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1.1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

(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 1

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策不符或滞后于当前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扣1分;二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仅是简单复制反洗钱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的,扣0.5分;三是批示中明显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 机构和岗位设置:(8分)

1.3.1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2分) 参考评分要点:(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未设立或未指定的扣2分。(2)所指定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内部未建立专业反洗钱机构或团队的,扣1-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2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人员少或低于同等资产规模或同类型其他金融机构平均数的扣1-2分。(评估全辖情况和本级机构情况)(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低于本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如银行信贷风险、稽核检查、业务检查,保险理赔岗等)级别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3)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稳定性,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年限低于40个月的扣0.5分,低于30个月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4)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良好扣0.5分,及格扣1分,不及格扣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3 业务条线反洗钱资源配置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业务条线设置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未设置反洗钱岗位的,缺1个扣0.5分;未明确职责的,缺1个扣0.5分,职责内容笼统不具备操作性的,扣0.5至1分。(2)业务条线人员参加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及格扣0.5分,不及格扣1分。

1.3.4 反洗钱资源配置是否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适应。(2分) "得分=公式(1)和公式(2)的低值

一是以客户规模增长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1):客户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3)0<增长率≤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二是以资产规模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2):资产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3)0<增长率≤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 2

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1.4 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4分)

1.4.1 对于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4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分支机构应报告的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予以明确,对报告和处理流程,处理机构、部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进行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如报告事项不全、路径不清晰、责任不明,未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酌情扣0.5至1分。(2)对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含内部审计)做出计划安排或其他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0.5-1分。(3)对分支机构开展定期反洗钱现场检查或内部审计,没有开展本项不得分,年度现场检查覆盖率(按下一级分支机构数计算)低于10%的扣1.5分,10%-20%的扣1分,20%-30%的扣0.5分,30%以上的不扣分。(4)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和审计项目设置合理,未将最新监管要求纳入检查和审计项目的扣0.2分,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机构数低于20%的扣0.5分。(5)根据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工作;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或没有采取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的,每项扣0.5分,没有追责的,每项扣0.5分,高级管理层未对整改情况和追责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的,扣1分。以上每项最高可扣4分。

2. 内控制度(8分)

2.1 制度建立:(2分)

2.1.1 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覆盖监管要求。(2分)

参考评分要点: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海外机构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少一项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2.2 制度更新:(2分)

2.2.1 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制度。(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监管政策没有变化,或者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对内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了及时更新的得1分,监管政策有变化,但未对内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2.2.2 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匹配的反洗钱制度或对反洗钱制度进行更新。(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更新的得1分,有更新但控制措施不足以抵御新业务洗钱风险的扣0.5分,未更新的扣1分。

2.3 制度约束:(4分)

2.3.1 各部门(条线)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相应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性。(2分)

3

参考评分要点:(1)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的得2分。(2)反洗钱内控要求和操作规程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程存在的,酌情扣1-2分。(3)部分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没有反洗钱风控要求的,酌情扣0.5-1分。

2.3.2 反洗钱合规纳入绩效考核要求。(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缺少对高管层考核的,扣2分,缺少对业务条线人员考核的,每项扣0.5分。(2)对分支机构和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的,没有的扣1分。(3)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内容,但不充分或不合理的,酌情扣0.5-1分。(4)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未包含上述内容的酌情扣0.5-1分。

3. 合规文化(3分)

3.1 宣传培训:(3分)

3.1.1 宣传。(1分)

参考评分要点:(1)组织分支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每年2次及以上得1分,1次得0.5分,未开展宣传不得分。(2)宣传工作具有创新性,综合考虑形式和内容的新颖程度、宣传效果等,判断标准:一是完全采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材料,仅宣传反洗钱法规内容的,扣0.5分;宣传时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自行设计和印制宣传材料,采取较为新颖有效的宣传方式的不扣分。

3.1.2 培训。(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培训有制度性安排,对培训频率、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效果检查有明确规定,没有制度安排的,扣2分;缺一项内容扣0.5分;对分支机构培训情况未纳入考核审计内容的,扣1分;(2)组织员工开展持续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反洗钱培训,得1分,5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3)报告期内,未对本机构和分支机构新员工开展培训的,扣1分,仅对本级机构培训而未对下属分支机构(含新设分支机构)培训的,酌情扣0.5-1分。(4)反洗钱培训覆盖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主管部门成员及反洗钱专员、各业务条线人员的不扣分,覆盖的人员类型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5)反洗钱培训内容设置合理,能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培训内容不涉及最新监管要求的,扣0.5分。

二、产品/客户(Commodity/Client)(19分)

4.产品(金融产品及金融业务)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10分)

4.1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10分)

4.1.1 评价金融机构高风险产品、金融服务面临的风险(10分)

参考评分要点:

银行业(共6项):

1.网上银行业务

计算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同一IP地址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交易、或通过相同手机号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交易等统计,含3个)的多个疑 4

似非同名账户的数量或交易量的占比。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疑似非同名账户数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总数/活动账户总数×100%

