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抓好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在可预期的时期内,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成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这一硬任务、硬要求,对于机构编制部门而言,既是挑战,更是引领工作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以抓好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为切入点,统筹处理好事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严控机构编制的关系,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由控制超编进人向保持适度合理空编率的深刻转变、机构编制管理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深度拓展与发展,是摆在机构编制部门面前新的重大课题。

一、加快观念转型

多年以来,机构编制部门在管理工作中,一直把严控超编进人做为工作底线和重要目标,在控制人员超编方面探索了很多有效措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一方面对于抓好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多年形成的管理理念相对固化,面对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的新要求,经验和措施的储备相对不足,应尽快“充电”、“加油”,务求在较短时期内转型,树立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

一是长远谋划。抓好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涉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布局深刻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长远

建设、减轻财政支出负担、缓解严峻就业压力等诸多领域,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破就管理说管理的思维模式,跳出管理看管理,跳出严控看严控,依托现有管理工作好的基础,超前谋划工作思路和举措,务求思考深一层、开展好一筹、转型快一拍,求得工作主动,扩展更大空间。

二是统筹联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归根结底是为了服务保障事业发展。在注重考虑减轻财政支出压力的同时,应统筹好与优化人员配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关系,坚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与着力优化人员配备两手抓、同步抓、两手硬,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取得最大效益,保持持续推进和不断深化的源动力。

三是狠抓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的开展,为年度新增人员确定了一个可操作、可核查、可比对的量化指标,可以说进人渠道更加趋紧。编委领导、各用人单位以及编制部门都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作为编制部门,应进一步深化对此项工作重大意义、重要地位、复杂性和较大难度的认识,从控制财政支出规模、减轻财政支出压力等角度入手,及时向编委领导报告进人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精神,适时向各部门通报工作的新要求新情况,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为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和宽松环境。要统筹处理好政策性进人等各方面进人要求,加快探索科学合理充实专业人才的新措施新办法,在有限进人控制数的情况下,努力引进吸纳高层次、紧缺专业、复合型的骨干人才,拓宽人员管理空间,

缓解增人压力,推动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探索管活措施

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最直接的量化要求就是每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数不应超过自然减员人数(包括退休、死亡、辞职等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每年的自然减员人数相对稳定,保持上下合理浮动的区间,与此相对应,每年新增人员数量应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量。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则是一个相对的变量,对人才的数量、类型、分布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都有相对特定的要求。在新增人员即进人控制数上有封顶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资源作为战略资源的认识,坚持统筹兼顾,合理摆布,把有限的进人控制数分配到最需要的单位,提高人员配备的精准度,做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人员配备效益只增不减。

一要管精。好钢用在刀刃上。要进一步强化围绕大局大事谋划管理工作的理念,推动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与中心任务深度融合,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紧扣优势新兴产业、大型产业园区、发展薄弱环节、基层群众需求等重点领域,把握好把握准专业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需求情况,把稀缺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进一步树立和强化进人控制数使用的效益观念,参考历年进人总量及各系统进人数量,坚持总量控制、合理节余、年度和部门相对均衡的原则,精准分析和把握各系统各部门进人需求,科学确定各部门进人控制

数,做到重点突出、整体协调、更有后劲。

二要管细。通过编制证年检、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地调研、召开数据分析会等途径,每隔一定周期对各单位编制配置、人员配备、人员结构、可进人空间、未来流动趋势、相关工作领域政策变化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建立相应档案,摸实摸准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有谱,为开展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依据。每年对自然减员的数量、类型、流向、分布单位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逐年建档对比,分析和掌握规律,进一步提高新增人员管理的前瞻性实效性。要坚持在编人员与编外聘用人员的一体化管理,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优化结构、维护权益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转移一批、适度定向考试聘用一批、稳妥有序清退一批等方式,逐步把编外聘用人员控制在合理规模内,做到少而精、少而优,发挥更大作用。

三要管实。人员配备是否科学合理,最终要靠人才作用的发挥、单位和群众的认可来做为判断依据。要进一步充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涵,逐步做到管人员数量与强化人员配备效益评估的并举并重,既要管群体,也要管具体人员,建立健全人员配备后续跟踪管理机制,深入所在单位,多侧面、多渠道了解配备人员发挥作用情况,认真听取单位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不断深化认识,完善思路和举措,使工作推进更稳妥更有效。

