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男,汉族,19xx年11月27日出生,现住***。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男,维吾尔族,19xx年2月20日出生,现住***市文化路945号院内2号楼2单元202室。

被反诉人(本诉第一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分公司

被反诉人(本诉第二被告):***,男,维吾尔族,***出生,现住***市***。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在本诉中赔付反诉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40260(肆万零贰佰陆拾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第一被告)***分公司首先扣除反诉人垫付费用及车辆修理费用后再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进行赔付。

3、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第一被告)***扣除本诉第二被告***因醉酒驾驶给反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反诉人车辆修理费用及垫付的医疗费用,后再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进行赔付。

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反诉人于20xx年11月5日向法庭起诉,要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支公司,根据反诉人所驾驶的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其在20xx年5月16日酒后搭乘本案第二被告***与反诉人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

首先案发当时反诉人于第一时间报警,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效保护现场,承担人道主义救助责任,在被反诉人无任何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先行垫付医药治疗费用。先后为被反诉人垫付两次输血费及代收互助金每次1380元(壹仟叁佰捌拾)共2760(贰仟柒佰陆拾元)、承担了被反诉人医院医疗费用39500元(叁万柒仟伍佰元),共计40260(肆万零贰佰陆拾元)的医疗费用。同时反诉人为第二被告垫付医疗押金2000元(贰仟元),以上费用共计42260元(肆万贰仟贰佰陆拾元);其次,被反诉人在明知第二被告酒醉驾驶的情况下仍搭乘第二被告驾驶的二轮摩托,是对自己生命和身体的不负责任;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伤害的主要责任是由本诉原告及第二被告。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肇事车辆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因此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因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承担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赔偿责任。

反诉人在案发第一时间履行了投保人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且为妥当处理事故,先行垫付了保险赔偿范畴内应赔付的费用,在反诉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先行垫付了各项赔偿费用的情况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密分公司石油基地分公司应先行退还反诉人垫付的各项费用后再对原告进行赔偿。

经***地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查证核实:被反诉人(本诉第二被告)***,案发当时体内酒精含量为162.54mg(毫克)/100ml(毫升)。已严重超出醉酒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承担本次交通肇事事故全部责任,并赔偿反诉人车辆修理费用及垫付的医疗费用。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诉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根据反诉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地

区公安局出具的乙醇分析报告等证明,查明事实,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二

 

第二篇:交通肇事民事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男,××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 户籍所在地:××市××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市××区××号

被反诉人(本诉第三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不采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诉讼证据以及赔偿依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在本诉中赔付反诉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20356.2(贰万零叁佰陆拾五圆贰角)。

3、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第三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扣除反诉人垫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酒驾造成反诉人的财产损失后,再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进行赔付。

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

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反诉人于××年××月××日收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发现此事故责任认定书关于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诉人于××年××月××日赴××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提起复核申请,并提交了复核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年××月××日反诉人收到××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受理通知书。但由于被反诉人提起民事诉讼,使得该责任认定书的复核审查终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原则,反诉人以××年××月××日提交给××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复核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向贵院提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队××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适合作为诉讼证据以及赔偿的依据。

被反诉人(本案原告)于××年××月××日向法庭起诉,要求××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根据反诉人所驾驶的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赔偿其在××年××月××日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反诉人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

首先案发当时反诉人于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在描述被反诉人(本案原告)伤情后,急救中心要求尽快送伤者到医院,之后反诉人再次拨打110电话,将伤者的紧急情况告知并请求是否可

以驾驶×A××××轿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反诉人将伤者送到了医院并承担人道主义救助责任,在被反诉人无任何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先行垫付医药治疗费用。先后为被反诉人垫付医疗费用20356.2(贰万零叁佰陆拾五圆贰角)。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肇事车辆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因此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因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承担对被反诉人(本诉原告)××赔偿责任。

反诉人在案发第一时间履行了投保人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且为妥当处理事故,先行垫付了保险赔偿范畴内应赔付的费用,在反诉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先行垫付了各项赔偿费用的情况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应先行退还反诉人垫付的各项费用后再对原告进行赔偿。

被反诉人(本案原告)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无证酒驾无牌摩托车的从辅道高速驶入主道岔路口时撞上反诉人正常行驶的×A××轿车,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

九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江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应承担本次交通肇事事故主要责任,并赔偿反诉人车辆修理费用。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反诉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根据反诉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及相关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乙醇分析报告等证明,查明事实,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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