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左政办发〔2013〕16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第一次

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县直(垂管)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xx年12月4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12月4

****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

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盟关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县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重大调查,开展全县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的范围是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文物。

(二)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包括全县可移动文物信息和收藏文物的单位信息两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包括对全县国有可移动文物总体数量、规模和保存状态,收藏文物的国有单位总体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进行全面统计。

驻****县各部队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

三、普查的组织

根据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实施,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制定本行政区内的普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确保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促进文物普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国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的普查机构完成本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工作。同时要加大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普查氛围。

四、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时间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xx年11月开始,20xx年12月结束。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

1.成立普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本行政区的普查领导机构,并设立普查组织、信息登录等专门职能机构。

2.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县普查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并报锡林郭勒盟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制并落实经费预算。普查机构、国有单位编制本地区、本单位普查经费预算。

4.组建普查队伍。

5.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开展普查宣传。

第二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主要任务是开展文物调查认定和信息数据登录。普查数据资料采集、建档、整理、报送、审核、登录同步开展的方式。

1.普查机构制定本行政区域文物认定程序,开展国有单位收藏、保管文物情况摸底排查。有关单位开展文物清库、完善相关档案记录,按要求登记申报。

2.普查机构对各单位文物申报信息进行核查认定,经认定收藏有文物的单位列入登记范围。

3.在普查机构指导下,列入普查范围的各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文物测量、拍摄、信息数据资料采集和登记,将文物信息通过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上报,也可以纸质或者离线电子数据方式将文物信息报送各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统一录入上报。

4.普查机构向上级普查机构按季度报送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阶段:20xx年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数据、资

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公布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名录。

2.建立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及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编码系统。

3.建立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和社会服务系统。

4.编制可移动文物普查档案。

5.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五、普查数据管理

凡在我县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普查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行为的,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的,由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普查中登记的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做出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文物信息的提取,并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普查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普查机构对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公布普查数据,需报请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全区文物普查数据,由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请省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

公室审核同意后正式发布。

六、普查的经费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盟和县级四级共同承担。要按照本次文物普查周期,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使用。

七、普查的总结

县人民政府应对普查组织、前期调研、业务培训、单位排查、文物调查与认定、数据登录、成果整合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规范要求,编写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报告》。

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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