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报告
姓名:
班级:
专业:建筑工程技术 学号:
怡若梦 ******** ********** 1
房地产评估报告
项 目 名 称:宁德蕉城区新华街31 号地上建筑物
及附属物等进行估价
受 托 估 价 单 位: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刘海教 吴宁
委 托 估 价 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估 价 日 期:20xx年12月26日
房地产估价报告编号:宁焦房铜评(2010)3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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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封面........................
二、 目录 .......................
三、致委托方函..................
四、估价师声明..................
五、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六、《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七、《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评估机构留存)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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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委 托 方 函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受贵方委托,于2009 年12 月26 日对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新华街31 号进行了实地勘察及有关资料的调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估价规范,对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作为房产交易价值鉴定的参考依据。
采用成本法分析计算,评估工作已完成,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在估价时点20xx年12 月26 日,委估房产包括土地价格(建筑总面积3764.83 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26.33 万元(其中含土地价值244.86 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永 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估 价 师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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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专业帮助。
7、估价报告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委托方应对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未经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同意,本估价报告不得向委托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评估机构及估价人员不对委托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使用本报告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9、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其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报告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
房地产估价师:刘 5
海教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
十七日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委托方因其他目的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本评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房地产的现场勘查工作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评估委托书及相关资料进行,房地产估价范围由委托方界定并对其负相应法律责任。
3、基于估价目的,本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是对20xx年12月26日这一估价时点委估房地产的客观公允市场价值的反映,没有考虑将来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估价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及遇不可抗力对估价价值的影响。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目的是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不对估价对象权属及附着于估价对象上的其他权利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估价对象的法律权属及附着于估价对象上的其他权利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5、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不涉及任何抵押担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为假设前提,否则应对本次估价结果进行相 6
应调整。
6、我们的估价结果成立的前提是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属实,委估房屋产权完整,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等。委托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不实造成估价结果失真,我们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7、我们估价的实体以我们现场拍照和勘察的估价对象外部实体为准,但在本次估价中估价人员没有接受对估价对象结构及基础进行检测的委托,估价人员不能确定估价对象结构及基础没有缺损。
8、由于本次估价对象为一整体房地产的一部分,故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合法享用及分摊整体房地产的各项权益、各项服务配套设施及整体房地产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为假设前提。
9、本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是在公开市场前提下求取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未考虑估价对象未来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快速变现损失及费用以及转让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委估对象为住宅用房,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独立适用性,如果在估价时点进行快速变现其可能实现的变现价格一般在市场价值的70%左右,在短期内可变现,所实现的变现价格应优先支付评估拍卖费及按规定缴纳的税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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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委托单位: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华隆大厦8~10层
二、估价方:
估价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 王 永 忠
三、估价对象概况:
1、权属状况:
委估房产所有人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
证号为:宁德市房权证蕉城区字第01-0021506 号,土地使用证号为:宁德用(2003)字第A00977 号,土地使用权类型 8
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19.5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29 年6 月30 日。
2、房产现状与环境 :
委估房产坐落于宁德蕉城区新华街31 号,委估房产为1 幢 三~五层沿街营业楼,钢混结构,于1988 年建成,房产总建筑面积为3764.83 平方米。委估房产周围环境较好,公共配套设施较好。委估房产前外墙瓷砖墙面,后外墙为水刷石墙面,内墙为混合砂浆抹面涂料墙面,一层全玻门,铝合金窗,大理石和瓷砖地面。二层为饭店,26 个装饰房间,高档装修。整幢楼水电暖等设施齐全,成新率70%。
3、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估价对象地处宁德蕉城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二级地段,座落 于宁德蕉城区新华街以西,北邻新村东路,西邻中心路。该区域位置属城区商住较好地段,交通便捷,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四、估价目的:
作为确定委估房产交易价值而提供参考依据。
五、估价时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估价价值是在房地产市场正常情况下估价时点的公开 9
市场
价值。
七、估价依据:
1、《房地产估价规范》。
2、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4、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评估报告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下,结合估价目的
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
(一)合法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
