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工作计划《经典打印版》

 

第二篇: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流程详解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

7、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

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

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应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在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

(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

(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

(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四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加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章。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方可办理供水、供电、入户、产权登记、营业执照等手续,验收不合格者,经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发给合格证。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中心城以内区域及双流航空港范围内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高新区建设项目除外)。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其附图(加盖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

4、勘测部门实测的房屋竣工测量图;

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的房屋面积报告、图表;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

(二)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核对,现场核验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缴清相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验收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处理意见;进入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规划验收。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进行计划立项及其他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二)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2)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一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一份。

3、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三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

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内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一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一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一份。

(三)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以建设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实测竣工图,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2、 规划红线和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红线和通知书自行作废。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

(市政类)

一、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一)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道路、排水、桥梁工程。

(二) 符合以下条件的管线工程:

1、 工程位于在城市规划区内。

2、 不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 非道路同步实施工程。

4、 不包括采用“T”型方式直接与道路上配水、配气及排水管线相连的给水、煤气、排水接管工程。

二、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以下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各一份。

2、项目批准文件、相关纪要一份。

3、1:500(1:1000)地形图两份。(煤气、给水应标注接管点位置,若有特殊要求,标注拟建方案)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旧城区)。

5、 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九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标注有规划设计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地形图一份。

2、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放线通知单一份。

(三)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规划设计要求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设计图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划设计要求和通知书自行作废。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

(二)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一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一套。

(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份。

2、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一份(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

(三)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准使用文件,需办理延期者,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报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作废。

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

规划许可办理须知

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办理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

(一) 新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工程;

(二) 已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改建工程。

二、申请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规划许可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一份。

3、管线施工设计图三份。

4、与相邻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若接管须穿越近邻单位的用地,或是须与近邻单位的管网相连)

5、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订的非开挖合同。(若接管须穿越刚建成〈未超过5年〉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

6、建设用地相邻道路的排水施工图一份。(仅限排水工程)

7、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排水管道施工设计图一份。

(二) 取得的审批文件

1、 给水、煤气工程:建设单位

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现场办理,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线施工设计图两份。

2、 排水工程: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排水施工设计图两份。

申请机动车出入口办理须知

一、哪些项目需要申请机动车出入口?

(一)在20xx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现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

(二)需在道路范围内的机非绿化分隔带上的开口。

二、申请机动车出入口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

(一) 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 市政工程申请表一份。

2、 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包括拟开口性质、宽度、数量、位置等具体要求及理由)

3、 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1:500地形图两份。

(二)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天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地形图两份。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

(市政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哪些市政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

(二)新建、改建(指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扩建的上跨、下穿立交及道路隧道工程。

(三)新建的有轨交通工程及地下铁路工程。

(四)新建、改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五)雨水、污水、给水、煤气等市政公用管线。

(六)电力、通信、路灯等排管浅沟和埋设电缆、架空线缆。

(七)热力、气体、油料、化工物料等特殊管道。

三、哪些市政工程不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城市道路和桥梁工程的大修和养护工程。

(二)为解决施工期间临时交通而建的便道、便桥工程。

(三)在城市道路上新建、改建、扩建长度在100米以内的地下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各类临时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业管线工程(须进行施工图审批,但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需要到计划管理部门进行任务立项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规划设计要求。

(三)需要办理用地的,应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和文件?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和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施工设计图三份。

3、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一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一份。(道路工程及非同步实施的管线工程)

5、施工图设计说明书一份。

6、签订覆土前规划竣工的测量委托书一份。

7、放线资料一份。

8、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非开挖施工合同原件(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5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一日内审批完毕,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意见: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一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施工图两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一份)

(三)建设单位在领取上述图纸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又未被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01/04/2006访问次数:342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b@2、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4)-→复审、审定(1)-→#b@2、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设计红线图4份。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建筑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5)-→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5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1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送审的建筑设计总平、方案需符合申办建筑方案中的报审要求。

六、申办建筑方案审查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七、申办建筑方案审查注意事项

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

(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

(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

(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

(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

(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

(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1)-→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元/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六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二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取得土地权属文件、缴费完成、施工图、文物挖掘审查均已通过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及建施总平面图。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

2、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取得土地权属文件。

3、申请项目已完成坐标放线工作。

六、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按步骤送交上述图纸、文件,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七、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六个月内申请开工,逾期未开工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收。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予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核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经核准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按《规划验收意见书》实施整改后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申请材料

