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浅谈修旧利废

浅谈“修旧利废”

目前,煤炭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要实现其利润最大化,减少支出、降低成本,是一个主要的方面。。在当前形势下,延长物资服务年限,做到物尽其用,不失为降低原煤成本,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种有效办法。同时要完善交旧领新制度,不断扩大交旧领新的范围,增加交旧领新物资的品种,并设立废旧物品专用仓库,配备专职人员,对交回的废旧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现在我矿开展的“修旧利废,节能降耗”管理办法就是通过降低材料消耗来增加效益。

今年以来,我矿紧紧围绕“人人精打细算,个个当家理财”的经营理念,把修旧利废作为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在修旧利废上大做文章,下苦功夫。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复用及修旧利废,提高物资利用效率,是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降低材料成本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矿一是严把复用关。鼓励工人们从工作面回收废旧弹簧垫、螺丝帽、道钉等做到回收再利用,绝不浪费。二是严把修旧关,不断加大修复力度,对使用过的设备、工具等做到回收修复再利用,绝不丢弃。通过修旧利废实现了生产的节能降耗,确保了成本的管理有序可控。

我们要强化职工的节约意识,勤俭意识和创新创效意识,逐步树立“节支就是增收,修旧就是创效”的管理理念,实行修旧利废奖励制度,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二篇:大水头煤矿修旧利废管理补充办法

大水头煤矿修旧利废及回收复用

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材料、配件回收复用管理,针对我回收复用现状,堵塞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丢失浪

费,达到节资降耗,提高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望各

单位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

按照矿精细化管理要求及大矿发〔2013〕22号执行以来,为更进一步做好废旧物资回收与修旧利废工作,充分挖掘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与此办法冲突的原办法作废

领导小组

一、材料回收

(一)回收范围

1、对投入到安全生产中的大宗材料:主副钢丝绳、阻燃带、电瓶、10mm2以上的电缆、各种设备及专用工具等。

2、各生产连队投入到安全生产中的主要材料:圆木、锚杆、金属网、锚索、锁具、铁托板、金属棚、单体支柱、各种10mm2以上的橡套软线、各种接线盒、声光电铃、轻轨、2″以上管材、油桶等以及辅助材料。

3、在安全生产中各队使用的材料物资:铁锨、洋镐、电焊机、砂轮机、电钻、切割机、架子车、管钳、钻杆、钻头、各种闸阀、仪器仪表、机电配件、汽车配件、轮胎等。

(二)回收要求

按照各类物资“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的原则,

1、回采巷道的回收材料计划由各专业部室下达,具体要求如下:

(1)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支柱、圆木、铰接顶梁、锚杆、125*125铁托板、井字托板等由生产部下达回收计划;

(2)风水管路、道轨、道钉、道夹板、道木、电缆、电缆挂钩、管挂钩、接线盒、组合电铃由机运部下达回收计划;

(3)监测、监控和4寸及以上管路由通防部下达回收计划;

2、专业部室在下达回收计划时必须注明回收地点、数量、规格、工程项目、接收单位、移交地点等。井下码放的要指定地点挂牌码放,井下移交、挂牌码放的由供销公司和精细化办公室联合组织检查验收,未按规定挂牌码放的考核责任单位。两道支护材料回收月底按照实际推进度进行考核。 对长期不用的材料,要求升井后交供销公司保管。

3、各单位回收材料的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移交回收物资,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手续者视为没移交。对于需升井回收的锚杆、铁托板、托辊、H架、架杆交机修厂,皮带、40T刮板链及井下所有回收加工件和小型电器交供销公司,供销公司对回收的电器、配件、加工件进行分类码放,定期组织机运部、机修厂、供销公司、精细办、人力资源部鉴定一次,对可修复的移交机修厂检修,检修完验收合格后,交供销公司保管发放,并建立交接台账签字确认。对不可修复的按照《大水头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不可利用物资的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处置。

4、井下所有配件和设备附件的回收全部由机运部下达回收计划。原则在井下临时挂牌码放够一矿车时装车回收。杜绝井下回收料和垃圾混装,一经发现每车罚责任单位300元。由机运队、选运队负责运输过程的监督,精细办、供销公司负责考核。

5、零星材料和没有使用价值的材料回收由供销公司材料跟踪人员和精细办共同督促回收。

6、鼓励井下就近移交,尽量避免材料升井,以免造成运输成本的浪费,提高材料的利用率。移交时填写统一制式移交单,必须由双方经办人、跟班队长共同签字、主管部门签字,将签字后的移交单交供销公司进行考核。

7、各单位回收材料的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移交回收物资,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办理手续者视为没移交。回收锚杆、铁托板、托辊、H架、架杆交机修厂,皮带、40T刮板链及井下所有回收加工件和小型电器交供销公司,供销公司对回收的电器、配件、加工件进行分类码放,定期组织机运部、机修厂、供销公司、精细办、人力资源部鉴定一次,对可修复的移交机修厂检修,检修完验收合格后,交供销公司保管发放,并建立交接台账签字确认。对不可修复的按照《大水头煤矿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不可利用物资的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处置。