占比1﹤0.05%的得2分;0.05%≤占比1﹤0.1%的得1.5分;0.1%≤占比1﹤0.5%

的得1分;0.5%≤占比1﹤1%的得0分;1%≤占比1﹤1.5%的得-1分;1.5%﹤

占比1≤2%的得-1.5分;占比1>2%得-2分。

占比2: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总额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额/活动账户交易额

×100%

占比2﹤1%的得2分;1%≤占比2﹤5%的得1.5分;5%≤占比2﹤10%的得1

分;10%≤占比2﹤15%的得0分;15%≤占比2﹤20%的得-1分;20%占比﹤2

≤25%的得-1.5分;占比2﹥25%得-2分。

2.现金交易业务

计算公式(1):

大额取现与关联业务关联度1=(大额存现笔数+网银公转私笔数)/大额取现笔

数×100%;大额取现与关联业务关联度2=(大额存现总金额+大额取现总金额)

/网银公转私总金额×100%。

评分方法:两项指标均≤1%的得1分;其中一项指标≤1%,但另一项指标1%

﹤指标≤2%的得0.5分;两项指标均在1%﹤指标≤2%的得0分;有且只有一项

指标2%﹤占比≤5%的得-0.5分;有两项指标2%﹤占比≤5%的得-1分;任意一

项﹥5%的得-1.5分。

计算公式(2):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占比4、占比5、占比6得分中的最

低值 占

比1=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2=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100位个人客户

的账户贷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4=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100位对公客户的

账户贷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本机构存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机构个人存现总

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6=本机构存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机构对公存现总

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80%得1分, 80%﹤占比1、2、3、4、5、6≤90%得

0.5分,90%﹤占比1、2、3、4、5、6≤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3、

4、5、6≤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5、6≤120%的得-0.5分,

120%﹤占比1、2、3、4、5、6,得-1分。

计算公式(3):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占比4、占比5、占比6得分中的最

低值 占比1=本机构取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2=本机构取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本机构取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该100位个人客户

的账户借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5

占比4=本机构取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该100位对公客户的

账户借方交易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本机构取现金额前100位个人客户报告期的取现总额/该机构个人取现总

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6=本机构取现金额前50位对公客户报告期的存现总额/该机构对公取现总

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80%得1分, 80%﹤占比1、2、3、4、5、6≤90%得

0.5分,90%﹤占比1、2、3、4、5、6≤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3、

4、5、6≤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5、6≤120%的得-0.5分,

120%﹤占比1、2、3、4、5、6,得-1分。

3.一次性交易业务

占比1=报告期一次性交易笔数/交易总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一次性交易金额/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

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4.跨境交易业务

占比1=报告期跨境交易笔数/交易总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跨境交易金额/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

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5.提前还贷业务

占比1=报告期内提前还贷客户数/贷款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提前还贷金额/还贷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

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6.银行卡业务

(1)信用卡

占比1=信用卡一人多卡(同一客户本机构办卡3张以上)客户数/信用卡客户总

数/行业均值×100%。

(2)借记卡(或存折)

占比2=借记卡一人多卡(同一客户本机构办卡(折)3张以上)客户数/借记卡

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占比2得分。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

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证券业(共4项):

1.转托管、指定(撤指)业务

6

占比=报告期转托管、指定(撤指)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占比≤80%得2分, 80%﹤占比≤90%得1.5分,90%﹤占比≤100%的得1分,100%﹤占比≤110%的得-1分,110%﹤占比≤120%的得-1.5分,120%﹤占比,得-2分。

2.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辅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笔数/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账户交易总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辅账户之间资金划转金额合计数/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账户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5分,100%﹤占比1、2≤110%的得-0.5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3.网上交易业务

计算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同一MAC地址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委托交易,含3个)的多个疑似非同名账户的数量或交易量的占比。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疑似非同名账户数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总数/活动账户总数×100% 占比1﹤0.05%的得3分;0.05%≤占比1﹤0.1%的得2分;0.1%≤占比1﹤0.5%的得1分;0.5%≤占比1﹤1%的得0分;1%≤占比1﹤1.5%的得-1分;1.5%﹤占比1≤2%的得-2分;占比1>2%得-3分。

占比2: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总额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额/活动账户交易额×100%

占比2﹤1%的得3分;1%≤占比2﹤5%的得2分;5%≤占比2﹤10%的得1分;10%≤占比2﹤15%的得0分;15%≤占比2﹤20%的得-1分;20%占比﹤2≤25%的得-2分;占比2﹥25%得-3分。

4.电话交易业务

计算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相同手机号(固定电话)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委托交易,含3个)的多个疑似非同名账户的数量或交易量的占比。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疑似非同名账户数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总数/活动账户总数×100% 占比1﹤0.05%的得3分;0.05%≤占比1﹤0.1%的得2分;0.1%≤占比1﹤0.5%的得1分;0.5%≤占比1﹤1%的得0分;1%≤占比1﹤1.5%的得-1分;1.5%﹤占比1≤2%的得-2分;占比1>2%得-3分。

