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清理吃空饷工作情况报告
县政府:
全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通过第一阶段的单位自查自纠、电视公告举报、部门联合抽检等环节,成效不是很明显。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第二阶段在对有关部门进行再宣传、再动员的基础上,选择了教育、卫生、公安、农业、人口计生、国土资源、经贸委7个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规范单位人员和经费管理,减轻财政负担,根据全县的统一安排,对全县20xx年至今的各种吃空饷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涉及单位多、时间紧、情况较为复杂,按照吉县府办字[2007]179号文件精神,全县从组织、监察、人事、编制、审计、财政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先后两次对有关部门吃空饷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通过核实有关账证资料、走访部分干部家庭、问询单位负责人和一般职工等方式,对28个部门自查吃空饷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并对其中7个部门进行重点查实。
二、 检查发现的问题
经过汇总检查情况,在被检查的28个部门之中,各类在编不在岗(包括遗补对象)的人员共238人,经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初步认定吃空饷的有114人,初步核定吃空饷
金额2284850元,其中单位留用1347245元,个人领取937605 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三、 吃空饷的表现形式
(一)干部职工擅自离岗、离职;
(二)脱产学习(考研、进修)期间或毕业后在外地上班;
(三)非疾病原因请假长期在外;
(四)已调出我县工资仍在我县领取;
(五)借用到县财政供养范围之外的单位且借用时间在6个月以上;
(六)单位自行出台文件或以其他形式批准干部职工离岗;
(七)按规定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但未停薪;
(八)以招商名义长期不在岗或在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九)服兵役超过义务期;
(十)受刑事处分领取生活费但长期不在岗;
(十一)已办理辞退手续仍在领取工资;
(十二)遗属补助对象失去了享受条件。
四、 吃空饷的主要原因
(一)少数单位法纪意识淡薄,认识上不到位。一些主管部门认为财政的钱谁都可以分一杯羹,浪费也不要紧,对
本单位人员吃空饷的事实则听之任之,做老好人。有的单位甚至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不惜违法违纪盗取或冒领财政资金。
(二)人事管理不规范。对单位人员的非正常性离岗、借用、休假等情况,人事主管部门对单位缺乏必要的约束,全县也没有规范性的文件予以明确。同时,人事、财政部门在干部流动过程中也存在脱节的现象,有些人员调出或离岗虽经过了人事部门批准,而财政部门由于毫不知情而继续统一发放工资。
(三)部门越权批准离岗。县政府于20xx年和20xx年分别下发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停薪留职和离岗创业的有关文件,但有些部门片面理解文件精神,自行批准了部分人员外出创业和经商等,这是导致吃空饷的一个直接原因。
(四)基层下属单位职能弱化。随着一些部门的下属单位职能逐渐弱化,具体工作任务较少,如农业局下属的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农技站及乡镇文化广播站、乡镇企业管理站等,因而导致这些单位富余人员较多,大多数人平时都在从事个人营利性活动。
(五)单位对退休人员和遗属补助人员管理不够规范。由于现在退休人员退休费是实行财政统发,与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单位加强管理的积极性不高;遗属补助人员大多是
由其家人代领或财政统发,单位对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掌握得并不全面。
五、对本次吃空饷的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界定为吃空饷的,按照吉县府办[2007]179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处理,建议将空饷金额追回收归县财政。属单位留用的,由单位直接缴入县金库,其中未缴入单位财务核算的,还应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属个人领取的,由单位负责追回并上缴财政。
(二)对各类借用(半年以上)到县外、脱产学习(进修)的,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停薪留职、离岗创业、非疾病原因请长假的人员,建议由各主管部门通知在12月底前回单位上班或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离岗,否则停发其工资,并由单位到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辞退手续。
(三)对国土资源局、卫生局自行出台政策分别造成12人和69人内退的情况,鉴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作为,建议不列入本次吃空饷范围,也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和追缴空饷金额。但是,对已执行内退人员的工资不能按100%的比例发放给个人,建议由主管部门商人事、财政部门后再定。
(四)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而请长假人员(主要是教育部门36人),建议也不列入本次吃空响范围。同时建议20xx年对因病休假或病退又未办理劳动鉴定的人员,在经过统一的劳动鉴定后区别对待,确属不能坚持
正常上班的,按规定办理休假或病退手续;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已恢复劳动能力的,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重新上岗。
六、规范今后人员和经费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人员管理。针对本次清理吃空饷出现的问题,建议由组织、人事部门拟订出全县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意见报县委、现政府批准,内容应涵盖以下几方面:
1、对擅自离岗(离职、辞职)的人员,由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辞退手续。今后,凡旷工(擅自离岗)15天以上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由单位到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同时报财政部门停发工资。
2、对借用到外单位工作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借用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3、对非疾病原因请长假(三个月以上)的,除政策规定外,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假,各单位不得擅自准假,也不得连续多次批短假累计达三个月以上。
4、对个人需脱产学习(进修)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学习期间必须报财政部门停发工资。学习(进修)期满不回单位上班的,由单位按规定办理辞退手续;学习(进修)期满仍回原单位上班的,必须按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恢复其工资,其学习(进修)期间停发的工资,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报财政部门逐年补发。
5、对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确
需请假休息调养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经批准后报财政部门执行病假工资;符合病退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6、对已调出我县仍在县财政领取工资的,由原单位同调入单位联系核实,如有重发的,建议收回财政。今后凡调出我县或调入企业、自收自支单位的人员,其工资关系必须及时报财政部门转出,不得挂靠在我县的行政事业单位。
7、对受刑事处分按规定可领取生活费的人员,长期不在岗的,由单位通知其回岗上班,确有情况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请假或申请离岗创业。今后凡有此类情况的,单位必须严明纪律,加强对该类人员的考勤和考核管理,不得擅自准假。对服刑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的,单位必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
8、严禁部门(单位)自行出台有关内退、休假、离岗的文件允许干部职工内退、休假或以其他形式离岗。