1、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附件。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3、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2份

4、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附图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注意事项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规划验收意见书所要求的所有内容的。

2、应持相关部门费用核定单报建。

3、已完成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所有配套项目。

4、违法建设已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进行处理。

六、取得的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或规划验收意见书。

控 规 调 整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控规调整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成都市规划局规划处

4、承诺时限:技术性调整:9个工作日;非技术性调整: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3190824、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

《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规划局规划处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审批的书面决定。

四、申请材料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8)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9)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2、控规局部调整的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五、前置条件

1、申请调规内容不属于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第十一条;

2、因自身原因再次申请同一地块的控规调整超过一年的。

六、取得审批文件

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受理控规调整申请,不视为已同意调整申请;

2、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到市规划局承办部门咨询相关要求;

3、市规划局控规调整承办部门:中心城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由对应市规划局各分局承办;郫县、新都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郊县处承办;龙泉驿区位于外环路以内部分的控规调整由市规划局锦江分局承办。

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缴纳建设项目报建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⑴、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124/平方米。

⑵申请规划验收缴纳25元/平方米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

1、申请人自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后,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窗口工作人员签发的《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2、申请人自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受理后, 接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持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件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领取加盖“此费已核”专用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 第二步:申请人持《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银行收银柜缴纳报建费。

第三步:申请人将缴款通知书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表明缴费已完成。

三、前置条件

1、申请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已在市建委取得《建设项目报建费审核缴款通知书》。并经规划验线合格。

2、申请人申办的规划验收项目:(1)应符合规划审批要求;(2)费用核定由相关部门负责,如有减免需出

具相关部门的减免意见;(3)已建违法建设同意补办的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一并核缴(149元/平方米)。

四、说明

核缴费程序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发证前的一个必备程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进行。该程序只表明建设单位缴纳报建费情况,不能代替取得最终证照的其他前置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临时售楼部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审查设计总平图,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首席代表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临时售楼部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章的临时售楼部总平图。

四、申请材料

1、临时建设承诺书一份(窗口索取)

2、临时售楼部的总平图3份

五、前置条件

1、临时售楼部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2、临时售楼部的位置在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红线以内。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套红)”和“成都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审批专用章同意按此总平建设临时售楼处、(有效期两年)、(如城市建设需要或建设工期竣工验收时自行无条件拆除)”章的设施总平图一份。

2、《临时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

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受理(1)-→初审(1)-→踏勘现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测放用地红线(6)-→复审、审定(1)-→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及有关附图。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一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市国土局土地拍卖中心联系函一份。

3、原土地手续(国土证复印件、统征地批准文件)

4、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由蓝笔标注拟拍卖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五、申办《申请地块拍卖规划设计条件》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一份;

2、标明设计范围的用地红线图一份。

办理退还保证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退还保证金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5天

5、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6、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要求 的进入核实审查程序,对不符合要求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退还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并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窗口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第四步:建设单位凭《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单位退还保证金通知单》、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收款单位财务收据,到市规划局财务室(505室)办理退款手续。

四、申请材料

1、退保证金申请一份。

2、原缴款时市规划局开出的保证金收据第三联原件(退款联)。

3、收款单位财务收据。

五、前置条件

1、经市规划局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2、如原缴款凭据遗失或收款单位与原缴款单位不一致,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

建筑外立面装饰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外立面装饰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一般地区6个工作日,城市特别地区8个工作日。其中:

一般地区:窗口受理(1)-→初审(2)-→审定(2)-→签发(1)

特别地区:窗口受理(1)-→初审(2)-→审查(2)-→审定(2)-→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筑外立面装饰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房屋产权证或市规划局批准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的骑缝章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3、红线图1份;

4、A3幅面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彩色效果图2份(打印纸);

5、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2份(含总平图,需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

6、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已建建筑);

7、现状照片(限已建建筑);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1、 已建建筑整体外立面装饰,不含改、扩建项目;

2、 拟建建筑外立面方案变更。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批核同意的,核发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外立面装饰的安全性由设计单位负责。

2、外墙装饰外缘端不得超出道路红线。

3、建筑立面图及效果图上应说明拟用的饰面材料类型。

建筑屋顶“平改坡”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面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5)-→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 建筑屋顶“平改坡”方案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 房屋产权证(如属多家产权,需有联建协议或多家委托其中一家报建的

