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市海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幸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王幸生的一审辩护人,辩护人经查阅案卷,调查取证及通过庭审质证,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幸生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及诈骗罪,我们认为这一指控不能成立。

一、起诉书认定:“20xx年至20xx年间,被告人王幸生通过向其它公司借资验资的方法先后成立了由其控制的上海森江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森钢钢铁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至20xx年1月,上述五家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

我们认为,这样的认定既是自相矛盾的,也是与事实不相符的。根据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公信中南鉴[2007]65号及[2007]65-1号的审计结论:截至20xx年11月30日,上海森江等五家公司合计2.4亿元的注册资本中有2.26亿元系借资验资方式虚报的注册资本。经过多年的生产运作,经审计调整,该五家企业至20xx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2. 8 5 5 7亿元。实际上,该五家企业的注册资本已经补足。但是审计又将应付未付利润、担保坏账等进行调整后,认定该五家企业20xx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2144万余元。20xx年11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6114万余元。

我们认为,审计这样认定是不客观的,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

首先,审计将涉案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以后的债权作为坏账调整是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这一笔调整涉及的金额达251,33,647.71元。去掉这一笔调整金额,五家涉案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已经为正数,加上审计对涉案公司的股票投资、固定资产价值均只按账面价值进行计算也是违反会计准则的。股票应按当时的市值进行计算,固定资产曲阳路800号的房产应按现值(评估值)减去账面价值(原购置值减去折旧的价值)进行计算。所以,涉案公司的股票按20xx年1月1日的市值进行计算为7,422,468.10元,升值了2,874,597.46元。而20xx年1月1日曲阳路800号的房产的评估值为2989万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20xx年12月9日】关于他项权利<抵押>经评估的价值为2989万元),不计算折旧就比原购置值升值了1500余万元。所以,20xx年1月1日,五家涉案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是负数,而应该是正2100余万元。所以,起诉认定,五家涉案公司自20xx年1月1日起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结论是错误的。

其次,关于案发时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同上所述,担保坏账不应进行调整,股票投资应该按市值评估,固定资产应按市值进行评估,而且所谓的应付未付利润也不应进行调整(既然是亏损的就不存在应付未付利润),这样,股票按市值计算,应为9,565,868.50元,升值了5017998.00元,固定资产曲阳路800号的房产按市值计算应为3284万余元,升值了1884余万元,三项相加合计应加4898.8万余元,和审计相减为负1215.2万余元。但应该指出的是,这些亏损主要是“贸易融资”引起的,根据审计报告:和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

海云峰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贸易融资”中五家涉案企业合计亏损11,111,754.70元。我们认为,既然认定“贸易融资”为不合法,那么这1111万余元的亏损就不应计算在内。这样,按照案发时的价值计算五家涉案企业所有者权益也是正数。

况且,被告人实施的“贸易融资”及购销合同等的行为都是在20xx年11月30日前,以20xx年11月30日的企业所有者权益计算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们认为,公诉人指控五家涉案企业处于资不抵债的指控是没有依据的。

二、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以销售钢材为名,低价卖出,高价回购以及以签订购销合同支付违约金等手段进行诈骗。”

我们认为,这一认定也是错误的。起诉认定的这一系列所谓的购销合同,实际上是违反国家借贷政策的企业间非法拆借资金的行为,双方之间并无实物交易的事实,对此,合同的几方都是心知肚明的。合同只是一种逃避审查,进行做帐的手段。关于这一点,审计结论也已经明确指出:这是“贸易融资”。这些公司和五家涉案公司进行这样的“贸易融资”时间长的已有数年,短的也有几个月。这样的“贸易融资”是在银行抽紧银根,企业缺少生产周转资金的情况下,企业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短期行为,企业进行“贸易融资”的出发点是为了能维持企业的资金周转,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是不存在诈骗的故意的。

对于出借单位一些证人证言中认为的是被告单位提供了库单以

后,他们才进行交易的说法。我们认为也是不符合基本常理的虚假证言。如果你是正常人的话,那么既然被告单位仓库里有此笔货物进行销售,为什么还要低价卖给你,高价进行回购送利息给你,被告单位自己将货物销售变现就是了,20xx年钢材又不是滞销。显然这些证人的证言是站不住脚的。他们这样作证,无非是牵涉到自身的利害关系,在作证时不得不考虑趋利避害的问题。这种违反常理的证言,是不能采信的。在本案的证人证言中也有实事求是回答该问题的。如:

1、布鲁士建筑有限公司的贺敏在20xx年12月19日的证言中承认“实际上是‘贸易融资’,”而且“无提货单”。2、宋忠来20xx年12月1日在公安的陈述讲到“从形式上看是履行钢铁流转……在我看来是‘贸易融资’,所以我方不用关注实物…… ‘贸易融资’是很普遍的模式” 。3、中钢集团刘海龙20xx年6月13日的证言:是“贸易融资”,“形式上的钢材购销合同,实际上就是融资回购合同”。胡云娣的证言:“上述合同均为形式上的钢材购销合同”。4、上海盛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季兆鹏的证言:“我们之间的贸易业务实际上就是一种贸易背景的融资行为”。5、中国石化大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德林20xx年5月25日的证言:“除了形式上的合同、#5@p、提货单以外,并无实物交易”。力能宋乃法20xx年1月4日的证言:“是融资贸易”。6、云峰的王永康在20xx年11月30日的证言中承认:是“贸易融资”。宋忠来在20xx年5月24日的证言:是“贸易融资”“这是我司的做帐需要,要做成贸易,各种手续都必须齐全,故让王幸生开具入库单,这只是形式上的,实际无实物交易”。7、南勤孙业忠20xx年1月11

日的证言:“因为实际是融资业务,南勤公司虽然有提货单,但只是形式而已,并不能去森钢公司厂区内提螺纹钢和钢坯”。杨华利20xx年12月18日的证言也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根据这些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双方贸易融资的行为是不存在被告人欺骗对方,从而骗取货款的事实的。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以销售钢材为名,低价卖出,高价回购以及以签订购销合同支付违约金等手段进行诈骗。”的这一指控也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三、关于杭州乔胜物资有限公司100万预付款的问题

杭州乔胜物资有限公司与森江公司是有长期货物买卖关系的合作单位,企业之间的交易并不是第一次,历来双方都是购买方先付预付款,然后卖方发货,100万预付款是正常贸易中的正常的预付款,不能认为暂时不能交付即是诈骗。

四、关于中信银行的3000万贷款

这3000万贷款除了抵押物担保外,被告人王幸生及王荣和森钢钢铁有限公司还提供了最高额担保,我们认为虽然质押物担保为虚的,但只要其它担保能成立也不能认定为诈骗,而且该笔银行贷款的到期不能归还是被告人王幸生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不能认定被告人从贷款开始就有诈骗的故意。

五、关于补充起诉的上海宝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琦韵实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1520万元的问题

经审理查明其中1000万元的支票系20xx年双方交易时被告方抵押在上海宝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方的过期支票,由于被告方财务人员

的失误,在交易结束后未予取回。在最后一次庭审时,控方又提供了双方交易的提货单据,但这些提货单据辩护人认为是伪造的。理由:

1、这些单据基本都没有提货人的签字;据上海华娴钢材有限公司红星码头负责人的证词,没有签字的单据是补开的。理由是原始单据因为和森钢公司结算运费而交给森钢公司了。辩护人认为证人在作伪证。提货单据是供方据以向需方结算货款的依据,那有为了结算运费而将提货依据交还给提货人的,这种说法是违反基本常理的。2、辩护人认正审核了这些单据,发现这些单据记载的装运船只有17条次是同一天或两天内装了两到三次货,而且都是满载的,红星码头到被告人的钢铁厂有数百公里里程从装船到卸货完毕起码要有三天的时间,中间还要经过两次报关(船只进出港都要向港务部门进行报关,进出港时间及装运何种货物,港务局都有记录可查)。而且,控方提供的这些证据里,还有一些虚构的船号。关于这些问题,辩护人认为只要到港务局核对一下进出港记录,就能真相大白。辩护人认为就目前控方提供的矛盾百出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3、关于盖有上海森钢钢铁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放货确认单的问题,辩护人认为这也是伪造的证据,因为放货是针对码头而言的,历来放货只有针对码头方的放货通知,而给予提货人的是提货单,提货人凭提货单进行提货。提货人凭提单提货,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已提货的依据。所以仅有盖章的确认单不能排除该单是伪造的可能。其次,每批货物的交接都有货物的原始运单或货物交接单,但上海宝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这批货物只有船号而没有一张原始的货物运单。

所以,辩护人认为,控方指控被告人骗取上海宝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1000万货款是没有依据的。

控方提供的上海琦韵实业有限公司的提货单据里有两张放货通知是伪造的,一张是20xx年8月25日的船名为颍上货0548号,957支钢坯990.3吨的放货通知及送货单;一张是20xx年9月14日,船名宝江18号,693支948.6吨的提货通知及送货单。此两张放货单在同样的日子已经放过一次,但所附的提货单据是不同的。该两船货物所涉及的货款达5894,256.00元。超过了控方指控的520万元的数额。被告人在庭审中坚持认为开给上海琦韵实业有限公司两张支票(金额总计520万元)是预付抵押的支票,开具时帐上无款,因此也未提货,提货要待帐上有款后,再行提货。而且20xx年后双方都是款到帐以后再行交易。现在,控方提供的证据涉及伪造的数额超过了该两张支票的数额,这也进一步证明了被告人的供述是可信的。被告人方和上海琦韵实业有限公司在20xx年内事实上也存在交易,但每次交易被告人方都是付清货款的,这些事实要查清也很方便,只要将被告人方收货的数额和付款的数额核对一下,事实就清楚了。因为被告人方公司的财务帐册已被公安机关扣押,所以辩护人无法提交相关证据。另外,被告人对其它一亿多债务均未异议,就对此两笔始终不肯承认,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这两笔债务确实存在问题。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控方指控的这两家公司1520万的数额是证据不足的,请合议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