占比2: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总额占比=疑似非同名账户交易额/活动账户交易额×100%

占比2﹤1%的得3分;1%≤占比2﹤5%的得2分;5%≤占比2﹤10%的得1分;10%≤占比2﹤15%的得0分;15%≤占比2﹤20%的得-1分;20%占比﹤2≤25%的得-2分;占比2﹥25%得-3分。"

"寿险业(共8项):

1.代理销售业务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7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2.投资理财型产品(含投资连结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趸交保费金额/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80%得1分, 80%﹤占比1、2、3≤90%得0.5分,90%﹤占比1、2、3≤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3≤110%的得0分,110%﹤占比1、2、3≤120%的得-1分,120%﹤占比1、2、3,得-2分。

3.团险产品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4.保险事项变更业务

占比=报告期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0.5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得-1分。

5.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占比5、占比6得分的低值+占比7、占比8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涉及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投资理财型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6=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投资理财型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7=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7、8≤80%得0.5分, 80%﹤占比1、2、3、4、5、6、 8

7、8≤90%得0.2分,90%﹤占比1、2、3、4、5、6、7、8≤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5、6、7、8≤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5、6、7、8≤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3、4、5、6、7、8得-1分。

6.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7.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占比1=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5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8.保单贷款业务

占比=报告期办理质押贷款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0.5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得-1分。"

"财险业:(共6项)

1.代理销售业务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2.团险产品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3.保险事项变更业务(批改业务)

占比=报告期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2分, 80%﹤占比≤90%得1分,90%﹤占比≤100%的得0分,100%﹤占比≤110%的得-0.5分,110%﹤占比≤120%的得-1分,120%﹤占比, 9

得-2分。

4.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5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5.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业务

占比1=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5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6. 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80%得0.5分, 80%﹤占比1、2、3、4≤90%得0.2分,90%﹤占比1、2、3、4≤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3、4得-1分。"

5.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9分)

5.1 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6分)

5.1.1 计算金融机构高风险客户数量占比,评估金融机构应控制的客户风险敞口。(6分)

"参考评分要点:

根据报告期有关数据,计算金融机构高风险客户数量占比,评估金融机构应控制的客户风险敞口。计算公式为:

银行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 占比1=(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客户数+私人银行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10

占比2=(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新客户数+私人银行

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

高风险新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3=代理开户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新增代理开户的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5=一人多卡客户数(借记卡3张以上、信用卡3张以上)/客户总数/行业均

值×100%

占比1、2、3、4、5≤80%得1.2分, 80%<占比1、2、3、4、5≤90%得1分,

90%﹤占比1、2、3、4、5≤100%的得0.5分,100%﹤占比1、2、3、4、5≤110%

的得0分,110%﹤占比1、2、3、4、5≤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3、

4、5得-1分

证券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

占比5的得分+占比6的得分

占比1=(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

及其他职业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客户数+其他高风险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

均值×100%。

占比2=(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

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客户数+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

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3=代理开户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新增代理开户的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5=非现场开户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6=新增非现场开户的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80%得1分, 80%<占比1、2、3、4、5、6≤90%得

0.5分,90%﹤占比1、2、3、4、5、6≤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

4、5、6≤110%的得-0.5分,110%﹤占比1、2、3、4、5、6≤120%的得-1分,

120%<占比1、2、3、4、5、6得-1.5分

保险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

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

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

100%。 占比1、2≤80%得3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

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1分,110%﹤占比1、2≤120%的得-2

分,120%<占比1、2得-3分"

5.2 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3分)

5.2.1 测量制约金融机构客户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3分)

参考评估要点:

金融机构受自身资源能力所限,反洗钱工作实效将受制于许多外部因素,例如在

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客户身份证件的核实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的

11

努力程度。金融机构如果有能力排除相关外部制约因素,则可提升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使用不可核查证件个人新客户数/个人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无业+其他职业个人新客户数/个人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5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5分,100%﹤占比1、2≤110%的得0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三、控制(control)(44分)

6. 产品风险评估、识别与控制(9分)

6.1 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的机制:(2分)

6.1.1 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风险评估机制。评估流程科学、合理、完善。(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金融机构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有相关制度安排,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产品风险评估标准。建立产品风险评估标准,但标准存在缺陷,酌情扣0.5至1分;没有制度安排的,未建立产品风险评估标准的,扣2分。(2)评估从初评到审核各个工作环节是否完善。如果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乏人工审核、参与的,酌情扣0.5-1分。(3)业务条线没有充分参与评估工作的,酌情扣0.5-1分。(4)针对评估结果在相关业务制度中制定了洗钱风险控制措施,没有制定的,每项新业务扣1分;措施不合理或不具备操作性的,每项业务扣0.5至1分。(5)高级管理层对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及标准是否知晓,是否对本机构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了审批,不知晓评估机制和标准的的,扣1至1.5分,没有对本机构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审批的,每项业务扣1分。

6.2对高风险产品的识别。(1分)