委托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涉及权益人利益的,应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

3、A3幅面的效果图2份(打印纸);;

4、红线图1份;

5、“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2份;

6、市勘测院出具的房屋勘测放线成果1份;

7、现状照片;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建设项目。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总平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房屋坡屋顶改造的安全性有设计单位负责。

2、仅限于“平改坡”建设的项目(坡屋檐起点不高于原外墙屋顶面0.3米,坡度不大于30度),不含改、扩

建项目及加层项目。

3、平改坡后不会对周边建筑产生环境污染(如光污染、噪音污染)和日照遮挡。

4、“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图2份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涉及结构变化的,将安全性证明结论标注在总平面图中。

建筑屋顶“平改坡”施工图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平屋面改坡屋面施工图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1)-→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发〉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依法向申请人发放盖章的总平面图1份和效果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书1份。

四、申请材料:

3、 建筑屋顶“平改坡” 施工图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市建委对“平改坡”建设项目方案会审会议纪要1份及盖有审查章的附图;

3、A3幅面的效果图2份(打印纸);;

4、“平改坡”建设项目施工图2份(需增加面积的项目施工图应经审图中心审查批准后受理);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平屋顶改坡屋顶的建设项目。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A、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和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的效果图1份。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1份(仅指增加面积的部分)。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注意事项:

1、房屋坡屋顶改造的安全性有设计单位负责。

2、仅限于“平改坡”建设的项目(坡屋檐起点不高于原外墙屋顶面0.3米,坡度不大于30度),不含改、扩建项目及加层项目。

3、平改坡后不会对周边建筑产生环境污染(如光污染、噪音污染)和日照遮挡。

4、“平改坡”建设项目施工图2份需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涉及结构变化的,将安全性证明结论标注在建施总平面图中。

办理配套服务设施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中心城区内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公厕及小区增设的自行车库、自行车棚、门卫、收发室等)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5)-→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总平面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1份。

三、、申请材料:

1、配套服务设施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份;

3、1:500地形图1份;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2份,方案图1套(修建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土地权属单位须在其中一份总平图上签署意见;增建小区自行车库、门卫、收发室等,业主委员会或相关机构须在其中一份总平图上签署意见);

5、承诺书1份;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四、前置条件:

1、建设单位确保修建配套服务设施不得引发与土地权属单位、相临用地单位及业主矛盾纠纷,若出现矛盾纠纷,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2、在建成区拟增建社区服务用房、居委会用房的位置与控规资料不一致时,社区、居委会须将拟建总平方案在拟建位置进行公示,报建时须附公示结果。

3、建设单位须承诺不改变拟建建筑的使用性质,负责协调解决与土地权属单位、相临用地单位及业主的矛盾纠纷。

五、申办配套服务建筑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查同意的,核发方案总平图1份并盖“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专用章”,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请配套服务建筑注意事项:

1、如遇国家城市建设需要时,建设单位无条件自行拆除拟建建筑。

2、新规划报建建设项目的配套服务设施,按“一书两证”程序申请报建。

补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补办项目(申请补办规划手续的已建建设项目或停工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3)-→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及实测竣工图1份、设计红线图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建设单位关于申请补办建筑项目规划手续的报告或情况说明。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4、市勘测院出具的实测竣工图3份和红线拨地交接单1套。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1份用蓝笔标注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四、申办补办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设计红线图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五、申办补办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若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

2、建设单位报建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

3、建设单位报建前,应先进行勘测放线,并须请国土部门和供地单位现场指界并在红线图上签章,及时到市勘测院领取红线拨地交接单和实测竣工图。

4、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同意补办后,同时将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违法建设案源移交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交市规划执法监督局进入处罚程序。

5、核发的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应及时送设计院作建筑施工图。

6、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建设项目不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实测竣工图1份;完成违章处罚(仅限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和施工图审查后,进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7、建筑施工图完成后,报3份建施总平图和1套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到市政务中心窗口。

8、分局经办人根据实测竣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图,并将审查意见返市建委施工图审查中心。

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补办项目(申请补办规划手续的已建建设项目或停工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3)-→审定(1)-→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三、、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四、申办补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 的用地红线图4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五、申办补办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若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

