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流动情况报告制度

学生流动情况报告制度

为了全面细致地了解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确保学生在班的稳定人数,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1、班主任教师全面了解掌握本班学生自然情况,及时与学校“控流保学”领导组进行汇报和说明。

2、进行有针对性地工作,并形成个人工作思路,加强易辍生的工作。

3、任课教师发现班上有学生未按时上课的,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便于及时了解学生动向。

4、班主任教师没有任何权利拒收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入学,更不得把本服务区内有在我校就读意愿的学生拒之门外。如有此类情况或有家长举报,经查实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班主任要坚持每天查岗,确定本班学生是否全部按时上课,对半天未到校上课的学生要了解未上学的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联系的班级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6、对未请假一天未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向校长报告,并讲明未上学的原因,及时进行家访,做好学生返校上课的工作。

7、对没有按本制度执行的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经查实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本制度适用全体教师,其结果纳入教师考评之中。

临沂褚墩育才小学

2013.2

 

第二篇:20xx年在校流动学生信息通报反馈制度

关于建立在校流动少年儿童信息

通报反馈制度的通知

(泉人口发?2011?8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人口计生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在校流动少年儿童信息登记录入工作的通知》(附后)精神,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掌握在校流动少年儿童的信息,澄清出生底数,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在校流动少年儿童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对象和内容

通报对象:户籍不在本地的,辖区内幼儿园、小学的新生。 通报内容: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长或监护人的姓名、与学生关系、户籍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通报反馈时间和方式

县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和乡镇计生办要加强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辖区幼儿园和小学的沟通协调,采集在校流动新生的相关信息,并录入《学校流动少年儿童信息登记表》,于每年10月底前用电子文档形式逐级上报至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邮箱:qzjswlgz@126.com);市流管站于每年11月15日前以县为单位分解给各户籍地核对补报;各地核对情况于12月底前反馈到市流管站。

今年的上报工作请在2月底前用电子文档形式逐级上报至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邮箱:qzjswlgz@126.com);市流管站于3月15日前以县为单位分解给各户籍地核对;各地核对情况于3 1

月底前反馈到市流管站。

三、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人口计生局要把在校流动少年儿童信息通报反馈工作当作春节期间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并纳入各种计生检查督查考核。人口计生局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流管站站长(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要明确一位同志落实通报、反馈、协调和联系等事宜,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2、要保证信息质量。要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学校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在校流动少年儿童信息的采集工作。要确保在校流动少年儿童信息通报反馈工作任务按期完成的同时,严把信息质量关,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户籍地址要明确至乡镇、村居,联系电话要真实准确,保证信息不漏人、不漏项。

3、要做好核对反馈工作。市级流管站汇总分解给户籍地县级流管站后,县级流管站要及时分解给各乡镇核对。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要核对计生台帐的出生申报、户籍等信息。核对结果属实的,要在“户籍地核对情况”一栏录入“信息相符”;核对结果属有争议等情况的,要把核对的详细信息录入该栏。

附件:1、关于加强在校流动少年儿童信息登记录入工作的通知

2、学校流动少年儿童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2

关于加强在校流动少年儿童

信息登记录入工作的通知

(泉公综?2009?383号)

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计生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包括在校流动人口少年儿童的底数,切实做到“底数情、情况明”,根据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流动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07?448号)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泉委?2007?90号)精神,现将加强在校流动人口少年儿童信息登记录入通知如下:

一、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要到辖区的学校、幼儿园采集流动少年儿童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监护人姓名、暂住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学校和幼儿园要负责统计好本校(园)流动少年儿童详实的信息,并及时将流动少年儿童的变更情况提供给所在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

三、计生部门掌握的流动少年儿童信息要提供给所在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乡(镇、街道)计生办要配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提取流动少年儿童相关信息,填录《流动少年儿童信息登记表》,形成电子表格,并逐级上报至泉州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对于本辖区管理的流动对象,要建档并纳入常规服务 3

管理。

四、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录入的力度。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应在获取本辖区流动少年儿童的信息后,马上登记录入,对变更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五、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要和辖区的学校建立长期的信息勾通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附:流动少年儿童信息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