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党员“创岗建区”活动的通知

关于深化党员“创岗建区”活动的通知 各总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员的先进性在岗位上体现得更突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中心工作发挥得更充分,使基层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的结合起来,全面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特就深化“创党员示范岗、建党员责任区”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领会开展“创岗建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创党员示范岗”是指党员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率先达到岗位标准,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党员义务;“建立责任区”是指党员要团结带领周围群众,共同完成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它的基本内涵就是要求共 产 党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把身边的群众带动起来,真正成为一面旗帜。

开展“创岗建区”活动,并不是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之外另搞一套占用时间和精力的其他活动,其实质是对党员、党组织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应该发挥的作用提出要求并进行评价,促使广大党员经常审视和反思自己,以此来促进党员和党组织在公司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创岗建区”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任务进行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突出安全、质量、效益、创新等重点,用工作的实效检

验党员的作用。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岗区的设置、标准细化量化、考评方法程序等具体环节上,必须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做到合理、实用、简便,易于操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党员,采用不同的方法和载体,分层次、分阶段地完成不同的目标,把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贯穿于整个活动始终。

(四)坚持科技兴企原则。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新技能的自觉性,培养终身学习的理念,建设成一支学习型党员队伍。

(五)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结合党员队伍实际状况,突出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好新技术、新知识、新技能的应用和帮带工作。

(六)坚持同其他活动有机结合的原则。要把“创岗建 、区”活动作为党工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等活动以及各项行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目标上、管理上、考核上融为一体。

三、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标准

(一)党员示范岗标准,就是要求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到:

1、政治思想好:理想信念坚定奉献精神突出,道德品质高尚,组织观念强。

2、完成任务好:敬业爱岗,尽职尽责,勇于创新,优质高

效地完成安全质量效益工作任务。

3、遵章守纪好:严格遵守党纪党法,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带头执行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标准化作业,无违章违纪,无事故苗头,无有效投诉。

4、技术业务好: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业务,熟悉上下工序流程、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工作业绩优良。

5、党风党纪好:廉洁自律做表率,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文明生产经营,树立党员优质服务意识,无党风党纪不良反应。

(二)党员责任区标准,就是要求党员在责任区内做到:

1、完成任务协作作用强:团结职工,联劳协作,攻坚克难,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章守纪联控作用强:对违章、违纪、违反操作规程、违反《职工行为规范》的现象,敢于批评制止,责任区内无严重违章、违纪,无事故,无不良行业风气。

3、技术业务帮带作用强:各项工作中牢记党员意识、服务意识、先进意识,带动职工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新技能,业务技术考核达标。

4、思想工作疏导作用强:熟悉掌握职工的思想工作状况,及时化解矛盾,帮助后进转化,责任区内关系和谐,无违法乱纪行为。

5、职工生活互助作用强:关心职工生活,及时反映职工的实际困难,开展互助活动,尽心尽力地为职工排忧解难。

四、考评程序与方法

(一)“党员示范岗”的考评:考评内容为“党员示范岗” 的标准,即: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遵章守纪好、技术业务好、党风党纪好五个方面,按每方面 20 分进行百分制考核,评议结果分“好”(90 分以上)、“较好” (80 分-89 分)、“差” (70 分-79 分)三种情况。考评结果达到“好”的情况,并且在责任区内发挥作用较好的,可评为“党员示范岗”。

“党员示范岗”的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先由党员本人对照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如实填写在《党员“创岗建区”活动写实表》。然后,党小组长根据掌握的情况填写小组意见,可结合小组会或小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互评的情况确认。最后,党支部对党小组的评价进行审核认定。评议结果应及时在“创岗建区”活动园地或采取其他的形式,在党员和群众中公布。

(二)“党员责任区”的考评:“党员责任区”的考评,在达到“党员责任区”五项标准的基础上,责任区内 80以上的党员达到了“党员示范岗”标准的,可评为“党员责任区”。 每半年由责任区内的党员自查自评,党小组评议推荐,最后由党支部考核评定。

五、“创岗建区”活动的主要环节

(一)合理设岗划区。

合理设岗划区是搞好“创岗建区”活动的前提,要坚持有利于安全质量服务工作开展,有利于党员作用的发挥,有利于管理考核的原则,以党员作用的辐射面为界限,范围宜小不宜大,人数