(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最高最佳使用是指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的价值达到最大的一种最可能的使用。
(三)替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值。类似房地产是指其实物、权益、区位状况均与估价对象的实物、权益、区位状况相同或相当的房地产。
(四)估价时点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客观合理价值或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值。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时间点。
(五)公平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人员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求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都公平合理的价值。
九、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和房产的具体情况,本报告采用成本法进行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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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十、估价结果:
我公司根据评估目的,按照法定估价程序,运用科学方法综合
确定委估房产价值为人民币:1026.33 万元(其中含土地价值244.86万元),评估单价为2726.10 元/平方米。
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
十一、估价人员:
项目参与人(估价师):刘海教 吴宁
技术负责人审签: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十二月二十七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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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价对象的相关资料。
2、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注册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各房产评估价格明细表:
估价测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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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目的和房产的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采用
市场法进行调整。
二、估价测算:如表1 和表2:
三、估价结果确定:
根据以上计算,最后确定委估房产在估价基准日的评估价格为
人民币:1026.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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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贰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 14
房 地 产 评 估 报 告
班级:建工一班
姓名:陈宁伟
学号:10170301007
房 地 产 评 估 报 告
估价项目名称:新乡市新乡学院大学城B5-4幢2001室转让价值评估
估价委托人:宫 志 博
估价机构:新乡市**房地产评估公司
估价人员:吕梦(注册号:666666) 蓝金玲(注册号:888888) 李振研(注册号:111111) 杨燕琪(注册号:555555)
谢育华(注册号:777777) 杨 鹏 飞(注册号:333333)
估价作业日期:20##年12月10日至20##年12月22日
估价报告编号:润土房估字[2012]第33号
目 录
一. 致委托方函…………………………………………………
二. 估价师声明…………………………………………………
三.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 估价结果报告………………………………………………
五. 估价技术报告………………………………………………
六.附件…………………………………………………………
致委托方函
宫 志 博:
本公司接受你的委托,我们对位于新乡市新乡学院大学城B5-4幢2001室房地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估价目的是:为委托人转让估价对象提供市场价值参考,估价时点20##年5月27日。价值类型:估价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
在整个估价过程中,本公司估价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详实的现场勘察和市场调查,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必要的估价程序,选用市场法进行了分析和测算,确定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为:969370元,大写玖拾陆萬玖仟叁佰柒拾圆整(人民币):,单价:9693.7/M2。
新乡市**房地产评估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鹏飞
20##年 12月10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对本报告我们特作如下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李振研、蓝金玲、吕梦、杨鹏飞、杨燕琪、谢育华已于估价时点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的建筑结构、室内外状况进行了实地查勘并进行记录,但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与目前维护管理状况,尤其因提供资料有限,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建筑面积数量准确性和相应权益的责任,也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建筑面积数量准确性和相应权益的责任,也不承担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7、本报告中所依据的有关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和权益资料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应对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8、本估价报告公是在报告中说明的假设条件下对估价对象正常市场价格进行的合理估算,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权属情况的披露不能作为对其权属确认的依据,估价对象权属界定以有权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杨鹏飞 (注册号:333333) 签名: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吕梦 (注册号:666666) 签名: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蓝金玲 (注册号:888888) 签名: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杨燕琪 (注册号:555555) 签名: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李振研 (注册号:111111) 签名: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谢育华 (注册号:777777) 签名: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
⑴ 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⑵ 洽谈交易期间房地产价值将保持稳定;
⑶ 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
⑷ 交易双方都具有完全市场信息,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
⑸ 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附加出价。
2.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确认的资料数据
(1)本次估价未对估价对象做建筑基础和结构上的测量和实验,本次评估假设其基础、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
(2)假设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无抵押情况或原有的抵押情况已注销。
3、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一些特殊处理
(1)估价结果是反映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下的市场价格参考,估价时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构转变、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估价对象将来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的特殊交易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变会发生变化。
(2)估价结果未考虑未来处置风险;
(3)估价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及其运营企业已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及经营决策失误或市场动作失当对其价值的影响;
4、本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本报告仅为委托人提供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转让市场价值参考,不作它用;
(2)本报告使用期限为一年。即估价目的在报告完成后的一年内实现,估价结果可作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超过一年,需生新进行估价;
(3)本报告专为委托人所使用,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人和估价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其他说明
