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 ——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为例

颜华 张鹤 米多

? 2012-08-27 10:10:30 来源:《农业经济》20xx年第6期

摘要:通过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调研,从资金组织形式、入社与退社管理、贷款还款制度、互助社日常管理及监督机制分析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模式,并提出其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资金互助社,运行模式

本文为黑龙江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10C014)和20xx年黑龙江省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是中国扶贫部门为突破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约束,实现贫困农村地区发展而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其基本做法是以贫困村为单位,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与农户入股资金相结合形成滚动基金的方式,向农户提供手续简便的小额信贷,以解决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在发展生产时所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宁夏,2010)。自20xx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下发《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通知》以来,各省积极开展本地扶贫互助资金的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目前关于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问题指向、地位与作用、发展措施等方面,对于其运行模式的研究主要有张德元,张亚军(2008)通过对全国各种典型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模式进行分析,结合“小井庄实验”的体会,提出了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措施。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河镇

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调查,分析其发展模式,力求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共性问题和基本发展规律作初步总结。

一、新发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延河镇新发村位于黑龙江省延寿县县城西部21公里处,为贫困村,该村人口总数930人,农户总数230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数63户,贫困人口总数189人,领取低保的农户共有23户。全村共有耕地面积6000亩,林地面积1000亩。

延河镇新发村村级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由村委会牵头成立,共79人出资组建,于20xx年9月20日成立,注册资金41.1万元,其中政府配股、赠股30万元,村民投股11.1万元,互助社规定每个成员最多认购2股,该资金互助社坚持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社员数目“只减不增”的原则来经营管理资金互助社,现拥有社员73人。该社社员主要从事水稻、玉米、大豆三大作物的种植,农民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二、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

(一)资金组织形式

贫困村互助资金的资金组织主要体现为资金来源,是否量化为互助资金成员个人股份,以及互助资金收益能否用于对成员的分红三个方面。

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由政府带动成立,投入财政资金30万元,农民入股11.1万元,资金互助社将社员的投入资金量化为成员的个人股份,同时根据成员身份

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普通社员,享有每1000元一股的量化标准,而对于贫困户社员,享有赠股的优惠,即买一股赠一股。新发村资金互助社将收益的80%用于股东分红,而将其20%用于管理费用的支出(其中的70%作为公积金,30%用于财务人员的报酬及表簿、账本等办公费用)。同时,该互助社的分红额度较为稳定,基本维持在280元/股。

(二)入社与退社管理

新发村资金互助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并且规定遵守资金互助社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且长期居住本村的村民,经审查批准在缴纳一股股金的条件下就允许加入资金合助社,成为资金互助社的会员。在退出机制上,新发村资金互助社要求社员在入股3年后才可以自愿转让和自愿退股,在3年内不能自由退出。而针对社员中的贫困户,他们相对普通社员在入社标准以及月占用率上并无不同,资金互助社对其的优惠政策体现在股份的赠与上,贫困户社员享有买一股赠一股的优惠政策。

(三)贷款还款制度

资金互助社贷还款制度规定了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占用费率、还款方式、是否需要担保以及担保方式等。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放贷业务仅针对本社的社员,而对非社员并不提供贷款业务。互助社社员贷款的上限一般为5000元,但如果由组长大力担保或者以往的信誉等级很高,也允许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该资金互助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2个月,月占用费率为8‰,而还款方式为到期偿还。在担保方面,该资金互助社采取“五户联保”的方式,即在成员农户中设立互助小组的办法,由成员农户自由组成五户为一组的互助小组,小组成员农户缴

纳的互助金成为本互助小组资金,成员农户的贷款也由所在小组互助资金提供,其贷款上限为所在小组互助资金总额;互助小组一般还具有为本小组成员农户互助资金贷款提供小组联保的责任,小组成员的互助资金贷款由全体小组成员农户共同担保,当某一户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由其他四户均摊进行偿还,并且小组其他成员农户在小组贷款未能及时还清时不能获得新的贷款。互助小组成员农户之间一般都有亲友或邻里的亲密关系,相互之间更为熟识,共同利益更为明确,监督动力也更为强烈,因此小组联保制度是一种更为严格且安全的担保制度。除“五户联保”的担保方式外,贷款社员也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国家给予该土地的优惠政策及补贴均作为抵押。

(四)日常管理

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由社员进行自主管理,资金互助社管理人员的确定、岗位责任、社员的权力义务以及其他日常运作的大小事务均由社员大会投票决定。该资金互助社的基本组织机构较为健全,管理人员、监事会人员的确定是通过社员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均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年一度的社员大会在年末举行,大会对当年资金互助社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营业利润向社员报告,并针对资金互助社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并对下一年资金互助社的运营进行计划和安排,互助社有较为完善而详细的章程。

资金互助社的管理人员是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选拔出来的,部分管理人员领取一定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会记入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成本费用。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会长并不领取报酬。

(五)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内部监管具体体现为资金互助社所采取的各种资金安全与信贷风险防范措施。例如借款发放地点、是否采用集中的借款日或还款日、是否开设银行法人帐户等均是出于对大量资金特别是现金流动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的预防措施。而是否运用计算机进行互助资金财务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在逾期贷款达到一定程度情况下会对全部资金予以冻结)和是否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冲抵由于贷款无法回收所可能造成的资金损失)则体现为互助资金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风险的预防措施。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借款发放地点均设在村委会办公室,且在当地的信用社也都开设了法人账户,而还款日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2月20日至12月31日。而在信贷安全措施方面,该资金互助社均没有使用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仍然采用手工记账的方式,但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管理人员表示,他们今年已经购入一台电脑并准备在今年开始使用计算机来进行财务管理。在信贷风险防范方面,该资金互助社已从占用费收益中提取了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准备金。

