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上级审签: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20##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消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情况的框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9.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有变化□  无变化□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附件2

省局要求:

1、    认真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

2、    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见报告表),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严格遵守报告纪律,按时如实报告有关事项。

4、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并在密封信封上签名后,交本单位政工部门统一上报审签。基础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由局政委直接审签(表头二),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各单位党委书记审签后,由局政委审签(表头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由各单位党委书记审签。

 

第二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_20xx年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 明

1.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20##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以后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5.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6.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7.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8.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9.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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