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标准

沈阳市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标准

围绕地区经济发展,按照促进就业、总量控制、突出产业特色的原则进行认定,在认定培训机构资质的同时,对其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工种)进行认定。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则上应具有三年以上培训工作经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自愿承担普惠制就业培训任务;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机构注册资金15万元及以上,培训机构净资产30万元及以上,能够确保正常的教学培训需要;

四、培训机构年平均培训总量300人及以上,同时具备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相对稳定独立的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

五、具备一定的档案保存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条件,培训教室具备开通远程视频监控的设施条件,并保持运行良好;

六、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教学、实训场所安全;

七、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配备职业指导人员。各专业(工种)应配备2名及以上的理论

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

八、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开展培训,培训方式和形式能满足不同培训对象需求;

九、具有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和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社会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无发生安全事故记录;无违反普惠制就业培训相关规定记录;无被相关部门处罚记录,无连续两年未开展培训记录。

 

第二篇: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类别:□初次申请□复审申请                 申请资质:□三级□四级

注:填写申报类别、申请资质,请在所选项目前“□”内的“√”。


安全培训办班情况汇总表

备注:1、本表只限复审考核培训机构填写,初次认定机构不填。

2、请分年份汇总,标准培训人数按苏安监[2008]83号文件要求计算。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登记表

备注:本表只限复审考核培训机构填写,初次认定机构不填。


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


附件1

安全培训机构复审考核日程表


附件2

现场复审检查备查材料清单

1、复审机构自查报告;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机构章程原件;

3、注册资金或开办费用证明材料;

4、办公场地、教学生活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契约原件(租赁的,租赁期限需在3年以上);

5、管理制度汇编;

6、安全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事任免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原件;

7、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表,专职教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老师岗位证书、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专项调研报告原件,兼职教师聘任协议原件;

8、安全培训机构三年办班情况汇总表,培训人员录入信息系统资料,培训教学档案及培训班组织实施有关资料,如多媒体课件、班主任听课记录、图书资料室和计算机室使用记录、学员座谈会记录、制度执行记录等(初次认定机构不准备);

9、安全培训教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项目立项文件、发表的培训方面的论文、辅助教材或课件(初次认定机构不准备);

10、相关部门核定的安全培训收费标准;

11、复审机构或现场复审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3

培训机构自评报告应包含的内容

   

1、培训机构概况;

2、开展安全培训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

3、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情况;

4、开展培训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特色;

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6、拟申请的培训范围,并从师资专业力量等方面进行简要说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