2、建设单位报件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

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补办项目(申请补办规划手续的已建建设项目或停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2)-→审定、签发(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4/平方米。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

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分局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和建施总平面图1份。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市建委出具的《成都市建设工程补办项目通知书》。

5、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6、属于违法建设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处理意见。

7、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四、申办补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规划审查蓝条章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1份。

五、申办补办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工程证时,须手续齐备方可核发。

2、必备文件系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具“经与原件核验无误”并署具姓名和时间。

3、建设单位报件时提供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署具提供时间并盖鲜章。

4、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给水、煤气、排水管道接管工程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不需穿越道路的给水、煤气管道接管工程,当场办结;排水管线接管需穿越道路的给水、煤气管道接管工程,1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审查接管施工设计图,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值班处长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给水(煤气)管道接管工程的施工设计图2份。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市规划局批准的建施总平图及用地红线图。

3.管线施工设计图3份。

4.建设用地相邻道路的排水施工图一份(仅限排水工程)

五、前置条件

1.若接管须穿越近邻单位的用地,或是须与近邻单位的管网相连,需与其签定相关协议后,才能申请办理接管的规划手续。

2.若接管须穿越刚建成不久的(未超过5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才能申请办理给水、煤气、排水、管道的接管规划手续。

3.临道路的建筑在其临街面不得设置架空煤气管。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章的施工图2份。

七、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

1. 新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工程。

2. 已建建筑项目的给水、煤气、排水管道“T”型接管改建工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工程类)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政工程类)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程序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有关部门法律规范和依法制定的城市规划对所申请的选址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城市规划的选址,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于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选址,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3、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3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2份。

六、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

1、 道路及排水工程。

2、 桥梁、河堤工程。

3、 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

道路及其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道路及其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及建设条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发放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规划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

3、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特殊情况下发放)。

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限不需办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

4、道路及排水施工设计图原件3份,复印件各5份。

5、30米(含30米)以上和25米以上交叉口道路管线综合图1份

6、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资质证明)1份。

7、放线资料一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2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盖有骑缝章)。

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及建设条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发放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规划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道路设计图或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起止接管点位置、管径等)。

3、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五、前置条件

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地块,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埋设管线的证明1份。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特殊情况下发放)。

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1份。

2、施工设计图原件3份。

3、管线规划设计红线图1份。

4、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资质证明)1份。

5、放线资料一份。

五、前置条件

若拟建管线须穿越刚建成不久(未超过5年)道路或是交通繁忙的城市干道时,都要求采用非开挖技术过路,建设单位须持与有资质的非开挖公司签定的施工合同原件,才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2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盖有骑缝章)。

光彩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光彩工程规划许可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及效果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施工设计图;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1份。

2、建施总平面图或1:500地形图1份。

3、施工设计图2份。

4、效果图1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1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类)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建设用地范围,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1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或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限制类项目)1份。

3、勘测院出具的勘测资料1套。

4、1:500(或1:1000)地形图3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其中一份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盖有骑缝章)。

六、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

1、 道路及排水工程。

2、 桥梁、河堤工程。

3、 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

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开设机动车出入口规划许可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踏勘现场,根据规划要求及现场情况确定是否开口,若能开口,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开口位置、宽度及要求标注在图纸上,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发放给建设单位;若不能开口,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盖有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或1:500地形图2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标注有开口位置、宽度、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设计图)或地形图1份。

六、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以下工程。

1、在20xx年7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包括现已建成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

2、需在道路范围内的机非绿化分隔带上开口的。

桥梁、河堤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桥梁、河堤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及建设条件,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发放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规划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项目批准文件、相关纪要(计划)文件1份。

3、1:500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含护河通道、防洪标准等)。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标注规划设计条件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红线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特殊情况下发放)。

桥梁、河堤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桥梁、河堤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3、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资质证明)1份。

4、市政管线附桥通过的设计方案2份。

5、施工设计图3份。

6、内河或水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书1份。

7、放线资料1份。

8、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限不需办理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份,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2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盖有骑缝章)。

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规划许可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煤气内部接管当场办结,其他市政工程9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为煤气内部接管,则现场审核竣工资料,若符合规划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在审批表上签字;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为其他市政竣工验收工程,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竣工资料及竣工测量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将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要求整改。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1份。