三、建强工作机制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推动财政

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领域广,工作要求高,应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保障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定期报告机制。通过编委会这一平台,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年由编制部门将最新政策精神、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进人数、自然减员人员及类别、各单位急需专业人才等情况汇总,及时向编委领导报告,根据政策新精神新要求,提出相应的办法措施。要围绕上一年度编委领导提出的工作方向、具体要求和侧重点,有针对性的报告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的制约因素,为编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建立定期监控机制。围绕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一目标任务,每2-3年对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围绕人员数量是否适度、年龄结构是否老化、专业结构是否断层、学历结构是否匹配等内容,进行深入分析,聚焦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优化队伍结构的措施,定向补齐补强人才短板,确保结构相对合理、人才队伍始终充满活力。

三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是一项系统工程,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均承担着重要职责。应在编委会的体制框架内,针对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更为紧密的业务沟通机制,定期研判形势,相互沟通信息,举各部门之力,集各部门之智,共同抓好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

 

第二篇:抓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抓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财政监督是财政内在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保障财政其它职能实现、维护财经正常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新《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的出台,财政职能也相应地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财政监督作为财政不可分离的基本职能,其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这就为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局以《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为指导依法履行好财政监督职责,推进我县财政事业健康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积极有效的推进财政监督工作,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水平。

一、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不足

在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深化财政监督过程中也反映我县目前财政监督在监督手段、监督方法、监督措施和执行效率等方面尚存诸多问题,亟需加以完善。

一是财政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有待加强。我县财政监督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而且财政监督主要采取集中性、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方式。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对项目立项可行性、投资收益、偿债能力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在预算执行中出现预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监督中查出的问题,其行为已发生,对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产生难以弥补的的损失。监督滞后不能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二是财政监督的内容不够广泛。财政监督偏重于财务会计行为监督,对财政管理行为、决策机制监督和资金效益的评价未形成完善监督体制,与公共财政的职能不相适应。县我县每年安排的重点检查单位一般在十个上下,占我县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不到5%,因此,监督检查的广度很不够。

三是财政监督的措施重于检查,轻于处罚。财政监督主要依据是《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但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检查手段制约,造成取证难,由此对重大违法行为由于不能采集到有关证据,致使不能及时、有效查处案件。且我们主要遵循“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处理事和人相脱节,则重检查处理单位,很少追究个人责任,不能引起直接责任人的高度重视。

四是财政监督的资源整合不够。目前,财政监督部门与区各职能部门尚未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部门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资金的使用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

二、加强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是继续加强财政队伍的建设,认真学习和掌握好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整顿和规范财政秩序为中心,以“机关效能年”活动为抓手,通过引进具有丰富经验的财监人员到财政监督岗位,壮大财政监督队伍,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财政业务理论学习,在全局范围掀起学习《江西财政监督条例》的热潮,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业务知识和监督技能,让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获得新的动力。

二是稳扎稳打为财政监督检查搭平台。该局财政监督开展一直以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发,从财政检查程序的规范、检查方式的规范、对检查结果的处理、注重回访和问题的整改入手,加大工作力度,稳扎稳打地开拓创新搭台阶。以监督促管理,以监督促民生,突出监督重点,注重过程监管,把财政监督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重点做到“六个加强”:加强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督,促进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加强内部监督,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整合资源为财政监督工作提高效率。财政监督工作开展离不开其它部门的通力配合。重点做到“四个加强”:一是加强与民生对口资金相关单位的关系,如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村信用社等多个单位,不定期对民生资金下达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二是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在检查计划上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相互利用,既有效避免了部门之间的重复检查,又确保了不留检查“死角”;三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如对房产公司契税征收情况检查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威慑力,从而提高了检查效率;四加强与纪委、监察、审计部门联手合作,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正本清源,加强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素质。实践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屡犯屡查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会计上岗培训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财经法规知识、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要敢干“爆光”,以便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风尚。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从事前的防微杜渐到经济活动执行的各个阶段,尽量从根本上减少违纪现象,降低违纪损失。

五是完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做好全县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培训工作,严格按《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进行监督检查机,按程序办事。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改变“查大不查小、查软不查硬、查下不查上、查事不查人”状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章办事,坚持处理违纪问题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杜绝“以缴代罚、以罚代补、以罚代刑、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等行为,使屡查屡犯的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得到应有的严惩,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免检”制度和“奖励”制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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