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小税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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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小税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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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会通讯》20xx年第10期

每年CPA考试中涉及到税的考点都较多,本文拟根据考试中涉及的相关税种难点予以归纳总结如下:

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税如表1所示:

 

第二篇:20xx注会税法各小税种重要考点内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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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税法各小税种重要考点内容汇总

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税法科目涉及了城市建设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等几项重要的小税种,也是以往考试中经常会考到的重点内容。希望下文中关于2014注会税法各小税种重要考点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

小税种之城建税重要考点内容:

1.“海上”适用1%。

2.代收代缴的,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3.计税依据是三税,那么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

(1)【包括】实际缴纳的(这个基本等于废话)、查补的(也是应该缴的三税,也是应有之义)和免抵的(增值税可免抵,但带来的城建税不可以免)。

(2)【不包括】进口时海关代征的增、消。(所谓“进口不征”,后文还有“出口不退”。注意:“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还有谁);违反三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属于税,故不包括在计税依据之中。

4.评述:城建税是必考的,选择题一般会出现,主观题一定会出现,计算三大流转税的题最后那步肯定是要计算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代收代缴的,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这一知识点考查频率特别高,最典型考题无疑是20xx年的一道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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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税减、退,城建税同时减、退;但“出口不退”(对应上文的进口不征)享受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政策的,不退还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小税种之资源税重要考点内容:

1.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特别指出:20xx年11月1日之后的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合同有效期内依然缴纳矿区使用费,此日期之后参与将缴纳资源税。

2.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注意:“包括个体户”是一个注意规定,也就是属于好心的提醒,意思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当然)更包括“除个体户之外的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如冶炼厂。

3.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什么?不包括:人造原油、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或者叫煤矿瓦斯)、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特别提示: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千万别弄混。20xx年原制度考题考过这一知识点。

4.资源税税率既有从量定额也有从价定率的,实行“级差调节”原则。

5.【扣缴义务人】税率有差别。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税率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企业收购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税率和数量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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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伴采矿视同主矿一样处理。(“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这句话很关键,假如有规定的适用税额,就不可视同主矿了)

7.资源税税率不必像记忆城建税税率那样准确记忆,但最好可以知道哪个高哪个低,比如黑色金属矿原矿的最低单位税额高于有色金属矿原矿。

8.资源税从价定率计税的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的销售额的规定是一致的。

9.从量定额征收的,凡是直接对外销售,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凡是自产自用的,以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不能准确提供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其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10.综合回收率与选矿比实为算数题,不必记忆,看题你就会做了,不赘述。

11.用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12.资源税是单一环节一次征税(消费税也是如此噢!),征税不是在开采环节,而是在销售或者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其余环节不再征收。

13.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14.铁矿石资源减按80%征税,金矿再利用的,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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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xx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另有三种免征和减征的情况:(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16.再次强调资源税的“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了,城建税也有这个规定。选项有时候会设置“出口不征”,呵呵,出口不征才怪呢!

17.开采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出现重大损失的,也就是不可规则于开采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18.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资源税都是“当天”,销售自产应税产品,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会不同。具体如下:

(1)分期收款方式结算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9.自产应税产品用于使用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小税种之车辆购置税重要考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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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使用”环节一次征收(税率10%)

包括购买使用、进口使用、受赠使用、自产自用、获奖使用和其他使用,只要在境内“使用”,就要纳税。

2.计税依据(类比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的,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价外费用)÷(1+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自用的,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

税)÷(1-消费税税率),当然,运用本公式时要注意车辆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大卡车大货车不缴纳消费税,小汽车则需缴纳消费税。

(3)其他自用车辆。A.按购置价格确定B.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一般适用于自行申报的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3.关于最低计税价格。

(1)已缴纳过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底盘发生更换,最低计税价格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

(2)减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其中,使用未满一年的,不予计算已使用年限;规定国产车辆使用年限为10年,进口车为15年。超过使用年限,不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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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无法取得购置价格或者购置价格偏低的,均要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税。

4.计税依据中包含购买车辆时支付的工具件价款和零部件价款、支付的车辆装饰费以及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额和支付的控购费。(选择题出题点)计算型选择题出题时一般会出现“统一开具普通#5@p”或类似字眼,凡是各项费用开在一张#5@p上无法划分的,都要作为计税依据。这一点其实和增值税完全相同。实际上,车购税的计税依据本就和增值税计税依据有类同之处,可以比较记忆。

5.关于进口自用,强调的就是进口并“自用”,如果不是自用,而是用于销售、抵债、以物易物等,不缴纳车购税。另外,购买别人进口的车辆,不能叫进口自用。

小税种之车船税重要考点内容:

1.征税范围是机动车辆和船舶(并列关系,不是修饰关系,即不是“机动的车辆和船舶”),不含包非机动车辆,但包含非机动驳船。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顺便说,近年机考已相对成熟,虽然不至于考你车船税税率是多少,但如果单选中有选项如“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或类似说法,应该可以在5秒钟之内判断出来。

2.【尾数】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应纳税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新增内容,计算时予以关注)

3.拖船按发动机功率1KW=0.67吨(净吨位)。(新增内容,计算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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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税额按照机动船舶的50%计算,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5.各参数确定依据是车船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对不需要登和应登记而未登记或者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安下列顺序确定:

(1)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2)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标准;

(3)参照同类车船。

6.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就开始计算应纳税额。

7.法定减免(选择题)

(1)捕捞、养殖渔船。

(2)军警专用车船。

(3)警用车船。此处与车辆购置税不同,车购税对警用车船没有免税政策。

(4)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8.特定减免

(1)临时入境的外国及港澳台车船,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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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登记的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在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20xx年1月1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9.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选择题)

10.征收管理:由地税征收,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义务发生当月就开始征收,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更多参考:2014注会考试税法核心要点全面剖析

(/zckjs/ksjy/201408/1837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