2、经规划局批准的施工设计图1份。

3、竣工资料1份。

4、竣工测量资料1份。

市政临建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市政临建工程规划许可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施工设计图,并标注为临时工程;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1:500地形图、建施总平面图或道路施工设计图2份。

3、施工设计图2份。

五、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并标注为临时工程的施工设计图1份。

原管位延长小于100米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原管位延长小于100米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

2、 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 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 窗口电话: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检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局相关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局工作人员根据规划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通知勘测院进行放线,待放线资料返回后,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发放加盖规划行政许可专用章的施工设计图;若不符合规划要求,则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四、申请材料

1、市政工程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1份。

2、原道路设计图或原管线施工设计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起止接管点位置、管径等。

五、前置条件

若拟建管线需穿越相邻单位用地地块,需提供相邻单位同意埋设管线的证明1份,才能申请办理相应的规划手续。

六、取得的审批文件

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或道路设计图1份。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审查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01/05/2006访问次数:70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审查审批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调整行为,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审批质量,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

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涉及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控规局部调整,均应遵守本手册。

三、所有的控规局部调整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的发展原则和重要理念。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办理。

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非政府类调整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控规技术性调整(时限:9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③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⑦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⑧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⑨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备注: 出现下列情况时必备文件可不含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1、经控规信息核定,属于控规信息有误的(详见《关于〈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中的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属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按“绿色通道”办理的(详见“补充说明”第七条)。

(二)工作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编排流水号,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 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批,签发《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形成6份备案审批材料,并填写《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5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将1份备案审批材料自行留存归档,其余5份交规划处备案。同时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控

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4、规划处经办人员将3份备案审批材料分发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备案。同时确定控规版本号,启动控规维护程序。(2个工作日)

备注:

1、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参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一条;

2、控规技术性调整覆盖范围参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九条、第十条;

3、书面核定程序按“补充说明”第十条,且不计入调整时限。

(三)审批文件:

1、窗口核发文件:《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2、备案审批文件: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②《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

③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二、办理控规非技术性调整(时限:15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6份,含以下内容: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书(详细列明局部调整内容和理由,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③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验原件,收复印件);

④申请局部规划调整所涉及的相关批复、议事纪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⑦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成果及红线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⑧已批准的总平面图(非必备,验原件,收复印件);

⑨其它涉及控规调整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二)工作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编排流水号,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并加盖分局技术专用章,形成报审材料。(2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将5份报审材料转送规划处。(1个工作日)

4、规划处经办人将3份报审材料转发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1个工作日)

5、规划处、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经办人报各处业务办公会初审,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加盖技术专用章,并交规划处归总。(2个工作日)

6、规划处经办人整理好报审材料和归总的《控规初审意见表》报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审,会上填写《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并当场将纪要表发放与会单位和调整方案编制单位。同时确定控规维护版本号(需上局长办公会项目在局长办公会后给版本号)。(6个工作日)

7、调整方案编制单位报送5份按局规划业务办公会纪要意见修改完善的控规调整成果,规划处经办人进行验收。(1个工作日)

8、规划处经办人发放验收合格的控规调整方案(一般规划调整直接发放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并启动控规维护程序;重大规划调整需进行公示、报局长办公会或转报上级政府审批完成后再发放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执行,并启动控规维护程序)。同时,规划处经办人填写《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1个工作日)

备注

1、报审材料包括: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②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③《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

2、原则上不予调整的控规内容参见《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一条;

3、各相关处室应在接收报审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交规划处归总,逾期视为无意见。

4、未通过规划业务办公会审查的项目,规划编制单位应按会审意见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报规划分局申请审查审批。

5、控规调整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方案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6、紧急规划调整项目各项目处室可根据《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及有关图文先行办件。

(三)审批文件:

1、窗口核发文件:《控规局部调整函复意见书》

2、审批文件:

①控规局部调整申请报告

②《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

③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含已按局规划业务办公会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验收的控规调整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政府类调整项目)审查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控规技术性调整(时限:9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6份;

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备注:

出现下列情况时必备文件可不含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1、经控规信息核定,属于控规信息有误的(详见“补充说明”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属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按“绿色通道”办理的(详见“补充说明”第七条)。

(二)工作流程:

1、控规维护单位按规划处任务要求报送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规划处经办人整理必备文件,并编排流水号。(1个工作日)

2、规划处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批,并签发《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形成6份备案审批材料。(5个工作日)

