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格式一:(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起诉状格式一:(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

起 诉 状

原告:

被告: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1.起诉状副本 份。

2.其他证明文件 份。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 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1

起诉状格式二:(刑事自诉案件起讼用)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和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其他证明文件 份。

注:1.本诉状供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自诉人”、“被告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 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对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

3.“案由和诉讼请求”栏,应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5.自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2

起诉状格式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用)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其他证明文件 份。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 生年月日(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 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3

上诉状格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公民当事人提起上诉用)

上 诉 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案件无此项):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 人民法 院于 年 月 日 字第 号民事(或刑事或行政) 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附:1.本上诉书副本 份。

2.有关证明材料 件。

注:1.标题应当写明“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上 诉状。”

2.“上诉人”、“被上诉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上诉人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有诉讼代理人的,还要写明诉讼代理人。

3.“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 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上诉的 请求包括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销、变更原判决。

4.上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

4

申诉书格式一:(各类案件通用)

申 诉 书

申诉人:

申诉人 人民法院 月日 ( ) 字第 号 ,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附:原审 书复印件 份。

注:1.本申诉书供对各类案件提出申诉时通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申诉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诉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

申诉书格式二:(民事案件用)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号 ,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附:原审 书复印件 份。

注:1.本申请书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

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

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6

答辩状格式一:(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因 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日

附:1.答辩状副本 份。

2.其他证明文件 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7

答辩状格式二:(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住所: 电话:

因 诉我单位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1.答辩状副本 份。

2.其他文件 份。

注: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8

反诉状格式:(民事被告或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用)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或本诉被告人):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 月 日

附:反诉状副本 份。

9

申请书格式一:(案件申请执行用)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如果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年度〕×字第×号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或公证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裁决或公证,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或裁定或调解协议或裁决或公证)。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10

申请书格式二:(申请撤诉用)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撤诉人是公民的写明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撤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诉×××(被告或者单位名称)××一案,于××年×月×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如下:??(写明撤诉原因,注意主简意赅)。请予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11

申请书格式三:(申请财产保全用)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12

申请书格式四:(申请先予执行用)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1.??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13

 

第二篇:行政诉讼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徐小妹 女 19xx年6月22日出生 汉族 江西省南昌市人 家住南昌市沿江大道353号 无业

原告:徐九根 男 19xx年 9月17日出生 汉族 江西省南昌市人 家住南昌市西湖区南昌阀门厂2-2-1-202号

原告:徐德彪 男 19xx年10月28日出生 汉族 江西省南昌市人 家住南昌市沿江大道353号

原告:徐桂根 男 19xx年 8 月 7 日出生 汉族 江西省南昌市人 家住南昌市沿江大道353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妹

委托代理人:许良峰 男 19xx年10月出生 汉族 华东交通大学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小倩 女 19xx年12月出生 汉族 华东交通大学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南昌市孺子路

第三人:徐长根 男 19xx年4月1日出生 汉族 江西省南昌市人 家住南昌市西湖区广润门二区18栋14—801户 联系电话:134xxxxxxxx

第三人:杨兵爱 男 19xx年1月18日出生 汉族 身份证号码:36010374011 联系电话:0791-6630590

诉讼请求:

一、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所办理的坐落于南昌市西湖区

广润门二区18栋14-802号房产的一切过户手续均为无

效。

二、 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对于坐落与南昌市西湖区广润门二区18栋14-802号房产所作出的决定是错误的决定,不尊重客观事实,因此应该予以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此处房产是本人等其他三位原告与第三人徐长根父母的共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本人与其他三位原告以及徐长根对此处房产应当共同拥有继承权。20xx年8月2日,我们的父亲徐某去世,19xx年5月开始,我们的母亲谢里婆开始出现老年痴呆症,且病情日益恶化,至20xx年12月18日去世。20xx年7月28日,徐长根利用与母亲住在隔壁的便利,在本人等其他三位原告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谢里婆的名义与居住在南昌市西湖区下湾街13号的罗来斌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且是母亲谢里婆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强行的让母亲在协议书上按上手印。

20xx年7月29日,徐长根同样是在我与其他三位原告不知情的前提下,又擅自与居住在南昌市吉水仓巷33号的万菊兰签订了一份处理南昌市西湖区广润门二区18栋14-802号房产的委托书。20xx年3月16日,此处房产又再一次的被过户给另一人杨兵爱,并且徐

长根为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徐长根的上述行为都是在我与其他三位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知道20xx年12月中旬与其一同处理父母遗产时才发现的。经过多次的交涉,要求其追回父母遗留的房产,但由于此处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本人与其他三位原告的合法财产无法追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之前作出的决定与实际不符。其裁决结果与法律相悖,侵害了本人与其他三位被告的合法继承权。因此请法院详查,依法撤销被告所作出的决定,裁判被告所办理的南昌市西湖区广润门二区18栋14-802号房产的一切过户手续无效,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华东交通大学模拟法庭

原告:徐九根 徐德彪 徐桂根 徐小妹

法定代表人:徐小妹

20xx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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