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协议

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具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愿望及合作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及其他条件;

2、乙方能够介绍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该公司具备报批合作项目的资质条件;

3、甲方能够协调并办理合作项目的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以下称项目):

1.2 项目地点:

1.3 规划面积:

1.4 其他概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乙方介绍 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以下称 公司);

2.2 甲乙双方以 公司的名义办理项目的规划、土地、施工、预售、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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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手续;

2.3 甲乙双方对项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2.4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范围内的房产及相关权益属于甲方、乙方按投入比例按份共有,项目的房产以 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全部属于甲方乙方按投入比例按份共有;

第三条 合作机构组成

3.1 甲乙双方成立对项目进行共同管理的合作机构;

3.2 合作机构的人员构成及权限:

甲方全权代表:魏满

乙方全权代表: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

甲方委派项目经理:

乙方委派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销售代表:

乙方委派销售代表:

甲方委派其他人员:

乙方委派其他人员:

3.3 与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由合作机构的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策,除了本协议另行约定或甲乙双方同意的之外,甲方或乙方不得单方对项目事务进行决策及签字;

3.4 双方更换合作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后应签字确认;

第四条 项目出资

4.1 甲乙双方采取等额货币出资方式进行合作投入,双方将各自的出资存入双方设立指定账户(以下称出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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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甲乙双方初步确认的出资额度为 元,双方各自出资 元,如该出资不足以满足项目的投入,双方另行等额出资,直至项目房产销售完毕并完结相关转让手续本合作协议书履行完毕;

4.3 本合同生效后的 日内,甲乙双方各出资50万元(合计100万元)到出资账户,该款项直接用于项目的各项费用支出,如出资账户余额低于 万元,双方应在 日内等额补足,直至出资账户余额合计达到100万元;

4.4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的之外,双方或各自的授权代表共同支配出资账户内的款项;

第五条 项目财务管理

5.1 双方各自委派的全权代表及财会人员有权对于项目的财务事宜进行决策及签字;

5.2 甲方确认 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由本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该标准以下的费用支出由本方财务人员决定并签字;

5.3 甲方确认 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由本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该标准以下的费用支出由本方财务人员决定并签字;

5.4 对于2000元以下费用的票据可由甲方或乙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单方签字确认;

5.5 每月底,双方财务人员制作财务报表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双方投入资金额度的确认;

5.6 项目预售及其他收入的款项由双方共同管理及支配;

5.7 甲乙双方的财务人员共同制定项目合作的财务制度,涉及项目财务的其他事宜由双方或指定授权代表共同决定或经办;

5.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之外,双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就项目财务事宜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

5.9 经双方同意因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等额负担;

5.10 非经双方同意,甲方或乙方单方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单方承担,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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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另行协商;

第六条 项目运作的其他事务

6.1 甲乙双方委派的全权代表对于涉及项目的一切事务享有决策及签字的权利,涉及项目的以下事务必须由双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

6.1.1 项目的设计标准;

6.1.2 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6.1.3 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

6.1.4 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6.1.5 确定项目房产的预售及现售价格;

6.1.6 甲乙双方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2 甲方主要负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2.1 协调办理项目的批建、施工、预售等手续

6.2.2

6.2.3

6.3 乙方主要负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3.1 介绍 公司参与项目的合作并能够保证 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6.3.2

6.3.3

6.4 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确定各自负担的具体事务;

6.5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口头的方式确定各自负担的具体事务;

6.6甲乙双方应将所负担项目事务的完成情况向对方通报;

6.7 除了甲乙双方各自分担的项目事务之外,涉及项目的其他任何事务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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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同意之外,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就授权的项目事项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

6.9 因本项目形成的一切权利及权益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6.10 项目过程中的债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7.1 双方对于项目的利润平均分配;

7.2 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平均负担;

