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李岗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

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 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李岗水库和各大小水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羊、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00元。

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丰县水湖镇李岗村村民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肆

 

第二篇:和美乡防流控辍乡规民约

和美乡“防流、控辍”乡规民约 为更好地落实和执行九年义务教育,提高人口文化素质,明确对“学生流失”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并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酝酿、讨论,特对“保学控流”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乡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树立全社会尊师重教、依法治教的法制观念。

二、乡政府、中学、中心小学及各村委会要提高对“普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

三、乡政府、学校及各村委会要加强对“辍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控制辍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保学控辍”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

四、家长是流失学生的直接责任人,各村委会主任是本村流失学生的责任人。

五、班主任要对学生考勤负总责。若本班学生旷课一天的,要及时了解情况;缺课二天的,要组织科任教师一齐进行家访,并将情况汇报到“控流”工作领导小组;缺课三天以上不回校的由校长带队再进行家访;如四次家访后仍不回校的,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汇报。

六、对流失学生的家长,乡政府、村委会要做其思想工作,敦促其送小孩返校继续接受教育,劝说无效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汇报或悔过书。

七、有流失学生的村委会要向乡“保学控辍”小组写出书面汇报;有流失学生的班级的班主任向学校控制流失生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汇报。

八、流失生超过该村学龄儿童3%的,要对村委会主任和委员进行处罚,扣除所有年终福利待遇;流失生超过班级3%学生数的班主任,要扣除班主任福利待遇的80%,其它任课老师40%。

九、班主任要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汇报,按时家访,对有流失苗头的学生,每学期应家访3次以上。

十、乡、村、学校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切实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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