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三互”活动的调查与思考

对基层“三互”活动的调查与思考

近来,我采取集体座谈、个别交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近100名官兵就“三互”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99%的同志对“三互”活动都有所了解,68%的同志对“三互”活动的内容、主要目的能正确回答,普遍反映“三互”活动的开展对加强部队的管理教育、改善官兵关系、预防案件事故、提高官兵自身素质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但问题也不少,有60%的同志对“三互”活动的内容“互帮、互学、互管”知之不多;有45%的同志认为“三互”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互相监督”,还有3%的同志认为是“责任连带”,对“三互”活动的目的、意义、地位、作用、活动方式等还了解不多、知之不深。为使“三互”活动在部队生根、开花、结果,我认为各级政治机关帮助指导基层工作时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工作:

一是要强化意识。我在调查中发现,从支队到中队,不少官兵对开展“三互”活动认识不高,意识不强,认为这是一项季节性和突击性的工作,因而没有长远打算 1

和具体安排;虽然下了不少文件,也签订了《责任书》,但大都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入脑、入心,领导安排一次搞一次,缺乏自觉性。总部徐永清政委在19xx年武警部队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在部队开展的“三互”活动,是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和载体。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它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对待。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要学习北京总队六支队的经验,把开展好“三互”活动提高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培育“四有”新人、促进《纲要》落实、增强部队战斗力、凝聚力和圆满完成以执勤和“处突”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高度上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活动意识,这样才能领导、指导部队开展好“三互”活动。

二是要融入工作。“三互”活动作为部队一项经常性工作,不论是工作、学习、生活都应有它的“身影”,有它的地位和作用。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大多数同志认为这仅仅是一项活动,满足于小组开开会、谈谈心、写写体会等。有的单位为了图形式,把“三互”活动定在星期日的晚点名前,这简直是走过程,应付上级检查。有的单位领导认为“三互”活动搞多了,会影响其它工 2

作的开展。我认为这是对“三互”活动的曲解,是宣传教育不深或帮助指导不力所致。“三互”活动应该渗透于每个官兵工作、学习、生活的全过程,特别是要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自觉地投入到这项活动中。“三互”小组之间在工作上有收获时互相学一学,退步时互相拉一拉,执勤训练中、执勤上哨前互相提一个醒,有心得体会时互相谈一谈,动作不准时互相教一教,劳动学习中有困难时互相帮一帮,遇到问题时互相议一议,管理教育中发现违纪时互相管一管,日常生活中有难题时互相解一解。只有这样“三互”活动才有意义,才有收获,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是要注重深化。目前,基层部队所开展的“三互”活动,绝大部分停留在互相关心、互相管理、不出或少出事故这个层次上,没有充分发挥“三互”活动对部队全面建设和提高官兵的整体素质的重要作用。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三互”活动开展得好的单位,部队全面建设都比较好,官兵的个体素质、整体素质都比较高,精神状态也比较昂扬。众所周知,批评与监督是“三互”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措施,要使这个重要措施真正产生良 3

好效果,最终还取决于被批评监督者有很好的涵养和自知之明。所以我们的“三互”活动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提高,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三互”活动的影响力,从提高官兵整体素质和部队全面建设的高度来抓。只有大家的认识提高了,活动才会深入持久,效果才会明显。成效才会显著。

四是要坚持长久。“三互”活动是一项经常性工作,所谓“经常”就是经久长远之意,这就是说“三互”活动这个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将贯穿于部队建设的始终。但从了解的情况看,50%的基层官兵认为“三互”活动是一项临时性政治教育,存在上面抓紧一抓,下面动一动的思想。所以我认为要使“三互”活动坚持长久,一要健全政策制度,将“三互”活动纳入 到日常工作中去;二是各级政治机关要加强指导和引导;三是基层官兵要把它当作“基本功”来练。这不仅是对官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负责,也是对官兵一生负责,不仅利军,也利民,不仅有眼前的利益,也有长远利益。只有这样,“三互”活动才能持之以恒,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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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对基层官兵学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军营“学法热”的调查与思考

吴苗林

随着“三五”普法活动在部队的深入开展,“学法热”正在基层部队广大官兵中兴起,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基层部队官兵中出现的“学法热”有以下几个特点及需引起重视解决的问题。