2、外部监管。新发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由县扶贫办、财政局、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的监督机构的随时监督。对贫困村互助社的外部监管主要包括对互助资金的注册管理、规范审查、财务监督、风险预防、技术指导与能力建设,其目的是赋予并保障贫困村互助资金的法人资格,保证贫困村互助资金的规范运行、安全运行,并提升其益贫与推动农村发展的能力。然而,在外部监管的过程中,也需要避免出现监管不严以及监管的错位、越位等问题,严防监管机构的过分干预尤其是行政部门的干涉,充分保障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管理的民主原则。在财务管理方面,地方财政局会定期进行相关指导,而当地正规的金融机构以及上级协会均没有专业人员对资金互助社进行财务管理指导。而当地的财政局也会定期到资金互助社进行财务审查和监督,但对于资金互助社的内部的相关管理并没有太

多的干预,而是让互助社社员进行了自主管理。

三、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新发村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生产资金短缺的矛盾,但在发展过程中其自身也呈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贷款额度的限制、资金不足、法律缺失等方面。

因此提出如下建议:(1)充足的资金是资金互助社业务的前提保证,应引导本村村民投资,这样不仅可以让小额贷款需求的村民的贷款要求得到满足,也可以让有较大金额的村民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2)定期对社员进行管理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3)明确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地位,尽早出台农民资金互助社法。(4)持续给予优惠政策帮助贫困村建立健全的金融体系并帮助贫困村村民脱贫。(5)加强对资金合助社业务指导和监管。

参考文献:

[1]孔祥智等.农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及其绩效阐释——基于江苏省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案例分析[J].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安全,2010

[2]宁夏.贫困村互助资金:操作模式、绩效差异及两者间相关性[D].华中师范大学,2011

[3]梅兴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M]北京:金融出版社,2000

[4]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发办

[2008]37号文件,2008

[6]侯翔.资金互助社绩效评价:理论与实证分析[D].山东大学,2010

[7]张德元,张亚军.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经济学家.2008.1

 

第二篇:02互助资金方案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贫困村互助资金(以下简称“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xx?103号)文件精神和省扶贫办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贫困村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奔小康为目标,以国家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村民自愿交纳互助金为依托,依法组建扶贫互助社.增加入社村民农业生产资金投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构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特色产业与合作经济,推进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与经营,增强贫困村和贫困户团结协作、互助双赢、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新型农民,创新扶贫模式、加快贫困村村民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扶贫互助社严格在试点行政村范围内组建,不跨村设立。首次加入互助社农户达到50户以上。

2、互助社必须依法在民政局登记注册,互助社为非营利性组织,不吸纳储蓄。

3.农户加入互助社自愿,退出互助社自由。鼓励妇女入社。

4.加入互助社必须交纳互助金,以户为单位,每户一人加入。贫困户可少交或免交,并享有与其他入社农户同等权利,并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5.互助社应优先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

6.互助社必须按章程、规章制度管理运行。互助资金为小额借款、有偿使用,必须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持续发展。

二、试点村的确定

根据省扶贫办确定试点村的选择条件,经试点乡村申报、竞标,并经省扶贫办批复。

三、资金来源

每个试点村互助金由国家财政扶贫资金30万元,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以及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组成,形成贫困村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

四、实施步骤

互助资金实施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x月x日至3月x日)

制定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同时开展业务培训。15个试点实施村所在乡镇主管领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主要安排部署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进行业务培训辅导,落实岗位责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xx年x月x日至4月x日)

实施村要在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包村干部要指导实施村做好宣传启动、组织实施工作。实施阶段具体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1、宣传村民加入“扶贫互助社”。实施村要按《县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召开两委班子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等会议,形成互助资金运作方案,组织农户交纳互助金,接收农户入社。入社农户按自愿原则组建借款联保互助小组。筹备小组起草《扶贫互助社章程》,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推选互助社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扶贫互助社章程》及相关制度。要在4月x日前完成。

2、登记注册。首次入社村民达到50人以上后,经过验资,到民政局登记注册。要在4月x日前完成。

3、开展业务活动。按照《扶贫互助社章程》等规定,制定《互助资金管理规程》、《互助小组信誉等级评定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互助社要按《互助社章程》等规章制度以及互助社年度经营计划等开展业务活动。要重点把握好互助资金的借款人资格、用途、额度、期限、占用费率、借还款程序、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首次借款业务要在4月x日启动。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x月x日至12月x日)

1、加强监督管理。财政扶贫互助资金属于试点实施村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互助资金试点村所在乡(镇)要按照“三资”管理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考核监督制度,确保互助资金正常运行。各实施村要强化对本村扶贫互助社的领导与监督管理,建

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出现运作不良、挪作它用或分摊到户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对出现严重违规违纪情况的,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按文件规定,收回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试点实施村,每年要将村入社情况,互助社借、还款情况,填写《互助社互助联保小组汇总表》、《互助社借款花名册》、《互助社借款质量表》等表格以及年度工作总结,及时上报互助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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