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处 分 决 定 书

学 生 处 分 决 定 书

经查 班学生 由于 一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根据学校学生处罚条例,学校决定,给予 同学 的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以观后效,如若再出现违纪现象,作自动退学处理,或者转移学习环境。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家长电话

城北中学梅花校区政教处

 

第二篇:关于给予XXX等12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拟)

XXX学院XXX系

通 报 批 评

XXX,男,汉族, 19xx年x月出生,广西博白人,级工程测量技术1班学生;

XXX,男,汉族, 19xx年x月出生,广西桂林人, 20xx级工程测量技术1班学生;

XXX,男,汉族, 19xx年x月出生,广西桂平人, 20xx级工程测量技术1班学生;

XXX,男,汉族, 19xx年x月出生,广西桂林人, 20xx级工程测量技术1班学生;

XXX,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广西灵山人,级工程测量技术1班学生;

XXX,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广西灵山人,级工程测量技术1班学生;

XXX,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广西兴安人,级造价水利班学生;

XXX,男,壮族,19xx年x月出生,广西隆安人,级造价水利班学生;

XXX,男,壮族,19xx年x月出生,广西巴马人, 20xx 20xx 20xx20xx20xx20xx

级造价水利班学生;

XXX,男,壮族,19xx年x月出生,广西凤山人,20xx级造价水利班学生;

XXX,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广西桂平人,20xx级造价水利班学生;

XXX,男,苗族,19xx年x月出生,广西桂林人,20xx级水建1班学生。

以上12位同学有在宿舍喝酒、猜码行为,根据《X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校园内餐馆、饭厅、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酗酒、猜码、哄闹、砸(掷)瓶子等物、烧杂物等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违反了学校纪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经系领导、老师教育后且以上同学认错态度良好,主动作出深刻检讨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违纪行为。为严肃校纪系规,教育其本人及警示其他同学,现在全系范围给予苏庆斌等12位同学通报批评处理。希望以上同学能够改正错误,端正态度,遵守纪律,勤奋学习,成长成才。

XXX系

二〇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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