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公安党建工作心得体会 才能带领党支部一班人和全体民警去开展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党委和地方党委部署的各项任务,保证队伍具有坚强战斗力。

公安党建工作心得体会1

一、公安机关党委要增强党要管党意识,确保基层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党委必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到第一线做在基层。党建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建立和健全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制度,增强管党责任、强化管党职能是做好基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前提。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是开展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强有力的保证。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业务工作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统一体。

二、林业局党委要增强执政、政权意识,实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党的执政和政权意识,是党为完成历史使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施领导的自觉观念。中国领导多次指出:把经济搞上去是政治,但仅仅局限在这点上就片面了。治安问题、民族问题等,也都是政治。治安工作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各地党委、政府第一把手是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已在党政领导中

形成共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的领导仍片面地认为,抓好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的事。没真正做到不仅在组织关系上,而且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都把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轨道。从而削弱了当地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放弃了本来已掌握在手中的抓公安工作的主动权。,要把对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建设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的制度,来保障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

三、基层公安分局、派出所要增强服从服务意识,将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具有全面性、直接性和无条件性。基层派出所必须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将公安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这个全局的意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在开展贯彻“五条禁令”和“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等各项重要活动和各项公安过程中,要多请示、多汇报,以求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从每个党员民警入手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来确保处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的基层派出所的队伍的政治本色。基层党支部要有团结、求实、开拓、进取的精神。要强化领导班子的团结、增强凝聚力,抑制和消除“内耗”。班子成员要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当好开创基层公安工作作新局面的带头

人。作为基层党支部的班长,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正确发挥良好导向性功能,起火车头作用;必须具有较强的统御力,协调力,具有发挥一班人积极性的才能,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必须具有以诚待人,宽容待人的良好素养,具有民主作风和廉政公正的形象。

总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对公安派出所的党的建设,既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基责,又要双管齐下、相互协作、相得益彰,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贯彻执行,维护一方的社会安定稳定,促进一方经济腾飞,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奋斗目标的实现。

公安党建工作心得体会2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面前,如何抓好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派出所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民警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促进派出所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定的政治治安环境,这是旗县公安机关党委和派出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的共同任务。笔者是敖汉旗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主抓全局的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因此对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有一定的体会和感悟,下面就结合本人几年来的工作实际,提出几点思考。

一、公安机关党委要增强党要管党意识,确保基层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党建工作不仅是乡镇党委的职责所在,也应该是公安机关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虽然在前几年,旗县一级公安机关党委就把所属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和党员划归属地乡镇党委管理。从组织关系上看,派出所党支部已不再隶属于公安机关党委,但从开展基层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看,公安机关党委仍然必须注重抓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以此促进整个基层公安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党委必须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基层一线。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应该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基层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发挥支部一班人的指挥、协调能力,务求抓好每个党员民警管理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党员民警切实解决“为谁从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思想认识问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从警观和权力观,具有良好的行为导向,以带动全体民警推动公安业务的开展,确保基层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践证明,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与搞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是紧密相联、浑然一体的。党建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建立和健全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制度,增强管党责任、强化管党职能是做好基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前提。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

是开展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强有力的保证。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业务工作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统一体。因而公安机关党委不能只抓基层派出所行政领导班子建设和业务建设,而忽略抓好党支部建设,特别不能把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这个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给忽略了,而应继续高度重视基层派出所的党组织建设。那种认为基层派出所的党支部隶属乡镇党委管理之后,公安机关党委担子就轻了,就不宜再“插一手”的观点是极为片面的、应予以纠正。

二、乡镇党委要增强执政、政权意识,实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新形势下乡镇党委面临的重要任务。党的领导是通过执政来体现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强化执政和政权意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执政和政权意识,是党为完成历史使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施领导的自觉观念。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乡镇党委如果放弃了对基层派出所的领导,就意味着放弃了执政地位,放弃了党的领导。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邓小平同志在论述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时,一再强调稳定压倒一切。中央领导多次指出:把经济搞上去是政治,但仅仅局限在这点上就片面了。

治安问题、民族问题等,也都是政治。治安工作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十分清醒地认识到这点,为官一任,能否造福一方已作为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志。各地党委、政府第一把手是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已在党政领导中形成共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的领导仍片面地认为,抓好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的事。没有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把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工作纳入自己管理的轨道。从而削弱了当地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放弃了本来已掌握在手中的抓公安工作的主动权。因此,乡镇党委必须从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各项党建工作入手,来实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要克服过去那种只注重抓经济工作,忽视抓社会稳定;对公安队伍只注重使用而忽视教育管理的此重彼轻的片面做法。要把对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建设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的制度,来保障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同党员民警的谈心活动和培养党外积极分子的工作,了解民警队伍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同时,通过派出所党支部把地方党委关于解决当地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党委政府在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决策贯彻落实付诸实现,确保一方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为所在乡镇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治安环境。

