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南阳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和《中共新野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既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局党委、局纪委以及各股室(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局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领

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与局党委主体责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

二、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

1、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局党委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财政改革发展的日常工作中。局党委一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局纪委工作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局党委督促各股室(单位)充分履职,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各

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局机关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充分发挥财政局网站、@新野财政微博和电子显示屏的作用,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推进财政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氛围。局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2次以上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标准条件,严守程序步骤,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5)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政府若干意见,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扎实开展“一改双优”活动,“三亮三评”工作,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我局作风建设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6)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针对全县政风行风评议中对财政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通过积极开展“三亮三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支持查办案件。为局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坚持对腐败事件“零容忍”的政治态度,全力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深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新野县财政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实施意见》,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大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强化预算

绩效管理,将财政监督检查嵌入到财政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加大财政项目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用程序和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权,加强源头防范和治理。

(9)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问题,切实担负起牵头和领导责任。

(10)严格监督考核。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各项指标,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分管股室(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局党委书记责任

局党委书记既是深化财政改革、推动发展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坚决执行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局纪委和各股室(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每年为党员干部上1次以上廉政党课。

(4)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股室(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人员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人员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带

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股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股室(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坚持对分管股室(单位)经常性、常态化走访,督促分管股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4、各股室(单位)负责人责任

各股室(单位)负责人是执行局党委决议、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主体,对本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1)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坚决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定期主持召开股室(单位)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廉政专题学习、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股室(单位)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2)完善股室(单位)岗位的监督检查。要注意对直接负责资金分配和政策制定等高风险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不断修订补充完善廉政风险点,公开股室(单位)权力清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定期对本股室(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提高自我约束,加强对股室(单位)人员监管。加强对各股室(单位)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检查。带头定期学习局党委、纪委文件、反面典型案例等内容,强化股室(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经常与股室干部交流谈心,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优化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努力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模式。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局纪委监督责任

局纪委是我局执纪监督的专门机构,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县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向局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各股室(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实现廉政建设深入业务一线。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4、强化执纪监督。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党委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

5、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保障制度

1、局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局党委书记要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1 0件主体责

任任务,建立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局党委的统一要求,履行本股室(单位)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2、“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局党委主体责任人和纪委监督责任人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各股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审查各股室(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

3、“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局党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每年1月底前,向局党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各股室(单位)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局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局纪委负责同志参加各股室(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局纪委要加强对各股室(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各股室(单位)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股室(单位)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局纪委。

5、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考核组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由县委考核组现场质询和测评,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局党委书记的述责述廉报告报县纪委,接受县纪委委员审阅和评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议和政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扩大干部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局考核组述责述廉不少于1次,述责述廉报告报局纪委审阅和评议。

6、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股室(单位),由纪委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7、廉政风险告知制度。依据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财政资金管理问题,向局机关有关股室(单位)下达廉政风险告知书,督促各单位认真剖析问题成因,深入组织整改,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8、专项巡察制度。局纪委负责专项巡察各股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照简化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科学调配力量,注重实际效果的宗旨,通过小分队、多批次、高频率、快节奏等方式,实现巡察工作的便捷高效。

9、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股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责任。

10、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责任追究典型案例集中通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各股室(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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