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医院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反恐维稳管理工作,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站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站的实际,特制定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一、建立我站反恐维稳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及分工机制,确保客运站安全稳定工作有专人负责。明确客运站各部门的负责人,做到责任到部门、到科室,负责到人。

二、客运站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反恐安全”的思想,保证旅客在客运站购票、候车、乘车安全。定期向员工进行反恐维稳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反恐维稳工作内容,对客运站干部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道德培训学习。对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反恐培训,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邀请公安机关协助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落实调解反恐维稳工作责任制。实行站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反恐维稳工作副站长为第二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为第三负责人的层层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科室、班组,大事由站分管反恐维稳副站长出面协调,站长掌握大局的反恐维稳机制,防止越级上访,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客运站的现场管理员、保安是客运站维护的主要负责人员,时在医院巡逻,特别加强夜间巡逻,保安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对外来 人员要仔细询问登记,保安人员每天巡视医院各楼层,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

五、所有进出医院的包裹、邮件均须由当班保安人员进行检查,并登记,无误后方可放行。(严禁员工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医院)。保安人员须定期检查医院的设施是否有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并登记,有损坏的请后勤科电工协助修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当地的治安联防工作。

六、医院各部门做好反恐维稳信息报告工作。如发现有不稳定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向反恐维稳小组及有关领导报告,层层把关,确保医院 反恐维稳工作的实施。

七、各部门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调处化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访。凡出现突发紧急事件,所在部门责任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控制场面,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客运站定期组织召开反恐维稳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客运站反恐维稳的具体工作,分析反恐维稳形势,落实客运站下一步的反恐维稳工作。

九、认真做好反恐维稳工作,做好维稳资料归档工作的管理,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客运站经营者必须落实反恐维稳安检制度、危险品堵查制度、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出站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篇:新时期加强新疆反恐维稳工作的对策思考

新时期加强新疆反恐维稳工作的对策思考

发布:2012-11-10 12:00:39 来源:民主与法制兵团频道 作者:谢晖 自20xx年以来,新疆境内相继发生了

“7.5”“8.19”“7.18”“7.30”“7.31”“2.28”等暴力恐怖事件,这些暴力恐怖活动呈现出政治目的明确、蛊惑歪曲严重、内外勾结加剧、恐怖氛围浓厚、组织策划严密、犯罪行为残暴、犯罪手段先进、地域化趋势明显等诸多特点,不仅给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新疆完成“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最大威胁和主要障碍。因此,坚持中央提出的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正确判断,主动研究新形势下维护新疆稳定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对境内外“三股势力”新一轮暴恐分裂破坏活动的研判、应对,严密防范和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是摆在新疆各级领导和广大政法干警面前的头等大事,笔者就当前加强新疆反恐维稳的对策、举措做了积极的思索与探讨,以期具体工作中相互学习借鉴。

一、推动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一是教育宣传要常态化,要组织专门工作队定期走进村庄、厂矿、社区、学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解新疆历史发展及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揭批暴力恐怖势力的险恶用心及社会危害,大力营造反暴力、反恐怖、讲法制、促和谐、保稳定的浓厚氛围;二是舆论宣传要常态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学校、报纸、互联网和其它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反暴力、反恐怖、讲法制、促和谐、保稳定的思想内容,抢占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宣传阵地;三是隐患和重点人口排查工作要常态化,要组织维稳工作队定期深入村庄、厂矿、社区、学校深入排查反恐维稳工作漏洞、隐患和重点危险人口等,针对排查出的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防患于未然;四是敌情分析、研判要常态化,要建立村、乡、县、地(市)、自治区各级政权组织敌情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准确掌握、研判敌情,及时超前防范;五是防暴反恐演练要常态化,军、警、民反恐主力部门,要根据敌、社情适时制定各种处突预案,并加强演练,给敌人以强有力的震慑并提高处突能力和水平;六是情报信息收集要常态化,武警、公安、安全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经常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切实做到情报准确、及时、可靠,确保处置、打击等后续工作有力、有效;七是打击要常态化,在依法遏制暴力恐怖犯罪的斗争中,要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采取“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的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以净化社会环境;八是全社会参与的联动工作常态化,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指挥协调,政法、军警、综治、民宗、组织、宣传、教育、外事、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参加,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打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高效统一的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九是考核要常态化,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统筹兼顾“硬道理”与“硬任务”,协调推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做好维护稳定与促进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着力推动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努力提升处置、发现、打击、防范的四种能力。长期以来,在西方敌对势力的策动下,新疆境内的“三股势力”利用一切机会制造民族纠纷、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民族对立。因此,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必须对“三股势力”以坚决打击。一要切实加强综合指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对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能够防微杜渐,确保出现突发事件能够有效处置;二要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和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切实做到敌动我知、未动先知;三要进一步加强边防建设,切实提高边境管控水平,切实切断外部势力的干扰;四要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军警兵民协同、统筹重点、兼顾全面,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的立体防控体系。