6.2.1金融机构对高风险产品识别到位。(1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高管层及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能够知晓本机构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种类,并知晓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点或环节及其风险控制措施;不知晓的每项扣0.5分。(2)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岗位人员能够知晓本部门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种类,并知晓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点或环节及其风险控制措施;不知晓的每项扣0.5分。

6.3 对高风险产品的控制程度:(6分)

6.3.1 金融机构针对高风险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6分)

参考评分要点:

选取人民银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品种或服务,评估金融机构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力度。

1.银行业:

(1)私人银行业务

计算公式:得分(风险控制资源的充足率)=(客户经理人数/私人银行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12

占比﹥120%的得0.5分;110%≤占比﹤12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80%≤占比﹤90%的得-0.5分;占比﹤80%的得-1分。

(2)POS机业务

计算公式:得分(商户管理强度)=(现场核查特约商户数/POS机特约商户数) /行业均值×100%

强度﹥110%且无涉案的得0.5分;100%≤强度﹤110%的且无涉案得0.2分;强度﹥110%但无涉案的得0分;强度﹤100%且无涉案得-0.2分;100%≤强度﹤110%的但有涉案得-1分;强度﹤100%且有涉案的得-1.5分。

(3)提前还贷业务

计算公式:占比=报告期提前还贷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提前还贷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0.5分;110%≤占比﹤12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80%≤占比﹤90%的得-0.5分;占比﹤80%的得-1分。

(4)网上银行业务

计算公式:占比=报告期网上银行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网上银行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1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5分;80%≤占比﹤90%的得-1分;占比﹤80%的得-1.5分。

(5)现金业务

占比=报告期现金存取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现金存取业务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1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5分;80%≤占比﹤90%的得-1分;占比﹤80%的得-1.5分。

(6)一次性交易业务

占比=报告期一次性交易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一次性交易业务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0.5分;110%≤占比﹤12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80%≤占比﹤90%的得-0.5分;占比﹤80%的得-1分。

(7)跨境交易业务

占比=报告期跨境交易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跨境交易业务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1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5分;80%≤占比﹤90%的得-1分;占比﹤80%的得-1.5分。

(8)银行卡业务

①信用卡

占比1=信用卡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信用卡业务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②借记卡

13

占比2=借记卡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借记卡业务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占比2得分。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

"证券业(共4项):

1.转托管、指定(撤指)业务

占比=报告期转托管、指定(撤指)业务上报可疑交易笔数/转托管、指定(撤指)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0.5分,90%﹤占比≤100%的得0分,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得-1分。

2.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上报可疑交易笔数/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账户资金交易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所有单客户多银行存管主账户资金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0.5分,90%﹤占比≤100%的得0分,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得-1分。

3.网上交易业务

计算对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同一MAC地址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委托交易,含3个)的多个疑似非同名账户网上交易风险控制程度。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得分=网上交易业务疑似非同名账户上报可疑交易户数/活动账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得分=网上交易业务疑似非同名账户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活动账户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5分,100%﹤占比1、2≤110%的得-0.5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4.电话交易业务

计算疑似被同一人控制(通过相同手机号(固定电话)控制3个以上非同名账户发生委托交易,含3个)的多个疑似非同名账户电话业务交易风险控制程度。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与占比2两者得分的低值

占比1:得分=电话交易业务疑似非同名账户上报可疑交易户数/活动账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得分=电话交易业务疑似非同名账户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活动账户交易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5分,100%﹤占比1、2≤110%的得-0.5分,110%﹤占比1、2≤120%的 14

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

"寿险业(共8项):

1.代理销售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2.投资理财型产品(投资连接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3.团险产品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4. 保险事项变更业务

占比=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涉及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5.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占比5、占比6得分的低值+占比7、占比8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涉及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 15

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

业均值×100%

占比5=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

保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6=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

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7=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

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总

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7、8≤80%得0.5分, 80%﹤占比1、2、3、4、5、6、

7、8≤90%得0.2分,90%﹤占比1、2、3、4、5、6、7、8≤100%的得0分,100%

﹤占比1、2、3、4、5、6、7、8≤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

5、6、7、8≤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3、4、5、6、7、8得-1分。

6. 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

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第三方付费新增保费总

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

≤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7. 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

≤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8. 保单贷款业务

占比=报告期办理质押贷款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0.5分, 80%﹤占比≤90%得0.2分,90%﹤占比≤100%的得0分,

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

得-1分。"

"财险业(共6项):

1.代理销售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新增保单

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总金额/

16

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

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2.团险产品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

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

/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

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3. 保险事项变更业务(批改业务)

占比=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涉及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

值×100%

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0.5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

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

得-1分。

4. 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

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第三方付费新增保费总

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

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5. 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

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第三方或非缴费账户业务金额/报告期

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

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6. 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

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

100%

占比3=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

17

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80%得0.5分, 80%﹤占比1、2、3、4≤90%得0.2分,90%﹤占比1、2、3、4≤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3、4得-1分。

7. 客户风险识别、划分与控制(13分)

7.1 客户接纳:(5分)