(1)估价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因素、或有事项非估价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对此类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资料的失真、不完整等原因引起的后果,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宫志博
二.估价机构:新乡市**房地产评估公司
住所:新乡市新乡学院
法定代表人:杨鹏飞
资质等级:一级
证书编号:建房估证字[2011]号
有效期限:2011号12月20日至2014号5月19日
三.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为新乡市新乡学院大学城B5-4幢2001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两室两厅一卫,框架结构,南北朝向,简单装修,个人完全产权。
四.估价目的
为委托人转让估价对象提供市场价值参考
五.估价时点
20##年12月10日
六.价值定义
房地产转让价值,即为公开市场价值
七.估价依据
本次估价依据了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以及评估房地产的相关资料,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4.本公司掌握的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料;
5.本公司估价师现场勘察及市场调查所获得的有关资料;
6.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八.估价原则
1.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等方面,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有关证件为依据;在合法使用方面,应以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为依据;在合法处分方面,应以法律、法规或合同(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在其他方面,如评估出的价格必须符合国家的价格政策。
2.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最高最佳利用是估价对象一种最可能的使用,这种最可能的使用是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财务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并能给予估价对象带来最高价值的使用。它的一种具体表现,是以能使估价对象获利最多的用途和开发强度来衡量。这是因为在房地产市场中,每位房地产拥有者在主观上都试图充分地发挥房地产的潜力,采用最高最佳利用方式,取得最大的收益。
3. 替代原则
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在同一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效用相同或大致相似时,价格低者吸引需求,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经过相互影响与比较之后来决定的。房地产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受其它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房地产,即同类型具有替代可能的房地产价格所牵制。换言之,具有相同使用价值、替代可能的房地产之间,会相互影响和竞争,使价格相互牵制而趋于一致。
4. 估价时点原则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上的价格。在不同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估价时点原则是指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在评估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时的状况为准。
5.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来说均是公平合理的价格。
九.估价方法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1999),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因估价对象为完整房产,虑到目前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活跃,且类似交易案例较多,宜采用市场法进行估价;。为了让房地产价格由依有据,表明房地产的价值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又采用了成本法进行估价。
市场法是在同一供求圈内选择三个与估价对象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的近期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建立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价格可比基础,并分别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比准价格。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构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十.估价结果
注册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细致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确定该房地产在估价时点20##年12月20日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69370元,大写玖拾陆萬玖仟叁佰柒拾圆(人民币)整,单价:9693.7元/M2。
十一.估价人员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杨鹏飞 (注册号:333333)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吕 梦(注册号:666666)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蓝金玲 (注册号:888888)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杨燕琪 (注册号:55555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李振研 (注册号:111111)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谢育华 (注册号:777777)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自20##年12月20日至20##年12月20日止。
估价技术报告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估价对象为新乡市新乡学院大学城B5-4幢2001室
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
⑴ 房屋用途:住宅
⑵ 建筑结构:框架结构;
(3) 外观:估价对象所处的整体建筑物呈单元式、南北向楼房,外墙水泥砂浆涂料;
(4)房屋楼层: 20层(共32层)
(5) 平面布局:现房屋平面布局呈两室、两厅、一厨、一卫的格局;
(6) 配套设施:给水、排水、供电、有线电视和通讯等配套设施完备;
(7) 装修情况: 简单装修。
四.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状况,在对其进行实地勘察和类似房地产调查后,估价人员认真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相关因素,考虑到目前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活跃,且类似交易案例较多,又因为要知道房地产价值是由哪些具体部分价值组成的。故确定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
遵循市场比较法可比实例的的选取原则,根据估价人员掌握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资料,在估价对象同一供求圈内选择三个与估价对象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的近期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建立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价格可比基础,并分别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比准价格。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构建价格和折旧,然后将重新构建价格减去折旧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
四.估价测算过程
1.选择可比案例
根据替代原则,选取近期同一供需圈内邻近区域的三个住宅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具体条件见表一:
可比案例情况表(表一)
2.比较因素的选择
根据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实际状况,选用影响房地产价格的比较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情况、交易方式、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详见表二:
可比案例比准价格系数修正表(表二)
3.比较因素修正
将可比案例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从交易情况、交易方式、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方面进行系数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详见表三:
可比案例比准价格修正表(表三)
采用简单算术平均综合得出比准价格为:
(9625+8186+11270)/3=9693.7元/m2
五.估价结果确定
估价对象评估总值=9693.7元/m2×100m2=969370元
新乡市**房地产评估公司
20##年 12月20日
(一)成本法
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9693.7元/平方米
附 件
1.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地查勘相片(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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