7.3 因一方过错形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 凡是发生任何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从而导致项目停滞,或项目灭失,或项目被政府机关要求停工,或项目不能进展并完工的,涉及的当事方必须在2日内通知对方,如果迟延通知,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2 因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发生导致的项目损失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或乙方迟延出资的,则按应支付出资额度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经对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全部权利;

9.2 依据本合同约定,或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甲方或乙方故意不履行义务从而导致项目不能继续进展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日的违约金,如果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全部权利;

9.3 如果因为一方违约或过错行为使项目或对方产生损失的,应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9.4 如果一方私自取得项目的销售收入或其他收入及权益的,违约方应退还到双方合作机构,同时另行向对方承担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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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

10.2 甲乙双方与 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之后,本协议正式生

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11.2 如果一方转移本项目的权利,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享有同等条

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11.3 双方确定的通知方式为:

11.3.1 甲方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11.3.2 乙方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11.3.3 甲乙双方以上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11.4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下无效或不可执行,

该条款应经双方协商重订,但仅限于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必要程度,本协

议其余条款仍应保持全部有效。

11.5如果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就具体的事宜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采取

搁置争议的方式,事后处理;

11.6 本合作协议于20xx年 月 日签订于 ;

11.7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1.8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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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XX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基金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房地产项目前期土地储备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拟合作的项目用地位于西安市XX区XX村,该地块东至XXX,西至XXX、XXX、,南至XXX,北至XXX。项目占地60.6735亩(折合40449.1平方米),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详见西安市政府市国土字[20XX第232号土地审批件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二、项目合作范围及合作目标

项目合作范围是房地产项目前期土地储备,合作目标是取得该项目60.6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每亩地价不超过 万元,用地规划容积率不小于 。

三、合作方式

甲方将全程投资本项目,乙方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前期用地手续,甲方控股的项目公司将承担后期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项目公司暂定为西安市灞科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四、合作步骤依次如下:

1、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双方启动项目运作。

2、甲方控股项目公司,乙方负责协调将西安市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变更至甲方或甲方委派的股东名下,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甲方指定的负责人。

3、乙方负责协调办理项目用地手续,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完成项目用地出让给项目公司的手续。

4、在乙方办理用地手续的时,甲方按照政府文件规定缴纳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契税等各项税费。

5、项目公司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甲方向乙方结算并支付合作费用,乙方退出本项目,甲方作为项目唯一投资方独立投资运作项目公司,进行后期开发、建设、管理、销售,并享有本项目全部收益。

五、合作费用

1、甲方承担本项目全部投资。

2、甲方按项目用地每亩人民币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付给乙方合作费用,项目合作费用合计人民币6067000元(人民币陆佰零陆万柒仟元整),最终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结算合作费用。

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的前提条件为: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用地指标(面积、价格、容积率)完成用地手续办理,并确保项目用地符合房地产开发的性质和用途。

4、合作费用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作定金人民币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甲方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后

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5567000元(伍佰伍拾陆万柒仟元整)。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如下:

1、确保其投资主体及投资方向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独立承担本项目投资风险。

2、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3、及时支付招拍挂发生的土地价款及土地出让的各项税费。

4、享有项目用地全部权益,独立实施项目开发建设。

5、有权在合作期间变更项目公司,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如下:

1、应严格按本协议约定的用地指标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项目公司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公司名下,项目用地的确权应在20xx年12月31前完成。

2、按约定完成西安市灞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乙方作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证该公司在变更前合法有效存续并无任何潜在债务。上述工作应在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

1、项目用地在招拍挂时,用地性质、用途发生变化;

2、可用土地面积少于50亩,或每亩价格高于 万元,或规划容积率小于 。

(二)项目用地指标、价格等合作因素发生较小变动,不至于影响预期开发建设,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修改。

八、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如甲方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合作,乙方有权拒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作定金;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未完成约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作费超过5日即视为违约,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逾期完成项目公司变更或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每延迟一日按合作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四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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