7.1.1 客户接纳政策是否符合反洗钱监管要求。(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可考虑在客户身份识别流程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情况下,一般不应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除非有合理依据确信相关的流程能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评估时,可现场查看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留存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联网核查等情况,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2)高管对本机构与外国政要建立业务关系进行了授权或批准等因素,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1.2 客户信息登记表或相关业务凭证身份识别要素完整,且便于反洗钱工作应用。(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客户信息登记表或相关业务凭证身份识别要素完整,且便于反洗钱工作应用,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2)完整登记对公、对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且便于反洗钱工作应用,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3)将评估期内新客户“职业”登记为“其他”和“无业”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扣0.5分。(4)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留存已过期的身份证件,发现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7.1.3 对于客户尽职调查有合理的流程安排。(1分)

参考评分要点:客户办理高风险业务(可参考产品/客户部分)、客户为高风险客户或政要人物的,在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需建立复核、授权、审批等机制,上述机制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7.1.4 实际受益人识别。(2分)

参考评分要点:

银行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客户数+私人银行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新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新客户数+私人银行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3=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客户数/机构客户总数×100%

占比4=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新客户数/机构新客户总数×100%

占比1、2、3、4≤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 18

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

≤120%的得-0.3分,120%<占比1、2得-0.5分

证券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

件开户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单客

户多银行存管客户数+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新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

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

新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新客户数+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3=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客户数/机构客户总数×100%

占比4=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新客户数/机构新客户总数×100%

占比1、2、3、4≤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

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

≤120%的得-0.3分,120%<占比1、2得-0.5分

保险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

件投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

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新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

证件投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

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3=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客户数/机构客户总数×100%

占比4=已识别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新客户数/机构新客户总数×100%

占比1、2、3、4≤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

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

≤120%的得-0.3分,120%<占比1、2得-0.5分

7.2 持续尽职调查:(2分)

7.2.1 及时更新客户信息。(1分)

参考评分要点:(1)查看是否有相关制度措施保证能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如不

存在相关制度规定扣1分;(2)是否存相关技术措施保证能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

如不存在相关规定扣1分,如电子台账、系统在客户信息到期前具有提示功能等。

对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重点评估其更新客户信息的执行情况。

7.2.2 持续识别客户。(1分)

参考评分要点:有制度性和技术性措施保障在业务存续期间,当客户身份特征或

经营特征发生重大变化,或与建立关系时不一致,客户行为、交易出现异常等情

况时,应持续履行识别义务,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3 客户风险等级管理:(6分)

7.3.1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流程符合监管要求。(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且等级划分标准科学合理,符

合规定,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2)对初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

19

划分风险等级的,有制度或流程方面缺陷的酌情扣分。(3)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从初评到审核各个工作环节是否完善。如果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乏人工审核、参与的扣1分。(4)业务条线没有充分参与评估工作的,酌情扣0.5分。(5)高级管理层了解风险评估情况,不了解的扣1分,没有充分了解的扣0.5分。(6)按要求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3.2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流程执行效果(2分)

1.银行业:

合计得分=(1)项得分+(2)项得分+(3)项得分

计算公式(1):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客户数+私人银行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开立离岸账户的新客户数+私人银行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0.5分;110%≤占比﹤12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80%≤占比﹤90%的得-0.5分;占比﹤80%的得-1分。

计算公式(2):

计分方法:占比=一人多卡客户(借记卡3张以上、信用卡3张以上)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多头开卡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0.5分;110%≤占比﹤12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80%≤占比﹤90%的得-0.5分;占比﹤80%的得-1分。

计算公式(3):

计分方法:占比=代理开户(卡)客户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代理开户(卡)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0.5分;110%≤占比﹤12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80%≤占比﹤90%的得-0.5分;占比﹤80%的得-1分。"

"证券业:

合计得分=(1)项得分+(2)项得分+(3)项得分

计算公式(1):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客户数+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开户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单客户多银行存管客户数+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 20

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计算公式(2):

计分方法:占比=代理开户客户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代理开户客户总数/行

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0.5分;110%≤占比﹤120%的得0.2分;100%≤占比﹤110%

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80%≤占比﹤90%的得-0.5分;占比

﹤80%的得-1分。

计算公式(3):

计分方法:占比=非现场开户客户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非现场开户客户数/

行业均值×100%

占比﹥120%的得0.5分;110%≤占比﹤120%的得0.2分;100%≤占比﹤110%

的得0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80%≤占比﹤90%的得-0.5分;占比

﹤80%的得-1分。"

"保险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投

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

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投

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

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

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

-0.5分,120%<占比1、2得-1分"

7.3.3 应用客户风险分类结果有效地进行反洗钱风险控制。(1分)

参考评估要点:高风险客户占可疑交易报告量比例。

评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占比2得分

一是计算涉及高风险客户可疑交易报告。

占比1=(涉及高风险客户的可疑交易报告量/报告总量)×100%;

占比1﹥50%的得2分;30%≤占比1﹤50%的得1分;20%≤占比1﹤30%的得

0.5分;10%≤占比1﹤20%的得-0.5分;5%≤占比1﹤10%的得-1分;占比1﹤

5%的得-2分;

