的产业发展水平。村上产业门路多,群众的入会率就高,反之则低;四是群众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群众入会率就高,反之则低;同时一些项目村也确有一部分群众不需要小额资金的支持。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都影响了群众加入协会的积极性。

3、协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协会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整个协会的“运行命运”。省上指导意见要求,协会管理人员要选择群众信任、公正、组织管理能力强,有良好声誉和为大多数村民服务意识的致富带头人。按照这个要求,凤县10个协会选举产生了60名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30人),其中有8个协会会长和监事会主任为村支部书记,6个协会的会计是村文书,占协会成员总的23%。从运行近一年来看,存在诸多问题。一些协会没有担任村干部的管理人员由于报酬低,忙于家庭生计等原因撂挑子,业务管理部门和镇、村对其也无有效地约束机制;一些协会管理人员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不能够按照协会章程、财务管理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有一定的随意性;一些协会管理人员由于怕麻烦等原因不能够按时记账或者只是流水账。这些问题的存在

都对互助协会项目的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4、协会收益不足以维持协会长期运行。凤县是一个山区县,也是一个人口小县。截至6月底,各互助协会共收取资金占用费1570.87元、银行存款利息4441.17元,10个协会总收益为5592.04元。目前10个协会共有资金257.53万元,如按照80%发放借款174万元计算,年底足额收回,协会年末收益为87696元。省上指导意见和协会章程规定,每个试点村至少需要管理人员6人,其中协会管理3人(包括会长1人,会计、出纳各1人),监事会成员3人。互助协会收益的60%用于管理人员报酬补助、办公费和运行操作费支出(其中:25%用于管理人员报酬补助、15 %用于办公费、20 %用于运行操作费支出,剩余部分按会员股额分红);10%转入互助协会公益金,专项用于本村公益事业和贫困户的扶危济困;30%在提取坏帐准备金后剩余部分转入互助协会本金。目前凤县10个协会共有管理人员60人(其中监事成员30人),而每个协会运行操作支出为1052元(其中协会管理人员每人每年的报酬为219元,每个协会的办公费为789元),每个协会会员可分红的资金为2105元(按1个协会100个会员算,每个人可分红21元),每个协会坏账准备金为2631元、公益金为877元。从这些数据看,仅靠协会收益要维持协会和项目的长期运行是不现实的。

5、潜在的资金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贫困村互助协会能否持续健康地运行,与各项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风险的防范是分不开的。凤县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运行时间还不满一年,大多数借款虽没有到归还

期限,但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对这一问题还是有很多的担忧。截止目前,协会借款175.5万元,还款仅有9.35万元。由于大部分借款未到归还期限,还没有产生逾期借款,但其中的隐患依然不可忽视。例如到了归还借款期限时发生因病因灾等家庭变故无能力偿还的问题;因产业项目选择不准、管理不善没有收入的;管理人员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而形成不良借款等问题都可能发生,这都需要我们提前介入考虑和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协会实力。建议中省财政能加大对贫困村互助协会的财政资金投入,100户—200户的村增加财政资金10万元,200户以上的村增加财政资金15万元,同时,积极广泛宣传,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无偿捐赠资金,增强互助协会实力,扩大协会资金规模,增强项目的辐射带动力。

2、广泛深入宣传,引导群众入会。大力宣传贫困村互助协会的意义、性质和运作模式,详细讲解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等规章,使群众充分认识实施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消除群众的疑虑和担心。广泛宣传通过互助资金项目带动出现的致富典型,让事实说话,充分调动群众的入会积极性,真正做到“民有、民用、民管、民享”,促进互助资金走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良性运行模式。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省办要重视和加强对市县和协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财务人员的培训,把培训作为一种制度,坚持每年至少举办二次业务培训,尽快提高互助资金项目和协会管理人

员业务技能,进而提高协会的管理服务水平,特别是市县扶贫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操作,重视控制资金风险。同时邀请农业技术人员为协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协会成员对会员借款项目的科学审核能力,进而指导会员选择好产业发展项目,更好地发挥互助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户增收。

4、从实际出发,选拔协会管理人员。今年凤县将村干部的报酬提高到了万元以上,组干部的报酬也有了较大的增长,这将进一步调动村组干部献身集体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从凤县的情况看,我们认为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管理人员,以现任村、组干部担任较为合适,也比较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把协会的管理工作做为村级的一项日常工作,纳入村干部的工作范畴,这样即从根本上解决了协会工作人员的报酬问题,同时,通过对村级干部的考核激励制约机制,可以促使他们把互助资金项目真正作为服务群众,支持群众发展生产,增加群众收入的平台和途径。

5、加强风险控制,促进持续发展。按照省、市纪委“5+2”制度创新工作要求,结合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的实际运行模式,逐步建立协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把互助基准金的收缴和借款的发放纳入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协会会员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完善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实行协会运行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通过社会力量监督项目实施。市县区扶贫办、财政局、审计局要定期对贫困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监督。建议把互助资金协会纳入市、县区扶贫资金审计范畴,市上三年一审,县区一年一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确保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宝鸡市扶贫办 凤县扶贫办 联合供稿)

 

第二篇:县贫困村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县贫困村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扶贫办(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排列按贫困程度为序,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的排在前。

填报人员签字: 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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