三、基层派出所要增强服从服务意识,将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具有全面性、直接性和无条件性。基层派出所必须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将公安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这个全局的意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要当好党委参谋。要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学会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定。在开展贯彻“五条禁令”和“大走访”开门评警等各项重要活动和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过程中,要多请示、多汇报,以求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要领会党委的意图,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部署。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三个坚持,三个主动”。一是坚持将本辖区治安形势和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二是坚持将公安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向党委、政府请示;三是坚持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党委、政府反映。“三个主动”一是对涉及全局性工作主动提建议;二是对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主动排查反映情况;三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主动挑重担。忠实履行公安机关“巩固共 产 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促进所在乡镇物

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要抓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从每个党员民警入手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来确保处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的基层派出所的队伍的政治本色。基层党支部要有团结、求实、开拓、进取的精神。要强化领导班子的团结、增强凝聚力,抑制和消除“内耗”。

班子成员要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当好开创基层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带头人。坚决克服派出所长与指导员闹矛盾,主官与副职闹矛盾、副职与副职闹矛盾的争权力大小、利益多少和相互拆台的现象,排除无原则的纠纷,防止出现相互戒备、相互攻击乃至最后两败俱伤,事业受损失的结果。作为基层党支部的班长,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正确发挥良好导向性功能,起火车头作用;必须具有较强的统御力,协调力,具有发挥一班人积极性的才能,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必须具有以诚待人,宽容待人的良好素养,具有民主作风和廉洁公正的象。才能带领党支部一班人和全体民警去开展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党委和地方党委部署的各项任务,保证队伍具有坚强战斗力。

四、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要增强齐抓共管意识,共抓党建促和谐

搞好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的共同任务,确保乡镇一方的社会政治稳定,也是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的共同责任。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应致力于共同抓好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不要使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处于谁都想抓、谁都不抓的“真空”地带,或者形成公安机关党委只抓基层派出所的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不抓党的组织建设,而当地党委只抓基层派出所党的组织建设,不抓公安业务工作的片面认识。两个党委在抓基层派出所的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虽然各自的着力点不同,各有侧重,但目标却是相同的。因此,要增强齐抓共管的意识,经常性地相互协调交流情况,形成优势互补。对于基层派出所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以认真分析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找好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衔接点,防止出现相互脱节、“两张皮”的现象。保证基层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正常运转,共同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这支队伍的整体功能,保证基层派出所民警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使之成为一支在党委领导下的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能够应付重大政治和治安事件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总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对公安派出所的党建设工作,既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双管齐下、相互协作、相得益彰,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贯彻执行,维护一方的社会安定稳定,促进一方经济腾飞,确保构建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第二篇: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心得体会

(阿扎提古丽.玉素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社区建设实际,现就社区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搞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为主线,以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社区干部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动力,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社区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是:经过3年的努力,使社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社区党支部建设工作和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明显加强,社区思想文化建设和党的群众工作有明显改进,在推进全市社区100%达到达标社区、70%达到示范社区实践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主要职责

社区党组织的地位是: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最基层的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负责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和政府在辖区的各项任务;(2)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3)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的有关工作;(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工作;(7)密切联系社区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区党组织的主要任务

1、合理设置社区党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党的组织体系。

根据社区体制改革的实际和党员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加强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推进社区建设的原则,以社区为单位及时建立社区党组织,确保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凡是正式党员(党的组织关系在社区)3人以上的社区,应当成立社区党支部;社区正式党员不足3人(不含3人)的,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可与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基层的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50人,可成立社区党总支部;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100人的,可成立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社区党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受所在街道党工委领导。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要积极拓宽社区工作者的选拔渠道,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坚持《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程序的前提下,对社区工作者逐步

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任期制。要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党员中选拔等措施,使一批政治素质较好、文化程度较高、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社区领导岗位。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实施“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逐步改善社区领导班子结构。要把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点,通过“选”、“派”、“聘”等多种形式和渠道,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热爱社区工作、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社区党组织书记。

3.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的格局。 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内有关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等协调机构。辖区内其他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在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要接受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积极主动地参加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活动。

4.加强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形势,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努力消除党建“空白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对分散的、小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城区范围内的无主管企业等要以社区党组,织属地管理为主。街道党工委要积极支持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施政治领导和党建工作指导。

5.加强社区不同群体党员管理。

社区党组织要积极接收居住地在辖区内的下岗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并将接收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之中。要坚持党内生活制度,积极创新党员活动载体,为党员下岗再就业创造条件,为离退休党员发挥余热创造条件。对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的离退休党员,发挥他们的作用;对年老体弱、参加组织活动有困难的党员,通过定期走访等形式,体现党组织的关怀;对流动人员、下岗人员、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人户分离人员中的党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属地管理。中央、省属企业要积极配合社区主动搞好社区建设。

6.切实加强社区党员教育工作。

要积极探索社区党员教育的有效方式、方法,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搞好经常性的党内活动。针对社区党员的不同类型,分层次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精心设计好社区党员教育载体,把着力点放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上,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舞台。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和健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积极探索加大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办法。

7.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履行对辖区在职党员的双重管理职能,发挥好在职党员的作用。要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组织他们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尽其所能,用其所长,为社区居民群众做好服务。辖区内的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切实发挥作用。社区党组织要结合社区和党员的实际,分别开展一些创先争优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以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丰富党的组织生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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