二是计算涉及低风险客户可疑交易报告

占比2=(涉及低风险客户的可疑交易报告量/报告总量)×100%。

占比2﹥50%的得-2分,30%≤占比2﹤50%的得-1分;20%≤占比2﹤30%的得

-0.5分;10%≤占比2﹤20%的得0分;5%≤占比2﹤10%的得1分;占比2﹤5%

的得2分。"

7.3.4根据风险分类结果在高风险领域采取了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低风

险领域采取的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符合法定的合规标准。(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网上银行等非面对面业务采取更严格的身份识别措施,采

取指纹、视频等手段认证客户身份的,得1分,采取动态验证口令、数字证书(U

盾)、文件证书的得1分,仅采取用户名、密码的,不得分。(2)对其他高风险

业务都采取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的,得1分,发现缺一个的扣0.2分,扣完为止。

(3)根据客户风险分类结果对高风险客户采取了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对

21

低风险客户的简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符合法定的合规标准,酌情给分。

8. 资料和记录保存(3分)

8.1 应该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范围、期限符合反洗钱监管要求:(1分)

8.1.1 应该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范围、期限符合反洗钱监管要求。(1分)

参考评分要点:(1)交易记录要素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例如包括汇款交易记录、网上交易IP地址、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手机号等,如不包括的酌情扣分。(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时限和完整符合反洗钱法规要求,不符合的酌情扣分。(3)合理留存了反洗钱工作痕迹,未留痕迹或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8.2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方式便于反洗钱利用:(2分)

8.2.1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方式便于反洗钱利用。(2分)

参考评分要点:反洗钱监测系统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或者是功能模块)中,能方便调取客户身份资料(一般是开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不扣分;能方便地从其他系统调取的,扣1分;不能通过系统调取的,但可疑交易、风险等级划分、配合行政调查的内控制度或操作流程中具有调取上述资料的内容和方式的,扣

1.5分;不能通过系统调取且没有相关制度安排,缺少其他及时调取交易记录或身份资料手段的,扣2分。

9. 交易分析和报告(9分)

9.1 报告流程:(7分)

9.1.1 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金融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未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的,扣1分;指标或模型有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未根据洗钱风险状况变动、业务发展创新和新的监管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了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金融机构未及时报备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及调整情况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9.1.2 异常交易数据经过必要的筛查和分析。(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只有系统自动筛查,缺乏人工参与分析审核的,酌情扣0.5-1分;

(2)对系统筛查和人工主动发现的异常交易数据,应全面关注并分析①客户职业 、年龄、收入等基本信息;②客户风险等级;③交易的可疑特征;④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⑤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⑥客户行为特征等方面情况。 22

缺少一项或发现一条扣0.2分,扣完为止。

(3)业务条线没有充分参与异常交易筛查和分析工作的,酌情扣0.5-1分。

(4)人工筛选可疑交易上报率

人工筛选可疑交易上报率=由人工筛选上报的可疑交易份数/可疑交易报告总份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扣1分, 80%﹤占比≤90%扣0.5分,90%﹤占比≤95%扣0.2分。"

9.1.3 参与异常交易数据筛查分析的人员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和资源保障。(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参与异常交易数据筛查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客户信息、交易背景,不能及时获取的,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2)相关人员具有对异常交易数据做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必要知识、经验,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3)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相关管理人员对异常交易数据筛查分析工作提供支持,并了解本机构或本条线异常交易情况,支持不够或对情况不了解的,酌情扣分。

9.1.4 金融机构内部可疑交易信息处理流程合理、有效、健全。(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建立合理、有效、健全的内部可疑交易信息处理流程,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在处理涉及重大案件线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以及各类敏感交易信息时,建立适当的程序确保信息处理工作的及时和保密,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3)可疑信息处理流程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相衔接,程序安排适当,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4)数字证书管理。报告机构未能妥善使用和保管数字证书,影响报送工作正常开展的,酌情扣分。

9.1.5 可疑交易监测机制有助于预防内部人员作案、金融欺诈等案件发生,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1分)

参考评分要点:在可疑交易监测指标设计、分析流程等方面有考虑预防内部人员作案、金融欺诈等案件发生的给1分,否则不得分。

9.2 报告质量:(2分)

9.2.1 金融机构对于可疑交易填报工作有无明确具体的要求,以指导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填报高质量的可疑交易报告。(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金融机构有制度性安排,要求员工在填报可疑交易报告时,全面关注并清晰描述相关问题:①客户职业 、年龄、收入等基本信息;②客户风险等级;③交易的可疑特征;④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⑤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⑥客户行为特征等6方面情况,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填报可疑交易报告的,发现一个或缺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3)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应包括:涉及可疑交易客户的详细信息、客户可疑行为特征描述、交易的主要可疑特征、交易资金来源及流向分析、可能涉嫌洗钱犯罪的类型分析、金融机构分析甄别后得出的初步结论和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报告要素不全的,酌情扣0.5至1分。

10. 系统支持:(7分)

23

10.1 技术保障:(5分)

