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税收风险管理理念是近年来各地都在研究探讨的新的税收管理模式,其含义是: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旨在应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在现实税收管理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强化税源控管,规避执法风险是当前应该着重探讨的问题。

一、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征纳双方的博弈冲突日见凸显。一是税源急剧扩大和税源变化日趋复杂,给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个体纳税信念即纳税支出与纳税人对政府提供服务的期望值不符从而产生的税负不公感觉也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难度和阻力。这种情况下,以目前的征管人力物力财力,若要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即实现征管效能的最大化,就必须寻找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模式。因此,对所管辖的纳税人采取科学合理的指标确定其应纳税款就不同程度存在风险,按风险程度高低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管理,避免国家税收流失。税收风险按其内容划分主要有两种:一是税源监管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

(一)税源监管风险。近年来,税务违章越来越多,金额越

查越大,究其原因,与很多因素有关。如: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税种设置是否科学、征管环节的多少、纳税手续的繁简以及税率是否适当、是否超出了纳税人的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逃避税收得到的利益与被处罚应付出的预期代价之间的权衡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纳税人决定是否采取逃避税收的行为,是税收征管中产生漏洞的潜在危机。为弥补这些漏洞,就需要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并寻找对策,强化税源管理,遏制偷税行为的发生。这种对税款实现潜在的影响实际上就是一种税源监管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带来的执法风险,以及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随意性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同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于税务机关执法手段、征管方式等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执法方式简单,容易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也会相应使执法人员执法风险加大。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

在当前税务系统强调既要强化管理、又要优化服务的大背景下,通过实施风险管理,一是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有效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当前的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实施税收风险

管理的首要步骤要以查找风险点为切入点,严密内部管理机制,以创新完善制度为着力点,健全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二者结合共同预防税收风险的发生。 (一)税源管理风险点。税收风险总是散落在纳税人运作的各个环节当中,一个纳税人从开业登记,到原材料购进、生产经营、财务核算、销售、计提税金,直到注销清算,每个环节都蕴藏着潜在的税收风险。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其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各不相同,风险程度也高低不一,要针对行业的内外部、主客观各方面因素和行业特点,分析其利润率、税负率、收入与成本变动率、投资收益率、能耗及物耗指标的内在关系,发现其显性的、隐性的税收风险。风险描述要以行业深度分析工作为主体,结合日常的税收管理活动和受理核批信息,加以概括和总结,以税收风险环节分析为起点,列出相应的风险要素,及时发现纳税人的疑点信息,找寻风险产生的根源,分析纳税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采用的方法、手段。把这些税源管理难点,确认为税源管理风险点。

(二)税收执法风险点。当前税收征管工作涵盖了税务登记、#5@p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管理、纳税评估、违章处罚、减税免税等工作环节,各岗位职责相对明确。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主要存在于管理、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方面,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税收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存在

问题,如:由政治素质产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问题;由业务能力产生的不作为、违规执法、政策理解偏差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带来的问题。其他环节如税务登记、#5@p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目前来说产生执法风险的情况相对较少:一是由于目前纳税人维权意识还不是太强,税务机关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采用的较少,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司法救济手段还没有得到广泛采用;二是由于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工作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操作规程明确,有比较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消除了部分征管隐患。但随着整个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纳税人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税收征管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都应保持风险意识。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实际工作中,税收风险管理渗透到税源管理和税收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实际上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评估验证分析工作都是一种简单的风险管理。在此情况下,建立一种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使之系统化和规范化,可以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

(一)通过信息管税思路,强化税收分析。

建立一支税收风险情报队伍。信息化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要破解征

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征管难题,就必须建立一支税收风险情报队伍,实行“全员收集、专员确认”的情报处理机制,有效地进行信息采集、整理与存储,深入挖掘纳税人隐藏的税源。

建立一支税收风险分析队伍。如何利用纳税人上报的、税务人员采集的、第三方传递的信息,就必须建立起上下级税务机关协同配合的有梯次的涉税风险信息分析队伍,充分发挥不同层级税务机关在涉税信息分析中的作用,从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到行业分析、具体纳税人的风险分析,为更好地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服务。

建立一支税收风险应对队伍。通过整合征管、计统、税政、稽查等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以风险识别排序和应对处理为重点,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风险应对措施。由于税收管理员水平存在客观的差异性,不是所有人员都能进行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行业性风险监控的,必须将税收管理员从属地责任区管理的职能中分离出来,上收到县局等更高层面上建立一支税收风险应对队伍,实行风险应对的专业化管理团队。

(二)多措并举,实现风险管理控制。 对于通过税收分析确认的税收管理风险点,税务机关应该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结合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过制定企业管理办法、建立行业管理模型进行监控。做到层层落实管理责任、监控目标和监控措施,实施动态跟踪、重点核查、

行业评估。实行面线点结合管理方法。面上,以登记率为考核标准的无漏征漏管户;线上,确定风险行业,重点行业重点管理;点上对高风险企业有计划实施评估及检查手段,强化动态监控。同时不断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实现由排除风险点到治理风险面、控制风险源的转化,发挥税收风险管理的最大作用,实现对税源的长效管理。

