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提高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我县全面实施各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

一、 项目目标

为全县培训107名骨干医师,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学科适宜技术、能满足农村患者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骨干医师队伍。

二、 项目内容

(一)培训医院。鼓励已经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院,适当多承担一些培训任务。

(二)县级医院。包括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

(三)带教医(技、护)师及培训对象。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带教医(技、护)师;培训对象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

(四)培训方式。采取“导师制”,由接受培训任务的医院确定对应的二级专科并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临床技能培训任务。

(五)培训时间。原则上1年(20xx年9月-20xx年9月)。临床医师不少于1年;护理和医技科室人员可半年轮换(如有轮换则报送计划人数加倍);总培训时间不能少于分配任务。

(六)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学员的临床思维、医患关系有效沟通和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帮助他们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适宜的临床技术,提高他们对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知识,同时,适当学习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确保培训学员学成归来后能有效提高所在县级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培训指标。全县计划在综合医院选送87人,中医医院选送20人参加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参加省内培训人员请按照区域就近、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

三、实施原则

(一)统筹安排。要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把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实施,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我县卫生人才培养的合力,有效互补,良性互动,共同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分级负责。县卫生厅负责培训方案制定、名额分配、项目组织实施及协调;县级医院承担所派出培训人员的

食宿补助及交通费用。

(三)注重实效。县级医院要从本地区疾病谱、农村居民医疗需求及医院长期发展规划出发,选送适宜骨干医师到三级医院培训。培训医院要加强学员的带教、管理和考核,确保学以致用,取得实效。

四、组织实施

(一)县级医院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需要重点发展的二级专科,精心选派骨干医师参加培训。同时,主动和培训医院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本单位受训人员培训期间的整体表现,并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要加强对培训人员的带教、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发给学员“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省卫生厅视为完成20xx年度继续医学教育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医疗机构要从全省卫生改革和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项目对于改善我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条件、提高县级医院诊疗水平、完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人,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

(二)认真组织,确保实效

1、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2、合理分配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医院要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培训管理工作,为受训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指派临床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医德医风好的医师承担带教培训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效果。

六、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价

(一)卫生局负责县级医院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对工作突出的医院要予以表扬,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

(二)考核评估。每半年、一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骨干医师水平能力提高情况、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对医院重点科室建设的贡献情况、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情况等。

 

第二篇: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

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使全省100名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执业医师开展岗位培训,使之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承办单位: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学习周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时间为50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300学时,实践教学200学时。

(三)培训内容:委托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按照《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要求制定。

(四)组织形式:甘肃省中医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日常管理,遴选培养对象,并进行培训工作的管理与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补助18万元,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重点用于对理论授课、临床及社区实践带教、教材资料、遴选考核等方面。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执行时间

1、20xx年4月,项目单位将报名人员名单提交甘肃省中医管理局审核。

2、20xx年5月开始培训。

3、20xx年年底,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二)项目监督与评估

1、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培训方案和培训大纲,确保培训质量、妥善保存培养对象花名册、教学计划、考试(考察)记录及其他教学资料,以被检查。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并将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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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建设项目,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和文化, 扩大中医药影响, 树立中医药形象,加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科普文化需要求,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二、项目单位和内容

确定张家川、庄浪县、临洮县、武威市凉州区、夏河县5个县(区)卫生局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活动要尽可能采取科普讲座、巡回路演、义诊、文化表演、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中医药的学术理论,深刻揭示中医药的文化内涵,广泛普及中医科学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使用中医药,热爱中医药。中央财政按照 3

每县(区)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确定甘肃省中医院和张掖市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实施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环境建设,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在全院形成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院内从事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加强对职工尤其是青年医护人员的中医药文化以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培训,努力提高全院的中医药文化素养。中央财政给每个项目单位补助10万元。

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由甘肃省卫生厅负责实施,支持各地出版面向社会、图文并茂的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存书(手册),收集、整理、传播中医药四季防病健身的常识、经验;定期举办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及学术与政策研讨会,在报刊、杂志上开辟中医药知识和科普宣传栏目及专题,中央财政补助30万元。

三、项目实施

(一)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我省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媒体建设,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方面。

(二)项目执行时间及监督评估

1、20xx年1月底以前,将编制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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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xx年3月,根据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 3、20xx年12月底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将评估总结报告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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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甘肃省20xx年中医药部门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12号)要求和有关财经法规,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实现项目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

(一)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的《甘肃省20xx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卫生厅以及各市州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管理。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二)严格审批,加强监督。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严格开支范围、支付标准和审批程序。财务和会计核算要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项目各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

本项目由中央财政支持,旨在保持和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实施 6

方案》确定的各个项目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和宣传活动。

第四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流程

(一)用于人才培养的经费,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统一划拨项目建设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确定培养人员,按期组织培训,同时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上报人员培养计划。培训结束后,对培训人员实施考试或考核工作。

(二)用于宣传活动和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项目的经费,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统一划拨项目建设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制订宣传活动方案、培养计划及实施方案,同时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上报方案。

第五条 各项目建设期满后三个月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审计,并将各项目单位执行项目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第六条 对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使用计划、用途和性质使用项目资金的,或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追回项目建设资金,并对项目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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