3、规划处经办人将2份备案审批文件自行留存后将其他4份发放规划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备案。同时确定控规版本号,启动控规维护归档程序。(3个工作日)

备注:

1、政府类调规项目包括: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签批确定的项目,规委会纪要中明确的调规项目,规委会审查议定的专项规划对控规自然形成的调规项目等;

2、书面核定程序按“补充说明”第十条,且不计入调整时限。

(三)备案审批文件:

1、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

2、《控规技术性调整审查审批表》(6号表)

3、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二、办理控规非技术性调整(时限:15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

2、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图说文件,含电子文件)。

(二)工作流程:

1、控规维护单位按规划处任务要求报送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6份,规划处经办人整理必备文件,并编排流水号。(1个工作日)

2、规划处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加盖规划处技术专用章,形成报审材料。(3个工作日)

3、规划处将4份报审材料分发分局、建管处、市政处、信息中心。(1个工作日)

4、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经办人报各处业务办公会初审,填写《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加盖技术专用章,并交规划处归总。(2个工作日)

5、规划处经办人整理好报审材料和归总的《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报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审,会上填写《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并当场将纪要、审批表发放与会单位和调整方案编制单位。同时确定控规维护版本号(需上局长办公会项目在局长办公会后给版本号)。(6个工作日)

6、调整方案编制单位报送5份按局规划业务办公会纪要意见修改完善的控规调整方案,规划处经办人进行验收。(1个工作日)

7、规划处经办人发放验收合格的控规调整方案(一般规划调整直接发放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并进入控规维护程序;重大规划调整需进行公示、报局长办公会或转报上级政府审批完成后再发放规划分局、建管处、市政处和信息中心执行并启动控规维护程序)。(1个工作日)

备注:

1、会审材料包括:

①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

②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

③《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

2、政府类调规项目包括: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以上签批确定的项目,规委会纪要中明确的调规项目,规委会审查议定的专项规划对控规自然形成的调规项目等;

3、各相关处室应在接收报审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控规(调整)初审审查意见表》(2号表)交规划处归总,逾期视为无意见。

4、未通过规划业务办公会审查的项目,规划编制单位应按会审纪要意见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报规划分局申请审查审批。

5、控规调整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方案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6、紧急规划调整项目各项目处室可根据《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及有关图文先行办件。

(三)审批文件:

1、领导批示或会议纪要;

2、《局规划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表》(7号表)

3、控规局部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含已按局规划业务办公会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验收的控规调整方案)

建筑类、市政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01/05/2006访问次数:151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率,实施建设项目分区管理、分级审批,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涉及本市中心城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项目及旧城改造拆迁的规划审批,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凡涉及本市中心城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批,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一书三证”(建筑类项目)

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

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供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流程: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勘现场。(3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审查同意的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不同意的签发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并出具《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勘测放线通知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向建设单位出具勘测放线单,并附红线图1份;

(3)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向市地铁管理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

(4)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同时向市文化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

(5)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同时向市国土部门出具整合土地征求意见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备注:

1、分局经办人对同意选址的项目开出放线通知单,交市勘测院放线,并督促市勘测院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线工作,但可不等放线资料返回先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如属特别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分局应将必备文件及时送交建管处,进入特别地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3、控规中用地性质不明确的项目,进入规划核定程序。

4、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通知建设单位征求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6、如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分局经办人应主动向规划处核查航空限高。

7、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二、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7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

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

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并根据控规、勘测放线资料、《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4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备注:

1、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规划分局应明确是否需要作效果图,并应规定效果图幅面(A3幅面)。

3、存档的2份红线图中,其中一份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须移交执法监督局。

4、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内部资料,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后须移交执法监督局。

三、建筑方案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审批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依据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红线图、《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审核资料,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

3、分局经办人报分局业务办公会审查,并签发建筑方案总平、方案图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1个工作日)

4、分局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筑方案总平、方案图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

(1)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

(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备注:

1、送审的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需

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2、为减少建设单位的图纸修改,充分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提供高效、高质的服务,应加强规划咨询服务,大力推行“三方会审”、上门服务等人性化服务制度。

3、在建筑方案确定后,报审施工图前,建议建设单位到市勘测院进行坐标放线工作,并在施工图审查完毕后,持审查通过的建施总平图请市勘测院出具正式的坐标放线资料。

4、分局经办人在施工图审查时,应同时对坐标放线资料进行核验。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4个工作日)