三、加快建立、完善打击恐怖犯罪的法律机制。国家立法机关应根据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性以及反恐刑事程序上的特点,尽快制定一部系统的、完备的、综合性的《国家反恐怖法》,在该法中,一要明确反恐怖犯罪的立法原则,确立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维护人权原则等;二要明确反恐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恐怖活动、恐怖主义行为等;三要将实体与程序合一,明确专门的反恐怖机构及其权限、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情报收集、特别司法程序等;四要增加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的法律建设,制定或完善相关的网络法规,从制度上保证网络的安全;五要注意对新闻舆论的规范,引导正确的新闻导向和宣传,以使恐怖分子引起人们心理恐惧的目的难以达到;六要加快进行与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相适应的地方刑事立法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地把握理解民族自治地方刑法的变通和补充,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

四、加强对宗教人物、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的管理和控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宗教关系是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涉及国家全局的五个重要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之一。宗教工作事关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因此,政府必须大力加强宗教管理机构的职能,加强所有宗教人物、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严密监控,确保所有宗教活动都要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一要采取报批的方式对宗教人物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造册登记并发放相应的活动许可证;二要对阿訇、伊玛目等宗教神职人员进行登记、培训、教育,并把他们的待遇与工作实绩挂钩,实行动态工资增长制,对阿訇、伊玛目的工作实绩实行“一票否决制”,若发生一起非法宗教活动,则该清真寺阿訇、伊玛目既要降薪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要经常对清真寺进行清理,清理后登记造册并发放相应的宗教活动许可证,防止地下宗教场所的产生;四要对清真寺的宗教活动实行严格限制。清真寺是政府唯一认可的合法宗教场所,直接由国家宗教事务部门管理。为清真寺建设、翻修提供的捐款必须通过宗教事务部门转交。各地清真寺礼拜宣讲内容必须经宗教事务部门事先审定并以政府名义宣讲发布;五要组织清真寺揭露、批驳伊斯兰极端思想,传授正确的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宗教知识;六要规范宗教读物出版发行工作。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大力支持出版健康宗教读物,包括《真正的伊斯兰》、《宗教与社会》、《宗教与国家》等等。

五、利用爱国宗教人士加强宗教“去极端化”教育宣传。恐怖罪犯“去极端化”是指宗教管理部门以清真寺为基础开展合法宗教宣传教育活动,促使个别穆斯林危险群众放弃极端思想,防止加入恐怖组织,从事恐怖活动:一是邀请德高望重的宗教学者和爱国宗教人士与恐怖组织头目、核心成员进行宗教对话、

辩论,辩论伊斯兰“圣战”的内涵,做正本清源工作;二是国家宗教管理部门选派宗教学者和爱国宗教人士,与基层政权组织合作为清真寺穆斯林群众提供宗教培训课程;三是邀请非官方的宗教学者、大学教授每周定期访问清真寺,与穆斯林群众交流。这些人身份相对独立,更容易赢得穆斯林群众的信任;四是宗教管理部门亲自开设“去宗教极端化”宣讲课程。内容包括伊斯兰“圣战”解释、“伊斯兰教法”、“古兰经解释权”、“伊斯兰与其他宗教、种族关系”等等; 允许已经改造好的恐怖头目在埃及主流媒体上发表心得体会和新思想主张;六是鼓励著名宗教人士在安全机构帮助下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解答宗教问题,反驳极端主义思想;七是积极引导爱国宗教人士以更加开放态度积极把反对暴力恐怖,倡导和平、团结、爱国的思想贯穿到日常的讲经、解经、学经之中,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自觉自愿地在信教群众中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互适应。

六、发挥现代文化引领作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意识形态领域是新疆反分裂、反暴力、反渗透的重点领域。广大党员干部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中坚力量,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始终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二要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三要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切实加强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和管理,把宣传党的主反映人民心声、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四要始终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互相欣赏,进一步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承和提升区域特色文化,激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活现代文化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内涵,发挥教育、凝聚、鼓舞和引领作用,努力形成爱国、感恩、开放、包容、创新、奋斗的精神;五要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文化安全立法建设,建立维护文化安全的文化创新机制。通过立法,不断清理整顿文化市场,规范和扶持社会文化力量,培育文化市场和市场主体,结合我区实际,大力开展有益于各族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阵地,引导群众跟党走,鼓励群众学文化、学科学,提高各族群众认识问题、辨别是非的能力,真正让党和政府的声音走进千家万户。