(三)回收考核办法

1、对专业部室下达的回收计划,由供销公司督促落实和考核,对未完成回收计划单位的,按回收率和核减材料费双重考核。核减的材料费用按原值计算,并在下月材料费核定中予以扣除。

2、对超回收计划以外的材料,供销公司按材料原值的50%进行收购(有复用价值的,不含交旧领新材料)。具体价目如下:

2吋焊管8.00元/米;3吋无缝管23.00元/米;圆木5元/米;道木63.00元/根;道夹板18kg,24.0元/付;24kg,47.0/付元;道钉0.50元/个;锚杆3元/根;铁托板1元/片;井字托板3元/个;电缆钩3元/个;等。

3、对有修复价值的加工制作件,按附表1《加工制作件价目表》价值的50%收购;五小电器按原值的50%。

4、对没有再利用价值的废铁,按0.5元/kg价格收购。

5、收购所得的费用和未完成回收计划考核的费用一并计入移交单位下月材料费总额中。供销公司核定下月材料费时做相应的费用增减。

6、通风区在施工密闭前,必须提前通知考核办和供销公司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绝不允许遗留物料密闭,造成丢失。发现通风区未通知上述部门,私自密闭一次罚款5000元。

二、材料复用

1、本着节约的原则,井下材料就近移交,

2、经机修厂修复、整形、焊接、喷漆等工序修复好的物资材料,由供销公司统一按《加工制作及修旧物资价目表》办理入库、发放等手续。机修厂依据入库单进行结算。

3、对要修复的材料,由供销公司组织机运部,精细办、人力资源部、机修厂等部门定期进行鉴定,核定修复工日和材料费后由机修厂进行修复,修复好后由以上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供销公司办理入库手续,保管统一发放。

4、本单位对于就近复用的材料,必须办理倒复用手续,不办理手续的,对责任单位按未完成回收任务进行考核。

5、对井下办理了移交手续的材料,供销公司按《井下材料移交单》对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考核,供销公司根据移交单名称、数量,对井下移交物资依照规定按原值的30%考核接收单位的材料费(轻轨属大宗材料,由机运部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不考核费用)如:枕木、道钉

6、供销公司确定一名业务员和一名保管员专门负责修旧物资的回收、修复、发放工作。对所有的修旧物资和加工件一律建账开票发放,修旧物资和加工件产生的费用纳入队材料费考核。

三、修旧及加工制作

1、管理模式:自制加工以机修厂为主体加工单位,供销公司集中统一管理模式。

2、自制加工产品图纸必须由机运部审定后方可委托机修厂加工。凡领用自制加工及修旧利废产品,必须由供销公司开具材料领用单,机修厂照单发料,领用单位按照核定价格开票领用。加工制作及修旧物资的领用按内部市场运行机制进行考核管理,实行内部核算,甲方修理,乙方支付,内部核算时应由甲乙双方出具核算单。

3、对所有加工、修理的配件设备,价格目录上未规定价格的,依据设备配件的损坏情况及加工难易程度由机修厂按规定计算修理成本费用,由机电运输部、机修厂、供销公司、精细办、人力资源部组织评估定价,供销公司按核定价格出具领用票据,并办理入库手续。月底机修厂用物资入库单到人力资源部结算人工工资,精细办按照修旧完成情况考核机修厂。

4、中小修设备(37KW以下电机、潜水泵、120、80开关照明综保、馈电开关等设备)依据机修厂提供修旧材料计划按实际发生配件费用考核队费用,机电运输部调配收取原值5%的运输管理费。大型设备的检修有机电运输部按实际发生费用考核控制。鼓励可自行维修材料及配件,本着“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各单位自行修理,如不具备修理条件和能力送机修厂。要发生的费用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由机修长开具所需材料费,送修单位签字认可,机运部审核后报供销公司考核。对不按时办理移交手续的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考核,核减该单位材料费,机修厂不按时间核定修理费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机修厂承担。机修厂对升井物资,应及时按要求修复,并做好相关的鉴定修复台账。

5、机修厂使用材料严格按照检修设备、加工图纸实际需要领取,严禁以大代小等浪费材料的现象发生。自制加工产品、修旧材料计划须有各队材料员签字认可后,报送供销公司。

对要修复的材料,由供销公司组织机运部,精细办、人力资源部、机修厂等,进行鉴定,并核定工日数和材料费后由机修厂进行修复,修复好后由以上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供销公司保管统一发放。

四、交旧领新范围考核办法   复制!!!                   

1、属交旧领新范围内的物资严格按照《大水头煤矿物资交旧领新比例表》进行交旧。无故不交者按原值核减本队材料费。

2、供销公司负责以旧换新物资的回收工作。发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领用部门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废旧物品,特殊情况下可在领用新品后3-7个工作日内上缴物品。不能足额上交废旧物品的,按照《交旧物资奖罚价目表》该单位材料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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