10.1.1 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和交易记录采集、管理和保存有必要的技术系统支持。(1分)

参考评分要点:建立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和交易记录采集、管理和保存系统的得1分,未全部实现系统采集、管理和保存的,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10.1.2 金融机构内部核心系统或业务系统架构和功能设置能够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系统是否能够涵盖全部业务数据,缺一项业务的扣1分,扣完为止。(2)反洗钱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是否有效对接,能够方便的获取客户尽职调查信息,不能有效获取的,每缺一种扣0.5分,扣完为止。(3)有技术手段支持风险等级划分和管理工作,没有的扣1.5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10.1.3 建立并应用功能完整的信息系统筛选、提取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含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监控名单的监控)。(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使用系统筛选、提取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未建立系统的,扣2分,系统功能不全的,每项酌情扣0.5分,扣完为止。(2)能够对监控名单进行实时监控,不能实时监控的,扣1分。(3)能够借助必要的技术手段,完成对涉及监控名单交易的回溯性审查,不能进行回溯性审查的扣1分。

10.2 系统更新:(2分)

10.2.1 金融机构能够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及业务、技术发展,及时完善针对与网上金融、自助金融交易终端等非面对面业务渠道有关的技术控制措施。(1分) 参考评分要点:根据网上金融、自助金融交易等非面对面业务发展及时进行更新技术控制措施,未能及时更新或技术控制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酌情扣分。

10.2.2 能够及时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完善相关技术措施。(1分)

参考评分要点:结合当前反洗钱监管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技术措施,例如系统能否支持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能否支持对高风险客户的非面对面业务限额进行交易额度限制等。如发现系统中有不满足反洗钱监管要求的,酌情扣分。

11. 自主管理(3分)

11.1 稽核审计:(1分)

11.1.1按规定定期开展本级反洗钱内部审计和检查。(1分)

参考评分要点:(1)评估期内对本级机构开展了反洗钱内部审计或检查,未开展的扣1分。(2)内部审计和检查的目标符合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导向,项目设置科学合理。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3)及时根据监管要求、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情况,开展有效整改工作,并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一个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评估结果可以负分。 24

11.2 风险应对:(2分)

11.2.1 金融机构及时总结分析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化的风控措施。(2分)

参考评估要点:(1)有制度性安排,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及时对本机构发生的典型案例(包括涉嫌洗钱案例、可疑交易线索或有权机关要求协查的案件线索及可疑客户信息)进行追溯、审查、分析及追责,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没有制度性安排的,扣2分。(2)金融机构发生重大洗钱或涉嫌洗钱案件,未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反洗钱工作不到位的(如对涉嫌犯罪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交易分析甄别工作不到位)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3)金融机构未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查找自身风控漏洞,依据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并提出风险提示和采取相应改进措施的,每项扣1分。(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未参与案例分析,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未审查案例分析报告和改进措施,并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推行的,每项扣1分。(5)在涉及自身的案件发生后,金融机构未及时通知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每项扣1分。(6)金融机构业务条线及其他相关部门未深入参与案例分析及改进工作的,每项扣1分。(7)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风险提示,转发、组织学习并查找自身风控漏洞,研究、审查相应改进措施并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推行,没有转发或组织学习的,每份提示扣1分;其他工作没有到位的,每份提示酌情扣0.5至1分。上述项目均可扣负分。

四、沟通(Communication)(8分)

12. 内部沟通(3分)

12.1 传递反馈:(3分)

12.1.1 反洗钱事项报告制度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具有必要的独立性。(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于分支机构上报的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没有及时处理的,每项扣1分;没有及时反馈的,每项扣1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未按职责对反洗钱重大或敏感事项进行处理的,每项扣1分。

(2)反洗钱合规部门及其负责人能就可疑交易是否应该上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或有权决定是否上报可疑交易,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或无权限的,扣0.5分。(3)可疑交易报告路径具有合理性和独立性,如符合保密规定、经过适当的审核环节、不受业务系统运行的制定,不具有独立性的,扣0.5分。(4)高管的角色定位能够屏蔽利益冲突,如可考虑高管的其他分管业务是否与反洗钱存在冲突,不能屏蔽利益冲突的,扣0.5分。

12.1.2 反洗钱监管要求能够及时传递到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1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能够第一时间知悉反洗钱监管新政策。不能及时知悉反洗钱监管新政策的,扣0.5分。(2)金融机构传递反洗钱监管信息的渠道快捷通畅,并能确保信息在各层级机构及各条线间完整传递。通过电子方式渠道传输的不扣分,仅通过纸质文书传递的,扣0.5分;对新 25

政策进行系统内转发或传递,缺转发或传递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2.1.3 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与业务条线之间、上级机构与下级机构之间为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反洗钱风控措施进行有效沟通。(1分)

参考评分要点: (1)金融机构建立某项反洗钱内控制度或风控措施前,经过上下级之间、不同条线之间的必要沟通和讨论,未经必要沟通和讨论的,扣0.5分。(2)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与业务条线、下级机构就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及风控措施进行回溯性审查、政策研究,未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溯性审查、政策研究的,扣0.5分。(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参与相关内部沟通及政策研究工作,高管层未参与内部沟通及政策研究的,扣1分。