(三)有效监督保障,规避执法风险。 在实施强化税收分析、风险管理控制的过程中,对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是风险管理机制正常运行的有效保障。其中既包括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又包括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一是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的监督。最有效途径是畅通偷税举报查处渠道。包括建立健全受理、查处、奖励举报偷税案件的各种制度,鼓励公民协税护税,打击偷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税收秩序。鼓励拓宽举报途径,采取直接、书信、电子等多种形式受理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严格履行为举报人保密义务,保证举报人有效信息不被泄漏。对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有关情况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税收机关执法监督。可以具体为税务系统外部监督和税务系统内部监督。在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上,主要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或评议,

督促税务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在税收执法的内部监督上,主要指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活动进行监控、检查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恰当性。合法性主要从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目的、执法证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六个方面审核。执法行为的恰当性,主要是针对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综上,强化税收分析、风险管理控制、有效监督保障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在税收征管领域的运用,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第二篇:关于对钢材经销企业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关于对钢材经销企业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的工作要求

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市通过各种途径发现了部分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5@p的疑点企业。省市局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对此问题进行多次安排布置。目前,该类问题正在陆续查处过程中,并且核查工作已延伸到了疑点企业的上下游企业。省市局通过对疑点企业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其上游开票企业很大一部分为钢材经销企业。针对这一现象,市局决定,除继续对上游企业进行检查外,另就我市钢材经销企业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出如下要求:

一、 对辖区内钢材经销企业的认定。

(一)确定对象。各局应对所辖企业进行认真清理,确定其是否有钢材经销业务。对其所经销的线材(含普线、高线、螺纹钢等)、型材(含H型钢、工字钢、槽钢、角钢等)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及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建立《钢材经销企业台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各局自定格式)并做到实时更新维护。

(二)评估分析(案头审核)。各局对台账中所列企业应定期(按月)分析其下列指标:

1、销售收入构成情况。对其开具增值税专用#5@p收入,开具普通#5@p收入,不开票收入占比情况。

2、开具给本地工业企业的增值税专用#5@p的份数、金额占开具给 - 1 -

本地企业的增值税专用#5@p的份数、金额的比例。

3、使用增值税专用#5@p数量变动情况。

4、现金结算占比。

5、应收(应付)账款变动情况。

6、对购货方尚未支付货款但已开具增值税专用#5@p的业务超过6个月的,要求企业逐笔提供尚未结算业务的购销合同、出库凭证及购货方领票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分析。

7、其他指标。

通过全面深入分析核查该类纳税人的异常疑点,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人涉税违法行为。对评估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虚开行为的,及时移交稽查环节查处。

二、各局要督导钢材经销企业应建立并完善涉税管理内控制度。

(一)建立存货管理内控机制

1、必须建立存货分类明细账。

(1)企业实物保管部门必须逐笔记录存货收发存明细账,明细帐应按存货的规格、型号进行具体的明细核算。

(2)存货收发应按存货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出入库凭证,仓库保管人员据此按时登记每笔业务的发生,每天结出存货的数量。

(3)企业财务核算部门必须按货物具体品种、规格设置存货分类明细账,不得简单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等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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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明细账必须做到及时记账,按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收、发数量和金额,并结出结存数,不得在月底或较长时段内一次性汇总记账。

2、必须对发货环节进行详细记录

(1)实物保管人员在发出货物必须填制或取得出库(提货)凭证,出库(提货)凭证上必须有以下信息:编号、填制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收款方式、提货方式、提货人及其身份证号码,对上门提货的还需注明运输车辆的牌照号码。其中,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具体品名和规格填写,不得填写货物大类。例如,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不能填写“钢材”,而应以钢材小类具体品名(工型钢、角钢、螺纹钢、碳结钢、合结钢、轴承钢、板材、原钢、普通线材等)填写。企业可根据经营实际调整出库(提货)凭证项目,但必须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出库凭证必须按日向财务部门传递。

(二)建立#5@p管理内控机制

1、,明确开票依据。企业财务人员应根据业务部门或发货部门开出的出库(提货)凭证及购销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5@p。其中出库(提货)凭证必须与#5@p记账联一并装订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2、增值税专用#5@p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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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p联和抵扣联加盖#5@p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企业所开具的购货单位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出库(提货)凭证一致。汇总开具的必须附有防伪税控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增值专用#5@p使用规定》)

(三)建立资金流内控机制

纳税人发生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金额在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上的业务应通过银行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并将能够证明款项支付的银行结算凭证作为附件附在相关业务的记账凭证内。(《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

(三)对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建立并完善涉税管理内控制度的企业的处理。

1、未按规定设置产品或商品明细账的,应按有关规定限期改正,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5@p或者停止向其发售#5@p,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5@p。(《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2、,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开具专用#5@p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5@p和IC卡,逾期仍不改正的,停止其增值税专用#5@p领购资格。(《增值税专用#5@p使用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 - 4 -

3、对销售方单笔金额一千元以上的业务通过现金方式(含个人银行卡,下同)结算并开具专用#5@p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相应核减其专用#5@p领购量;现金结算比例明显偏高,有虚开#5@p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向其发售专用#5@p。

三、 加强税法宣传教育。

各局要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对纳税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财会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税收业务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举办知识讲座。使其正确认识在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第三者)开具增值税专用也是虚开行为,也是犯罪,其危害性更大。要教育纳税人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虚开增值税专用#5@p所带来的危害和产生的严重后果,主动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虚开增值税#5@p的犯罪行为。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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