宜少不宜多,人员宜集中不宜分散。

责任岗以党员本职岗位为单位,一人一岗。责任区一般按工序、职责、场地工作面、班组或科室为单位划分。党员人数少的可以一名党员负责一个责任区,党员人数多的可以二名以上党员负责一个责任区,但要明确主要负责人,使党员能在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做到当班能见面,作业能互控,情况能交流,思想能沟通。

岗区划分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要根据工作和人员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以保证岗区健全,达到覆盖全员、覆盖安全服务全过程,不留死角。

(二)细化责任标准。

为把“创岗建区”活动落到实处,必须确定岗区责任细化标准。岗区责任要按照岗位职责、目标要求、完成任务情 、况等确定。各单位要按照“五好” “五强”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内容,制定出针对每一个责任岗、责任区的具体标准,经有关党员认可后,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考核评比。

对党员“创岗建区”达标情况的考核,可采取党员自评、小组互评,群众测评、支部考评的办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做到公正公开,并实行逐级负责制。 党支部对所属岗区的考核以阶段性的任务、活动为重点,结合党支部评议工作,每半年考评一次。要按照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对连续两次未达标的党员,支部要认

真分析原因,由支委包保,重点帮促,使其尽快达到标准。 公司党工委对各分部的考核每半年一次,根据“创岗建区”活动的各方面反馈的信息,对各支部岗区设置情况、达标情况、活动效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考核。考核突出强调“四看”,即看单位的经营生产成果、看支部对安全质量效益的服务保证力度、看党员的积极性调动情况、看党员作用的发挥情况。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岗区,要进行复查,重新认定,并对具有共性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对策。公司党工委在各单位普查的基础上,对具代表性的单位进行抽查通报,对活动有特色的,及时总结和推广。

六、几点要求

(一)“创岗建区”活动是保持共 产 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各支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形成本单位的活动特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创岗建区”活动融入到各自的安全质量服务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模范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发挥先锋作用,有效地促进中心任务的完成。

(二)要建立“创岗建区”网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党支部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好岗、区的创建活动,形成上下统一,层层落实,各负其责的联络网,确保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在创岗建区活动中,各支部要注重引导党员发扬能吃苦、能战斗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共 产 党员的身影。要把中心工作与发挥党员先进性融为一体,有机结合,党员干部切实带头、负责,严把工作标准与岗位规范,为职工群

众做出表率。

(四)各支部要把抓好“创岗建区”活动作为提高党员素质的具体措施,长期坚持并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把建立健全活动制度同搞好岗位业务练兵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把开拓创新同实际工作贯通起来。开展好“争做岗位标兵、技术骨干和节约能手”活动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党员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篇:党员“创岗建区”活动管理

党员“创岗建区”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推进窗口部门和服务岗位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学段党支部建设,深化“三亮三比三争创”活动,充分发  挥党员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段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岗建区”活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党章为依据,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的,引导党员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中心,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创党员先锋岗”是指党员要模范履行本岗位职责,率先达到岗位标准。“建红旗责任区”是指党员要团结带领周围职工群众,优质高效地完成学段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创岗建区”的本质要求是:共 产 党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联系和服务群众,把身边职工群众带动起来,真正成为一面旗帜。  第四条 开展“创岗建区”活动,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裁体,是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深入推进窗口部门和服务岗位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平台。“创岗建区”是今后我段党支部的一项长期活动。第二章 岗区设置  第五条“创岗建区”活动,必须突出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用工作效果评价和检验党员作用的指导思想。  第六条 岗区的划分要本着有利于加强班组思想工作,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原则,责任区划分以年级组或教研组和职能部门为主,党员包保责任区内的职工群众,做到上班能见面,工作能互助,情况能交流,思想能沟通。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都要定岗划区。对个别自身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可暂不定岗划区,但党支部要加强帮助教育,待其整改提高后定岗划区。以下几种情况的党员可暂不定岗划区:  1、预备党员;  2、入党不满一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3、因各种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不满一年的党员;  4、因各种原因在一定时期内离岗的党员。  第八条 学段党支部在学年分工时,要注意党员在各年级组及职能部门的分布,以保证“创岗建区”的覆盖面。  第九条 党员岗、区的设置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专栏报等有效方式予以公布,使党员和教工明确自己的岗、区和职责。  第十条 党员岗区的设置应随学段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第三章 责任与标准  第十一条 党员在先锋岗上的责任是:认真履行党员的

