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范本)

1.怎样写民事起诉状

一、写明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1、原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所在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地址和户口所在地及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地址、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和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请求事项:

应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事实和理由:

1、纠纷的发生和主要经过等事实。

2、处理纠纷的要求和理由。

3、提供相关的证据。

四、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注明起诉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五、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起诉书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必须清楚、端正,起诉书一式二份。

2、如诉讼用纸不够,可另附与诉讼用纸大小相当的信纸,在状纸左边须留出(约三厘米)装订线。

2.起诉状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说明:1、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与状纸同样大小增加中页。

2、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法院。

3.民事起诉状 1

原告:周勇,男,汉族,19xx年11月6日出生,住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72号顺达花园5栋604号

被告:郭春宏,男,汉族,19xx年2月27日出生,住衡阳市石鼓区明翰路2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5413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8184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原告与被告及旷越三人合伙出资经营衡阳市宏远商务宾馆,约定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出资57万元,旷越出资25万元,原告实际出资164132元,宾馆由被告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原告、旷越两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只参与分红。期间旷越退出合伙,被告购买其所有股权。20xx年11月6日原告退出合伙,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退出合伙,原告将自己所持的衡阳 - 1 -

宏远宾馆股份以164132元全部转让给被告,股份转让金由被告于20xx年11月5日开始支付,在20xx年2月30日支付两万元,余款在20xx年 月1日前全部付清。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元一万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其支付余款,但是被告始终未予支付。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签订的协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理,判如所请。

此致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8月5日

4.民事起诉状2

原告韩瑞兰,女,19xx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家屯村,联系电话,69737010(家)。

委托代理人:王学棉,北京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昌平区回龙观云趣园1区,联系方式:139xxxxxxxx。

被告:倪艳莉,28岁,住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田各庄村,邮编:101300。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3231.95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1100元(22天*50),共计 4831.95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费的(49689.95元)的60%,即49689.95×60%=29813.97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

4、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事实理由:

20xx年4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原告正在家中吃午饭。原告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及被告等一伙人因家庭琐事到原告家闹事。在原告要求他们出去的过程中,被告往屋外拖原告,并对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原告双腕、双膝被打伤,不得不入院治疗。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原告因为遭到殴打,受到刺激后引发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心绞痛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得不接受植入人工心脏起搏器手术。前后总共花费52921.9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件:

1、起诉书副本一份

2、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3、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4、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一份。

- 2 -

 

第二篇: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迁离及向原告交回租赁房屋; 2、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

3、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3月份租金人民币3465.00元; 20xx年3月份租金的滞纳金,计至租金付清之日,计算标准见附件第1条, 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675.68元; 4、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1日起至交回租赁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支付标准按照双倍租金计算,计算标准见附件

第2条, 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3003.00元;

5、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xx年4月1日起至付清房屋使用费之日止房屋使用费滞纳金,计算标准见附件第3条; 6、 判令原告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7、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6930.00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3月18日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补充条款》。

1、合同书第一条约定原告将位于 D段一层152B房租与被告,面积为33.00平方米;

2、合同书第二条约定租赁房屋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

3、合同书第四条约定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4、合同书第五条约定租期为: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5、合同书第九条约定原告交付房屋时,可向被告收取租赁保证金6930.00元;

6、合同书第十八条约定被告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原告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7、合同书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合同终止后,被告应予3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第二款约定被告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原告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被告收取相当于双倍租金的赔偿金;

8、《补充条款》第四条约定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5‰。

合同书其他内容详见证据。

第二、被告的违约事实。

1、租赁期满后,被告没有按时搬离并向原告返还租赁房屋,经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依然拒绝搬离并交回租赁房屋。

2、被告自20xx年3月1日起,即拒绝交付租金,其中20xx年3月份租金为人民币3465.00元。

综上所述,被告已经严重违反了与原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的约定,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一年四月

附件:

1、20xx年3月份租金的滞纳金计算办法:

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月租金3465.00元×20xx年3月5日起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的天数×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费率5‰

2、20xx年4月1日起至被告交回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计算办法: 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月租金3465.00元×2×20xx年4月1日起被申请人实际使用房屋的时间

3、20xx年4月1日至被告付清房屋使用费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滞纳金计算办法:

被告拖欠房屋使用费的金额×自20xx年4月1日起实际拖欠天数×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费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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