13. 外部沟通(5分)

13.1 向人民银行报送监管数据、报告或其他资料、信息的情况:(3分)

13.1.1 向人民银行报送监管数据、报告或其他资料、信息的情况。(3分)

参考评分要点: (1)未报送的,缺报一次扣1分。(2)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1次扣0.5分。(3)新设分支机构报备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每个新设机构每项扣0.5分;新设机构高管和反洗钱工作人员反洗钱业务知识测试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5分。(4)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工作,不配合的每次扣1分。上述各项可扣至负分。

13.2 金融机构或其高级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人民银行报告重要反洗钱事项、敏感反洗钱工作信息:(2分)

13.2.1 金融机构或其高级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人民银行报告重要反洗钱事项、敏感反洗钱工作信息。(2分)

参考评分要点: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因未勤勉尽责、未有效与人民银行就反洗钱监管问题进行沟通而造成不利影响的,造成不利影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扣负分,扣2分,情节较轻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五、调整(Correct)

14. 案件破获

14.1 提供线索。

14.1.1 提供有价值的可疑交易线索破获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

参考评分要点: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线索情况酌情加分,加分应考虑与9.1.1-9.2.1的评分结果保持均衡,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5分。

14.2 协助破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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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积极协助破获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

参考评分要点:根据金融机构配合洗钱案件调查情况酌情加分,总分原则上不超过3分。

15. 工作成果

15.1 调研成果。

15.1.1 调研成果被各级人行采用或被人民银行表扬。

参考评分要点:根据调研成果被人民银行总行采用(表扬)、省级分支机构采用(表扬)、地市级中心支行采用(表扬)、县支行采用(表扬)等不同情形酌情加分,同一调研成果仅按最高等计算一次,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15.2 工作创新。

15.2.1 工作创新:反洗钱创新工作得到人民银行认可或推广。

参考评分要点:根据反洗钱创新工作被人民银行总行书面认可、省级人行分支机构书面认可,反洗钱创新工作被人民银行总行决定推广、省级分支机构决定推广的等不同情形,酌情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15.3 外部表彰。

15.3.1 反洗钱工作受到各级人民银行或外部单位表彰。

参考评分要点:根据反洗钱工作受到人总行或其他部委表彰的、受到人民银行分行或省级单位表彰、受到人民银行地市中支或市级单位表彰等不同情形,酌情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16. 配合工作

16.1 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

16.1.1 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情况。

参考评分要点:不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反洗钱调查和反洗钱现场评估等重要工作的,不得高于E级。

17. 负面报道

17.1 负面报道。

17.1.1对于涉及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媒体负面报道,金融机构未做恰当处理。 参考评分要点:(1)被国家级或境外媒体报道的,酌情扣3-5分。(2)被国家级以下媒体报道的,酌情扣1-2分。

18.反洗钱内控措施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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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反洗钱内控措施合法性。

18.1.1 评价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合法性。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旦出现与反洗钱监管制度基本原则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政策有根本冲突之处,金融机构风险评估等级不得高于B级。(2)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旦出现与反洗钱法律规定有关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有抵触的,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等级应在原始评分基础上酌情扣5-10分。

19. 现场评估。

19.1 现场评估。

19.1.1 经现场评估发现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流程或风险控制系统有效性不足的。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流程或风险控制系统存在系统性严重缺陷的,可考虑:一是被评估单位未采取合理方式对可疑交易进行人工分析并留存人工分析痕迹;二是客户职业信息划分十分粗糙(职业分类不超过5类),不足以支撑客户尽职调查的;三是系统经过升级或改造后大量丢失或无法查询以往客户大额和可疑交易分析记录的,(丢失或无法查询的信息跨度超过三个月的);四是被评估单位未将反洗钱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未将反洗钱制度嵌入业务操作流程、评估期内未开展稽核审计三类问题同时存在的。最终评级不得高于D级。(2)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流程或风险控制系统有效性不足的,最终评级不得高于C级。(3)人民银行对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流程或风险控制系统有效性存在不确定的,最终评级不得高于B级。(4)人民银行认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管理流程或风险控制系统存在技术性缺陷的,可将原始评级降低一级。

20.行政处罚。

20.1 行政处罚

20.1.1 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参考评分要点:(1)被人民银行处50万-500万罚款的,可将原始评级降低一级或二级,且最终评级不得高于D级。(2)被人民银行处20万-50万罚款的,可将原始评级降低一级,且最终评级不得高于C级。

21. 内部案件

21.1 涉案情况。

21.1.1 内部机构或工作人员参与洗钱案件。

参考评分要点:(1)高管涉案的,直接降二级以上且不得高于D级;(2)内设机构或其他员工涉案的,直接降一级以上且不得高于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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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泄密事件

21.2.1 发生反洗钱泄密事件。

参考评分要点:发生反洗钱泄密事件的,直接降二级以上且不得高于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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