六、关于诈骗上海坤卓实业有限公司100万元的问题

上海坤卓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家属与被告人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关系,双方如有资金困难时,都经常相互借款。被告人借款时并未有诈骗其的故意,抵押的支票也并未开具日期。被告人至今未能还款的原因系被公安机关拘押以后所致,所以,辩护人认为,据此,就确定被告人诈骗也是不妥当的。

七、现在控方指控的12家“被骗”单位中有多家已经以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亦以合同纠纷判决,并已进入执行阶段,这些单位的欠款也有相当部分已经执行到位。我们认为一件事实只能有一个性质。既已以民事判决,怎能又在刑事中认定。而且,虽然不是全部单位都提起诉讼,但这些单位的合同性质都是相同的,都是正常的经济纠纷,不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主观上被告人须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又实行了诈骗的行为。

从本案的事实上来看,被告人王幸生在主观上并不具备诈骗的故意。企业所有的拆借资金,基本都是用于企业的正常的经营活动的(用于发展再生产,投资收购企业及用于正常的周转),虽然由于投资失误(在江阴大通钢铁有限公司投资失误造成了4000多万元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2500多万以及他人非法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在国家抽紧银根的大形势下,银行已经办好手续的3000万的续借贷款未能放贷,而造成了资金的一时周转困难。被告人拆借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为了不使企业破产而导致员工失业等一系列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在被告人被拘押的前夕,被告人还投资6000多

万元到江苏溧阳收购了一家企业,而且,被告人也未转移任何资金财产,这些事实均证明了被告人没有诈骗的故意。目前,世界金融危机,已经波及全球,我国很多企业也已受波及,国家为了解决民营小企业不至于大量倒闭,在融资方面已有新政策施行。但,珠三角及东南沿海大量的民营小企业已处于关闭停产的状态,和被告人有类似债务问题的企业已不在少数,它们都和被告人一样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所致,难道,都要将它们的法定代表人一一绳之以法吗?

至于客观方面,在前面部分已经逐一进行了剖析不再重复。 所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幸生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请合议庭依法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辩护人:

20xx年10月30日

 

第二篇:辩论总结词

总结陈词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如今语文提升到180分,又重履了近代重文科、重科举的现象,这导致了基本上每个考生都会将精力大幅度放在了语文上,而觉得数学的地位在语文之下。但现在的情况却不能这样,我国为什么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十分重视理科和自然科学,而科技远远落后。如美国,仅仅发展了2xx年,却超过了我们5000发展的科技一大步,就是因为他们重视理科,重视自然科学。请手上有资料的同学把资料放在桌面上,这些资料大多数来自互联网,来自于电脑。难道文科可以用和电脑体积相当的作文造一台电脑吗?显然不行,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国是有五千年文化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唐朝鼎盛时期,以东方大国闻名于世界,周边各国纷纷地朝拜我国,我国成为世界文明之都,文化传播到东南亚、世界多国。但随着科举制度的盛形,我国逐渐形成了重视文学、轻视自然科学的情况,之后愈演愈烈,因此自然科学发展缓慢,生产力远远落后于其它新兴国家,导致我国近代被称为东亚病夫,被西方列国入侵、惨遭日本鬼子揉蔺、践踏,这种屈辱深深的烙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难道我们还不在深刻的历史教训中吸取教训,重蹈重视语文、轻视自然科学的覆辙吗?

我们看看美国,只有二百多年的历史,因视重自然科学,取得了无数

的科学创新、发明专利,大力发展科学技术、迅速地提升生产力水平,现在雄踞于世界之颠。

大家想想,华丽的语言、文章能造出航空母舰,能使火箭飞上天? 如果一个产品光有华丽的广告包装,而不走在科技的前沿,它最终还是会被市场所淘汰的,IPONE凭借先进的科技速迅占领市场,而曾经辉煌一时的爱立信、诺机亚现已灰飞烟灭了。

现在是互联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地发展,互联网产生了颠覆性的变革,如果我们现在要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抓历史时机,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而提高语文成绩将使学生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在语文单科上,不利于数学等学科的学习、发展,这将削弱自然科学基础。

我们现在担负的历史史命是什么?是科教兴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如果实行将语文 提升到180分,那是又重蹈重视语文、轻视以数学、物理、化学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的覆辙,那将与我们的历史史命背道而驰,我们将错过历史发展的最好时期,我们将遭受历史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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