9、加强对遗属补助对象的管理。建议由人事部门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子女到了年龄不具备享受条件的,及时通知财政部门核销经费;对配偶或父母享受的,要求由本人到单位领取,如因死亡等原因不具备享受条件的,则由单位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停发。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对离退休人员和遗属补助对象每年进行一次清理和统计,发现有情况变化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实行责任追究。待规范人员管理的文件出台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现部门(单位)如因疏于管理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由部门(单位)追缴资金收归财政;如因采取隐瞒、欺骗或违规出台文件等形式冒领财政资金或以其他形式骗取财政资金的,必须严格按《预算法》的规定,除追缴财政资金外,还要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个人骗取和冒领的,除由单位负责追缴金额外,还应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个人不属于国家公教人员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骗取和冒领金额巨大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联动机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建立一种互通信息、共同监管的人事和经费管理机制,主管部门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人员进出的动态管理台帐;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人员请假、病退、辞退、离岗创业等手续时,应通知财政部门及时变更工资属性,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财政部门不得办理相关的工资变更手续,从源头上共同筑起防止吃空饷的牢固防。
县委组织部 县监察局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编办 县审计局 县财政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淤泥乡中心校清理“吃空饷”人员工作情况
自查报告
各位领导: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六盘水市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发[20xx] 10号)文件精神,淤泥乡中心校非常重视清理本单位“吃空饷”人员的工作,通过近阶段的清理整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专项清理整治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吃空饷”人员清理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位自查阶段、组织核查阶段、严格处理阶段和建章立制阶段,纳入这次全面清理整治的单位在职员工201人。在这次清理整治工作中,我单位及时按照清理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建章立制,确实加强规范治理,整个清理整治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赢得了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同和支持。经自查清理整顿,我单位不存在文件中所清理的6种“吃空饷”问题人员。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市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工作文件下发后,中心校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安排各校(园)长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对全乡教育单位清理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1
一是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先龙
副组长:毛治国
成 员:李志良、邓维跃、陈忠权、甘德胜、王雪莲、方娇、倪惠军、彭美才、方金柱、黄行、柳万勇、王金光、张盘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心校,邓维跃兼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二是及时转发市、县文件。
中心校及时将《关于六盘水市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发[20xx] 10号)文件,及时印发到全乡各校(园),要求将“吃空饷”人员统计表上报到中心校。
三是明确单位责任人。
要求各校(园)长为这次清理“吃空饷”人员的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校(园)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了目标责任,落实了工作任务,各校(园)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自查、群众举报、抽查核实等多种方式,逐级审核上报,确保了清理整治工作不留死角,自查结果要求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到清理小组办公室,从而确保了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实施,不走过场。
这次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市、县的安排部署,淤泥乡中心校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x月x日至1月x日)。
按照规定程序,我单位细致开展了自查自纠,对照机构编制本、 2
工资统发花名册、考勤表、考核记录、人事档案等资料,全面排查“吃空饷”人员,如实填写报表。要求各校(园)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管理职责,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人员编制、档案管理、工资统计等入手,规范各项管理程序,确保清理工作阳光运行。
二是组织核查阶段(20xx年x月x日至1月x日)。
今年元月份,中心校组织人员对全乡6所校(园)深入开展为期一周的督促检查。通过收集证明材料、检查核实、走访干部群众等方式有序进行,确保了这次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严格处理阶段(20xx年x月x日至1月x日)。
对“吃空饷”的校(园)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并对“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合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是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x月x日以后)
为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巩固清理成果,自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杜绝“吃空饷”现象的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中心校结合目前开展的清理“吃空饷”行动,要组织制订《淤泥乡教育单位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和《淤泥乡中心校教师交流轮岗办法》,进一步严格规定准假权限及备案制度。
2、接受监督,阳光操作。
要求各校(园)经常进行自查,每月公布人员信息,适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使清理工作公平公正、处理透明,不留隐患,确保清理工作长期化、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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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反馈、工作常规化
各校(园) 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将信息第一时间反馈的中心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管理力度。
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欢迎并鼓励举报“吃空饷”的人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科学建章立制。
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认真借鉴经验,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杜绝出现“吃空饷”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考核管理。
将“吃空饷”和借调人员清理工作与年终考核、职称核定、后备推荐、职称晋级、评先选优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管理,落实建立奖优罚劣的动态管理机制。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盘县淤泥彝族乡中心校
二○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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