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承诺书范文

消 防 安 全 承 诺 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本场所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诺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有序的消防安全环境,更好地遵守国际及我市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84号令)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二、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巡视检查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及消防应急预案,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扑救起火灾和人员疏散的演练,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 保证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五、 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 不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七、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暴化学危险物品时,制订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暴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八、 建设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作业完毕经全面检查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九、 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器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十、 不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不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十一、 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不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十二、 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保证灵敏、有效、好用。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本消防 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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