权利和义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遵章守纪,努力教一流课,带一流班,做一流工作,为学段争光添彩;岗位技能率先达标;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党员在责任区的责任是:维护段风段纪上的引导联动责任;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任务上的联劳协作责任;教学技术及其他业务上的传帮带责任;政治思想上的教育疏导责任;关心教工的互助友爱责任。  第十三条 党员先锋岗的标准是:  1、政治思想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政治纪律严明,思想作风过硬。  2、完成任务好,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勇挑重担,锐意创新,高效优质完成学段任务。  3、遵章守纪好,带头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违犯段规段纪,无不利于学段整体工作的言行。  4、技术业务好,过好应知就会的教育教学理论关,管理、教学、服务技能关,教研、竞赛关。  5、党风段纪好,带头勤政廉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段风段誉,本人或所担负的工作、职责学段、家长、社会无不良反映。  第十四条 红旗责任区的标准是:  1、完成任务协作作用强,目标一致,齐心协力,克难攻坚,圆满完成学段各项任务。  2、遵章守纪联控作用强,能有效批评,制止违反“两纪一化”现象,责任区内无严重违章违纪,无损师德和段誉的事件发生。  3、技术业务帮带作用强,带领区域内教工钻研业务,深化教研教改,苦练内功,责任区内教工岗位技能考核达标。  4、思想工作疏导作用强,自觉了解、掌握教工思想动态,及时防止、化解各种矛盾,稳定教工思想,帮助后进转化,使责任区内的教工乐业敬业,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教工生活互助作用强,关心教工生活,做教工的贴心人,急人所急,为教工办实事、办好事。第四章 考核及评定  第十五条 “创岗建区”活动实行等级制考核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级达标 90分以上  二级达标 80—89分  三级达标 60—79分  未 达 标 60分以下  第十六条 党支部在党员先锋岗考核中需要记入考核内容的项目:  1、不积极参加党的活动的行为;  2、不积极或完不成党员理论学习任务的行为;  3、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行为;  4、大局意识不强,对于个人利益斤斤计较的行为;  5、责任心不强,发生违犯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有损段风、段誉或党员名誉的行为。  6、教学一线的党员发生违犯教学常规和班级管理不善、班风差的行为;  7、在责任区内开展思想工

作不主动,不能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不力的行为;  8、党员不严格要求自己,发生不遵守段纪和党纪的行为;  9、不积极参加学段或组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行为;  10、搬弄是非,散布流言蜚语,闹不团结的行为;  11、党员出现不能完成所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质量指标或工作绩效处于责任区内落后位置的现象;  12、不能主动学习和实践教育新理念,完成教学研究任务不力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党支部在党员责任区考核中需要记入考核内容的项目:  1、责任区内教师经常发生教师违反教学五项常规的现象;  2、责任区内发生班主任工作严重失误的现象;  3、责任区内教工发生师德段风事件或违法、违纪现象;  4、责任区内教师业务考核未达标的现象;  5、责任区内发生搬弄是非、不团结、不和谐现象;  6、责任区内生活互助工作未做好;  7、责任区内发生不积极参加学段各项活动的行为;  8、责任区内教工发生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 党员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的程序为:党员自评(自我总结);党小组评议;党小组范围内的群众测评;党支部评议。其中,党员自评占20%,党小组评议占20%,群众测评占20%,党支部评议占40%。考核结果记入《党员管理台帐》并将考核结果揭挂公布。  第十九条 党员“创岗建区”考核凡一学年内一学期两次达标等级不同者,按高等级认定;一学年有两次未达标者,按一学年未达标认定;全学年两次达标等级相同者,按两次相同的低等级认定。  第二十条 “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在考核达到一级的党员和责任区中产生。每学期评定的“党员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在支部大会和教工大会上通报表扬。并在党员工作场所(办公地)揭挂“红旗责任区”,可视情况由党员佩带“先锋岗”标识。考核情况写入《党员管理台帐》。  第二十一条 党员全学年被评“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的,由党支部推荐局党委或段党委表彰。上级或段表彰的优秀党员和“创先争优”的先进个人,必须从段考核为党员“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的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凡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未达标的党员,党支部应分析问题,由段党委包保帮教。经帮教无效者,要按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一年四月九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