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玉田县西马头山村村长贾利顺违法违纪的举报信

关于西马头山村村长贾利顺违法违纪的举报信

举报人:玉田县西马头山村村民

村民代表:胡兰喜,男, 19xx年12月10日,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西望街10号

电话:

被举报人:贾利顺 玉田县玉田镇西马头山村村长、书记

举报事由:

不经村民会议讨论,擅自将村集体采石场低价发包给其妻朋好友,给村集体造成至少38万/年的损失,总损失大约在1900万元(38*50)。

基本事实:

本村北有三个采石场,20xx年前后村委会进行公开发包,每个采石场的承包费为15万元/年。20xx年8月,采石场原承包合同到期,很多村民想承包该采石场,村委会应当重新公开发包,但贾利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私自将三个采石场分别以3万元/年、3万元/年、1万元/年超低价格发包给其叔伯哥哥贾利军、村外人胡旭东、其本人,承包期限为50年。贾利顺的行为不仅在程序上违反了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对村集体组织正常运转损害极大,而且在实体上将价值每年15万元以上的采石场以极低的价格(10%的价格)发包,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剥夺了村集体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除了上述事项外,贾利顺自20xx年开始担任村长以来,经常不经过村集体民主程序,自作主张处理村集体财产权益,帮助其朋友、亲戚非法侵占村集体组织的财产权益,严重损害村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由于其势力大,大多数村不敢怒不敢言,作为西马头山村集体成员,我们再也不能坐视贾利顺利用村长一职,肆意妄为,随意损害村集体利益,而将村集体利益让渡给其亲朋好友。我们在此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为民做主,明察贾利顺的违法违纪行为,撤销其村长职务。

此致

玉田县纪委

村民(签字):

日期:

抄送:

 

第二篇:信贷报告

信贷员述职报告

匆匆忙忙中,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这一年里,我在领导的带领和同事的帮助下,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我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去对待每一项任务,把金融政策及精神灵活的运用在工作中,工作中能够采取积极主动认真遵守规章制度,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准确的做好信贷基础资料的管理,搞好信贷基础资料的记载、收集、管理,是信贷内勤重要的工作之一,这项工作即繁琐又重要,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来完成。

2、严格规章制度。作为一名信贷内勤,我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的分量,稍有疏忽就可能出现信贷风险。因此,我不断提醒自己,要增强责任心。对20xx年新放的每笔贷款我都做到了先查、再放,更好的堵绝了向不良客户发放贷款及一户多贷,把借冒名贷款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如:借款人XXX,来我社贷款,经过客户信息查询发现本借款人在资产部有不良记录,拒绝了XXX的贷款申请。XXX再三请求我都谢绝。

3、坚持信贷原则、做好贷款的审查。我深知,信贷资产的质量事关信用社经营发展大计,责任重于泰山丝毫马虎不得。一年来,我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和联社制定的信贷管理制度,对每笔贷款都一丝不苟地认真审查,从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信用情况、生产经验项目的现状与前景、还款能力到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的能力、抵押物的合法有效性,每一个环节我都仔细审查,没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在贷前审查时,我做到了“三个必须”

(1)贷款条件必须符合政策、贷款证件必须是合法的原件;

(2) 贷款人与保证人必须到场签字;

(3)并且做到了生人熟人一样对待,保证了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

4、精诚团结,为提高经营效益尽心尽力。作为信贷内勤的我20xx年累放102笔,金额14943.7万元,年累收利息及本金4千余笔左右,共计收回利息3800余万元,本金18205.4万元,但没有出现过一笔差错。

回首全年,总的感觉是忙与累,但我觉得很充实。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一是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二是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大胆;四是有时脾气急躁,时不时的发点脾气。五是 处理问题时工作方法需要改进。新的一年里,我将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拓,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与全体同事一起团结一致,为我部经验效益的提高,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以上述职,请各位审议,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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