七、加强监所在押危安犯“去宗教极端化”改造,努力提高改造质量。刑释解教危安人员改造质量,已经成为影响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重要因素。监管改造场所应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紧紧围绕落实“首要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危安犯“去极端化”改造,努力提高改造质量:一要邀请德高望重的宗教学者与在押恐怖组织头目、核心成员进行宗教对话、辩论,辩论伊斯兰“圣战”的内涵,做正本清源工作;二要组织罪犯开展狱内交流。允许恐怖组织头目与团伙成员、普通罪犯交流思想观点,通过改造先进典型的现身说法,感化其他极端分子;三要通过监狱监控系统,识别出阻碍监狱改造的少数顽固分子,单独关押,个别突破;四要允许已经改造好的恐怖头目在政府主流媒体上发表心得体会和新思想主张;五要选派宗教学者和爱国宗教人士,与监狱管理部门合作为罪犯提供宗教培训课程。每天一个半小时,有集体课程,也有一对一课程;六要邀请非官方的宗教学者、大学教授每周定期访问监狱,与罪犯交流。这些人身份相对独立,

更容易赢得罪犯的信任;七要监狱管理部门亲自开设思想改造课程。内容包括伊斯兰“圣战”解释、“伊斯兰教法”、“古兰经解释权”、“伊斯兰与其他宗教、种族关系”等等;八要建立专门机构,定期评估暴恐罪犯(危安犯)改造效果。在政法委设立直接对党委负责的“评估委员会”,每半年评估一次罪犯“去宗教极端化”改造效果。该委员会有权根据评估结果建议释放或继续关押罪犯。每个罪犯平均要经过3年左右的“去宗教极端化”改造;九要借助国内温和教派批驳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主张,鼓励他们表达反极端化主张,在遏制伊斯兰极端势力方面发挥“中和”作用;十要通过宗教人士、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和执法人员向罪犯宣扬伊斯兰教的中道、包容思想;十一要为恐怖罪犯提供培训课程。短期课程为期两周,长期课程为期6周。与政府合作、思想温和以及放弃暴力恐怖手段的罪犯,可以进入常规教育过程,接受有关宗教、社会、历史课程培训,继续矫正思想认识;十二是邀请罪犯的父母与改造对象一起参加活动进行亲情帮教,请父母介绍孩子的生活经历以及如何受到不良影响走上犯罪道路,用亲情鼓励感召罪犯改过自新。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一要重点抓好村级政权建设,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一心一意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建设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反分裂、反暴力的坚强堡垒,抢占农村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宣传阵地,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让党的声音走进千家万户,彻底扭转宗教人士操控村委会事务的不利局面,真正达到“宗教人士听村干部的而不是村干部听宗教人士的”境界。二要有效发挥各地工青团和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加强对群众情绪和社会动向的了解,妥善处理民族纠纷案件,防止酿成大的事件。在城镇,要坚持有效地开展评比遵纪守法光荣户活动;在农村,要推广开展“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广泛推行“十户长”制度,达到村村有专管、户户有专控,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占领农村阵地。三要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在城镇和城市住宅区,形成以防暴力恐怖为主要目标,以专职治安员和民兵为骨干,以机关单位抽调的职工为主体的看楼护院队伍为基础的群防群治网络;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以防暴力恐怖为目标,以公安、保卫科为主体,以警察和保安服务队为骨干,以警卫队伍为基础的自防自治网络,落实对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措施,全方位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防范工作;在农村,形成防暴力恐怖为主要目标,组成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以治保、调解人员为骨干,以值班护村的治安联防队为主体的防范组织,充分利用民兵的力量,提高以10户为一组的联防联治能力。四要加强对流动人员、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和出入境人员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外来、外出、重点人口登记、建档制度,派出所、居委会和治保人员应对自己辖区内的重点人口、外来、外出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加强管理。招外来人员做工的单位或包工头也应加强对被招录人员的管理教育。通过严格出入境管理,防止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一切反动宣传品流入我国。五要加强对下岗人员、待业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管理,切实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逐步解决好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

九、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富裕。从近年来新疆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事件区域化的特点来看,贫困企业、贫困村落、贫困家庭、贫困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是暴力恐怖事件的高发地,经济、教育不发达所产

生的消极因素,为“三股势力”打着极端民族主义旗号离间党与民族群众的关系,破坏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是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犯罪滋生、蔓延的温床。加快新疆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共同富裕,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关键所在。经济上不去,民心将不稳,稳定就无从谈起,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上绝不能顾此失彼,必须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步伐,重视民生建设,让少数民族群众迅速脱贫致富,将会产生经济效益以外的政治效益,不但可以在与“三股势力”争夺群众斗争中处于不败之地,进一步增强各民族之间的凝聚力,还可以提高政府在少数民族群众中间的威性,提高少数民族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才能逐步有效铲除滋生暴力恐怖活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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