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

地址: 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同上,

地址: 电话:

诉 讼 请 求

1.申请被告财产保全。

2.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我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合计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从20xx年3月17日起开始给被告开始供货,直到20xx年8月7日止,被告合计欠原告货款及违约金xxxx。按照双方供货协议,xxxxxxx。合同第四条规定:xxxxx。

可是从20xx年3月17日到目前为止,被告欠原告的xxxxx货款,一分未付。被告一直借口往后拖延,原告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到被告处与其接洽商谈多次,却都没有解决问题,被告根本没有还款意向,原告只得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起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被告尽快付清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通则》文件及《合同法》196条,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判定被告偿还我公司货款及违约金xxxx

此 致

XX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4份;

(2)证据清单1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民事诉讼法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5@p都属于书证,王某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视听资料。根据理论上对证据的分类:上述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甲市B区交通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药费和住院费的#5@p,王某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就他的车与刘某倒地之后的状态的视频资料属于原始证据,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就证明王某的车撞到刘某并致刘受伤的事实而言,刘某提供的各类证据均为本证,王某提供的证据为反证。

3.一审法院判决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判决没有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作出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第二,在案件争执的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根据证明责任原理来作出判决;第三,法院未对第二个争执焦点作出事实认定。

理由说明:(1)本案当事人的争执焦点是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了刘某;刘某受伤之后所留下的后遗症是否是因为对刘某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当所致。但法院判决中没有对这两个争议事实进行认定,而是把法院自己认为成立的事实--刘某因受到王某开车的惊吓而摔倒,作为判决的根据,而这一事实当事人并未主张,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因此,在这问题上,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地限制了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 (2)法院通过调取相关证据,以及经过开庭审理,最后仍然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到了刘某。此时,当事人所争议的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来作出判决。

4.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才可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了王某开车撞到了刘某,该事实认定与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根本性的差别,这说明一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或存在错误,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而不应当维持原判。

问题: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结合本案和社会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调解不成,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根据《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参加诉讼,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案是调解不成,故发回重审。

3.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只能采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4.【定事实,站立场】

在材料中,孙某和钱某作为合伙人,由于经营理念的不同而相互伤害,最后在法院调解中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合伙经营,从而体现了调解制度对审判制度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完善了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效率价值与公正价值的完美统一。

【定概念,说理由】

效率是指在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之比例,包括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诉讼效果的合目的性。公正是指司法裁判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且适用法律的程序正当。公正的实现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进民众对诉讼的信赖,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一方面,调解的优点在于程序简单,能节约司法成本,弥补审判的不足。同时,由于是双方自愿达成,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解决,从而保障诉讼效率的价值。在本案中,如果在二审时不能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则按照法律只能发回重审,从而浪费了司法资源,不能体现司法效率的价值。

另一方面,审判的优势在于明确事实,树立权威,但是,却和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有一定的冲突。同时,如果坚持“调解为王”“久调不判”,诉讼的拖延则也损害了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诉权”和“公正审判”的权利。结合本案,如果本案中没有经过审判来查明事实,则当事人各方的权益就没有办法明确,也违反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再强调,作评论】

综上,在实践中应当“调解优先”、注重调解,能调则调。但也要注意,调解并非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一些不能或不宜调解的案件要及时判决,从而达到“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目的,实现“定纷止争”,达到纠纷顺利解决和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参考答案:

1.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问题:

1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2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潘某在遵守生效判决的基础上,还可通过何种诉讼手段获得法律救济?

3 .如果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

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 ? 为什么? 4 .如果本案二审法院判决潘某胜诉,潘某申请执行,杏林公司能否申请再审?为什么?杏林公司能否提

出执行异议?为什么?

5 .潘某在起诉前为了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可申请法院采取何种法律手段?法院准许其申请应当具

备何种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准许和执行?

6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潘某与舒某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按每平方米 2500 元价格卖房的合同。该买

卖合同是否构成执行和解?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干预?为什么?

【 答案 】

1.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 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3.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 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 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 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

立即开始执行。

6. 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

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问题:

1 .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 .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 .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

4 .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5 .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6 .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7 .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8 .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答案 】 :

1. 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2. 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

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 正确,原告请求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本案尚在审理中,合同是否解除尚无定论,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

4. 录音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证据即使是秘密录音,其取得方式也是合法的,只有以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得的证据,才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会议纪

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形式有欠缺,应当双方签字。

5. 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

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7. 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 不能,在诉讼中,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

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