一、官兵学法积极性很高,但对其学法动机有待正确引导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律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近,法律的重要性越来越体现出来,广大官兵对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学法愿望越来越强烈,广大部队中出现了“学法热”高潮。部队广大官兵中出现的“学法热”现象,应该值得肯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思想已深入基层部队,但是从调查中得到的资料来看,出现“学法热”现象的背后,广大官兵学法的动机值得引起部队各级的高度重视。从问卷中可看到,90%以上的官兵学法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解决退伍或转业以后的就业问题,他们普遍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地方需要法律,在部队服役期间能拿个法律专业的文凭,便于自己退伍或转业后进公、检、法系统,能找上一份好工作。学法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从而适应今后的法制社会,这本来无可非议,但如果一味地为自己以后的退路考虑,不顾军队建设的需要,那就有失偏颇了,结果是有的干部战士在拿到法律中专、大专文凭后,就立即提出要转业、退伍,单纯从自己的前途出发,而现实情况是,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军队也提出了“依法治军”的方针,要实现“依法治军”,需要大批懂法律的人才,从发展前景看,懂法律的人才在部队将来是大有作为的,因此,广大官兵要端正自己的学法动机,努力将个人需要和部队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部队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部队的大局,另一方面,部队各级机关特别是政治机关,要十分重视官兵的学法活动,要合理使用法律人才,要使大批懂法律的人才在“依法治军”中真正起到重要作用。

二、官兵学法内容广泛,但对其学法重点有待进一步认识 在调查中可以看出,广大官兵学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但极大部分官兵将学法重点放在学习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上,如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成为广大官兵学法的重点,他们认为,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将来回到地方才能用得上,才能与地方接轨,而对军事法涉及得很少,从调查中得知,部队官兵不重视军事法的学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官兵认为学习军事法作用不大,特别是以后走上社会,没有多大用处,没有学习地方性法律、法规来得实惠,用得上。二是不少官兵对军事法了解甚少,笔者随机问了几个官兵,他们对何谓军事法一无所知,笔者还专门问了几名曾私自离队而受处分的战士,当问及他们私自离队是否违反《兵役法》时,他们竟不知《兵役法》为何物。三是一部分官兵认为共同条令不是军事法,因为它们 1

不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所制定的,最多是军队内部的一些具体规章而已。出现官兵学法只重视地方性法律、法规而忽视军事法的原因除了广大官兵的学法动机有失偏颇外,笔者认为,部队各级对军事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和执行军事法不力、不严有密切关系。首先,对军事法的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单位本身对军事法的作用重视不够,没有将军事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普法教育内容还停留在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上。其次,对军事法的执法不严、不力,有法不依。有的部队对官兵违反军事法的行为不能依法处理,而是通过其它手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久而久之,使军事法失去了法的威严。还有的单位,将《条令》、《条例》放在一边,而是自己制定一些土政策取而代之。要解决部队官兵学法重点偏移的问题,一是要教育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军事法律、法规之间的内在联系。二是部队各级机关在普法教育中要加大对军事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官兵充分认识到军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到军事法在军队“依法治军”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严格军事法的执法力度,对那些违反军事法的行为要坚决严惩,以维护军事法的权威。

三、官兵学法方法多样,但学法与做好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从调查资料中显示,目前部队官兵参加法律学习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即参加函授学习;到地方参加听课;参加电大、自大;还有的通过自学参加自学考试等。对于广大官兵以多种形式学习法律知识,这种积极性应该鼓励,但是必须将学习和正常工作区分开来,不能以学习为由而影响部队正常的各种军政训练活动。从调查中我们得知,这种将学习和工作对立起来,由于学习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战士以学习为由而不参加连队组织的一些集体活动;有的甚至拒绝完成连队交给的任务,弄得连队干部哭笑不得;有的战士因要去地方听课,经常向连队请假要求外出,弄得连队干部没有办法;有的干部因学习而不参加跟课作业,以至连队出现重大事故,可见,如果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部队的正常工作。因此,要教育官兵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尽量将学习放在课余时间,如星期天双休日等自由活动时间,部队也要为广大官兵学习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如请地方高校的法律老师来军营上课,平时不随意占用官兵的自由支配时间,为广大官兵学习提供一定的场所等等,努力做到学习与工作两不误。

四、官兵学法志向远大,但在层次要求上要正确区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战士本身只有初中文化,却认准目标参加法律大专自学考试,结果连考三次没通过一门,于是失去学习信心;有的盲目追求速度,一次报了5、6门课,结果通过考试的课目廖廖无几;有的干部连续4、5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均没通过,才认识到自己的法律知识与律考的要求相差甚远。部队官兵学法不顾自己的实际水平,盲目给自己定下高目标,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因此,对于不同文化水平的官兵要区分一定的层次,正确进行引导,对于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官兵,在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可适当学习一些易掌握的、 2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常识,等到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法律知识后,再向较高层次发展;对于文化水平较高的官兵,要鼓励他们参加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学习,争取取得中专、大专文凭,同时,也可鼓励他们参加全军法律服务资格的考试,成为部队的法律谘询员,小律师;至于有法律大专或其它本科文凭的官兵,可鼓励他们参加法律本科或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争取取得律师资格,并要善于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其成为部队普法的带头人和部队官兵权利的维护者。

通联:南京政治学院研究生队 吴苗林

电话:025--3430113--73561

邮编: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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