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学评学考学制度

富林发〔2010〕66号

关于印发《富县林业系统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述学评学考学制度》的通知

林业系统各单位:

根据(富发〔2010〕29号)《中共富县县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相关考评机制,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此《述学评学考学制度》,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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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林业系统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述学评学考学制度(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 产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理论长效机制,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把全系统党组织学习落到实处,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理论的积极性,提高理论素养,使学习理论更具成效,制定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系统工作,通过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全面了解和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理论、业务学习情况和实际效果,调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理论、业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中的表率作用,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原则。既要考评干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情况,又要考评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把考评重点放在学以致用上。

2.考用结合原则。把干部理论知识学习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学习的考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便于操作原则。根据领导班子实际情况,确定考评方案,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三、范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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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述学、评学、考学”的范围为:全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一部干部职工可参照执行。

四、总体要求

“述学、考学、评学”总的要求是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述学与述职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评学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五、考评内容

1.学习内容。农业党委和林业局党总支确定学习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的理论知识。

2.学习态度。重点考评领导干部学习理论的自觉性。看其能否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能否遵守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学习制度和在职自学读书活动的要求,做理论学习的表率。

3.学习效果。重点考评领导干部能否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并推进共 产 党员先进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本单位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六、考评方法

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考评,结合年度实绩考核,具体程序方法为:

1.个人述学。“述学”的主要内容是对理论学习的认识态度;对各类培训机构学习培训、必读书目学习等完成情况;完成自己拟定的学习任务情况;执行学习制度的情况;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和理论调研文章情况;用学到的知识指导实际工作情况;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领导干部以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目标为标准,客 - 3 -

观、真实地进行自我总结、评价。⑴要按照上级每年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目标,结合本人工作计划,认真制订出当年理论学习的计划,并建有个人学习笔记。⑵对领导干部考察时,由本人向组织讲述学习情况。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汇报学习情况。⑷在年度实绩考核述职述廉报告中要有学习的内容,并上报一篇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的理论或调研文章。

2.群众评学。“评学”主要是指评价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理论素质、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风气和实际应用能力,通过群众无记名投票,作为“评学”的评议结果。在“述学”的基础上,让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和理论水平进行民主评议。群众评议的主要依据:⑴领导干部的“述学”情况。⑵日常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了解情况。(3)领导干部理论知识在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评学”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采取召开群众民主测评会议、填写考评表等方式进行。

3.组织考学。由局总支对领导干部学习、掌握理论特别是运用理论改造主观、客观世界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方法:⑴考试。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对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理论的综合分析运用能力,统一命题,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计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⑵考察。在考察过程中,通过采取与领导干部本人和群众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既考虑“述学”、“评学”结果,又兼顾考试的成绩,而且更注意领导干部能否做到学以致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⑶查阅资料。抽查被考核对象的学习笔记,每年撰写的理论或调研报告;抽阅被考核对象主持制定的工作计划、方案和作出的决策等资料并进行分析。

4.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⑴通过“述学”、“评学”和“考学”,将考试成绩、自学笔记和心得体会、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等学 - 4 -

习成绩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分,每年结合综合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做出客观实际的评价。⑵将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的结果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⑶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核中,要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情况作为评价干部政治理论素质的重要内容。呈报干部任免审批表时,必须填写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推荐确定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学习刻苦、理论联系实际好,学习效果突出的领导干部要予以表彰奖励,特别优秀的要作为典型加以宣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4)把述学评学考学工作纳入实绩考核目标体系当中。对在考核中被评为“较差”等次者,取消其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是党员的要在支部大会上作自我批评,视情况进行批评、诫勉。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其结成对子,进行指导和帮助,及时进行理论辅导,提高其理论水平。有三分之一的班子成员被评为“一般”、“较差”的领导班子,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七、组织领导

对领导干部进行“述学”、“评学”、“考学”,是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全年做专题辅导不得少于2 次,其他班子成员中心发言不得少于2 次;全年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 天,全年至少撰写一篇与工作相结合的理论或调研文章。局总支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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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述学(讲学)、考学、评学、奖学制度

述学(讲学)、考学、评学、奖学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深入发展,全力打造学习型团队,全面提升农牧系统人员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建立述学(讲学)、考学、评学、奖学制度。

第一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核心,强化全员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打造学习平台,改进学习方法,完善学习内容,健全考核机制,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长才、学以致用,努力成为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行家能手。

第二条 局机关干部每年结合自身特点和农牧生产工作重点,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目标。每年除学习掌握上级颁发法律法规外,至少精读1本专业知识书籍,每月撰写1篇学习体会,全年撰写1到2篇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三条 建立健全定期述学(讲学)制度,按照“半月一讲”制度规定,通过专题讲座、学习汇报会,理论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学习交流。每一个干部做到,年内参加年终考核述学、培训和外出考察述学、使学习成果全员共享,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达到共同提高目的。

第四条 按照“一季一考”制度规定,每季末或季初(例会)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一次专项考试,半年或年终组织综合

性考试,考试结果记入机关公务员考核内容。以考促学,以学促干。

第五条 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注重实效、民主公开的原则,定期对局机关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学的主要内容为理论水平、理论素质、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风气和实际应用能力等。评学的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议结果张榜公布。

第六条 完善和规范奖学制度。对于局机关干部“述学(讲学)”效果明显、“考学”成绩突出,“评学”群众公认的干部,局党委将给予通报表彰。年终综合考试获得“学习状元”、“学习型团队”、“优秀调研报告(论文)”“创新成果”等将给予奖励。

第七条 考学分数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当年不能评先评优;评学等次不合格、考学分数在60分以下的,年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第八条 建立干部学习考核档案。将机关干部学习计划、日常出勤、考试成绩、学习体会、学习成果、考核结果等,记入学习考核登记表。学习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依据之一。

第九条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专家等组成的“述学、考学、评学、奖学”考评领导小组。“述学(讲学)、考学、评学、奖学”制度实施由局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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