(一)必备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土权属文件:

(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6、市建委《建筑项目报件费审核缴款通知单》。

7、市勘测院出具的正式坐标放线资料。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工作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分局经办人。(1个工作日)

2、分局经办人初审资料,确认无误后报请分局副局长、分局局长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发证材料移交窗口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

3、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建设项目审批表后,签发缴费通知单,并将拟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打印出来。(1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返回缴费通知单(盖有市建行已收款凭证章),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窗口即办)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骑缝章)的建施总平图1份。

3、要求建设单位制作现场公示牌的书面通知书1份。

备注: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应于当日将以下资料确认后,移交执法监督局的窗口工作人员:

(1)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内部资料;

(2)经规划分局确认的建施总平面图1份和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

(3)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的效果图(A3幅面)1份。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限:5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图1份;

5、房屋产权部门实测竣工建筑面积图、表;

6、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进馆意见书(限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

(二) 工作程序:

1、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文件,受理报建,并将报建材料交执法监督二处经办人。(1个工作日)

2、经办人完成资料核实、现场核验后,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同时填写《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报副处长复审。(2个工作日)

3、处长审定《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个工作日)

4、执法监督二处经办人将发证材料整理后移交窗口人员,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并打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1个工作日)

5、建设单位返回缴费通知单(盖有市建行已收款凭证章),经窗口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窗口即办)

(三) 核发的审批文件:

1、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份。

2、经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书》。

备注:

1、建设单位缴费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内。

2、规划分局移交给执法监督局的所有资料,执法监督局应在核发《建设建设规划验收合格证》后一并交档案馆归档。

第三章 “一书两证” (市政工程类)

行政审批程序及流程图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时限:7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一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自有土地:交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或划拨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 其它土地:土地统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其它单位供地文件(合同或协议)1份,市国土部门意见(土地出租、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3、1:500地形图或1:1000带状地形图3份。

4、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5、其它需说明的文件、图纸。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

2、市政处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核查控规,踏勘现场,草拟规划设计要求。(3个工作日)

3、市政处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相关负责人签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函复意见书。(2个工作日)

4、市政处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选址红线图1份(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

4、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1份。

备注:

1、如涉及需要调整控规的,在给建设单位出具的函复意见书中应予以说明。

2、建设单位提交的三份地形图在办理完选址规划手续后,一份存档,一份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起发给建设单位,另一份在办理完用地规划手续后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发给建设单位。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时限:6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1份。

3、勘测资料1份。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是)

2、经办人初审报建资料,并根据控规、勘测放线资料,拟定办理意见。(2个工作日)

3、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相关负责人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

4、市政处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1份(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骑缝章)。

三、办理规划设计要求(不需办理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审批流程(时限:9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道路及排水工程: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1:500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2份。

(3)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2、桥梁、河堤工程: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1:500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含护河通道、防洪标准等)。

(3)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3、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道路设计图或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标注拟建方案(起止接管位置、管径等)。

(3)现状地下管线综合图1份。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

2、经办人核查控规,踏勘现场,根据控规要求、规划技术规定及建设条件等,草拟规划设计要求或函

复意见书。(3个工作日)

3、经办人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报建资料和规划设计要求。(2个工作日)

4、经办人办理有关规划手续,相关负责人签发《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函复意见书。(2个工作日)

5、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及相关资料或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1份或标注有规划设计要求并加盖“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地形图或工程规划图1份。或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市政工程规划放线通知单1份。

备注:

如涉及需要调整控规的,在给建设单位出具的函复意见书中应予以说明。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时限:11个工作日)

(一)必备文件:

1、道路及排水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限不需办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

(4)道路及排水施工图原件各3份,复印件各5份。

(5)30米(含30米)道路与25米以上道路相交的道路交叉口管线综合图2份。

(6)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1份。

(7)勘测资料一份。

2、桥梁、河堤工程:

(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及报告各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限不需办选址、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

(4)施工设计图3份。

(5)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1份。

(6)市政管线附桥通过的设计方案2份。

(7)河道及水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书1份

(8)勘测资料1份。

3、给水、燃气、通讯、电力等管线工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施工图原件3份。

(3)管线规划设计红线图1份。

(4)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施工单位资质证明)1份。

(5)勘测资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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